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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
第751期 作者:□文/张雪芳1 黎杰松2 时间:2025/4/16 15:16:48 浏览:8次 |
[提要]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增加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共同富裕起着积极作用。当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还存在金融环境支持服务不到位、政府纾困政策不够完善、科技创新环境缺乏活力、法治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为此,可从强化金融机构支持服务水平、完善政府纾困政策、激活科技创新环境活力、加强法律治理环境建设等方面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为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将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陆续出台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废除了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不合理规定,不断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2012~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翻了两番,从1,085万户增长到4,457万户。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超九成,在稳增长、促创新、保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经济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新发展格局下,探索如何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考量
民营经济在过去长期的发展中展现了巨大的生机和活力,证明了自己的重要价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趋势,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社会增加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拉动经济增长以及实现共同富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供就业岗位。民营企业因其种类多、分布广、就业形式灵活多样等特点,长期以来吸纳全国大多数就业人口。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解决了我国80%以上的就业人口问题。《就业蓝皮书:2019年中国本科生就业报告》和《就业蓝皮书:2019年中国高职高专生就业报告》显示,2014~2018年大学毕业生在民营企业就业的比例持续上升,民营经济已成为带动就业增长的主力军,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缓解了就业压力。据统计,2011~2019年我国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数量也在不断攀升,如图1所示。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达到4,457.5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6%,民营上市公司数量突破3,000家,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各地在民营经济发展模式、政策落实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突破,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结构升级、营商环境优化、市场主体壮大等将进一步助力提供就业岗位,为全国缓解就业压力提供保障。(图1)
(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一方面,民营企业有充分的内生动力去实现技术创新。由于民营经济与生俱来的活力,民营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为了满足和适应市场的需求,赢得市场竞争,促使民营企业自身创新发展,经营者必须想方设法实现技术创新,即民营企业有充分的内生动力去实现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民营企业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跃在各行各业。在一定条件下,民营经济代表着国家经济发展新趋势。随着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政策的不断出台和落实,对民营经济的限制越来越小,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客观上有利于民营经济技术创新的“全面开花”。2017年,民营企业发明专利占比超75%,民营企业是中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实践表明,在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技术创新综合能力往往更高。2022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来自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东部地区企业远多于西部地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对外发布《中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报告》,披露了“中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TOP10(2021)”榜单,上榜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TOP10的10家民营企业,在2019~2021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平均增长率平均值为49.25%,增长速度惊人。在各类创新主体中,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更为强劲,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中国创新的主力军。
(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民营经济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充分表明民营经济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巨大拉动作用,体现在税收收入、增加就业、扩大进出口以及促进创新等各个方面。从数量与规模来看,2012~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7万户增长到4,457.5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92.1%。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以浙江省为例,2021年民营经济以43.1%的金融贷款为全省贡献了73.4%的税收收入、75.8%的进出口额、83.2%的专利数和87.5%的就业。2012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为65.69亿元,其中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的只有7家企业。2018年,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增长到156.84亿元,是2012年的2.4倍。其中,营收总额超过1,000亿元的有42家,比2017年增加15家,500亿~1,000亿元的有91家,比2017年增加27家。2018年,中国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达到237家,比2017年增加了11家,比2012年增加了47家。
(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援助贫困地区,为落后地区发展提供帮助。民营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需要的时候,民营企业乐于提供援助。如,在全面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营企业提供了大量人力、物力支援。浙江民营企业帮扶新疆、西藏等西部贫困地区,为当地贫困人口提供大量就业岗位。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等诸多挑战,民营企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在稳定增长和增加就业等方面作出巨大贡献。截至2021年9月,浙江民营企业精准扶贫行动投入公益帮扶资金超过8亿元,为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出重要贡献。2020年初,浙江民营企业为支持抗疫捐款捐物和设立基金总额超33亿元。根据《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2)》可知,2021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共有11万余家民营企业捐款172亿元,捐物119亿元,设立基金62亿元。在驰援河南、山西抗洪救灾中,全国有8,049家民营企业捐款捐物达47亿元。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名单中,73家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慈善项目荣列其中。2021年全国共有基金会8,885家,民营企业基金会作为非公募基金会的重要力量,数量占2/3左右,且呈稳步增长态势。二是直接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大量就业问题。促进共同富裕,根本上要解决人们谋生手段问题,民营经济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同时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调整就业结构,让人岗适配,解决人们生计问题,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贫困,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困境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正处于疫情冲击之后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双重挑战之下,同时还面临金融环境、政策环境、科技环境、法治环境等外部困境。
(一)金融环境支持服务不到位,资金链断裂风险显著攀升
1、金融供给结构失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总量供给不足。据调查发现,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金融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不少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支持不足,当前民营企业融资主要以银行融资为主,但银行发放贷款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不少民营企业并不能满足这些条件。此外,从数量、规模等来看,国有控股金融机构高于民营金融机构,结构性失衡也带来金融总量供给不足的问题。
2、金融服务创新不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渠道缺少多样化。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各种经营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民营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特点。目前,现有金融服务创新还不足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如互联网企业,传统的信贷模式难以满足其贷款需求。此外,对于小微民营企业来说,由于自身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往往融资规模小、期限短、风险较高,因此金融机构的服务创新动力不足。
(二)政府纾困政策不够完善,政策环境的负面影响深远
1、纾困政策缺乏精准性,民营经济发展存在隐性“歧视”。长期以来,民营企业面临的 “歧视性”环境还没有完全消除,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环境较过去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隐性“歧视”,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兴产业市场准入不易。在不少领域,如金融支持、政策扶持方面,人们更偏向于将资金、技术、人力等投入到国有企业,对此,政府纾困政策不够及时有效,导致民营企业在进入这一类行业时面临更大困难。二是行政效能不够高。一些行政审批权责不清晰,政府部门间存在一定的推诿现象,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繁琐复杂,由于以往的惯性而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性民营经济领域的政策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这将影响民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纾困政策推送力不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宣传效果不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宣传效果欠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微企业掌握政策不全面、理解不透彻,获取信息渠道较狭窄。政府部门主动对接沟通的企业往往是具有代表性的少部分企业,还有大量私企、个体户掌握信息主要靠自觉主动。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明显,没有形成有效交流、共享资源的平台,大多数民营企业“各自为战”,不利于扩大涉企政策宣传效果。二是社会环境对民营企业的看法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民营企业的发展“不稳定” “朝不保夕”,涉企政策“朝令夕改”,以及民营企业的将来难以得到保障等想法较普遍存在。大学生的择业期望偏向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甚,相比民营企业,稳定、福利待遇较好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更符合人们心目中的职业首选。民营企业的发展潜力更容易被忽视,这是较为根深蒂固的观念,短时期内难以发生根本转变。
(三)科技创新环境缺乏活力,科技持续创新赋能不明显
1、科技创新机制不健全,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后劲不足。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对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价值。部分民营企业尚未形成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仍依靠家族式管理,决策没有科学先进的理念和视野,依赖于经验判断,管理上缺乏科学有效的手段,企业发展过于依赖企业家个人能力素质。民营经济的增长,主要靠“量”的积累而不是“质”的提升,即主要靠生产要素的投入和投资的拉动,而不是通过技术、管理的创新。大多数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十分有限。部分作为创新主体的民营企业,面临创新能力不足、创新人才匮乏,而陷入“不会创新” “无法创新” “不能创新”的困境,技术含量低、信息不对称使各地重复建设、重复生产严重,陷入了低端竞争陷阱,无法自拔,转型升级困难重重。民营企业研发资金渠道较单一,主要靠企业自身拥有资金投入,依赖企业本身实力,这让实力还较弱的中小型民营企业难以获得科技创新平台。由于创新机制不健全,难以精准服务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相应的政策支持、利益分配等方面没能建立有效的协同运行机制,导致创新成果转化率低,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没能得到有效发挥。
2、创新人才不足,政府培养创新能力有限。在人才引进方面,民营企业的竞争力通常弱于其他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高端人才往往“引不来”或“留不住”,这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而对于企业内部人才培养机制来说,由于民营企业人员流动相对较大,企业从业人员经验、知识不足,很多民营企业内部也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总体而言,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方面形势并不乐观。同时,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不够重视,相应的人才奖励政策不够完善,对民营企业稀缺人才在职称、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大。
(四)法治环境有待优化,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得不到保障
1、法律体系不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不足。我国宪法明确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民营经济地位逐渐由原来的引导、监督管理变成现在的鼓励、支持和服务,但在实践中,民营企业受立法保护力度还相对较弱。主要表现在法律体系中对民营企业相关条款更注重义务而忽视权利,没有真正体现权责对等。同时,涉及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的立法缺乏相应部门法的配套保障。在实践中,物权保护法还需要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的协同配合,以及包括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物权等在内的民营企业财产性权利在法律界定、立法保护等方面的相互衔接。
2、法律执行不科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氛围不浓。法律执行不公平,没有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执法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没有发展的长远目光,搞地方保护,存在一定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等方面没有享受到公平合理待遇。面对相同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同企业在行政执法中被区别对待、差异化处理,一些相对弱势的民营企业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甚至还存在一些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等“任务”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损害企业利益。面对不同企业,执法过程中有时候又表现得过于严苛,没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民营企业开放“绿灯”,没有最大限度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调查发现,50%的受访企业认为,政策执行不一致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不公平的待遇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强化金融机构支持服务水平,降低资金链断裂风险
1、强化多方政策配合,提升民营经济的金融总量供给。强化政府与银行的政策配合,政府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增进双方理解和信任。通过平台,银行充分了解企业的“需”,企业也能全面把握银行的“供”,更好地促进金融“供需”相匹配,进而满足更多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要完善相应政策,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增强自身实力,为融资、发展做好充分准备。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发展,扩大金融供给总量,还可采取多种手段,比如扶持民营企业上市,引入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满足大量中小微企业“资金小、需要急、时间短、频率高”的资金需求。
2、提高金融服务创新能力,提供支持民营经济的差异化金融服务。当今社会,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正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生活方式。随着大数据服务平台的逐渐完善,金融服务创新有了更多可能。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资金链断裂风险。如,产业链依托金融产业链上的核心主导产业和核心价值环节,为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参与方,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二)完善政府纾困政策,消除政策环境的负面影响
1、促进纾困政策转型,提升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精确性。政府纾困政策进行科学的分门别类,对大、中、小不同的民营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纾困措施,提升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精确性。对大型、发展相对成熟的民营企业,由于其本身就拥有较好的资金、技术、人才积累,对这部分企业的纾困政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他们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比如面临深刻的社会转型、突如其来的灾情、社会风波等因素,拟定相应的风险预防机制。关注大型民营企业的改革升级,支持政策更多地考虑核心技术、关键平台以及国外先进理念、经验技术。对中小民营企业,要落实好上一级的支持性政策,实实在在解决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中面临的难题,强化激励政策,鼓励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自主产品创新、科技创新,帮助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同时,改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消除“歧视性”现象,适时开辟绿色通道。
2、提升纾困政策推送力,强化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宣传效果。目前,国家已从方方面面出台了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纾困政策,但是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因就在于政策推动力不足、宣传效果不强。要强化纾困政策宣传效果,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面向民营企业要主动宣传,多渠道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让民营企业及时、全面了解政策,相关部门应注重对实践事例的宣传,彻底消除民营企业的“戒心”;利用线上线下方式搭建政企交流服务平台,民营企业遇到困难能够得到及时关注和处理,也能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有利于落实各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让企业更有信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向大众宣传纾困政策,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让社会各界都能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投身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来,让大众真正放下对发展民营经济的“疑虑” “戒心”。
(三)激活科技创新环境活力,为民营经济科技创新赋能
1、深化科技创新机制改革,保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后劲。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有力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需要科技创新机制改革。一是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优化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完善促进技术创新的环境,激发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加强技术创新平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大技术创新资源投入,加强行业的技术创新,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民营经济要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争取“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不断与时俱进,引领前沿,走在前沿,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二是以政策为导向,扶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自主技术创新项目,出台专项的技术创新退税政策、技术创新奖励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奖励政策等。依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战略导向,民营企业要主动出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发展布局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推动企业加强人才建设,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人才建设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保证,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型人才建设。首先,落实人才政策,让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形成浓厚的人才观念,但是还要更进一步宣传和落实人才政策,让企业、个人广泛知晓政策、执行政策,营造尊重人才、优待人才的良好氛围。其次,搭建人才引进培养平台。政府部门搭建中间平台,推动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搭建面向民营企业的招聘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应人力资源系统,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便捷服务。最后,引导企业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内部应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执行合理的人才培养措施,用激励机制来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确保人才成为企业内部不断创新的新鲜血液。
(四)加强法律治理环境建设,营造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优质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更充分保护各方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民营企业的相关法律条款要重视保护其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权利义务相对等。同时,涉及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的立法应有相应部门法配套保障,以便于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物权保护法与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能够更好地协同配合。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更明确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法律范围内依法对整个市场经济内的主体间利益关系进行有效协调。强化法律监督监管作用,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人民发明创造的热情,提高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也有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法治原则,建设法治政府,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明确政府和企业行为的边界。
2、提高法律执行水平,培育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法治氛围。法律是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好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良好的法律执行水平要体现平等、公开、透明原则。一是执法要公正。对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不搞地方保护,确保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对不同企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能区别对待、差异化处理,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执法中要柔性执法、人性执法,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粗暴,执法要有“温度”。二是提高民营企业法律意识。联合政府法制办等相关法律部门在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规予以公开,达到警示作用,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
(作者单位:1.广西警察学院治安学院;2.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现伟,文丰安.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难点与策略[J].改革,2018(09).
[2]赵丽.“十四五”时期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中州学刊,2022(02).
[3]史亚洲.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问题研究[J].人文杂志,20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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