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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绿色发展
第544期 作者:□文/姚震寰 时间:2016/9/1 9:44:19 浏览:1238次

[提要] 资源型城市开采力度大,资源消耗多,环境破坏严重,原有的模式是修复和治理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但忽视转型后绿色生产及节能减排,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没有建立起有效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机制。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绿色发展不仅要修复治理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还要定量分析生态环境可支撑人口数、容纳污染物承载力、经济发展速度等,不仅使生产系统具有环境保护能力,还应构建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绿色保护机制,形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同步发展的绿色生产模式。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转型;绿色发展;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绿色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收录日期:2016712

资源型城市一般经济转型多是强调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治理,多数措施治标不治本,仅依靠增加专门性治污成本投入的方式进行环境的改善。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则坚持标本兼治,既对已往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又在转型的同时从全方位构建起生态环境的绿色保护机制,使生产系统本身具备环境保护能力,形成一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的新型生产发展模式。

影响资源型城市向低碳城市转型的首要因素当属环境。首先,重视保护自身生态环境,将其建设成为适宜投资和居住的地区。资源型城市一般生活设施配套水平相对落后,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在向低碳城市转型过程中要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的接续产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其次,鼓励低碳发展、技术创新等相关政策是实现城市转型的前提保障。资源型城市低碳转型过程中,政府需发挥主导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和预期目标,制定相关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公民广泛参与。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良好的环境对于人类的进步和城市的发展都具有无比重要的作用。保护现有生态环境和恢复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也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资源型城市转型中要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可持续的发展。在坚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更要重视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子孙后代的发展和延续打好基础。生态环境是全球性问题,发达国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城市是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地区;资源型城市又是城市中生态环境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地区,是发生生态环境问题种类最多、范围最广、影响最复杂、生态破坏最严重的地区,这也是提出绿色发展的意义所在。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资源型城市的生态问题都是生态环境问题的焦点、重点和难点。

资源型城市由于资源的不同有很多种类型,各种类型的资源型城市所处的发展阶段、区位条件、劳动力状况、环境保护压力、产业情况等都有所差异,所以适合一个地方的转型经验也许会在另外的资源型城市中水土不服。要探寻适合本地的经济转型路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与建设,是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战略任务。它是资源型城市实现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检验转型的方向是否正确,转型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自然各个领域,涉及物质生产、社会生活、社会投入及产出等各个方面,而且又是在城市经济转型的复杂背景下展开实施的。因此,在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生态环境建设内部及其与经济转型的各种矛盾和关系,促进生态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具体说,资源型城市在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中包括以下五个关系:

(一)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转型的关系。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百业待兴,百废待举,诸如主导产业转换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资金问题、技术问题、体制问题、人才问题等等,无数迫切的转型发展问题亟须解决。面对艰难复杂的转型发展任务,资源型城市绝不能再走“先发展、后治理”、“先开采、后治理”、“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经济增长之路,再不能忽视和淡化生态环境问题,重犯历史性的战略错误。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与建设是经济转型中应有之义。资源型城市在经济转型中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转型的关系,实施物质资源、经济资源、生态资源三个资源同时开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大效益并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三个文明并举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把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摆在关系经济转型整体和全局、关系经济转型前途和命运的战略高度,才能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才有可能选择和走上一条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转型道路。

(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同为资源型城市的生态环境任务,其中任何一项任务都不容忽视,不能偏废。既不能重修复、治理,轻建设;也不能重建设,轻修复、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建设的关系是治标和治本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也是短期和长期的关系。资源型城市的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严重,对城市生产和生活危害巨大。因此,转型的起步之年、转型初期,就必须一刻也不耽搁地立即着手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并把这项工作贯穿于经济转型的全过程。但是,同时必须认识到,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事后的修复、治理,只是治标,不是治本。它虽然有助于解决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但还不是这一矛盾的彻底解决的办法。彻底解决这一矛盾,不致发生旧的生态环境问题刚刚解决,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又接踵产生的尴尬,就必须治本,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这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和根本办法。

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目标和主要途径,是要建设生态经济。什么是生态经济呢?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用形象化语言说,生态经济即绿色经济,它是区别于工业文明的“黑色”经济的一种新型经济。生态经济是人口—经济—社会—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平衡协调的经济。发展生态经济,就要大力发展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推广和实行绿色技术、绿色投资,发展绿色产品、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逐步实现经济与生态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使经济的增长不再以破坏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生态经济或绿色经济是一种更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也是一个更加美好的人类理想,一个更加令人向往的人类与自然“大同”的世界。只有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才能不致发生修复、治理了旧的生态环境破坏,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又再度产生的悲剧,打破“生态破坏—治理—再破坏—再治理”的恶性循环。

(三)重点生态环境项目与一般生态环境项目的关系。经济转型的每一个投资项目都与生态环境有关,很难说哪一个投资项目与生态环境无关,只不过相关的程度有强弱,相关的性质有正负之别而已。投资项目中有一批对生态环境影响特别显著,其建设和实施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和建设意义极其重大的项目,它们成为重点生态环境项目。而另外一些项目,从生态意义上说只是一般性项目。资源型城市在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中要区分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和一般生态环境项目,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首先在重点项目上实现突破,借以带动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的全局。当然,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也要搞好大量的一般性生态环境项目,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的全面性、综合性和整体效果。无论是重点项目还是一般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都要从生态环境项目的特点出发,坚持如下两条原则:一是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对于资源开发过程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气体、液体排放物进行科学化、生态化处理,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变害为利,变废为宝;二是坚持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资源型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和城市设施建设滞后交织在一起的。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了城市的住宅、道路、通讯、水、电、气的生产和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反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也加重了生态环境问题的难度和复杂性。在生态环境治理建设过程中,应坚持生态治理和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从而有助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城市设施建设互相推动、共同发展。

(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从全局、长远、根本上说,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统一的。但是,在一定时期、一些具体问题上,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矛盾。生态效益也会影响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例如,一个投资项目或一个企业,投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钱多了,会加大建设和生产成本,相应减少投资收益和生产效益。一个城市投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钱多了,就会相应减少投在经济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资金。当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兼顾各个方面,尽可能实现三者的统一,既不能不顾生态效益只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不能只顾经济、社会效益,忽视生态效益。而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发生严重冲突,经济、社会效益的取得需要生态环境付出巨大代价和牺牲时,则要把生态效益放在第一位,宁可损失甚至牺牲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要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因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长期根本利益所在。用损害生态利益的方法谋取经济、社会效益,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到头来,也会最终损害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甚至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五)生态环境建设中实施政府调控与运用市场机制的关系。生态环境是社会公共品,并且具有明显的外部性。这一情况导致某些人认为生态环境不具有价值,从经济利益上减弱了对生态环境的关心。按照一般经济规律,社会公共产品及某些外部性极强的领域,只能由国家承担起管理责任,或者国家管理比任由市场自发力量支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是如此之大,其外部性又是如此之强,所以由国家实行有效的管理,以法律的手段、行政强制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杜绝或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疑比单纯市场调节更为有效。国家对生态环境的统一管理虽然重要而且有效,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国家管理显然是不够的,还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生态环境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即使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和企业、单位、个人获得利益,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企业、个人为此付出成本,受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只有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并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和实施政府调控的水平,才能使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逐步走上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

环境因素对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绿色发展存在重要影响,同时绿色发展以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为重要目标,能促进环境因素的改善和治理。资源型城市实现绿色发展要求区别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树立标本兼治、同步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发展原则,既对以往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又在转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可支撑人口、经济规模和容纳污染物承载力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全方位构建起生态环境绿色保护机制,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运行和互动的新型科学发展模式。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朱远.城市发展的绿色转型:关键要素识别与推进策略选择[J.东南学术,2011.5.

2]景普秋,孙毅,张丽华.资源型经济的区域效应与转型政策研究[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2.6.

3]孙毅,景普秋.资源型区域绿色转型模式及其路经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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