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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绿色金融发展研究 |
第756期 作者:□文/安 慧 刘浩莉 时间:2025/7/2 9:05:47 浏览:48次 |
[提要]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压力的日益严峻,绿色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正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向绿色转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本文从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出发,对新质生产力下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路径进行研究。
关键词:黑龙江;新质生产力;绿色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2月26日
绿色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旨在通过优化金融资源的分配,引导经济向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新质生产力着重强调,将绿色发展作为生产力提升核心要求和必要条件,不再单单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而是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重要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作为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正面临着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挑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失衡问题也日益突出。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解决当前经济发展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黑龙江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支等金融机构也制定了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和规范,为推动绿色金融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黑龙江金融机构也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与黑龙江实际情况相结合的金融产品,并推出碳排放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新型创新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这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有效满足了市场的绿色融资需求。黑龙江省的绿色金融投放规模一直持续增长,这些绿色贷款主要投向了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生态农业等领域,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并且为黑龙江省的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此外,黑龙江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立了绿色企业库、绿色金融评价体系等,大大提高绿色金融资金投放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黑龙江省金融机构还加强与环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共同推进绿色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尽管黑龙江绿色金融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融合发展尚不充分,仍需要进一步强化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和组织架构的建设。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区域特色和产业发展应进一步融合发展,以确保绿色金融能够精准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以适应市场动态的绿色资金需求。
二、新质生产力下黑龙江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一)政策引领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为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应积极响应国家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制定并优化绿色金融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以保证绿色金融的发展与新质生产力的需求能够相匹配。金融机构的本质是追求利润,由于发展绿色金融存在发展初期投入成本较大,而获得收益周期较长的特点,与其经营的宗旨相悖,所以真正大力践行绿色金融理念的金融机构相对较少。为此,黑龙江省政府应出台一系列专门针对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对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政策补贴。并对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带来的收益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以此来降低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激发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尽管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但是绿色金融产品的定价、买卖交易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市场机制依旧不够完善,这极大地限制了绿色金融为推动黑龙江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黑龙江省应不断完善绿色金融的评估和监管体系,以保障绿色金融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并对绿色金融支持对象进行认证和评级,助力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做出最优的绿色投资决策。黑龙江省应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绿色产业的投资,加强绿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以满足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同时,应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推出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绿色产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此外,黑龙江省应不断完善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并督促保障措施的落实,为绿色金融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加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方面,黑龙江省可以赋予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金融机构一定的优先权,以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绿色项目建设中。
(二)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及组织体系建设。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期需要进行大量的成本投入,并且这一投入和收益比是相对较低的,这就导致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持一定的观望态度,其更愿意投资高利润、低环保的短期收益行业,这导致绿色金融资金缺口的持续存在,大大限制了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和规模。为此,黑龙江省应持续完善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推出更多扶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并制定详细的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计划,致力于强化落实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此过程中,黑龙江省可以借鉴国内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打造出符合自身地方特色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目前,黑龙江省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是以碎片化的服务来完成对优质客户、政策客户的需求,这种碎片化的服务模式降低了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效率和覆盖面。黑龙江省应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专营部门,专门负责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业务,提高绿色金融的精准服务效率。加强跨部门间的合作,建立由金融监管部门、发改委等多部门构成的推动绿色金融协调工作的机制,提高绿色信息间的协同与共享。同时,黑龙江省应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搭建绿色金融数字化服务平台,对绿色项目的信息、融资需求、真实评价等进行实时共享,以提高绿色金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绿色产业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导向,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打造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特色金融产品,以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并且要加强环保生产、能源管理等部门同金融机构的联动机制,将污染排放量、绿色违规行为等纳入信息评价体系。此外,黑龙江省为加大对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定期开展绿色金融人才培训和研讨会,进行经验交流与分享,提高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提高金融行业综合竞争力。
(三)区域特色与产业融合。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自然环境,应充分利用其地域优势,积极创设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为生态农业和森林保护等重点保护领域推出专项贷款,为其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尤为注重生态农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应该争作表率,致力为农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丰富的绿色资金支持和稳定的保障,为黑龙江省农业绿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金融机构还应增强与农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力度,积极推广“保险+期货”模式下的农产品、农业保险等新型业务,以增强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资源,金融机构虽然在支持新能源关键技术等领域有所突破,以及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传统金融体系对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充分。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应抓住政策导向,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服务,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深化与新能源机构的协作,打造碳交易、碳资产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等业务。同时,黑龙江省应大力宣传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业大灾险等保险产品,并探索气象指数保险、绿色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更多种类的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以此减轻企业因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此外,黑龙江省应积极推进传统产业向绿色低碳、高效节能方向转型升级,为助力黑龙江传统产业的绿色化转型提供充足的政策保障,增强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并积极开展绿色证券、新能源专项贷款等服务,给予节能减排技术、环保产业等绿色低碳项目充足的资金保障,通过绿色金融与特色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新能源项目的盈利水平,助力黑龙江省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尽管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但目前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仍然相对有限,黑龙江省的金融机构尚未对新兴的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充分开发,难以满足市场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绿色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新兴业务,增强绿色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旨在为绿色产业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此外,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等多方的合作,积极满足市场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并在绿色金融领域不断进行探索创新,以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共同打造更加完善的绿色金融生态体系。此外,黑龙江省应明确将低碳转型活动和绿色转型金融放在政策中的重点支持位置,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明确有力的政策引领。当前,黑龙江省绿色金融科技在创新研发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还尚存在不足,缺乏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典型示范项目,难以对社会形成有效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影响了绿色金融科技研发创新的推广及应用。黑龙江省应加大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的典型示范案例的培养,推动绿色金融和科技创新领域高质量融合发展。黑龙江省为提高绿色市场活力,应持续优化绿色金融的政策框架,实时调整更新绿色金融的转型标准,提高绿色创新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便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由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风险防控难度也相对较大,因此黑龙江省应打造绿色金融智慧云服务平台,对绿色转型的融资项目进行标准认证和风险识别,从而确保每个项目都符合规定,具备落实的条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可以借助平台开展碳排放信息采集和评估工作,为项目提供精准的评估工作,推动绿色领域的不断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五)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黑龙江省政府陆续出台了《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龙江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金融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路径,旨在高效利用绿色金融来促进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黑龙江省绿色金融科技创新领域的人才相对短缺,缺乏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专业人才,金融体系在支持研发需求方面也仍有待加强,这两方面限制了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的研发和应用能力,影响了绿色金融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黑龙江省应通过采取财政补贴、设立科技研发投入保证金、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参加到绿色科技创新的项目中,并增强复合人才培养力度,以充分满足科技企业的研发资金需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持续创设多种定制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融资方式,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创新氛围。同时,应完善绿色金融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监管体系,实时进行动态的风险评估,以确保绿色资金能够精准安全地使用,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等问题。例如,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借助绿色大数据及绿色识别系统等基础设施,能够更加准确地识别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显著提高了绿色金融业务的处理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而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此外,应通过完善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与普及工作,来提高大众及市场的认可度和接纳度,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涌入绿色金融与科技创新领域,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为多样化的资金获取渠道。可以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让金融机构同科技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绿色进程。
三、结论
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黑龙江省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黑龙江省应紧紧抓住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这不仅有助于改善黑龙江省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还能够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以推动其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在新质生产力的支持和引领下,黑龙江省将能够加快实现减污降耗、推动技术创新、降低资源消耗以及产业优化升级等目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和动力。通过持续优化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及组织体系的建设、激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推动区域特色与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加强与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和交流等措施,黑龙江省可以推动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通讯作者:刘浩莉)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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