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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探索
第746期 作者:□文/孙 悦 时间:2025/2/1 14:21:26 浏览:12次
  [提要] “保险+期货”模式对我国农业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因此,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河南省“保险+期货”试点情况,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可持续、可复制的“保险+期货”模式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河南;“保险+期货”;风险转移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8月27日
引言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其中自然风险已经被丰富的农业保险得到规避,但市场风险由于预测和定价难度大的原因,使得农产品的市场风险难以分散,进而引起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农民的预期收入无法得到保障。为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农民收入,我国于2015年提出“保险+期货”概念,即充分利用保险市场的保障功能和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以达到分散农产品市场风险、保障农民收入的目的,并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牵头在辽宁义县开展试点工作。自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8年提及“保险+期货”模式对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并指出要优化“保险+期货”发展模式,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由此可知,“保险+期货”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粮食安全、稳定农民收入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保险+期货”是联合保险与期货两种金融工具用于分散农业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该模式具有利用保险市场与期货市场优势,不断扩大试点规模和不断探索“保险+期货+N”创新模式的特征。其现实意义在于能够促进粮价机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能力以及为脱贫攻坚提供新路径等。现阶段,为满足农户的参保需求,不断创新出“保险+期货+订单农业” “保险+期货+信贷” “保险+期货+粮食银行”等模式。
通过已有研究可知,“保险+期货”能够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促进农民增收以及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但由于“保险+期货”还处在试点阶段,在其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各种问题,制约着该模式广度和深度的发展。为促进“保险+期货”模式进一步发展,学者们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王凡针对期货市场发展不完善的问题指出,要加快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扩大保障范围,同时要增强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建立起规范化的交易秩序。张扬等主张将“保险+期货”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畴,形成中央+地方+交易所+农户的保费分担模式,可有效解决保费来源不稳定的问题,并建立起稳定的资金支持体系;另外,他认为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培养复合型农业保险人才,了解农户的实际需求。秦敏花则指出应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建立起监管保险业与期货业的协调机制,以此促进“保险+期货”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提高农业经营者的参保积极性,顾慧凡指出政府部门可利用互联网平台宣传“保险+期货”的基础知识,同时联合金融机构展开人才下乡活动,让农户切身感受该模式的运作模式,并为已参保农户提供专业指导。
通过已有文献可知,相关学者对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研究更加侧重发展路径的探索,以期实现“保险+期货”的进一步优化。因此,本文以河南省为例,通过分析该省“保险+期货”发展情况,得到目前发展面临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期货”模式运行逻辑
“保险+期货”模式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和期货市场的优势,将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进行转移,以此保障农户的经营收益。在此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获得保险保障。由于农产品价格极易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波动性较大,因此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分散风险,通过购买场外期权将风险再次转移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最后利用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当触发理赔条件时,期货公司通过场外行权结算将对冲收益转移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赔偿,由此实现“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闭环。
二、发展现状
河南省最早开展的“保险+期货”模式试点项目为鸡蛋,试点地区为周口市太康县,试点服务主体为54户蛋鸡养殖户及1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太康县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蛋鸡养殖,但由于鸡蛋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增加了养殖户的养殖风险,严重影响养殖户的积极性。2019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出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目的,太康县开始鸡蛋“保险+期货”模式试点工作。在此次试点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养殖户提供鸡蛋养殖利润保险,保险合同约定承保标的为1吨鸡蛋、0.4吨豆粕、1.5吨玉米,保费为200元/吨,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到期进行理赔,并约定理赔金额最低要达到保费的10%且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吨。结合太康县养殖户的具体情况,承保标的为4,000吨鸡蛋,保额为2,017万元,保费达到80万元,其中保费由农户承担20%,新湖期货在大商所的支持下垫付60%。另外,在蛋鸡饲养过程中需要以玉米、豆粕为饲料,则以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龙头企业为养殖户提供种子原料,同时承担保费剩余的20%。中华财险承保之后,通过购买鸡蛋利润看跌期权将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新湖期货经过市场调研计算承包数量和金额,将该项目分为六期进行,到期行权结算发现赔付金额达到55万余元,为养殖户提供了264万只鸡的利润保障,保险公司完成风险转移,为养殖户提供了收入保障。2022年,新郑市同样开展鸡蛋“保险+期货”的试点,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鸡蛋价格保险,投保人平均获得赔付约为7万元/户,保障成效显著。
苹果产业是河南省三门峡市重要的农业支柱产业,但受农产品对自然气候依赖程度较高的影响,苹果产业更容易出现腐烂、减产等情况,进而出现“果贱伤农”的现象。为保障果农的种植积极性和苹果产业的健康发展,2020年郑州商品交易所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开展首次苹果“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此次试点中,中原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新湖期货、国泰君安期货以及海通期货等期货公司承办,承保标的为30,117吨的苹果现货,为2,503户果农保障了16,732亩果园,每亩保额达到1.35万元,保障水平提高450%,果农获得2.27亿元的风险保障。与鸡蛋“保险+期货”试点不同,该试点保费由果农、郑商所和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果农负担保费的10%,郑商所补贴800万元,其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承担。经过两个月的试点之后进入理赔阶段,所有果农均获得理赔,理赔金额达到1,021.21万元,平均理赔金额为4,080元/户,在扣除3,000元/亩的种植成本后,果农获得了万元以上的纯收益。
同年,为保证粮油安全,河南省在借鉴苹果“保险+期货”试点基础上,探索花生“保险+期货”试点。该项目由中原农险承保,兴业期货、永安期货和国信期货等8家期货公司联合承办。试点地区为南阳市桐柏县、驻马店正阳县、开封祥符区。服务主体为2万户左右的种植户,其中包括仍享受建档立卡待遇的农户。项目总承包种植面积为19.47万亩,折合花生现货4.28万吨,保额约为2,000元/亩,总体保障水平提升了332%。另外,该项目保费由参保农户自行承担10%,郑商所补贴1,000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622万元。两年后进行理赔时,所有农户共获得1,529万元,平均赔款为800元/户,为农户提供了3.7亿元的保障水平,财政补贴效应放大了60倍,农户收益得到切实保障。继首次花生“保险+期货”试点成功之后,河南省继续扩大试点规模,截至2023年试点地区增至10余个县(市、区),承保面积约为57万亩,总保额高达5,000万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7·20”特大暴雨灾害影响,河南省漯河市的生猪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养殖户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恰逢2021年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生猪期货,大地期货则在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展开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在首次试点中,为377头生猪提供了风险保障,赔付率超过360%。2021~2022年间,大地期货在漯河市不断扩大交易项目和承保范围,生猪产业的价格风险得到有效规避。
三、问题分析
(一)保险费用负力过重。由河南省“保险+期货”的试点项目可知,该模式实现了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的有效规避。但从试点项目中可知,“保险+期货”模式的服务主体均涉及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而保险公司设计出的保险产品的费用较高,使得建档立卡户承担更大的经济成本,其经营的利润空间相应缩小。另外,虽然在2020年河南省“保险+期货”的保费构成有所调整,由商品交易所和政府财政提供50%以上的资金补贴,但是由于资金补贴主体较少,造成商品交易所和政府承担较大的资金风险,进而引起金融市场波动和政府财政压力过大。
(二)试点覆盖面较小。河南省“保险+期货”的试点项目以苹果和花生运行效果较好,能够为其他农产品“保险+期货”的试点提供借鉴经验。但由发展现状可知,当前河南省的“保险+期货”试点仅涉及苹果、花生、鸡蛋和生猪4项农业项目,而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以玉米与小麦为主的其他农产品尚未纳入“保险+期货”的试点范围,大部分农产品受市场变化的影响,价格水平依旧呈现大幅波动。加上农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程度较低,农民仍承担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其收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农户参保意识不高。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作为创新型的金融产品,是有效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农户收益的有效措施。但从农户的视角看,由于其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相关的保险和期货知识,使得农民无法正确理解保“保险+期货”的运行逻辑以及专业术语,由此导致农户对“保险+期货”接受程度不高。与此同时,过高的保险费用对于收入水平不高的农户而言,是一项较高的成本支出,也是阻却农户参保的主要因素。对于已参保的农户而言,也多因政策补贴金额较高,持着试试看的心态进行参保,主动参保的意识不强。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保费补贴体系。保险费用是影响农户参加“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主要因素,河南省“保险+期货”试点中的保费由农户、地方政府和商品交易所共同承担,由于商品交易所的资金来源有限,过高的资金补贴对政府和商品交易所的负担过重。因此,为缓解地方政府与商品交易所的资金压力,调动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应当将中央财政纳入保费补贴体系,建立起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相结合的保费补贴分担机制。与此同时,应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利用其流动性高的特点,为“保险+期货”注入新的资金活力,进而可减少农户的保费支出份额。
(二)扩大项目试点范围。由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通知》可知,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虽然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处在试点发展阶段,所涉及的试点项目有待丰富。为充分发挥“保险+期货”农业风险管理的作用,除了继续推动已开展试点项目的深化程度外,还应当在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市农业发展情况扩大项目试点范围,使各省市主要农产品,尤其是粮食品种能纳入“保险+期货”的试点项目,进而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助力。
(三)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当前,农户对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了解主要以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商金融机构开展的试点案例为主,但由于农户受教育程度较低和经验不足的影响,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和试点案例的理解程度有限。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宣传推广力度,政府部门可充分利用抖音、快手、朋友圈等农户经常使用的互联网平台,采用通俗易懂的讲述方式向农户讲解“保险+期货”的有关知识,进而提高农户的专业素养。另外,金融机构可定期下乡开展宣讲活动,通过具体案例使农户近距离感受“保险+期货”转移风险和保障收益的重要作用,打消农户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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