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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平、社会信任与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 |
| 第755期 作者:□文/柏 花1 李 莎1 柏 卉2 时间:2025/6/16 15:41:10 浏览:118次 |
[提要] 养老责任认知是老年人将个人禀赋、家庭支持、社会福利、文化背景等资源最优配置的过程。通过研究社会公平、社会信任对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以期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合理制定养老政策、精准配置养老资源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养老责任认知;社会公平;社会信任;无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
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2023JJ40334);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编号:20K067);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kq2402128);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一般项目(编号:21YB17)。通讯作者:柏卉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9月27日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已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家庭结构的变化和现实条件的制约导致传统的养老模式与养老观念受到冲击,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强调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养老,做好分工安排,各司其职。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社会问题,其中老年人既是养老的服务对象,也是养老核心主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中国式养老高质量发展,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理解和把握我国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为此,需要回答当代中国老年人如何看待“谁来养老”的问题。
有效界定和辨析养老责任主体及归属是破除当下养老难题的前提,其中又以当代老年人养老责任主体的认知与把握为当务之急。养老责任认知问题的研究对于洞悉人们养老观念的形塑进程、合理制定与执行养老政策以及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精准配置具有重要价值。本研究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8年数据,基于社会理性选择理论,使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探究社会公平、社会信任与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相互关系,打通“社会态度——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逻辑链条的前端,为当代中国社会养老责任的切实履行提供驱动。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就养老责任认知形态与养老服务责任主体的历史变迁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养老服务发展理念经历了从突出强调家庭和个人责任,到社会责任的介入,再到倡导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等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变迁过程。个体特征是研究得最广泛的因素,已有大量文献已经证实,年龄、性别、健康程度、婚姻情况、子女数量等因素对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有显著影响,经济状况、社区养老服务满意度、养老志愿服务等因素会选择性地影响部分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家庭因素方面,子女数量、家庭月收入等变量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状况;社会保障因素方面,研究发现基本养老保险正向影响养老责任主体认知,而基本医疗保险对养老责任主体认知的影响不强,相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更愿意相信国家和社会,也就希望由政府和三方责任分摊养老。除此之外,社会参与、社交活动、政治信任等因素同样会影响养老责任认知。
社会公平、社会信任感知程度等隐性社会心态对于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相对更加稳定持久,值得关注。整体的社会公平感知是指人们对起点、地位、过程、收入、财产等方面公平程度的整体认识和判断。凌文豪等研究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及影响因素,发现与社会感知公平的老年人相比,对社会感知不公平的老年人更加倾向于由政府来解决养老问题。王兆伟研究发现社会公平感知会显著影响居民对养老主体的选择,对社会不公平的程度感知越高的居民越会倾向于养老由政府负责;关于社会信任这一变量的研究,张霞研究发现相对于信任感知为“不信任”或“一般”的居民,信任感知为“信任”的居民选择子女养老的可能性较高,社会信任感一般的居民选择三方责任均摊的比例较高,对大多数人感到不信任的居民选择政府养老的可能性更高。
通过梳理文献可以发现,学界对我国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相关研究,总体上存在着“重现状、轻变迁”和“重差异,轻整体”的视角缺陷,展现出新时代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新样态和新机制的研究相对薄弱,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特别是社会态度对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机制研究相对不足,尽管有学者研究了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但并未将老年人由子女、自己、政府和三方养老的三种责任形态进行对比分析。区别于以往研究中主流的个体切入视角,本研究旨在以社会建构的视角,深入考察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对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本研究根据已有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在社会信任、社会公平方面选取变量并提出研究假设,运用权威大样本数据和Logistic模型,分析社会公平和社会信任对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老年人的社会公平感知对其养老责任的认知有显著影响
假设1a:老年人的社会公平感知越低,越倾向于选择政府为养老责任主体
假设1b:老年人的社会公平感知越高,越倾向于选择子女为养老责任主体
假设2:老年人的社会信任感知对其养老责任的认知有显著影响
假设2a:老年人的社会信任感知越低,越倾向于选择政府为养老责任主体
假设2b:老年人的社会信任感知越高,越倾向于选择三方为养老责任主体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一)数据来源。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8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在我国28个省、市、自治区共抽取12,787份样本,将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研究变量特征,剔除空白数据和无效数据后得到3,957份有效样本。
(二)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1、被解释变量。本研究选取的被解释变量是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来源于CGSS调查问卷中问题“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来表征,基于该问题下的四个选项“主要由政府负责” “主要由子女负责” “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 “政府/老人/子女责任均摊”作为变量并进行赋值。
2、解释变量。本研究涉及的自变量一是老年人“社会公平感知”,以CGSS问卷中的问题“您认为当今社会是否公平”为表征,基于主观测量法对老年人的社会公平认同程度进行评价,赋值为“不公平=0,一般=1,公平=2”。自变量二是老年人“社会信任感知”,同样地,以CGSS问卷中的问题“您是否同意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信任的”为表征,基于主观测量法对老年人的社会信任认同程度进行评价,赋值为“不信任=0,一般=1,信任=2”。
3、控制变量。将控制变量划分为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保障三类,各个变量赋值和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表1)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择。由于被解释变量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包含四种类型,分别是政府、子女、老人和三方均摊负责养老,且四种类型之间无顺序之分。故,本研究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验证老年人社会公平感知和社会信任感知对其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为了得到不同选择之间完整的对比结果,建立三个模型。假设养老责任认知类型Y=(y1,y2,y3,y4),自变量X=(x1,x2,…,xk),相应的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为:
LogitPh=ln■=β■■+■β■■xi
其中,Ph为认知类型h的发生概率(h=1,2,3,4),认知类型j为参照组(j=1,2,3,4;且j≠h),k为自变量个数,β为回归参数。
(二)结果分析。经过卡方检验,发现除了性别不显著外,其他变量均显著。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容忍度均远大于0.1,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0,说明所选取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建立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的拟合效果,与只含截距的模型相比,最终的模型显著性值小于0.05,说明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利用SPSS25.0进行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模型1将政府负责作为参照,模型2将子女负责作为参照,模型3将老人负责作为参照。使用发生比来解释自变量对事件的影响结果,以保证解释有效且表格简洁。(表2)
1、社会公平感知与养老责任认知。如表2所示,在其他变量都不变的情况下,当与政府负责相比时,与社会感知为公平相比,社会公平感知为不公平的老年人选择子女负责的概率是社会感知公平者的53.7%;社会公平感知为不公平的老年人选择自己负责的概率是社会感知公平者的42.1%;社会公平感知为不公平的老年人选择三方均摊负责的概率是社会感知公平者的57%;当与子女负责相比,与社会感知为公平相比,社会公平感知为不公平的老年人选择老人自己负责的概率是社会感知公平的78.5%;与老人自己负责相比,与社会感知为公平相比,社会公平感知为不公平的老年人选择三方负责的概率是社会感知公平的1.352倍。社会感知不公平显著影响老年人的养老选择,而社会感知一般对老年人选择谁来养老影响不显著,符合假设1a、1b。这说明社会环境越公平时,老年人更愿意由子女和自己来养老,当老年人觉得社会不公平时,更愿意由政府来养老。可能的原因是,当老人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而向政府索取补偿,当社会公平的程度越低,越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养老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老年人越会倾向于养老由政府负责。
2、社会信任感知与养老责任认知。在其他变量都不变的情况下,当与政府负责相比时,与社会信任感知为信任相比,社会信任感知为不信任的老年人选择三方均摊负责的概率是信任感知为信任者的75.5%;与老人自己负责相比,与信任感知为信任相比,社会感知不信任的老年人选择三方负责的概率是信任的72.6%,符合假设2a、2b。这说明老年人的社会信任感知越低,越认同政府和自己来养老,社会信任感知越高,越认同三方均摊养老。可能的原因是当老年人与陌生人的关系比较淡薄时,对自己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高,老年人更愿意相信自己和政府;社会信任感知程度高的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络往往更发达,更易于建立丰富多元的保障机制,选择三方均摊养老的比例较高。
3、控制变量与养老责任认知。从个人特征因素对养老责任认知影响来看,老年人受教育程度越低,越依赖子女养老和三方均摊养老,老年人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政府、老人养老和三方负责养老。自评健康状况越差的老年人越倾向于选择政府负责养老,自评健康状况越好的老年人更有可能选择自己和三方均摊养老。从家庭特征因素来看,老人的子女数量越少,越依赖自己和三方均摊养老;子女数量越多更愿意子女来养老。家庭经济状况越差,越倾向于选择政府养老;家庭经济状况越好,越倾向于选择老人养老和三方均摊养老。从社会保障因素来看,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较小,可以忽略不计;老年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会选择政府养老,反之倾向于选择子女养老。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研究基于2018年CGSS数据,对社会公平感知与信任感知对于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进行考察。数据显示,认同老年人养老照料主要由子女负责的受访老人占比为40.5%,认同政府/子女/老人三方共担养老照料责任的受访老年人占比为32.3%。说明政府/子女/老人三方均摊的社会化养老观念已经拥有较强的社会认同基础,同时“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当前老年人群体中仍然深入人心。核心解释变量“社会公平感知” “社会信任感知”显著影响了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假设1、假设2成立,即老年人的社会公平感知越低,越认同政府养老和三方均摊负责养老,社会公平感知越高,越认同子女和自己负责养老;老年人的社会信任感知越低,越认同政府和自己来养老,社会信任感知越高,越认同三方均摊养老。
(二)政策建议
1、发挥老年人主体作用,强化独立养老支持力。独立老人并非自我养老,而是在健康、保障和参与的基础上,使老年人具备独立自主的养老意愿和能力,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水平的迅猛发展,老龄产业与养老保障事业的协调并进以及渐进式延迟退休等宏观政策的逐步推行,独立养老日趋成为可能。应该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强化全方位的为老服务支持体系,加快发展老年教育,落实健康老龄化战略,充分发挥和增强老年人的独立养老能力,鼓励有能力的老年人从依赖型养老向独立型养老转变,从而实现社会、家庭和老年人福祉的最大化。
2、倡导新型代际关系,提升现代家庭养老承载力。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家庭通过生育资源的转化获得了许多养老资源。通过家庭这一纽带获得情感和精神慰藉,这是任何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服务所无法替代的天然优势。子女仍然是老年人最基本、最可靠的养老责任主体,托育与赡养的反馈模式文化仍然深植于中国社会根基。应该持续重视子女对老年人物质世界与精神生活方面的代际支持作用,倡导构建面向中国式老龄社会和数字社会的新型老年代际关系,推动实现“代际共融”和“数字包容”,不断完善子女承担养老责任的社会支持系统,切实恢复和提升现代家庭养老承载力。
3、尊重养老观念差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精细化。当前老年人的养老观念正逐步从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转轨,养老需求逐渐从基本保障型向享受发展型转变。应该关注养老群体的异质性和养老观念的差异性,尊重老年人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所做出的差异化养老选择,以精细化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加快形成各方主体责任共担、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施展政府部门保基础、兜底线的养老责任与基本职责,在此基础上,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形成辐射、联动;注重营造公平信任的社会氛围,创造有规则有制度约束的公平社会;构筑互助支持的良好氛围,提高老年人之间信任水平,形成互助互信、和谐友好的养老环境,积极发展互助养老。
综上,本研究所指养老责任认知的社会建构需要通过传递内化机制在社会成员的主观世界建构出养老共识,进而为社会养老责任主体们提供行动的“意义框架”,指导或约制个人的养老行为,有效回应了积极老龄化、老龄友好型社会建设等国家战略。要推进多元责任主体的切实履责与多样化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逻辑起点在于系统深刻地洞察老年群体的养老责任认知状况与动态变化规律及其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预判和规引,保障并实现老年群体福祉的最大化。养老与健康服务的递送要形成国家、市场、志愿组织、社区与家庭及各种其他类型的服务路径综合使用的格局,促成服务路径选择的多元化。通过政策的理性引导,助力实现家庭养老资源与社会公共资源的有机整合,进而形成整体性养老格局中不同资源类型之间的互补融合、互促提升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1.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2.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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