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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秦孝公时期秦国经济政策转变及其影响
第749期 作者:□文/吕冠琪 时间:2025/3/17 16:29:59 浏览:6次
  [提要] 在战国时期,秦国作为一个边陲之国逐渐崛起,其经济政策的革新在这一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秦孝公(公元前361年至公元前338年在位)统治期间,秦国所实施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对秦国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商鞅变法作为秦孝公时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在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带来根本性变化。这些变革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为秦国最终实现统一六国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后世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提供借鉴。
关键词:秦孝公;经济演变;土地制度;商业活动;对外关系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9月26日
秦孝公(公元前351至公元前338年)在位时期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果断启用商鞅进行变法,开启了秦国历史上的一段重要时期。商鞅变法中的诸多经济政策调整,如:首先,实施“法治经济”,强化中央集权,特别是施行国家对土地的直接管理与监督,使得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粮食产量显著增加;其次,税收减免与徭役减轻,直接促进了农村经济活力。在此期间,秦国在外贸方面也逐渐开放,与周边诸国形成了一定的商贸网络,对外经济活动大幅提升了秦国的财富和资源配置能力,国力增强。秦孝公时期的经济政策,体现了秦国对生产力与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视,在农业、手工业及商业等多方面均表明了秦国的经济战略远见,不仅促进了秦国经济的发展,还对其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后来的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秦孝公时期经济概况
(一)农业发展与土地制度。秦穆公在位期间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得秦国在诸侯争霸的年代站稳了脚跟,摆脱了在东方列国中“弱秦”的形象,但是由于没有改革彻底,弊端丛生,秦国依然无力“东伐,复穆公之故土”。
秦孝公即位后,首先采取了开垦荒地的措施。《史记·秦本纪》载(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改革。商鞅变法颁布的第一令就是垦草令。垦草顾名思义就是开垦荒地,《商君书·垦令》说到“为国之教,务在垦草”,规定秦国要以农业为本,倡导各行各业人士共同投身农业生产,同时严禁农民购买粮食。同时,由于秦国土地肥沃,并沃野千里,“秦军西向,灭国十二,拓地千里,终称霸西戎”(汉·司马迁,《史记·秦本纪》)。司马迁也说:“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史记·货殖列传》)。加之秦国连年征战,人口数量少,导致土地没有得到大量的开发。这也为商鞅变法创造了条件。商鞅通过严厉的刑罚与连坐制度,遏制了百姓擅自迁徙的行为,借助法律与国家权力,强制推行垦荒政策,有效地解决农民流失问题。
在土地制度方面,此前秦国一直受周人的影响,实行井田制。虽然铁制农具已经广泛运用到农业上,秦国的冶铁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秦国的贵族经常干涉其君主的权力,导致多次内乱,削弱了君主的权威,国家实力也因此逐渐衰退。其他国家也趁机来攻打秦国。秦国在这个群雄争霸的时期,不得不发展农业经济来提高实力,因此秦国迫切要求土地改革来顺应时代的发展。商鞅实施了“按户分地”的政策,《商君传》中记载:“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就是把土地分给了老百姓,让百姓耕种。商鞅在此基础上又把军功爵制和名田制结合在一起,废除周朝的世卿世禄制,按照其军功授田,哪怕是贵族,没有军功也得不到田亩。《商君传》载:“宗室非有军功,不得为属籍。”而且规定根据战场上的功劳大小分别给拥有军功者不同的奖励。如,凡是斩敌人甲士一人,赐爵一级,赐田一顷,宅九亩。这不仅是对奴隶制社会分配制度的重大变革,还激励了农战,帮助新兴地主阶级获得特权并登上历史舞台。同时,这一变革也为底层百姓提供了通过军功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其基本上打破了传统的耕地等级制,使得农民可以直接拥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促使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此外,按照户籍制度,秦国开始实施“赋税”制度改革。只有在征税不繁重、百姓不劳累的情况下,才能稳定农业生产,从而确保农业不会衰败,荒地也能得到开垦。因此,商鞅把“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作为赋税的政策,来激励百姓耕种,从而促进秦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商鞅还通过粮价来增加农民的收入,于是“民之利尽在于地利矣”。
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逐渐形成了两个新的社会阶层:一是无地的贫民,二是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富商大贾。这两类人群与土地的直接联系较弱,因此继续沿用传统的土地税收制度显然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现实。为此,秦孝公在公元前348年果断推行了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初为赋”,即开创性地实施了人头税。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正式记录的人头税制度。通过这一创新性的税收政策,不仅有效地拓宽了税收基础,将原先未纳入税收体系的富商大贾也纳入征税范围,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这种新型税制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允许他们积累更多的财富,并投入到农业设备和新的耕作技术中。同时,根据赋税和徭役来激励人民重视农业。在《商君传》中记载:“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对于那些在农业生产中产出多的人,如粮食和布帛产量高的人,政府会给予经济上的奖励,最直接的就是免除他们及其家庭的部分或全部徭役和赋税。与此同时,政府也对那些不从事农业和手工业,而是追求商业或其他被视为“末利”的行业(在古代中国,商业常被视为非生产性活动,因为它不直接增加粮食和布帛的产出)的人进行惩罚。特别是对那些因为懒惰而导致贫困的人,政府会采取严厉措施,包括将他们及其家人编入官府为奴,以此作为警示,防止更多人放弃本业去追求快速但不稳定的收益。
从土地制度的角度来看,秦国在孝公时期积极整顿土地权属,明确了土地的私有制,在秦迁都咸阳后,商鞅发布“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其土地所有权,允许自由买卖土地。农民得到土地的法律保护,有效防止了土地纠纷的发生。土地流转也日益频繁,促使了土地的重新配置,使得优质耕地被有能力的农民所掌握,提升了整体农业生产的效率。
在农业发展与土地制度改革的综合影响下,秦国不仅实现了粮食的自给自足,还开始向周边国家进行粮食输出,增强了国力与财政收入,为后续的军事征伐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若干年的推行,农业生产体系愈加成熟,土地利用的优化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齐头并进,为秦始皇统一六国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
(二)秦孝公时期的商业活动。秦孝公时期,商鞅一直采取的都是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战国时期,农业是主要的经济产业,农业制约着国家和军事力量。商人被禁止从事粮食买卖;在边境关卡和市场上增加了商品的税收,“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尤其是对酒类、肉类以及其他奢侈物品征收高额的税费,其税率高达其成本的十倍,以此减少商人的利润空间,促使他们回归农业生产;同时,废除了客栈,限制了秦国百姓的自由往来,来让百姓们专心从事农业。为了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干扰,还制定了连坐制度等严苛的刑法;国民也被禁止随意迁移居住地;运输粮食的人也不能因此而放弃农业生产;此外,各地郡县之间禁止传播娱乐性的奇特的服饰,以此保证人们能够专心于农业生产,心无旁骛。商鞅说:“农少商多,贵人贫”,因此当时秦国在商业上提高税率来降低农民的负担,从而来增加国家的收入。这一政策还旨在抑制商业发展,以支持“农战”策略,最终目标是增强国家的军事力量。这些措施对秦国的强大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抑商和农战政策的极端化,这些成功的背后也埋下了隐患。
商鞅重农抑商,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抑制商业的发展。秦国制定了盐铁专卖制度,将盐业和铁业的生产与销售牢牢掌握在官方手中,严禁民间私自从事相关活动。同时,为了维护货币的稳定与权威,禁止了民间私铸货币的行为,确保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均为官方铸造,从而防止了货币市场的混乱与贬值。在行政管理上,中央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此外,还设立了“左采铁”与“右采铁”等官职,专门负责监管铁矿的开采与冶炼工作,确保国家能够掌控铁资源的生产与供应。
首先,商鞅发布了“布吏制度”,外来的商人若想进入秦国境内,必须携带特定的符传前往拜见负责此事务的官员,并在获得官方许可后,方能合法地进行商业交易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秦国的法律制度以严苛著称,但在处理外来商人的事务上,其处罚措施却相对较为宽容和灵活。简而言之,秦国对入境的外商采取了一种既严格管理又适度宽松的政策。
其次,秦国实施了一套针对工商业者的严格管理制度,即市籍制度,此制度要求地方政府详尽记录商人的户籍与财产状况,并采用什伍编制,将商户按五户一组、十户一队的方式进行组织,以此强化国家对商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与税收征收。此外,秦国还显著加强了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政府直接干预市场,对商品实施统一定价,并通过法律手段巩固官方货币的权威地位,确保交易过程中的货币流通稳定。为营造安定的市场环境,法律规定有刑事记录的人员不得接近或进入市场区域,以防止其行为对市场交易造成干扰或不安定因素。为维护交易的公平性与准确性,秦国法律对破坏度量衡标准的行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确保商业交易中使用统一的度量衡工具,“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保护平民与商家的合法权益。秦国通过市籍制度及一系列法律手段,不仅有效加强了对工商业者的管理与控制,还极大地促进了市场交易的规范化与秩序化,为秦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当时,秦国为了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还特此制定了“契约”,《商君书·定分》云:“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押)[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买卖双方如有争议,市官可根据此契约来判定。
秦孝公时期,市场经济逐渐兴起,形成了以农村生产为基础、城市商业为核心的经济结构。主要城市如咸阳等地成为重要的商贸中心,集聚了大量商人和商业活动,促进了商品流通的繁荣。在此期间,商业活动的繁荣不仅促进了秦国的财政收入增加,还激发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后续的大规模军事扩张与国家统一打下了经济基础。依据统计数据,至秦惠文王时期,秦国的粮食产量逐年增长,部分地区的产量在十年内翻了一番,为商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供给。
总体来说,秦国在孝公时期的经济和商业运作呈现出系统化与规范化的特征,是其后来快速崛起为强国的重要基础之一。
二、转变过程中的社会影响
(一)社会结构与阶层变化。秦国在秦孝公时期的社会结构经历了显著变化,形成了更加复杂的阶层体系。此阶段,秦国破旧立新,逐步摒弃了传统的宗法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以经济和军事能力为基础的新阶层划分。
秦孝公时期,推行了商鞅变法,建立了以县制为基础的地方治理结构,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自由与自主,弱化了贵族的权力。商鞅提出的“重农抑商”政策,使得农民成为经济的主体,从而提升了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同时,商鞅还设立了“户籍”制度,以依据人口进行税收和兵役征召,形成了每个人都有明确身份和责任的社会结构。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增强,部分有能力的农民通过积累财富和贡献军功而晋升为官吏,形成了新的“士人”阶层。
随着经济的繁荣,商业活动日益活跃,产生了一批以商人和工匠为主的新兴阶层。这一时期,商人的地位逐渐上升,他们因财富积累而开始参与政治,甚至影响国家政策,这与传统上由血统和土地决定地位的贵族体系形成对比。阶层的固化被打破,出现了一种新的流动性,虽然受到统治者的警惕和限制,但商人阶层的崛起意味着社会结构更为多元化。
此外,强大的军事需求也促使了兵员征募制度的变化,士兵阶层的形成使得平民能够通过军事服务取得名望与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平民提供了上升通道。秦国通过实施军功和农战的奖惩政策,来激励社会力量,并通过行政措施来规范民间经济的发展。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振兴社会力量:通过奖励军功和农战,激励人们参与军事和农业活动,从而增强国家的整体实力,规范经济发展,通过行政手段,减少民间经济的无序发展,确保经济的有序和稳定;还可以维护军功爵制,来保障军功爵制的有效运行,激励人们为国家做出贡献;还有扩大小生产者的经济基础,以免税和其他优惠政策,来支持小生产者的发展,增强他们的经济基础。这些措施共同作用,确保了秦国的农战政策得以顺利实施,并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有效促进了社会结构向以能力为重心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促进了士人阶层的形成,也使得不同社会阶层间的界限逐渐模糊,社会动态性增强。
然而,随着秦国统治的升级,加强的等级制度也开始显露出其弊端。政治中心的权力逐渐集中,导致地方士人和新兴商人阶层与中央权力之间的矛盾。在这一矛盾中,社会阶层的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扩大,部分农民与底层平民陷入困境,社会矛盾激化,对经济发展形成负面影响。
综上,秦国社会结构的演变及阶层变化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催生了一系列社会冲突与问题。经济实力的提升、商业活动的增强,以及对军事的重视,使得秦国的社会结构在此期间发生了深刻变化。
(二)对外关系及其经济效应。秦国在秦孝公时期,通过对外关系的政策调整与经济发展,形成了显著的经济效应。此时期,秦国积极开展与周边诸国的外交,尤其是在捍卫自身利益和扩大经济利益方面。在政治方面,秦国主动进行战争与征服,及时获取土地、资源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重要的外交策略,通过互市和贸易,再加上战争的胜利,秦国得以积累大量财富与资源,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据史书记载,秦国通过“牟利于战”和“以商通国”,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在农业和手工业领域。
在经济结构中,秦国加强了对铜、铁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并大力推展农田开垦与水利工程,形成“重农抑商”的根本政策。诸如明确了土地私有制,不仅提升了农业产出,还保障了秦国的粮食安全及稳定的税源。
此外,秦国重视对外经济交流的制度化,通过设立“商税”政策,规范市场交易及外贸活动,吸引外国商人来秦投资与经商。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价格监督,确保稀缺资源能在市场上有效流通,提升了秦国在经济上的竞争力。商队的频繁往来促生了一个涵盖中原与周边的经济圈,加速货币流通,推动手工业的繁荣。
对于对外关系的经济效应中,秦国在对赵、魏的战争中胜利,带给秦国领土的不断扩大,原先未登记在册的民众和家庭被纳入了秦国的管辖范围。鉴于秦国拥有广阔的肥沃土地但人口密度较低的情况,秦国在战后的重建中,“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境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秦国在新占领的土地上采取了一系列宽松的政策,以吸引和安抚归附的民众。这些政策包括免除三代徭役赋税:新归附的民众在三代内不需要承担徭役和赋税,并且不需要参加军事活动或作战,以及在秦国四界之内的一些土地上,十年内不收取赋税。这些措施旨在稳定新占领地区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并增强对秦国的归属感,也逐渐吸引外部知识与技术,形成了对外经济合作的一种良性循环。
从长期影响来看,秦国的对外关系不仅促进了内需市场的形成,而且在文化与技术上也实现了有效的互鉴,推动了国家整体文明的进步。同时,频繁的外交与经济活动增强了秦国的综合国力,为后来的统一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结论
在秦孝公时期,秦国经济经历了显著的演变,对后续的统一战争和中央集权体制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秦孝公时期,推行商鞅变法,实施重农抑商政策,通过土地收益的增加以及赋税制度的改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增长。至其末年,粮食产量突破历史纪录,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仓律》中提到:一般的县“入禾仓,万石一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无怪乎史载秦国境内“积粟如丘山”,由此奠定了秦国扩张的物质基础。通过明确的税收制度,实现了对地主阶级和农民的有效征税,以保证国家收入的稳定。在有效的税收政策下,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为后续的军事扩张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
强大的经济基础和明晰的政策导向,使得秦国在这一时期逐步形成以农业为主、兼顾商业的经济模式,为其后期的统一大业创造了条件。整体来看,秦国此阶段的经济演变经过制度创新与外部扩张、内部整治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了稳定而强大的国力,为后续的统一全国和全面的中央集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商鞅.商君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8.
[3]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09.
[5]刘向.战国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7]何建章.战国策注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8]吴毓江撰,孙启治校.墨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9]高亨.商君书注释[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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