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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纳税筹划探析 |
第751期 作者:□文/王胜利 张玉华 时间:2025/4/16 12:05:34 浏览:12次 |
[提要] 为应对新时代经济发展需求,国家和政府以减税降费为核心,力促经济高质量发展。医药行业作为国计民生的关键,受到特别关注与倾斜。减税降费政策为医药企业提供降低税负的外部条件,而纳税筹划则是企业利用这些条件进行内部优化、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本文以利泰医药公司为例,思考企业在减税降费背景下如何从“供货商选择、结算方式、销售模式、政府补贴、折旧方法、残疾人就业”等方面筹划,充分挖掘政策红利,有效降低税负,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医药行业税收筹划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减税降费;医药行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0月20日
近年来,医药行业的减税降费政策呈现出多样化、全面化的特点,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更在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减税降费对医药行业的政策效应
减税降费政策是国家应对新时代经济发展形势、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医药行业,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这些政策旨在:一是直接降低医药企业的税收支出,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利润,提升企业竞争力;二是刺激企业研发行为,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以满足患者多样化的医疗需求,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三是有助于优化医药行业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资源,促进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减税降费政策下利泰医药公司纳税筹划现状
利泰医药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也是一家集药品、保健食品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利泰医药公司已具备一定的税务筹划基础,包括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专业的会计处理人员以及良好的税务合规意识。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但在政策理解深度、申报准确性及享受政策全面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特别是当前减税降费大背景下,政策理解深度不足、政策利用不充分、筹划手段单一、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企业未能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红利。基于医药行业具备研发周期长、投入大、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医药企业的税务筹划具有独特性与紧迫性。因此,如何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结合医药企业实际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三、减税降费政策下利泰医药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一)采购活动中优化供应商选择。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负担并不直接反映在企业的利润表之中,难以仅凭净利润指标来全面衡量其经济影响。因此,利泰医药公司在原材料采购决策过程中,需深入剖析不同供应商纳税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报价差异、发票类型、适用税率、减免情况等因素对公司整体利润效应的具体影响,确保公司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亦能优化成本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案例1:利泰医药公司2023年1月计划采购一批生产原材料1,000吨,预计可实现含税收入226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50万元,企业所得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适用税率15%。公司有以下三个进货渠道可供选择,且三个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品质一致:供应商A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抵扣13%;供应商B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享受减按1%征收率,也可以放弃减税开具3%征收率专用发票;供应商C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
情形一:含税购进价格相同。三个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含税购进价格均为1,000元/吨。
方案一:选择供应商A。经计算,税负总额为251,998元,净利润为508,002元。
方案二:选择供应商B(享受减按1%征收率)。税负总额为352,094元,净利润为407,906元。
方案三:选择供应商C。税负总额为361,520元,净利润为398,480元。
可见,在原材料购进价格相同时,选择供应商A时利泰医药公司所承担的税负最轻,所能获取净利润(即税后利益)最高。因此,此时应当选择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A进货。
情形二:含税购进价格不同。具体是供应商A为1,200元/吨、供应商B为1,000元/吨、供应商C为900元/吨。
方案一:选择供应商A。税负总额为200,094元,净利润为359,906元。
方案二:选择供应商B(享受减按1%征收率)。税负总额为352,094元,净利润为407,906元。
方案三:选择供应商C。税负总额为376,520元,净利润为483,480元。
可见,在原材料购进价格不同时,选择供应商A时利泰医药公司所承担的税负最轻,但此时净利润却是最低的。相反,虽然选择供应商C税负总额较高,但此时所能获取净利润(即税后利益)最高,因此利泰医药公司应当选择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C进货。
综上所述,在实际采购中,企业不能单一考虑税负水平,而是应该综合评估选择不同供应商所能获取的税后净利润,得到最适合的筹划方案。此外,还要加强与供货商的沟通对接,明确供货商所能提供的发票类型、所适用的税率、可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情况,确保抵扣凭证的顺利获取和事前筹划的有效性。
(二)结算方式的有效筹划。企业所得税法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依据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不同的结算方式来具体确定的。选择直接收款,无论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当实际收到款项或获得可索要款项的单据时,纳税义务即日发生;选择分期付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为准;合同未明确支付时间的,则以交付时间为准;选择预收货款,当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发生。因此,利泰医药公司开展纳税筹划时,应当对结算方式进行有效筹划,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案例2:利泰医药公司在2023年12月10日与客户A签订了一份药品销售合同,合同总价为1,017万元,利泰医药公司于12月15日将商品发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销售毛利率为30%。
方案一:选择直接收款方式。需要在年底前全额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费。
方案二:选择分期收款方式。若合同约定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将合同款项分为三次平均支付,分别在2022年12月、2023年3月和2023年6月各支付一部分,则年底前只需要确认1/3的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费。
在预期商品发出时可以直接收到货款的情形下,选择直接收款方式可以直接获得现金流入。但在实际销售活动中,难免遇到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付清款项的情形,此种情形在直接收款结算方式下,销售方依然要按照规定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费,导致现金净流出,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压力。因此,在预期商品发出而无法及时收到货款时,企业可以考虑方案二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一方面实现延迟纳税,加强资金利用,减轻自身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购货方付款压力,实现共赢。
在实际操作中,医药公司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变化,定期评估和调整分期付款策略。如果企业的销售活动发生时间已经接近月底或年底,应当对交货时间进行全面考量,对各种结算方式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合理调整交货时间和结算时间,可以有效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从而优化资金流,降低当期税负。
(三)销售方式的合理应用。为了刺激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利泰医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采取多种销售模式,例如折扣销售、销售折扣等。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而销售折扣(或称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在纳税筹划中,利用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或称现金折扣)方式可以产生不同的税务效果。这两种方式在税务处理上有所区别,因此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来选择合适的筹划策略。
案例3:利泰医药公司准备销售一批西药药品,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现有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两种策略可供选择,且无论选择何种策略皆对公司除税负之外的其他成本费用不具影响。
方案一:折扣销售。销售额原价为100万元,给予客户2%的折扣,折扣后销售额为98万元。增值税应税收入按98万元计算,需要缴纳增值税12.74万元。
方案二: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售额原价为100万元,约定客户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即实际支付98万元。增值税应税收入仍按100万元计算,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3万元。
可见,选择方案一折扣销售可以直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了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降低企业税负。因此,利泰医药公司在销售策略上可以更多地选择折扣销售而非销售折扣,以期达到节税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折扣销售中,折扣额和销售额需要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方可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四)巧妙安排政府补贴收入。政府补贴收入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从政府那里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持特定项目、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等。在会计处理上,政府补贴收入通常被视为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
案例4:利泰医药公司2022年度取得政府补贴收入100万元,按照规定为研发团队发放工资。
方案一:若作为不征税收入,需调减100万元收入并调增100万元管理费用。
方案二:若作为应税收入,则确认100万元收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额外扣除100万元费用,减少纳税15万元。
可见,采取方案二的纳税筹划效果更佳,既能优化资金流又能减轻税负。
因此,在处理政府补贴收入时,应根据补贴的具体用途和税收政策进行灵活筹划,以最大化税收优惠和资金利用效率。首先,明确政府补贴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其次,明确政府补贴的用途,根据用途决定筹划方向。如补贴用于一般性支出,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以推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如补贴用于研发、支付残疾人工资等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则应作为应税收入处理,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政府补贴收入的筹划:一是精准核算。对政府补贴的收支进行精准核算和分类管理,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二是政策跟踪。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税务筹划方案。三是跨部门协作。加强财务部门与研发、人力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科学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的过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分为一般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通常,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被广泛应用于技术进步快、更新换代频繁的行业,以期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快速回收成本。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领域。也就是说,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下面让我们通过模拟案例,探讨固定资产折旧适用不同会计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案例5:假设利泰医药公司于2023年外购专用设备成本1,000万元,预计残值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5年,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方案一:采用直线法折旧。2023~2027年每年折旧额180万元,每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少27万元。
方案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2023~2027年折旧额分别为400万元、240万元、144万元、108万元、108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相应减少60万元、36万元、21.6万元、16.2万元、16.2万元。
方案三:享受加速折旧优惠一次性扣除。2023年折旧额1,000万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少150万元,往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受影响。
根据以上三种方案可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选择方案三享受加速折旧优惠一次性扣除的税收筹划效果最佳,可以实现15万元的节税效果。二是方案一和方案二虽然折旧方法不同,但最终折旧总额并没有发生改变,但相较之下,选择方案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下,前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较少,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所以方案二筹划效果次之,方案一采用直线法折旧效果最差。因此,医药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专用设备购入时间,充分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而对于不符合一次性扣除的设备,要充分利用好加速折旧会计政策。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减税降费背景下,特定的税收减免周期内,这种折旧节税方法的税务效果可能会发生变化。
案例6:假设利泰医药公司从事的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享有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政策。根据政策,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即前三年免所得税,第四年、第五年减半征收。假设利泰医药公司的一项主要相关生产设备原值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元,且该设备在减免政策的有效期内开始使用。下面分析不同折旧方法(直线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具体影响。
方案一:采用直线法折旧。2023~2027年每年折旧额180万元。企业所得税情况:第一年至第三年(减免周期内)免税,折旧额不影响税负;第四年和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少22.5万元。
方案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2023~2027年折旧额分别为400万元、240万元、144万元、108万元、108万元;企业所得税情况: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税,折旧额不影响税负。第四年和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少13.5万元。
可见,在减免周期内(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免税的,此时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折旧额的增加都不会直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然而,在第四年和第五年减半征收的年份里,折旧额的大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税负。相比之下,采用方案一可节约企业所得税9万元,直线法折旧方法更加有利。
因此,如果医药公司处于税收减免政策的有效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可能不会直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原因是减免政策本身已经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而加速折旧法主要通过提前扣除折旧费用来减少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推迟纳税时间。然而,在减免周期内,由于企业本身就享受了税收减免,这种推迟纳税的效果就无法实现了。相反,如果采用直线法,虽然折旧费用在整个使用年限内均匀扣除,但在减免周期内,企业仍可享受减免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且不会因折旧方法的选择而额外增加税负。
综上所述,在正常纳税年度内,医药公司在固定资产处理上应尽早、尽多地计提折旧;但在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特别是期间减免税时,考虑免税期间折旧金额的大小对税负没有实际影响,应当尽可能地减少该期间的折旧金额。因此,医药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政策,选择科学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以期达到最佳的税收筹划效益。
(六)充分利用安置残疾员工就业政策。安置残疾员工就业不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一项有效的税务筹划策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这为企业提供了额外的税收优惠,但利泰医药公司目前并没有充分利用好这一优惠政策。
案例7:假设为了响应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同时优化公司税务结构,利泰医药公司改变了原来的雇佣计划,由招聘10名正常员工改成10名残疾员工,每人年薪也由原先的10万元降低为8万元。假设除了员工成本外,公司的其他所有费用和收入都保持不变。
筹划后可以实现以下效果:一是员工成本变化。由原先的10名正常员工年薪10万元改为10名残疾员工年薪8万元,总成本节约20万元。二是企业所得税的加计扣除。残疾员工工资可以享受100%的加计扣除,考虑员工成本变化,企业所得税可以节约9万元。三是净利润增加。由于成本降低了20万元,且企业所得税也减少了9万元,因此净利润将增加29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安置残疾员工确实是一项有效的纳税筹划策略,不仅可以降低用工成本,还能显著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经营利润水平。需要提醒的是,在实施这一策略时,医药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残疾员工的招聘和安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为残疾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工作环境;三是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残疾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得到合理保障。
四、结论及建议
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医药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通过深入研究和有效实施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进而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深入理解政策,精准把握机遇。医药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深入理解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通过精准把握政策机遇,企业可以合理规划自身经营活动,确保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二是多维度筹划,优化税务结构。税务筹划应贯穿于企业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全过程,通过供货商选择、结算方式、销售模式、政府补贴、折旧方法、残疾人就业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筹划,企业可以进一步优化税务结构,实现税负最小化。三是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筹划合规。税务筹划的顺利实施离不开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效支持。医药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计处理和税务合规意识,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四是注重风险防控,保障筹划效果。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因素,如政策变动风险、操作失误风险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加强风险防控,企业可以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稳健实施,保障筹划效果的实现。五是结合企业实际,灵活调整策略。不同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各不相同,因此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灵活调整税务筹划策略,确保筹划方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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