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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研究 |
第745期 作者:□文/孙馨悦 时间:2025/1/16 9:25:55 浏览:11次 |
[提要]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已正式收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蓄势待发。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中长期激励手段,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本文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背景,结合近十年沪深两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特征,研究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股权激励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优化措施。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股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7月2日
作为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如何持续提高国有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一直是改革的关注点。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对国有企业实行混改,通过引入各类投资者,优化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方案措施,激励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
作为混改背景下国有企业与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手段,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有效激发全体员工工作活力,促进各类资本更好地融合,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依靠政策支持,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在方案设计和激励效果等方面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那么,我国国有企业引入股权激励的整体现状如何?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上有何不同?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股权激励现状与问题,为股权激励的深入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也为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提供参考。
一、文献综述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阶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主体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一背景下,国企混改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主要路径是通过引入各类资本,改善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促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同时,将供应链、产业链与非国有资本进行深度融合,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二)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在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上,除了降低代理成本、优化人才队伍之外,国有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还存在着改革的目标。梁永福从分类改革的视角入手,发现代理成本、管理层权力与心理所有权因素共同推动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上,最常见的两种类型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前者是授予被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优先购买相应数量股票的激励模式,后者则是企业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附有限制性条件的股票,待达到解锁条件后才可以通过出售股票获益。徐宁通过数据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式就相关内容进行探究后提出,目前限制性股票模式频繁用于国有企业,而股票期权模式常用于小规模企业。
在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上,有学者认为相比于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辛宇等通过对泸州老窖的案例分析得出结论,由于国企中存在强制性薪酬管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会导致股权激励不能发挥其作用。但也有研究表明,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化,股权激励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更好地促进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融合,对企业价值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严汉民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样本展开实证研究,发现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会促进企业对研发在人力与物力上提供支持,随着混改程度的不断加深会更加明显,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显著提升国企绩效。除了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现有的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创新能力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能够降低被激励对象的离职率,进而达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
二、混改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现状及问题
(一)混改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现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一系列政策方针的出台,有效激发了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热情,也为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发挥有效性提供了政策指引,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始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整理后可以看出,从2014年至2023年十年间,我国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具有以下特点。(表1)
1、激励规模逐渐增大。2005年我国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为股权激励施行创造了条件。2006年,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境内、境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办法的指导文件,支持国有企业更加独立地开展经营,激发市场活力。2015年,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2022年,国资委发布了《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健全覆盖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这一系列政策方针的出台,有效激发了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热情。
在方案的设计上,由于国有企业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要受到更多的约束和限制,国资委、财政部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方案设计、审批流程都有更严格的规定,例如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不少于24个月。随着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上呈现放宽趋势。对于激励对象的实际收益不再设限,审批流程也大大简化,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国企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整理在沪深两市的交易所发布股权激励公告的上市企业信息发现,2014年仅有4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公告,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尤其是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实施,到2021年有27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公告,2022年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这一数量有所减少。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呈上升的趋势。
2、激励模式选择具有偏向性。在实践中股权激励的实现方式有多种,我国的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是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种模式。限制性股票使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风险和收益都与股票市场价直接相关,而且这些股票通常附带业绩条件,员工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自由交易或出售。股票期权为员工提供了一种在特定时间内以固定行使价格购买公司指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与限制性股票不同,股票期权的风险仅限于期权的成本,员工的损失不会超过购买期权的费用,因此损失风险是有限的。从总体上看,2020年以来我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明显倾向于选择限制性股票模式,其次是选择股票期权。2020年共有12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公告,其中有10家公司选择激励标的物为限制性股票,2021~2023年发布发布股权激励公告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分别有62.96%、88.89%、85.71%选择限制性股票的方式。我国国有企业增发的限制性股票通常设有禁售期和业绩条件,使公司与个人利益休戚与共、风险共担,确保激励对象在特定期间内保持对公司的贡献,大多数国有企业选择限制性股票这一模式,体现出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特点。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中长期激励政策,国有企业可选择的激励工具更加丰富,这刺激企业对中长期激励方式选择进行创新,更加灵活高效地保障激励效果。
3、行业分布呈现技术密集型特点。在行业分类方面,根据证监会的一级行业分类,在2023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比最多的是制造业,其次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些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呈现出人才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国有企业的科技型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这需要企业组建更高水平的数字化人才队伍,人才竞争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二)混改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实施效果不明显。根据学者的研究,相比于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如预期明显。这是由于国企中存在强制性薪酬管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会导致股权激励不能发挥其作用。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为构建长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越来越多地使用股权激励这一激励工具。其目的是为了充分激发员工,特别是管理层的工作热情与主动性,进而在企业内部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一旦员工获得股份,他们将享有相应比例的股权分红权益。然而在实践中,尽管已有部分国有企业在混改过程中实施了股权激励,但从整体经济效益来看,这些企业的经营绩效并没有获得显著的提升。这也直接影响了持股员工的实际收益,使得股权激励的实际效果未能达到最初设定的预期,这表明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激励策略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单一。通过上文数据可以看出,2014年至2023年十年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大多数选择限制性股票,其次是股票期权,仅有少部分公司采用股票增值权或混合的激励模式。在混改浪潮中,涌现出不少实施股权激励的优秀企业案例,但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适用同样的模式,企业在进行选择时应考虑自身的需求和特点,不能盲目跟风。
3、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文件要求下,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需要设置的行权条件更为严格。但在实践中,考核条件设置往往过于片面。一是财务指标选择较为单一,最常见的就是设置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为考核指标,尽管这两个指标能够很好地衡量企业当期的经营状况,但不能反映企业的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二是缺乏非财务指标的考核。企业应当分析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更加多维度的考核指标。比如,科技型企业应当注重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在设置考核指标时增加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指标;国有企业除了经济责任以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可以选择适当的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考核指标。
4、缺乏长期激励机制。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仍然具有福利化、短期化倾向,缺乏长期的规划,很多激励往往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容易导致员工为了短期利益忽视企业长期的发展。当下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授予对象大多数为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薪酬较为固定,实施股权激励有可能使得这部分人员过于关注业绩而忽略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比如为了当年的净利润指标考核减少研发投入,因此很难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
三、混改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优化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为了最大化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必须建立一系列健全的科学的考核制度框架。除了股权激励实施时的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之外,更要注重事后的考核,例如股权激励后的薪酬管理体系以及实施后的绩效评估机制,这是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关键所在。国有企业应秉持科学、全面且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引入全面绩效评价,综合评估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并以其考核结果为依据,实施精准高效的股权激励措施。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能确保他们的付出与收益成正比,真正实现股权激励的效果最大化。
(二)灵活选择股权激励模式。国有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策略时,必须全面审视各种激励模式的特性、优劣及其适用范围。常见的模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等,每种模式都各有适用性,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选择。例如,股票期权模式能有效激发经营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注,但亦需警惕潜在的行权价操纵风险;而限制性股票模式则能降低经营者的风险承担,但需确保其解锁条件的合理性。国有企业在选择股权激励模式时,务必结合自身的经营现状、发展目标以及市场环境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公司股价波动显著且经营者对股价波动较为敏感,股票期权模式可能更为合适;反之,如果公司追求长期稳定发展且股价相对稳定,限制性股票模式或许更为理想。在国资委2016年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规定,国有企业在引入非公有资本并达到一定持股比例后,可以同时、直接引入员工持股这一模式。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应适当摒弃过去单一的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在混改的背景下,企业可以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复合式激励,例如可结合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这样利用不同激励模式的特点进行优势互补,以实现长期激励的效果。
(三)设定合理有效的业绩考核指标。激励效果能否达到与是否行权有重要的联系,而行权的关键在于行权指标的设定。企业在设置股权激励附有的业绩考核指标时,应避免单一指标或维度所带来的片面性。企业常用的净利润指标虽能反映短期盈利状况,但并未涵盖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的全面评价。如果管理者过分追求净利润指标的达标,可能会忽略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引发过分追求个人利益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在设置业绩考核体系时,企业需全面考量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在内的财务维度,同时,客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等非财务指标亦不容忽视。更进一步来说,市场条件也应纳入行权条件的考量范畴,将股价作为评判标准之一,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市值,更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与期望。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现代化企业发展的浪潮中,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其核心在于优化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以支持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为达成这一目标,首要任务是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同时加强决策权与监督权的完善工作。明确各权力主体的责任,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加大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管力度,确保法人和高管在企业经营与发展中能够清晰认知并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遵循规范的工作流程,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治理水平。在混改过程中,国有企业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股权激励策略。这样不仅有助于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能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五)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指导文件中,提出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应当注意增强激励机制的持续性,探索形成有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的需要,通过预留股份达到长期吸引人才的目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确定股权激励期限时,应根据公司的业绩走势、经营者的任职期限等因素进行多方考量,适当延长激励期限,同时可以尝试进行连续多期股权激励,以确保激励策略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因为较短的激励期限可能导致在工作和管理中滋生徇私舞弊的现象,从而削弱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同时,相比于短期的股权激励,长期激励期限能够设置被激励对象分期行权,防止员工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公司长远发展的短视行为。
综上,随着混改三年行动的胜利收官,有关国有企业的新一轮深化改革蓄势待发。在当前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国资监管部门积极鼓励的形势下,我国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正迅速增长。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革,与员工股权激励机制相结合,显著地激发了国有企业的内部活力。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切实发挥预期成效,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目的,国有企业需紧密结合企业运营管理的实际状况与内在需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制定有效的中长期激励规划,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多管齐下,全面提升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梁永福,陈林.分类改革视角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激励驱动因素研究[J].管理学报,2023.20(04).
[2]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32(03).
[3]辛宇,吕长江.激励、福利还是奖励:薪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基于泸州老窖的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2(06).
[4]严汉民,梁燕.混合所有制、高管激励与创新投入[J].会计之友,2020(06).
[5]李朝芳.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理论与实务[J].财会月刊,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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