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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规制、人力资本与绿色技术创新 |
| 第756期 作者:□文/吴萱萱 时间:2025/7/2 9:13:24 浏览:69次 |
[提要] 绿色技术创新是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政府的环境规制是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基于2000~2020年我国30个省区市面板数据,探讨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路径。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环境规制通过人力资本对绿色技术创新发挥正向中介效应;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特征,西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可以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
关键词:环境规制;绿色技术创新;人力资本水平;中介效应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低效益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2024年环境绩效指数(EPI)》结果显示,我国环境绩效指标在180个参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56位,表明我国经济与生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发展亟须向绿色发展转变。如何摆脱改革开放以来对资源支撑型发展方式的路径依赖,已成为我国政府迫切关注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阐述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绿色技术创新是一项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较高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外部“有形之手”的支持和推动。环境规制作为政府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行政手段,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加以约束,同时利用规制手段倒逼企业增加研发技术投入,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进而促进绿色技术创新。
因此,研究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是否存在显著影响,探究环境规制影响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不仅有利于厘清环境政策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可以为我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区域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文献综述
关于环境规制的影响效应研究,目前学界没有统一的结论,大致分为三种观点:一是环境规制抑制绿色技术创新,即“遵循成本说”。所谓遵循成本效应,是由于环境规制政策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负担,当污染支付和获取绿色技术的成本低于绿色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成本时,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的积极性就会降低。Wagner(2007)以德国制造公司为例,发现环境规制会抑制企业技术创新。近期研究中,王香艳(2024)以“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为例,研究发现环境规制通过抑制绿色技术创新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负向效应。二是环境规制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即“创新补偿说”。Porter(1991)的开创性工作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可以刺激创新,甚至可以完全抵消监管合规的成本,从而提高竞争力,被称为波特假说(Portor Hypothesis)。之后,有大量学者进一步证明了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Du K等(2021)认为当遵循成本效应小于创新补偿效应时,企业前期治理污染所花费的成本能够被弥补,进而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三是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不确定,即二者并非直接的线性关系。Grossman(1995)最早提出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即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Lanoie等(2001)在波特假说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生产率的同期影响是负面的,但在长期影响中表现为正的动态效应。国内大部分学者将这类研究主要集中在两种表达方式:“U”型与倒“U”型。任广乾等(2024)研究认为环境规制在低强度范围内抑制了绿色技术创新,而在达到最佳环境强度范围时则促进了绿色技术创新。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梳理,发现国内外学者关于环境规制如何影响绿色技术创新的研究已较为丰富,但现有文献中仍有一些前沿议题尚待深入挖掘。前沿文献将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上,多数讨论了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直接效应,但其中的间接影响效应尚未得到充分探讨。鉴于此,本研究将环境规制、人力资本和绿色技术创新整合到同一个研究框架中,选取更加合理的绿色创新指标,分析人力资本在二者之间的中介效应,打开“环境规制-绿色技术创新”机理的黑箱,为环境政策中的制度设计提供理论支持。
二、理论分析、研究假设
(一)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从企业内部动力来看,如果没有外部强制性的环境政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就不会考虑环境污染,这意味着环境成本往往被忽略。通过实施环境政策,将要求企业考虑生产中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从而迫使污染密集型企业减少生产。当政府实施合理的环境规制时,企业会倾向进行技术革新,提升生产效率,这时的成本效应小于创新补偿效应,促进绿色技术的进步。从外部压力来看,在企业面临环境法规的强制作用下,规制强度的提升将倒逼企业接受新思想,以节能减排为目标,通过绿色技术革命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产效率和环境绩效得到提高,从而维持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故,提出以下假设:
H1:环境规制能够促进绿色技术创新
(二)人力资本的中介作用。人力资本作为可持续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可以通过新思想、新技术和新产品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有效资源配置。随着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趋向严格,企业为了可持续发展,更倾向于培养有创新潜力的员工,注重培养员工的环境价值观,利用激励制度发挥人才的绿色创新能力。经过绿色创新培训后的员工可以提升企业生产绿色友好型产品的效率,减少生产经营成本。蒋伏心等(2013)认为环境规制不但会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产生直接影响,还会通过人力资本对技术创新产生间接影响。故,提出以下假设:
H2:环境规制可以通过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绿色技术创新(GT)。本研究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清单为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分类号进行匹配收集,用绿色专利申请数占专利申请总数的比重衡量绿色技术创新。
2、核心解释变量:环境规制(ER)。本研究参考借鉴沈坤荣等(2017)、王香艳(2024)的做法,基于“三废”排放量角度,选择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工业SO2排放强度、工业烟(粉)尘排放强度三个单项指标综合度量环境规制水平。
3、中介变量:人力资本(EDU)。本文重点考察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作用机制时,人力资本这一因素是否也对其产生显著的影响。采用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取自然对数衡量人力资本。
4、控制变量。为了更加全面地分析环境规制产生的绿色技术创新效应,选取以下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以2000年为基期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指数,再以平减后的地区人均GDP取自然对数来表示;外商投资水平,以外商直接投资额占地区GDP的比例来衡量;基础设施建设,以公路里程取自然对数来衡量;人口密度水平,以年末常住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取自然对数表示;城镇化水平,以城镇人口所占比率表示。
(二)数据来源。因西藏及港澳台地区数据难以获得,故本文选取2000~2020年我国30个省份为研究样本。其中,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市的统计年鉴,绿色专利申请数据选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申请信息。
四、模型构建
为了研究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直接影响效应,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GTit=α0+α1ERit+α3Xit+νi+mt+εit (1)
其中,i为省份,t为时期,GT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ER为环境规制强度,X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νi和mt表示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残差项。
目前,传统的中介效应逐步法检验存在过度使用的问题,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导致内生性严重。参考江艇(2022)对因果推断研究中的中介效应的研究建议,重点关注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对中介变量的影响。且根据前文分析可知,人力资本对绿色技术创新起促进作用已经得到普遍验证,为讨论环境规制对于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将人力资本作为两者之间的中介变量检验。因此,在模型(1)的基础上,构建模型(2)进行中介效应检验:
Mit=β0+β1ERit+β2Xit+νi+mt+εit (2)
其中,Mit为中介变量,本文选取人力资本(EDU)作为中介变量。其他变量的设置与基准回归模型相似。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从表1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绿色技术创新(GT)均值为0.169,表明我国20年来绿色技术创新处于较低水平,整体实力有待提升。环境规制(ER)均值为0.506,标准差为0.503,说明我国各地区环境规制实施程度差异较大。人力资本(EDU)均值为2.135,说明我国人均受教育水平不高。(表1)
(二)基准回归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在使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下的环境规制的估计系数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对比(1)列和(3)列,第(3)列在第(1)列基础上加入了一系列控制变量,环境规制的估计系数估计为0.028,表明政府增加1个单位的环境规制强度,绿色技术创新会提升0.028个单位。第(2)列为随机效应模型,通过对比第(2)列和第(3)列,可以发现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更为显著,并且拟合优度增加,模型的准确性提高。这说明政府环境管制力度越大,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越高,从而验证了假说1。(表2)
(三)中介机制检验。中介机制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第(2)列环境规制的估计系数为0.011,且通过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环境规制对人力资本水平提升起正向促进作用。这是由于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企业基于长期发展和逐利的需要,会更加倾向于培养创新型人才,从而提升整个地区的人力资本水平。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可以改变一个地区传统的知识结构,创造经济价值,从而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即环境规制能够与人力资本形成合力促进绿色技术创新,验证了假说2。(表3)
(四)区域异质性分析。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源自不同区域间资源禀赋、经济政策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进而产生环境监管政策实施程度的差异性。因此,本文借鉴沈小波等(2021)研究中的省级划分方式,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进一步探究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的区域差异性。区域异质性的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西部地区环境规制的估计系数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而东部和中部地区该作用不显著,这说明西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起正向促进作用。这是因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虽然相对滞后,但生态保护较好,经济环境尚未得到完全开发,有利于吸引产业聚集,促使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和绿色技术创新。(表4)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立足于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现实背景,选取2000~2020年30个省级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机制检验发现,人力资本的中介效应存在,表明人力资本与环境规制能够对区域绿色技术创新形成推动合力;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基础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因地区而异,西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结合前文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政府强化主体责任,提升环境规制政策效能。政府应继续加强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从而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长远目标。同时,政府应完善市场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激励作用。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二,培养绿色创新型人才,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人力资本的素质是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根本,政府应当重点发展高等教育,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投入,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对技术创新的正向溢出效应。同时,政府应该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确定合适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投身于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实现绿色人力资本跨区域发展。
第三,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环境规制政策。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存在,环境政策的实施应综合考虑区域差异性,根据创新水平、要素禀赋等特征选择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政策,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对于西部地区等尚未完全开发的地区,政府应重视当地环境规制政策的落实程度,提供政策和资源倾斜,推动绿色技术的区域流动,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以激发地区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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