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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直播行业税收征管问题探讨 |
| 第753期 作者:□文/高志勇 王 强 时间:2025/5/16 9:02:57 浏览:83次 |
[提要]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电商直播成为最火热的潮流,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助力就业以及丰富大众文化需求上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电商直播具有交易虚拟化、参与者众多、交易频次高等特点,这使得电商直播行业税收征管面临着收入所得定性不够清晰、代扣代缴制度不够完善、税收征管监控力度薄弱、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等多重困难与挑战。为此,提出明确电商直播所得收入性质、完善税收代扣代缴制度、增强电商直播行业税收监控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等建议。
关键词:电商直播;税收征管;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1月13日
电商直播这一新兴业态,发展迅速,成为拉动消费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随着其日益壮大,电商直播行业中的税务违规行为正逐渐引起关注,对税收管理秩序构成了挑战。在当前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针对电商直播领域的税务征管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研究这一领域的税收征管问题,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其商业本质,合理界定应税行为,还能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同时,强化电商直播行业的税收管理,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的监管效能,推进智能化、便捷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税收治理新局面。此举对于维护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合理的收入分配、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均具有积极作用。
一、电商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相关概念
(一)电商直播。电商直播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它在互联网上通过现场直播的形式展示和推销商品。这是一种消费场景的转换,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把线下店铺转换到了线上直播间。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实时展示商品信息,并与消费者进行互动交流,从而提高商品的销售转化率。电商直播的核心本质是电商,其交易模式具有高度的互动性、实时性和高效率性,为商业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升级潜力。电商直播是一个融合了电商和直播元素的商业模式,通过实时互动和展示,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购物体验,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商业价值。
(二)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的税法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又称“税收稽征管理”。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明确界定了税收征管的基本范畴,包括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账务票证管理、税务检查以及违章管理等七个关键环节。税收征管的概念首次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被正式确立。
二、电商直播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所得定性不清晰。电商直播行业的收入征管面临的主要难题集中在主播的个人所得税上。当前,大多数的逃税行为涉及将主播所获得的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等个人收入,通过伪造业务的方式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或类似形式的经营收入,以此来逃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等收入被归类为综合所得,需进行年度汇总申报,并按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相比之下,经营所得则不计入综合所得范围内,而是单独适用5%~35%的累进税率。因此,对于相同数额的收入,如果被归类为不同的所得类型,其适用的税率和应缴税款将有显著差异。
(二)代扣代缴制度不够完善。由于网络直播行业中直播平台、直播公会和主播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导致了各主体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谁也不愿意承担代扣代缴的主体责任。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相关政策,但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很多困难,比如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与收入接收者之间可能存在多层支付的情形,这种复杂性使得确定具体的扣缴义务人变得较为困难。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存在较多的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税收征管出现漏洞,相同业务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面临不同的税负。
(三)税收征管监控力度薄弱。电商直播行业的收入来源繁多且复杂,包括多种小类,使得税务部门难以对每一笔收入进行精准监控。电商直播群体规模庞大,实施精准监管面临巨大挑战。加之多证合一政策推行后,并非所有从事带货直播的主播都完成了工商注册,这导致税务机关对平台及主播的税费状况掌握不足。即便那些已经完成注册的主播,也可能有未被监管覆盖的收入来源。此外,平台与公会间的复杂关系促使了多元化的收入支付模式,而直播行业内主播、平台、公会三者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及礼物打赏结算机制各有差异。主播们通常利用线上支付工具(如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完成交易,有时还会自购礼物用于消费,或者私下接受粉丝的打赏,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增加了税务部门对这些收入流监控的难度。此外,税务部门与平台或公会的数据结算平台之间缺乏关联,导致无法核算和统计相关数据,进而加剧了偷逃税款的问题。
(四)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依法纳税是每位中国公民的基本责任与义务。然而,在电商直播领域,尽管设有纳税人自主申报、代扣代缴及预扣预缴等多种缴税途径,许多从业者对于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仍然较为薄弱。这主要源于人的逐利性,许多人希望通过减少税收来增加自己的收入,这也是一些带货主播和明星尽管收入丰厚,却仍选择偷逃税款的原因。此外,还有两个重要因素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发生。一是许多人对税收的重要性理解不深。税收的核心作用在于支持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然而由于我国的税收体系主要依赖于间接税,大部分纳税人没有直接体验到税收如何支撑公共服务,这导致他们缺乏主动纳税的动力。他们常常觉得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与其所缴纳的税款之间存在不对等,这种感知上的不公平削弱了其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意愿。二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足也是导致纳税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当前税务部门倡导柔性执法,这一举措虽然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法律的威慑力。对于未能自行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即使被定性为偷税行为,其面临的处罚也仅仅是0.5倍到5倍的罚款。这使得部分高收入人群心存侥幸,认为冒险偷逃税款可能带来的利润远超日后被查处所面临的处罚。
三、电商直播税收征管完善建议
(一)明确电商直播所得收入性质
1、明确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性质。电商主播无论选择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以个人身份提供劳务服务,都需要通过税务机关对收入的性质进行清晰界定,以确认该收入属于何种所得。为了保证个人所得税法有效落实,有必要对所有涉及到的相关项目做出详尽的说明。同时,应建立机制,使基层税务机关能够定期收集并上报遇到的新颖、难以界定的项目或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解读,并适时发布更新指南,确保政策解释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准确性。
2、明确打赏所得的收入性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挑战。关于打赏所得的税收处理,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鉴于主播在直播期间向观众提供了包括表演才艺、解说或互动聊天等形式的服务,打赏所得应当被视为劳务报酬征税;有的观点认为,打赏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有观点提出打赏是一种赠与行为,不应征税。鉴于打赏收入的税收处理较为复杂,若不明确打赏所得应按何种税目征税或是否征税,将出现税收征管上的难题。
(二)完善税收代扣代缴制度。根据现行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着代扣代缴的义务,但当支付所得的性质尚未明确时,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网络直播行业的结构复杂性加上支付方式的多样性,使得在实际的税收征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争议。因此,要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1、电商直播平台直接与主播结算。这种方式下,直播平台根据观众赠送的礼物数量和价值直接向主播支付报酬,平台在此过程中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职责,同时需建立详细的代扣代缴记录,确保每笔支付所得都能与相应的扣缴信息相对应,以便核查。
2、直播平台与直播公会结算。对于与公会签约的主播,直播平台通常会先扣除自身应得的分成部分,再将剩余的直播收入转给公会,之后由公会负责向主播发放报酬。在这种模式下,公会被指定为代扣代缴责任人,在向主播支付报酬时需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同时,公会也必须整理并保存与主播结算及代扣代缴相关的详细记录,以供后续审查使用。
(三)增强电商直播行业税收监控力度
1、建立自然人纳税统一识别号制度。税务机关可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主播的个人信息,同时确保主播能够完善其银行账户信息以及收入和财产的登记。利用自动化技术分析主播的收入与支出数据,可以构建一个集成的数据平台。通过纳税识别号,可以把纳税人的财务信息统一集中管理,形成一个数据网。这样,即便直播行业的收入方式多样,也能确保所有收入都在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内,有效遏制逃税、漏税等非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此外,在使用信息平台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保护纳税人的隐私信息,确保这些敏感信息仅用于税收征管目的,不被滥用。
2、将直播平台以及主播公会与主播进行连接。在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时,直播平台和直播公会应同时提交相关的合同。这些合同信息将被录入税务系统,以便于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判断主播的收入应适用的税种。此外,这种做法也有助于对直播平台和直播公会进行有效的监管。为了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税务部门应增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及商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通过构建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有效减少资源浪费,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顺畅,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率。
(四)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
1、加大对电商直播行业涉税宣传。为增强网络直播行业的纳税意识并提升其纳税能力,亟须加强对该行业的纳税宣传和政策辅导工作。当前迫切需要加大对电商直播行业纳税宣传和政策指导的力度。鉴于许多中小型直播公会及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短板,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甚至过度依赖核定征收的方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纳税宣传和专业辅导,尤其是针对电商直播行业的特色进行专项宣传和指导,帮助相关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从而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完善申报奖惩结合机制。对于依法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在该行业内选树诚信纳税代表,树立行业典范,让其他纳税人有所参照和学习。对于信用等级达到A类的纳税人,我们将采取一系列办税便捷措施,如简化办税流程、缩短办税时间等,提供更为高效的纳税服务。对于未依法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要依据偷逃税款的严重程度进行严厉处罚,并在各大直播平台公开曝光。对于涉及偷逃税款数额大的主播,将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不仅将处以高额罚款,还将联合平台对其进行封杀,以确保电商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综上,电商直播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其税收征管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本文深入分析了电商直播的税收征管特性、征管难点以及现行税收政策。未来,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法规,加强税收监管,优化税收服务,以适应电商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需求。同时,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对电商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促进电商直播行业的公平有序发展,以及推动税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琳玉.平台经济背景下直播电商行业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4(11).
[2]陈俊丽.网络主播电商直播涉税风险与监管研究[J].法制博览,2024(12).
[3]陆延敏.数字时代网络直播税收征管策略[J].中国外资,2023(20).
[4]马晓静.电商直播行业税务合规风险防范研究[J].财会研究,2022(12).
[5]李玉珍,羊海燕.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监管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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