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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监督助力国企高质量发展 |
| 第754期 作者:□文/李梦兰1 赵 鑫2 时间:2025/6/1 14:21:52 浏览:37次 |
[提要] 本文在阐明财会监督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三重价值动因基础上,分析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的制约因素,提出构建国有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的路径,探讨财会监督助力国企高质量发展之道。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大监督
基金项目:湖北科技学院校内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财会监督助力国企高质量发展”(编号:2025-26X10)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一、概述
2024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不仅明确了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财会监督的法定职责,还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纳入内控制度建设要求,从立法层面强化了财会监督重要性,对财务造假及其他违法行为也加重了处罚,从社会整体层面提升了财会监督意识。然而,国有企业作为社会经济转型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推动国资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其财会监督在新时代背景下有着重要研究意义。
(一)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究其内涵是指对国有企业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资金管理等全业务链条的监督检查,一方面要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另一方面要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从监督主体的维度划分,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体有财政、金融、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也有巡视巡查等纪律检查部门,还有更为广泛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群众监督;内部监督是由企业内部审计、财务、纪检等执行。国有企业强化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不仅是对新时代国资监管新要求的积极响应,也是应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探索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新时期,国有企业始终突出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推动管理体系变革;另一方面以市场化为导向,创新调整业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国企的控制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国资监管要求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拓展新质生产力;另一方面不断强调国有企业变做大做强调整为做优做强,将追求规模转变为追求效能,改追求利润为追求有现金流的利润。只有各环节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才能实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大贡献的目标。
二、财会监督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动因
财会监督是为规范财务行为、防范重大财务风险和提升财务管控水平,对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财务会计行为实施的各类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强化内部财会监督,从财务风险防范、信息质量提升、经营合规监控和运营提质增效四个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财务风险防控和风险管理。国企内部财会监督效果与收支的合法性、资金的安全性、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财产的完整性存在密切关联,缺乏财会监督将会直接导致经济风险,此外财会监督还可以起到对冲风险的作用,直接从源头上杜绝不法行为。国资委为引导中央企业强化内部财务监督,持续完善全面风控体系,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财会、审计、纪检等监督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防线。内部财会监督通过对财务与会计制度设计缺陷、财务会计机制及模式运行缺失和财务会计管理和控制行为缺漏的检查和评价,聚焦财务管理中资金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税务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充分发挥查错纠弊作用,促进风险管理体系不断优化。
(二)信息质量提升和决策支持。会计信息不仅强调真实、准确和及时,更加注重可靠性,国企高质量发展亟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供给。近年来,大型国企、央企纷纷开展多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提升专项工作,以改善信息不对称局面,提升集团管控能力。新形势下,财会监督为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财会监督中的会计行为监督覆盖从会计核算到财务报告、从财务预算到财务决算,以全环节财务数据及披露质量为检查重点,确保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方面,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集团企业筹划开展内部金融、资金资源调度、产业及战略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也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在国企内部监管中,从会计信息质量出发,提供准确、高效、多维财务信息,加强经济活动分析,积极有效参与重大决策制定,为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资源配置提供有利支撑。
(三)经营合规监控和内部控制。新《会计法》的实施已经将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纳入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范围,从立法层面保障了财会监督在促进国有企业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规范内部控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一是约束制约财务行为作用。通过内部财会监督来检查经济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财政法规、上级单位管理制度以及财经纪律要求,及时纠正经济舞弊、违纪违规行为,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全合规经营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促进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作用。财务监督通过对财务管理行为的各项检查,识别业务主要风险点和内部控制关键节点,为内控改善提供引导。此外,内外部财会监督的违纪和腐败案例,也是国企开展合规经营管理文化建设的宝贵案例库,通过财会监督整改建议,引导经营管理合规源头把控、过程管控、结果监控。
(四)提质增效降本和运营管理。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结合管理会计工具应用,可以深入开展运营分析,揭示管理漏洞,促进运营管理提质增效。首先,财会监督着重关注经济活动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强调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内部管理活动规范运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其次,通过财务监督,可以深入开展业务分析,不仅能够精准分析业务板块盈利水平,还能识别每个业务板块内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作业成本,有助于业务人员参与作业流程再造和价值分析,优化内部运营管理程序;最后,在管理过程中嵌入财务监督指标,还可以实现实时分析、事前预警等功能,便于及时调整运营管理策略。
三、国企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国有企业已逐步建成全集团单位覆盖的风险防控型财会监督体系,初步实现了以全业务流程的信息集约化财会监督程序等基本目标,但仍然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体制机制限制财会监督效能。国企内部财会监督受困于制度流程不全、职责授权不清、监管权限不足、人力资源等资源约束,制约了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尽管二级企业均已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但集团层面财会监督工作仍缺乏一体化和系统化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与落实办法,导致财会监督工作在基层企业容易务虚化;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中央企业不仅规模大,管理层级复杂,子公司所涉业务板块跨度大、数量多,基层企业仍未充分意识到内部财会监督的管理价值,导致其财会监督缺乏主动性,容易流于形式,机械执行上级监督指令,或与传统常规性检查内容雷同,依然集中在基础核算缺陷、收支违规等,难以全面反映整体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此外,基层企业财会人员易受其雇佣关系限制,在监督执行中难以区分监督与服务职能,财会监督缺乏独立性;因业务素质不高导致监督范围受限,对经营重大投资、金融期货等专项专业监督能力不足,难以充分揭示经营风险,财会监督缺乏价值发挥。
(二)跨部门协同不足弱化财会监督合力。国企大监督体系由财务、内审、纪检、巡视、法律合规等部门组成,然而各职能部门在权限资源、监督手段、专业能力上各有所长,容易造成各监督主体的本位主义,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难以形成合力,同质化重复监督屡见不鲜,严重浪费监督资源,增加监督成本,影响监督效能。此外,由于上级单位多重监督同步开展,监督内容雷同,重点关注查找漏洞,造成被检单位负担较重,监督工作浮于表面,未能深入探究财务缺陷背后的风险防控和价值提升效能。而基层企业又往往缺乏稽核、内审、纪检等岗位及人员配置,内部监督手段较为单一,导致难以客观、全面评价财务管理行为及其管理责任,影响财会监督保障合规稳健、资产安全、促进战略实现等管理职能。
(三)信息化发展缓慢影响财会监督价值。在信息技术向大、智、物、云发展趋势下,推动智能化财会监督已成为业界的共识,然而受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国企数字化监督发展比较缓慢:一是国企各级子企业数字化基础较弱,财会信息标准化程度低,财会信息源参差不齐,数据标准化程度较低,影响数据采集质量、完整性及数据分析处理有效性;二是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资金、人力投入有限,导致财会监督基础设施薄弱;三是信息技术与财会监督知识融合型人才缺乏,基层财会人员不掌握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国企现有薪酬体系难以吸引稀缺的大数据人才投入财会监督信息化工作中;四是同行业外部数据获取存在困难,信息壁垒导致数据挖掘和大数据分析及数据建模等要件缺失;五是智能化监督技术发展程度不高,数据建模技术无法大规模应用于监督管理实践。
四、国企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路径分析
(一)聚焦战略导向,优化体制机制。国企财会监督应聚焦战略目标,健全集团集约化管控的财会监督组织架构,明确以风险防范、信息可靠、合规安全为目标,厘清监督重点和管理对象,细化监督管控措施,通过界定财会监督职责、制定财会监督规则,在集团内部构建结构优化、职责明确、功能区隔和协调配合的财会监督体系,履行国有资本经营规范与控制的关键职能,增强集团财会管控功能。一是制定财会监督制度规范指引,为财会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的制度规范与标准化的业务流程,使得基层财务人员在开展财务监督工作时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保持下属企业财务监督的独立性,从重大财务事项报告、资金管控、风险预警等全方位实时财会人员监督,强化监督报告机制;三是必须将财会监督责任纳入下属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中,实现战略规划、生产运营到财会监督管理闭环,进一步建立与监管绩效相关的责任约束与激励制度。
(二)聚焦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国企财会监督应聚焦问题导向,推动解决重点、难点、痛点工作,重点关注会计信息质量、高质量发展指标、科技创新转型能力和安全合规高效运营等方面,充分考虑从以上四个层面设计、收集、检查财务指标,全面排查,聚焦重大管控漏洞、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经营风险,彻底整治。在会计信息质量上,从统一、规范会计核算制度程序角度入手确保夯实核算质量,从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对比角度系统化、差异化地分析财会信息真实性和合理性;在高质量发展上强化亏损企业治理、亏损项目排查、重点加强现金流监控、防范债务风险等;在科技创新转型能力上,一方面关注研发投入、新兴产品新兴产业增长,另一方面关注全客户、全产品、全渠道的运营能力提升;在安全合规高效运营上,通过司库、资金集中等方式,重点关注银行账户和资金流向的异常变化,推行合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三)聚焦数字监督,推动智能监督。通过引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监督工作由“人防人控”向“智防智控”转型,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财会监督体系。首先,国企可以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对子企业各类业务的全程追踪、在线监管和实时评估。通过系统化和深层次的财务会计指标分析,也能够建立智能识别和异常感知系统,实现异常闭环管理,从而前置预警财会风险,提前进行风险防范。在技术应用方面,国企可以利用数字化手段,例如通过智能核销系统,将稽核规则嵌入到采购系统、资金支付管理等环节,实现事中控制和实时预警。同时,通过数据平台获取业务数据,进行事后监督,分类建立问题清单,提出解决方案,形成经验总结。其次,还可以建立智能资产管理模块、智能税收管理模块和智能预算管理等专业模块,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税收政策确实落地,并突出预算的战略属性。通过这些模块,国企能够实现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提升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聚焦协同监督,构建一体化机制。国企加强大财会监督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审计、纪检、巡视、法律合规等大监督体系的沟通协作,形成权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行有序的财务监督机制。进一步构建信息共享型监督协调中心,促进资源、信息、人员的充分交流合作及监督内容、监督手段的有效融合,打造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高效的大监督格局,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信息共享和风险管理职能,使得各监督部门各展所长,形成监督合力。此外,大监督体系下,集团企业统筹协同各部门开展线上线下风险自查或者互查,积极拓展监督形式,为财会监督、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开展做好支撑。
(五)聚焦人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财会监督从基层财会人员做起,加强监督能力建设,跳出一般性核算监督角色,建立起“大监督”的理念,提升监督的技能和本领。一是要认清形势,强化责任落实。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变化,日趋严格的监管要求,财会人员要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严守财经纪律,提升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揭露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行为。二是培养统筹兼顾监督能力,强化财务人员监督知识和技能。在监督内容上,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抓好监督重点;在监督技能上,强化内部控制、全面风险、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在监督工具上,提升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新型工具识别问题和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督效率。
(六)聚焦监督整改,提升监督质效。财会监督坚持以党管党属性,通过完善整改督促督办、跟踪检查等措施,各级党委对巡视监督检查、决算批复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建立目标、措施、完成时限明确并及时反映进展情况的“整改清单”。为了提升监督质效,国有企业应完善监督整改的闭环管理和考核问责机制,持续落实风险管理报告和通报机制。对于风险问题反馈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应定期进行通报,以此作为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闭环措施,国有企业能够持续加强对经营管理业务的财税支撑,深度参与业务全流程的风险和价值管理,全面提升监督质量和效能。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可以参照其他公司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的做法,建立“清单管理” “每周调度” “挂图作战” “信息公开”和“对账销项”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改任务的全面落实。通过这些措施,确保财会监督的整改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从而有效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发挥财会监督对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在财务风险防控和风险管理、信息质量提升和决策支持、经营合规监控和内部控制、提质增效降本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价值,解决体制机制制约、跨部门协同不足和信息化发展缓慢等问题,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应聚焦战略导向、问题导向、数字监督、协同监督、人才建设和问题整改,推进监督机制高质量运行。
(作者单位:1.湖北科技学院;2.武汉海王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Z].中办发[2023]4号,2023.
[2]王晓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国企财会监督的创新实践[J].财经界,2024(10).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Z].国资厅监督[2023]8号,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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