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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测评研究 |
第750期 作者:□文/张 坤 李 深 时间:2025/4/2 9:42:53 浏览:18次 |
[提要]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而数字经济在生产力组织方式、生产要素形式、市场主体形态等方面存在新特点,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需要更加优良的新型营商环境。本文立足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新特点,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维度构建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九个国家中心城市进行综合评价,基于横向对比视角全方位剖析郑州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发展水平,并筛选郑州市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找出优化路径,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数字经济;营商环境;TOPSIS法;障碍度模型
基金项目:2023年度河南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数字经济时代郑州营商环境测评研究——基于TOPSIS与障碍度模型”(项目编号:202311834026)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当前,加快构建和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2023年3月,郑州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6条”,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全面实现“营商环境迈进全国第一方阵”目标。在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抢占制高点,构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数字化的营商环境成为推动郑州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提质进位、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一、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测评指标体系构建
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以及数字技术的应用,从内容和方法上对营商环境的内涵与构成都提出新的挑战。基于生态系统理论和数字经济新特点,以《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纲,参考《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T/CIIA 035-2023)、《2023年河南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估报告》(王敬波主编)和赵红梅等的相关研究,构建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中特定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以及服务监管的堵点和痛点,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维度来发现和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构建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TOPSIS法计算指标权重。具体指标选取见表1。(表1)
二、郑州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对比测评——基于TOPSIS法
选取我国九个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武汉、西安)为研究样本,采用最新的相关统计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估报告》(王敬波主编)、《中国数字政府发展大中城市指数报告》以及地方统计局官网。采用熵权TOPSIS法对九个国家中心城市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和对比研究,基于横向对比视角全方位测评郑州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表2)
(一)市场主体保护对比测评。从指标权重来看,“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平等保护”是市场主体保护评价中最重要的两项指标。从“市场主体保护”维度评价结果来看,在我国九个国家中心城市中,北京以87分位居第一,重庆以66分排名第二,郑州以27分排名第八,这说明郑州在市场主体保护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二)市场环境对比测评。从指标权重来看,“涉企收费合理”和“企业融资”是市场环境评价中最重要的两项指标。从“市场环境”维度评价结果来看,在我国九个国家中心城市中,上海以95分高居第一,北京以83分位居第二,郑州以19分排名垫底,这说明郑州在市场环境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三)政务服务对比测评。从指标权重来看,“政策咨询及反馈机制”和“一网通办能力建设”是政务服务评价中最重要的两项指标。从“政务服务”维度评价结果来看,在我国九个国家中心城市中,北京、广州、重庆以95分并列第一,郑州以54分与成都并列第五,位居中游,这说明在政务服务方面,郑州近年来多措并举,有较大提升。
(四)市场监管对比测评。从指标权重来看,“包容审慎监管”和“数字化监管”是市场监管评价中最重要的两项指标。从“市场监管”维度评价结果来看,在我国九个国家中心城市中,重庆以91分位居第一,广州以89分位居第二,郑州以16分排名垫底,这说明郑州在市场监管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五)综合对比测评。从指标权重来看,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监管。从综合评价结果来看,在我国九个国家中心城市中,北京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最优,以87分位居第一,广州以75.75分位居第二,郑州以29分排名垫底,这说明郑州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三、郑州数字经济营商环境障碍因素诊断——基于障碍度模型
采用障碍度诊断模型分析制约郑州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障碍因素。障碍度模型包括“因子贡献度”“指标偏离度”和“障碍度”三项指标,最终根据“障碍度”大小从众多可能影响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因素中筛选出制约因素,识别数字时代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核心要素,找出优化郑州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关键路径。
(一)市场主体保护障碍因素诊断。在市场主体保护方面,就郑州而言,排在首位的障碍因素是“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障碍度为30.2%。“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维护、科技创新政策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这反映出郑州还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存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到位、线上维权援助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表3)
排在第二位的障碍因素是“企业平等保护”,障碍度为24.1%。“企业平等保护”包括扶持中小企业、保护外商投资、维权投诉高效便捷等方面,这反映出郑州在这些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存在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政策未能有效落实、线上维权投诉服务不到位、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二)市场环境障碍因素诊断。在市场环境方面,就郑州而言,排在首位的障碍因素是“涉企收费合理”,障碍度高达43.1%。这反映出郑州在涉企收费方面存在违规收费界定不明、行业协会隐性收费等问题,仍需大力整治。(表4)
排在第二位的障碍因素是“企业融资”,障碍度为17.9%。“企业融资”包括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多样性、便捷性以及融资服务等方面,这反映出郑州在这些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存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较为单一、贷款优惠政策惠企范围有限等问题。
(三)政务服务障碍因素诊断。在政务服务方面,就郑州而言,排在首位的障碍因素是“政策咨询及反馈机制”,障碍度高达78.3%。“政策咨询及反馈机制”包括政企沟通机制、沟通渠道形式多样、及时有效等方面,这反映出郑州在这些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存在政企沟通渠道不畅通、未能及时有效解决企业问题等不足。(表5)
排在第二位的障碍因素是“权力清单”,障碍度为21.7%。“权力清单”包括统一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这反映出郑州在这些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存在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内容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四)市场监管障碍因素诊断。在市场监管方面,就郑州而言,排在首位的障碍因素是“包容审慎监管”,障碍度为40.1%。“包容审慎监管”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免罚清单、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创新容错机制、柔性执法方式等方面,这反映出郑州在这些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存在对市场创新活动的容错工作推进机制不健全、柔性执法缺乏制度依据等问题。(表6)
排在第二位的障碍因素是“数字化监管”,障碍度为26.2%。“数字化监管”包括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企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几个方面。这反映出郑州在这些方面有较大的优化空间,主要存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不够健全、线上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
(五)综合诊断。从障碍度来看,郑州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障碍因素排序为:市场环境(37.7%)>市场主体保护(23.2%)>市场监管(22.7%)>政务服务(16.5%)。由此可见,在郑州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优化路径中,市场环境的优化首当其冲,这就要求郑州市有关部门在涉企不合理收费整治、企业融资、企业退出及政府相关服务、市场准入机制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要做出巨大努力,不断优化探索。(表7)
四、郑州营商环境优化建议
(一)市场主体:保护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保障企业平等。优化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加快建设多元纠纷解决衔接机制,落实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方式创新,如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辟创新主体快速申请授权、确权、维权绿色通道,缩短企业新产品上市周期,实现专利保护与产品研发、上市同步。一是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应加强对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如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区块链、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同时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新规则。继续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试点平台建设,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二是在保障企业平等方面,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内审制度、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打破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隐形门槛壁垒,确保各类企业能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市场环境:整治涉企不合理收费,丰富企业融资方式。涉企不合理收费和隐性收费已成为郑州优化市场环境的关键障碍因素。郑州首先应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许可管理、建立收费清单制度等措施,形成对涉企收费的长期有效监管。其次应加大对行业协会隐性收费的监管力度。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规范行业秩序,防止行业协会滥用职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后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涉企不合理收费的整治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应构建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核心,各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专业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特色,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丰富和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此外,可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力度。
(三)政务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强基层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公开与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划等信息,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和市场变化。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沟通,增强企业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搭建实时有效的线上线下政企沟通平台,及时回应企业关切,提供解决方案。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于企业在沟通中提出的问题和需求,政府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在加强基层数字政府建设方面,首先应完善基层数字政府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网络、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确保这些设施能够满足基层政府日常工作的需要,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其次应推进数据共享与开放。打破部门壁垒,推动基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开放。通过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互通互联,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同时,要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最后应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利用数字技术,对基层政府的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通过简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四)市场监管:完善创新容错机制,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挑战,面对数字经济新业态,应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积极探索和完善创新容错机制,为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创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以柔性执法助力打造营商法治“软环境”,鼓励市场创新,保护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但同时要注意免罚清单等裁量规范的合法审查,为柔性执法提供制度支撑,提高执法水平。
此外,还应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一是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监管平台,整合各部门监管数据,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互通。二是强化数字化监管技术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画像和风险评估,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智能识别、预警和决策支持,提升监管的智能化水平。三是优化数字化监管流程,通过数字化手段简化监管流程,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提高监管效率。推动监管事项实现在线办理,方便市场主体随时随地接受监管,降低监管成本。
(作者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孙源,章昌平,商容轩.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从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到中国方案[J].学海,2021(04).
[2]艾尚乐.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构建的核心问题与发展对策[J].商业经济研究,2021(19).
[3]周伟.数据赋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逻辑与优化路径[J].求实,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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