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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事业功能塑造与创新 |
第748期 作者:□文/王丽辉 时间:2025/3/1 16:59:49 浏览:17次 |
[提要] 新修改的《慈善法》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结合新修改《慈善法》中的重要变化,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应急慈善资源动员与协调功能,培育慈善事业的社会创新功能,完善慈善事业的税收激励功能,强化社交媒体的宣传推广功能,完善和创新社区慈善功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与监督功能。
关键词:新修改《慈善法》;慈善事业;功能塑造;功能创新
基金项目:许昌学院科研处重点项目:“共同富裕背景下我国慈善事业功能、机制与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4ZD019)
中图分类号:D9;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8月15日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并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慈善法》的修改表明我国慈善事业的功能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全方位的塑造与创新。
一、《慈善法》修改背景
随着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的正式实施,社会各界对慈善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慈善法》是我国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慈善法律,充分彰显了现代慈善的理念。总体上,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从法律和政府部门指导意见等方面都予以慈善事业发展较大的政策优惠。然而,自2020年初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结构、利益主体、人们思想状况的多元多变等矛盾更加尖锐和突出。疫情引发的全球经济萧条必然会带来社会、生活等多方面、深层次的震荡,同时也彰显出慈善事业发展与现实情况不适应或相脱节的诸多问题。
此外,共同富裕成为2020年全面脱贫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的重要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创造财富和分配财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两大主题,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既能够极大丰富经济产出,又能够让社会大众充分分享经济成果。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世界各国之仅有。同时也应注意,我国基尼系数持续在国际警戒线0.4之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未见明显缩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方式是通过第三次分配,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客观上要求学术界加快研究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应有的功能塑造与创新。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
根据《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2)》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量为90.09万个,社会团体37.1万个,社会服务机构52.1万个,基金会8,885个。目前,我国慈善捐赠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捐赠金额逐年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慈善意识的增强,我国的慈善捐赠金额逐年增加。截至2022年,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1万个,年度慈善捐赠总额突破2,000亿元。
(二)捐赠对象广泛。我国的慈善捐赠对象也非常广泛,包括教育、医疗、扶贫、环保、灾害救助等多个领域,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社会公益事业。
(三)捐赠方式多样化。除了传统的现金捐赠外,我国的慈善捐赠方式也在不断多样化,如公益咖啡、公益义卖、公益演唱会等,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
(四)互联网捐赠发展迅速。2017~2022年,我国通过互联网募集的善款从25亿元增长到近100亿元,在2017年,6,312万人次通过腾讯公益平台捐出了16.3亿元,2021年通过腾讯公益平台则有1.5亿人次捐出了54.46亿元善款。
(五)慈善信托稳步发展。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捐赠方式,正在中国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1月底,慈善信托的累计备案的慈善信托数量达到1,681单,备案财产规模达68.01亿元。
(六)企业捐赠占比逐渐提高。2020年,我国企业的慈善捐赠金额达到了578.7亿元,占全国慈善捐赠总额的52.9%。据中国企业慈善公益500强榜单数据显示,2022中国企业慈善公益500强入围企业慈善公益总投入为632亿元,同比上年增加了119.8亿元,年增长率达23.4%,入围门槛首次达到1,000万元,2023中国企业慈善公益500强入围门槛再创新高,达到1,027万元,其中京东集团以149亿元的慈善公益投入总额位列500强榜首。(表1)
三、传统慈善事业的功能
(一)财富再分配功能。发展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责任和自愿原则基础之上的对财富进行的第三次分配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政府推行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市场化原则),二次分配注重公平(政府财税政策调节)”,但是由于市场和政府也有其失灵的一面,这就直接导致我国目前在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在首次分配阶段,一些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了超额利润;由于财政再分配调控手段的局限性,第二次分配效果不够明显,在某些领域甚至存在逆向调节问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对低收入群体倾斜不够,范围小、额度低,甚至不能享受住房、医疗等基本福利。慈善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方式存在的不足,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更快实现。
(二)税收调整功能。慈善事业的税收调整功能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表现为慈善捐赠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通过慈善事业税收调整功能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大力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第一,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捐赠,增加慈善组织的筹款能力,从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第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个人和企业的慈善捐赠成本,提高捐赠的效益,使慈善资金更加高效地用于公益事业;第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个人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更多的公益事业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第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从而增加慈善捐赠的数量和规模;第五,慈善事业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增强国家的软实力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社会稳定功能。稳定是相对于冲突而言的,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减缓或化解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社会稳定器”。收入阶层差距是社会冲突的压力阀,收入阶层差距超过合理范围就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局面出现。从效果上看,慈善事业是在自愿基础上的移富济贫事业,它主要通过自愿捐赠慈善资源的方式,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良性互动,能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并且在发展慈善事业时,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可以吸纳大量的就业人员。社会的进步来自效率的不断提高以及公平程度不断加强。只有效率但缺乏公平,则效率不长远,只有公平但缺乏效率,则公平将不复存在。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慈善事业的运作方式无疑提供了最好的制度补充和替代,不仅有利于改革方案的推进和实施,而且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社会整体的受益指标明显提升。
四、当前慈善事业功能面临的挑战
(一)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针对慈善捐赠完整的、系统的法律,当前关于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散布在《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法律或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并且部门规范性文件如“99号公告”和“27号公告”的立法层级不高,权威性有待加强。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制订法律的部门之间配合度不够,效率不高,在一些问题如公益组织的认定、捐赠资产的估值、税收优惠的减免力度和减免程度等方面降低了公众捐赠的热情。
企业捐赠税收激励仍有待改进。如,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国企业在慈善捐赠事业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企业对慈善捐赠的贡献力度极大,理应在政策上获得更多的呵护与支持。但与个人所得税慈善捐赠扣除比例30%相比,企业所得税慈善捐赠扣除比例明显过低。另外,同国外慈善捐赠相比,三年的结转扣除年限明显较短。
个人捐赠税收激励也存在一些问题。据调查,一些人认为慈善捐赠的免税程序较为繁琐,个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时,需要在进行慈善捐赠的时候获得慈善组织出具的捐赠票据,以此为依据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在申报时需要填写、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由于税收抵扣比较麻烦,使得很多个人在进行慈善捐赠时没有要求对方出具捐赠票据,进而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
(二)慈善机构的信息披露有待加强。一些慈善机构缺乏公开的财务信息,导致捐赠人难以了解捐款的使用情况。表现为:(1)缺乏规范制度。一些慈善机构在管理和运营上缺乏规范制度,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导致捐赠人难以了解捐款的使用情况和流向。(2)财务管理不透明。一些慈善机构在资金使用和支出方面存在不透明现象,捐款使用情况不得而知,导致公众对于慈善机构的信任度降低。(3)缺乏第三方监督机制。一些慈善机构没有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其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缺乏外部的监督和约束,也降低了透明度。
(三)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仍存在较多质疑。一些慈善机构曾经因为不规范的运营和管理方式、资金管理不透明等问题被曝光,导致社会对于慈善机构的信任度降低。另外,还有一些非法组织假扮成慈善机构,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捐款,严重损害了公众对于慈善机构的信任度。从个人角度,慈善捐赠仍然存在一定的“面子文化”,导致一些人在捐款时更注重名誉和社会地位,而非真正的慈善精神。
五、新修改《慈善法》背景下慈善事业功能塑造与创新
(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次新修改《慈善法》第四条增加了“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与功能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常指以个人德行、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道德要求为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上是容国家大德、社会中德和个人小德为有机统一体的德,它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承接和创新,是我国抵御西方文化入侵,走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结合道路的价值体现。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改革攻坚的关键时刻,全球性的疫情蔓延,使社会结构、利益主体、人们思想状况的多元多变等矛盾更加尖锐和突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慈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振兴中华伟大使命的传承者,更应该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二)突出应急慈善资源动员与协调功能。慈善资源动员与协调功能是指为了实现慈善事业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该功能包括利用社会资源、政府支持、企业捐赠、个人捐赠等,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慈善事业。其目的是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增加慈善组织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提高慈善资源的动员和利用效率。如,在突发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慈善组织紧急动员社会各界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本次新修改《慈善法》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新增了应急慈善专章,其实质是要补充和完善慈善事业在防灾减灾方面的功能。众所周知,2020年疫情以来慈善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慈善捐款方面,许多慈善组织发起捐款活动,募集资金用于支援疫情防控工作、救助受灾群众、采购医疗设备等;在物资采购和分配方面,慈善组织也积极参与采购和分配医疗物资,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保障。但是也应该看到,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一些慈善组织仍然准备不足,应对仓促。因此,完善应急慈善资源动员与协调功能,有利于慈善组织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通过捐赠物资、提供救助和重建等方式,迅速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和生活,促进社会的恢复和稳定。
(三)培育慈善事业的社会创新功能。慈善带来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创新。本次新修改《慈善法》第九十五条增加了相应条款,“国家鼓励在慈善领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慈善事业的社会创新功能是指慈善组织通过发展新的社会解决方案来解决社会问题,以提高慈善事业的效率和质量。社会创新可以是一种新的服务模式、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一种新的技术或产品等,目的是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面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培育慈善事业的社会创新功能显得尤其重要。慈善事业的社会创新功能包括科技创新和社交创新。例如,慈善组织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以更好地分析和管理慈善项目。另外,慈善组织还可以使用虚拟现实技术,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在美国慈善事业中,各种慈善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创新比较活跃,不同领域的慈善机构之间会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寻找新的合作项目。
(四)完善慈善事业的税收激励功能。本次新修改《慈善法》的另外一个亮点是在第八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从而明确了完善税务优惠政策是国家财政与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本文建议:第一,改善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政府制定更加明确、透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捐赠主体更容易理解并受益于这些政策。政策的透明度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信息,如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审批标准等,使捐赠主体更加便利地享受税收优惠。第二,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政府可以扩大适用于捐赠主体的税收优惠范围,包括降低企业捐赠的起点、放宽捐赠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限制、提高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额度等,从而更好地鼓励捐赠主体参与慈善捐赠。第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管机制。通过建立相关机构和监管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通过加强监管,防止捐赠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确保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四,加强捐赠税收优惠的宣传和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捐赠的意识和理解。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社交网络等,向企业和社会公众传递慈善捐赠的重要性和社会价值,以及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更好地推动慈善捐赠的发展。
(五)强化社交媒体的宣传推广功能。利用社交媒体来推广慈善事业,在短时间内迅速募集资金和招募到志愿者的方式尤其重要。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慈善组织可以直接向公众发布信息、宣传活动,还可以与粉丝互动、分享照片、视频等,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社交媒体的应用使得慈善组织可以更加精准地吸引目标群体,提高募集资金和志愿者的效率。政府则可以通过媒体、广告等形式宣传和推广慈善捐赠,鼓励更多人参与慈善捐赠,并提高公众对慈善捐赠的认知度和了解度。我国的互联网技术非常发达,数字技术为慈善组织间跨地域、跨时区、跨语言、跨国界的全方位合作协同提供了平台,移动支付、社交媒体等新技术的应用为慈善组织宣传慈善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基础。
(六)完善和创新社区慈善功能。社区慈善明确列入新修改《慈善法》的促进措施章节,第九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要求,“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因此,通过打造社区驱动的模式,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可以有效解决社区中存在的问题。这种模式通过让当地居民主导慈善项目,可以更好地反映社区的需求,同时也能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七)完善管理与监督功能。对慈善事业进行必要的监管,是慈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保证。本次新修改《慈善法》还在多处增加了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及管理的条款。如,第六条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第一百零六条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财务状况、项目开展情况以及信息公开等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总体而言,新修改《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更加科学规范、对慈善组织相应违法行为的追责也更加详细具体。当然,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更好地规范慈善组织的活动,防范慈善组织滥用捐赠资金或违规行为,同时对于不诚信或不合规的慈善组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丽辉.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3.26(07).
[2]任国保,周宇.公益性捐赠扣除个人所得税制度国际比较[J].国际税收,2021(10).
[3]梁季.税收促进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J].人民论坛,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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