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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垦地合作中农村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提升探究
第746期 作者:□文/田欣颖 隋书才 时间:2025/2/1 14:30:54 浏览:5次
  [提要] 随着垦地合作模式的不断深化,当前需重视对域内农村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的提升。本文以齐齐哈尔市为例,以其市场运维能力提升为主线,就如何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组织的市场主体能力提升进行探究。
关键词:垦地合作;农村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
基金项目:2023年齐齐哈尔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垦地合作专项课题(项目编号:QSKD2023ZD0203)。通讯作者:隋书才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8月9日
引言
所谓“垦地合作”,可理解为农业垦区与地方政府或其他农业实体之间的合作。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为例,在垦地合作中农业垦区与当地政府间建立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而显著提升了齐齐哈尔市的农业现代化水平。随着齐齐哈尔市垦地合作模式的不断深化,当前有必要在垦地合作视域下探究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的路径。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的目的在于,使其能积极融入到与地方政府及其他农业实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之中。由于农村经济组织可分为“乡村社区合作社” “乡村集体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乡村合作基金会”等类型,且不同类型在垦地合作中的市场行为偏好也存在差异,为了契合齐齐哈尔市在提升农村经济组织主体能力方面的要求,以及使本文的研究成果更具推广价值,下面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对象展开主题讨论。
目前,学界已从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组织治理、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农村经济组织的市场运维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以下代表性观点和成果:(1)在文化建设方面,刘亚秋、张剑认为个人支付意愿、组织资金运营水平与环境支持力度相互影响,经由个体参与路径共同影响农村文化组织发展。(2)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金碚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而收益归成员个人所有的双重性。(3)在组织治理方面,刘渊和陈铮认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建设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4)江成认为,即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破产能力,能够适用破产程序,也只能是保护其存续的重生程序。基于以上观点和成果,笔者提出,垦地合作背景下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需以组织的市场运维能力提升为重点考察对象,所以配套政策实施的交易成本、收益保障、风险评估等,都应被纳入研究视角。
一、垦地合作视域下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的着眼点
(一)降低垦地合作中的交易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与地方政府及其他农业实体合作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交易成本,且该交易成本主要来自双方或三方的谈判成本,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农业项目时的市场搜索成本。降低垦地合作中的交易成本,将有助于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运维效率得以提高,进而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农产品市场中抢占先机。在垦地合作视域下,应重点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县域政府间在优势互补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
(二)增强农业项目运维的数字化能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村经济组织,在当前的市场运维中需增强自身的数字化能力。农业项目运维中的数字化能力包括:智慧农业项目的运维能力、农产品线上运维能力,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客户(消费者)基于融媒体的信息交互能力。由经济学原理可知,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低,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需通过丰富农产品与市场对接的渠道,来克服因传统线下渠道所带来的“大年” “小年”之分。可见,增强其数字化运维能力便能直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能力。
(三)完善农村经济组织治理体系。在农垦合作视域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体系,需同时在“内部治理体系”和“外部治理体系”这两个方面集中发力。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章程,且在实际运行中也较好地履行了组织经济职能,所以在这里需重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治理体系。究其原因:(1)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市场运维组织架构下,通过完善外部治理体系能够对农户的经济利益提供有效保障。(2)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业实体(如农产品储运企业)的合作中,通过完善外部治理体系能够防止城市资本对农垦区的经济蚕食。
(四)实现收益分配模式合理化。为了使垦地合作关系得以维系,以及切实发挥垦地合作对当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助力作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能力时,还应着眼于实现收益分配模式的合理化。这里的收益分配模式合理化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县域政府及其他农业实体之间等四个方面。其中,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运维能力出发,则需重点关注其与其他农业实体(如农产品储运企业)之间的收益分配问题。
二、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需关注的问题
(一)垦地合作中的多元市场目标问题。在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成本时,需关注垦地合作中的多元市场目标问题。在与地方政府合作中,地方政府所涌现出的市场目标更趋外部性特质,如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在与其他农业实体合作中,其他农业实体更倾向于对短期利益的追逐,所以缺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长期合约的意愿。在以上所呈现出的多元市场目标中,前者将可能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谈判成本,后者则会同时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谈判成本和搜索成本。
(二)垦地合作中的区域内在竞争问题。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项目运维的数字化能力时,需关注垦地合作中的区域内在竞争问题。以齐齐哈尔市为例,问题的根源在于:(1)齐齐哈尔市各县域与本土的不同农村经济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这就使本土不同农村经济组织在数字化能力建设中存在同质化倾向,这就可能构成垦地合作中的区域内在竞争问题。(2)齐齐哈尔市市各县域的自然禀赋条件一定,这就使域内各农村经济组织的农业项目选择趋于一致,这也构成区域内在竞争问题。
(三)垦地合作中的外部治理失灵问题。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治理体系时,需关注垦地合作中的外部治理失灵问题。外部治理失灵的主要表现为:(1)对“农村经济组织+”市场运维模式中,影响弱势经济主体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和制度缺乏规制措施。(2)对城市资本侵入农村经济组织的现状视而不见,而未能从外部防止农村经济组织的市场运维能力被资本所牵制。究其原因,地方政府受到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干扰,而无法准确把握和研判“农村经济组织+”的市场运维绩效;同时,地方政府缺少规制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有效举措。
(四)垦地合作中的收益分配失当问题。在实现收益分配模式的合理化时,需关注垦地合作中的收益分配失当问题。上文提出了需重点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业实体(如农产品储运企业)之间的收益分配问题,且在目前的市场运维模式下前者极易被后者的渠道运营能力所“绑架”,而在议价和收益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收益分配的不利地位,那么其自身的利润资本化能力必将不断衰减,由此所带来的衍生影响便是:难以获得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内源性资金支持,而使自己的市场主体运维能力被迫在低水平徘徊。
三、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的路径
(一)以制度机制建设降低市场运维的交易成本。降低农村经济组织市场运维的交易成本,将因其市场运维效率的提升而实现其市场主体能力的提升。在问题导向下,当前需以制度机制建设来降低农村经济组织市场运维的交易成本。以齐齐哈尔市为例,具体而言:(1)地级市政府应在全域范围内统筹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战略,通过依托各县域的自然资源禀赋条件来实现“一县一品”。在此基础上,地级市政府与县域政府之间应签订3年期的县域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任务书。(2)齐齐哈尔市各县域基于自身的自然禀赋条件,以及与上级政府所签订的任务书,与县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目标统一的合作关系。由于各县域政府与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中已经达成了共识,且这种共识以一系列的制度机制安排写进了合作框架之中,这就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3年期的市场运维中能够形成稳定的预期,进而降低其市场运维的交易成本。(3)针对与其他农业实体的合作,齐齐哈尔市可以为这些实体提供专属经营权(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而以一种制度激励的形式,使这些农业实体自觉将自己的市场运维目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统一。
(二)开展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建设,增强竞争能力。在县域内所实施的垦地合作模式中,需开展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建设来提升域内农村经济组织的市场能力。县域内(区域内)的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着同质化经营的特征,通过在农村经济组织中实现集群式发展,并使他们的同类产品获得统一的品牌识别度,这样就能防止区域内在竞争而提升农村经济组织个体的市场能力。以齐齐哈尔市为例,具体而言:(1)齐齐哈尔市政府应遵循“一县一品”的原则,与各县域政府联合开发符合县域特色的品牌识别标志,两级政府以行政力来将该品牌识别标志在县域内推广执行。(2)县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统一的品牌标识(可以在统一的品牌标识内部,增加关于组织特征的识别标志),并在农产品联合会所协调的价格区间下,与农产品流通渠道对接。这样一来,就能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运维中的竞争能力。
(三)在垦地合作中搭建信息平台,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农村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能力,还需借助外部治理体系来规范他们的市场行为,使他们始终沿着正确的发展道路前行。在问题导向下,在垦地合作中需搭建信息平台来规范他们的市场行为。以齐齐哈尔市为例,具体而言:(1)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市场运维组织架构下,为了保护和保障县域内农户的切身利益,县域政府可以为农户提供“利益申述平台”,该平台可设置在县域政府网站中,并以专门的对话窗口向农户呈现。如,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业运营存在质疑以及对利益分配存在不满,都可通过该平台向县域政府有关部门申述,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外部治理效能的干扰程度。(2)为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业实体合作中偏离垦地合作模式的初衷和价值取向,齐齐哈尔市有关部门可以与商业银行、税务等部门建立线上信息联系平台,以动态监督和评价该项合作关系中的经济属性。
(四)建设区域统一大市场,提升收益分配话语权。所谓“区域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地级市范围内针对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弱的事实,以统一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相对浮动的农产品价格等为依托,使各县域内部和之间的同类农产品都拥有相近的生产和流通条件。通过赋予农村经济组织这一条件,便能在区域内形成农村经济组织集群化发展格局,增强他们与渠道商之间的市场议价能力,最终在提升其收益分配话语权的基础上提升他们的市场运维能力。以齐齐哈尔市为例,具体而言:(1)在遵循“一县一品”的原则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标准、供应链管理应采取全市统一的方式。(2)在垦地合作视域下,县域政府应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来获得农产品储运服务,这样就能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农村供应链服务标准,进而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提供保障。
综上,本文认为当前需以制度机制建设来降低农村经济组织市场运维的交易成本。在县域内所实施的垦地合作模式中,需开展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建设来提升域内农村经济组织的市场能力。提升农村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能力,还需借助外部治理体系来规范他们的市场行为,使他们始终沿着正确的发展道路前行。以统一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相对浮动的农产品价格等为依托,使各县域内部和各县之间的同类农产品都拥有相近的生产和流通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刘亚秋,张剑.农村文化自组织困境的经济动因研究[J].经济问题,2023(04).
[2]金碚.论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组织形态——有价的经济交换与无价的社会交换[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2(02).
[3]刘渊.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建设:内蕴、困境与路向[J].探索,2023(01).
[4]陈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体制机制及共富效应研究[J].行政管理改革,2023(02).
[5]江成.乡村振兴视域下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的实现理路[J].福州党校学报,2023(03).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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