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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探讨 |
| 第754期 作者:□文/赵 展 时间:2025/6/1 14:36:57 浏览:33次 |
[提要] 近年来,伴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中小企业对于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本文在分析总结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各界进行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探索,对复合型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机制进行构建,并提出具体设计方案,以期为推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关键词:中小企业;复合型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基金项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度院级课题:“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ZF202306Y34);河北省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一般课题):“‘一带一路’背景下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HBF(2024)B028);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4年度教育教学:“高层次高技术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例”(项目编号:ZF202412J18)
中图分类号:C9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1月23日
近年来,中小企业呈现“量质齐升”的发展态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一、中小企业对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需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这为新形势下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更高水平迈进指明了方向。从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总额和投资总额逐年增长,占总进出口额比重近半。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诸如市场准入、海外运营合规、外汇税务管理、争议解决司法途径等成为企业“走出去”的核心法律服务领域,同时伴随国际经贸活动的深入开展,必然会对诸如商业秘书服务、公证服务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办理等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大幅增加。
但是,通过调研发现,中小企业在法律服务需求方面有其鲜明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一,需求强烈但转化不足,管理层可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这种意识并不总是转化为实际的法律服务购买行为。其二,重视日常法律服务及风险防控,希望在经营活动中预防法律风险,而不是事后解决问题。其三,成本敏感,倾向于寻找性价比高的服务,或者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来降低成本。其四,缺乏内部法务资源,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需要外部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持。其五,对法律政策敏感度不够,中小企业可能缺乏及时掌握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政策的能力,这增加了它们面临的法律风险。最后,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依赖度高,政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可以看出,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涉外具体的法律服务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门;二是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后者主要也是通过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进行政府购买开展。可以说,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从立法到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环境。工信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横向连通、纵向贯通、便利共享、泛在可及的“一站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这一背景下,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市场需求显著增长。
但是,相对于需求来说,当前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其他省市虽然也成立了涉外律师库,但在交通通信便利的情况下,企业对于涉外法律服务倾向于委托一线城市律师团队,这样的话,其他省市本地涉外律师因缺乏业务机会,往往转做其他专业业务或者赴一线城市执业,形成恶性循环,这更加剧了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不平衡,也不利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因此,对于非一线城市及其所在省份而言,结合区位优势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大有可为。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现状
(一)国家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多次就涉外人才培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2020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被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其中,专门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工作进行了阐述。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2024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支持高校面向涉外法治领域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党中央围绕涉外法治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安排,为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明确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在国家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更加迫切。
(二)尚未形成较成熟的人才培养机制。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理论研究,近年来呈现持续热点的状态,具体到实践应用,高校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模式主要通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行,单独开设国际法学等专业的数量不多,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置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6个。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部分高校探索法律和英语专业联合培养,如以中国政法大学为首的一批院校推进“外语+法律”新兴交叉学科融合、本硕连读的“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从本科学外语的学生中选拔攻读国际法硕士的培养模式。之后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合作,从本科阶段就开始联合培养。这种模式现在正在被许多外语院校以及政法类院校的外国语学院仿效。也有高校的外语专业进行了开设涉外法治方向的探索,如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近年来一直采用“法律+外语”模式培养涉外法律人才。还有一些政法类高等院校开设了诸如涉外警务、国际司法与执法合作等涉外法治相关专业。
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但是尚未形成合力。除高校外,法院、检察院、司法部等司法行政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本系统内的专项涉外法治业务培训,全国律师协会、贸促会等团体组织也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培训,一些涉外业务律所和外向型企业自身也进行涉外法治人才的储备培养。
以上均体现了各界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砥砺探索,尤为可贵,但是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成熟的人才培养机制。前文所述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充分说明,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应当是复合型法治人才,这对我们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突出跨学科知识结构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本文以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例进行构建设计,以求抛砖引玉。
三、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设计
(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涉外法治人才可以从“对外”和“对内”两个维度进行外延的界定,“对外”是指国际法律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国际法律理论变革的引领者以及全球公共事务管理的决策者,这三类涉外法治人才旨在增强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深度,活跃在国际政治舞台。“对内”是涉外法律纠纷的裁决者和涉外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为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外向型经济企业提供多元化涉外法律服务,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成为“地方型涉外法律纠纷的裁决者”与“地方型涉外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也有学者从工作性质角度将涉外法治人才分为“涉外法律人才”和“国际法治人才”两类。涉外法律人才包括涉外律师、涉外企业法律顾问以及从事涉外诉讼和仲裁的法官与仲裁员等,其执业领域以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法、行政法或争端解决为主。国际法治人才主要指我国涉外部门代表国家利益处理国与国关系的政府官员和在国际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国际公务员,也被称为“国际法律人才”,他们主要以国际公法作为执业领域。
本文针对“对内”型涉外法治人才,职业面向主要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如涉外执业律师助理、企业法务人员以及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等。因此,重在让学生掌握应用型技能,培养精法律、懂政治、通外语、懂经济的应用型法治人才。主要是在自贸区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际要求下,为配合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立足区域,面向全国”的理念下培养涉外法务人才。涉外案件中涉及的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涉外知识产权等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不同地区培养出不同类型的涉外法治人才应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具体培养目标还要结合地域和院校实际制定,核心是凸显德才兼备、国际化、复合型特点。以河北省为例,结合省情,尤其是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三地自贸区各有特点。同时,“一带一路”上的河北足迹越来越多,越走越实,河北企业沿“一带一路” “走出去”经贸合作日益密切。因此,培养目标拟定为主要服务于河北省的外向型经济实体,致力于培养一批熟悉自贸区规则以及与河北省有密切外经贸往来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法律、司法制度的涉外法治人才,能够处理涉外纠纷,为河北省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所在院校学科专业条件、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采取“法律+外语+经贸”的跨学科培养模式,即采取“法律+外语+经贸”的校内培养;“理论+实务”的联合培养;条件成熟时进行“国内+国外”的交流培养路径。
1、“法律+外语+经贸”跨学科培养模式。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牢牢抓住“涉外”,政治上强调要全面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熟悉中国国情;业务上要求系统掌握国内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和世界主要国家法律制度,掌握国内、国际和主要国家基本诉讼程序和仲裁业务;能力方面要熟练掌握涉外法律检索、法律文书制作、法律谈判、法庭论辩、国内国际非讼业务以及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这些专业知识和技能,都特别强调要有熟练运用外语的能力。因此,重点开设外国语言学习课程,以英语为主,条件成熟可开设其他语种课程。同时,也注重外语的实践应用,在教学中采取循序渐进原则,双语教学由浅入深,由基础到专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不可陷入将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简单等同于“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的认识与实践误区。而是强调融合学生的法律和外语两大能力,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必须同时进行,且该专业外语课程群应在法学院内部开设,由法学院有国际教育背景的教师承担。
结合前文所述,人才培养目标是提供服务于民商事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更强调对国际经贸规则的精研,因此在法律和外语学习的同时设置若干经贸课程供学生选修,跨三类主学科进行培养,保障培养目标的实现。
2、“理论+实务”联合培养模式。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最终是要落脚到人才的应用上的,绝大多数都会最终走上工作岗位,只有一少部分会持续进行法学理论研究。因此,面对目前紧缺的涉外法治人才,更需要在培养模式上突出实践性。
在教学团队建设以及实习实训安排上,按照地区就近、资源共享原则,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就联合培养单位参与法学院校的招生、合作培养指导、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进行合作。
另外,在具体的教学模式上,突出法律诊所式教育,多使用模拟法庭实训方式,切实提升学生实践能力,鼓励、引导和带领学生参加国际商事模拟法庭竞赛,通过“以赛促学”形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
3、“国内+国外”交流培养路径。在条件成熟时,与国外大学合作联合培养,完成在本院的学习后,到国外院校进行学习,在语言强化的基础上继续在国外完成本科教育。
(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在“法律+外语+经贸”人才培养模式下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
1、通识课程。通识课程涵盖外语、体育、计算机课程,并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均衡设置。以通识教育推动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普及、开放与共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弘扬主流文化、宣传科学理论,广泛传播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提升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求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开放的国际视野和人文底蕴素养,通识课程对实现该素质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专业课程。可分为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法律、外语、经贸类课程按照课程内容特点合理分布。
(1)法律类课程。以教育部发布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专业课程为依据进行设置。专业核心课分为专业基础平台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平台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法律职业伦理、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专业主干课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海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境外诉讼实务、国际商事仲裁实务、国际司法协助等课程,充分体现专业特色。
专业拓展课程:专业选修课充分体现本专业特色,强化国际经贸法律知识,包括理论知识的深化和实务能力的培养,并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选修课程提供具有特色的国际经贸规则模块,以使学生能更好地学习国际经贸的基本法律制度,从而能够在国际舞台上更好地实现跨法律文化的沟通,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法、商务谈判、国际商务礼仪、英美法系列课程。
(2)外语类课程。该模块包括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基础英语分布在基础课部分,包括大学英语和英语拓展,通过大学英语的学习,学生可具备基本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英语语感和写作能力,重点锻炼其英语思维和表达水平。专业英语设置为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指法律英语课程以及使用英语授课的专业课。
(3)经贸类课程。经贸类课程模块主要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实务、外贸单证、国际投资、国际税收等,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金融实务两门课程设置为核心课,其他均为专业拓展课,该模块使学生掌握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等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达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构建。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形成与国家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学科专业体系,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可见,实践教学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但是这也是现有教育教学模式的短板。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主要依赖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学专业教育培训,欠缺与实际工作场景匹配、实际工作需求契合的培养体系。
1、实践教学课程分为专业实训、岗位实习和毕业成果三部分。专业实训安排在每个学期末进行,主要依托校内实践教学环境,如实训室、模拟法庭及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实训内容对接岗位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除国内诉讼和非诉业务实训外,开展域外法查明、涉外法务案例研习、模拟国际商事调解与仲裁、模拟国际商务谈判、涉外业务尽职调查等,突出涉外法律服务技能训练。
这里特别强调虚拟仿真实践平台对涉外法治人才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教育部推动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大背景下,将数字化技术融入培养体系实践中,通过虚拟仿真技术拓展实践实习的途径,例如,通过深度互动、逼真的虚拟仿真环境,深度增强体验感。根据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提供个性化的虚拟仿真模拟实践,划分难度,更精准地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且可重复实践,磨炼技能。通过虚拟仿真实践课程或在线模拟平台,如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共享平台,增强外语与法学两个交叉学科的课程教学的实战性和针对性,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涉外语境下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引领学生在学习中紧跟国际法律前沿,在最新的案例虚拟场景中提升实践能力。另外,模拟法庭、模拟联合国大会的活动在传统教学中只能满足少部分学生在课外参与,借助虚拟仿真技术可将活动随时搬进课堂,让更多的学生身临其境地参与其中,匹配不同的角色和对手,获得实践锻炼。
岗位实习、毕业成果实践教学在合作企业或单位进行。进行岗位实习,使学生获得并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2023年1月1日起基层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有了管辖权,为涉外法务实践教学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是因为业务规模有限,学生实习过程中可能还是会以国内诉讼业务为主。因此,结合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在岗位实习方面更加推荐各地的贸易促进委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涉外业务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平台机构,例如很多地方成立的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海南省创设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该平台开设了丰富的专栏资源,同时提供全面、细致的涉外法律服务。特别是平台内的涉外案例库与涉外人员库,对涉外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和需求方均具有重要价值,显著提升了涉外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和实效性。如在这类服务中心或平台进行实习,能够接触更对口的实习内容,提升实践能力,并且可以把学生的实习和师资培养相结合。应当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师资也是目前的短板,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加大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和高等学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力度,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探索建立法治工作部门优秀实务专家到高等学校任教以及到智库开展研究制度,实施人员互聘计划。”这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师资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持,各高校可以在校企合作基础上就学生岗位实习和教师挂职锻炼签署协议,两项工作同步进行,同时还可以将实习学生“双导师”制落到实处,校内教师与学生在岗位实习和毕业成果指导过程中能够同步学习交流,及时指导,更能提升实践教学的效果。
2、创新实践教学方式
(1)“以赛促学”,以职业技能竞赛为抓手开展实践教学。开展涉外法治学科竞赛,鼓励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等赛事,推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带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研究涉外法学的热情和积极性,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国际竞赛相结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跨学科培养模式,目前针对法律事务、外语和经贸三学科的院级、省级、国家级竞赛多有开展,如各院校开展的法律知识大赛、法律辩论赛、英语演讲比赛、外贸从业能力比赛等,省级面向法律事务专业的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实务技能大赛,以及由教育厅和教育部主办的省级和国家级的英语口语大赛、互联网+国际贸易综合技能大赛、跨境电子商务大赛等,还包括与本专业契合度更高的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国际投资模拟仲裁比赛等,丰富的职业技能比赛为开展实践教学创造了平台和条件。以往学生参加学科比赛大都以专业为限,对于其他专业的比赛关注度不高,对于涉外法治这一典型复合型法治人才而言,理应强调各学科比赛的普遍重要性,应当通过参加各学科的竞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2)开展“法律诊所”涉外法务实践教学。依托高校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展“法律诊所”教学,充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从业者向本专业在校学生传授实践技能的优势,同时依托“法律诊所”这个平台也能使不同社会资源主体之间进行有益的信息交流,有助于吸纳更多社会资源助力专业建设,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最终目的是切实提高本专业学生的涉外法务技能,提高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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