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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税
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财税政策探讨
第757期 作者:□文/白津泽 时间:2025/7/16 9:43:09 浏览:29次
  [提要] 黑龙江省文化资源丰富,但缺乏对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导致增长动力不足。为此,从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入手,借助实事分析其文化创意产业的财税政策现状,发现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措施,加速推动黑龙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1月15日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发展形态转变的特殊力量。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因而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利用财税政策对资源配置进行调整,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发展。政府通过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文化创意产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形式,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运用财政政策工具的支持合理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黑龙江省文化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及财税政策现状
(一)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现状
1、文化创意产业效益低。目前,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虽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产业效益低下等。如表1所示,以黑龙江省艺术表演团体利润与文化市场经营机构营业利润为例,其利润在2016~2020年整体呈下降趋势,效益低下。(表1)
表2列举了黑龙江省2018~2019年文化馆收入、支出以及收益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文化馆收入与支出基本持平,甚至在2021年与2022年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表2)
2、文化产业从业人数较少。表3列举了黑龙江省相关文化机构从2017年至2020年的从业人员人数相关数据。可以看出,文化、文物机构从业人员人数增长幅度较小;文化市场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下降幅度较大;文化事业机构的从业人员呈波动性变化,整体变化幅度小。(表3)
如表4和表5所示,分析黑龙江省与北京市的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从2021年到2022年的相关数据,北京市2022年文化服务业企业有4,658家,而黑龙江省只有115家,并且两地在从业人数、资产总计、营业收入等方面差距较为悬殊,这说明黑龙江省目前的文化创意产业还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表4、表5)
3、影视、图书产业发展速度较缓。如表6所示,对近年黑龙江省电视节目制作时间、印刷图书量、图书出版种数等数据进行前后对比分析,可以得知影视、图书产业正在逐步发展,并非原地踏步,只是发展速度比较缓慢。(表6)
(二)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现行财税政策
1、设立创意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由《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为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设立总额不少于2亿元的省级创意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作为配套支持,为规划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结合实地调研考察和对比测算,确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如,对“升规入统”企业奖励30万元、引进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区域总部和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分别最高补助200万元和100万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省级文化创意中心奖励10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和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最高补助1,000万元和2,000万元等奖补政策力度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自从《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出台,黑龙江省打造了一系列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园区,重点有三个:深圳(哈尔滨)产业园、黑龙江(平房)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以及牡丹江华创文化创意产业园,充分给予拥有高技术和智慧创意的企业发展机会。
2、对文化创意产业给予税收优惠。黑龙江财政与税务部门不断深化落实力度,省财政厅已正式发文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归属于黑龙江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费义务人应缴金额的50%实施减征。
针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意设计企业,将按照优惠税率15%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为了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上的投入,企业所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其工资薪金总额8%的范围内,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为鼓励创意设计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其所得收入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待遇。在创意设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享受相应的加计扣除政策。创意设计企业依规享受国家关于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退(免)税、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三)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财税政策问题分析
1、财政预算支出数额比重偏低。如表7所示,以2019~2023年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为例,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的财政预算支出预算数始终在60亿元上下浮动,其占总预算支出预算数的比重始终在1.1%左右。(表7)
2、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当前,黑龙江省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等,对于其中已被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意设计企业,对其企业所得税采取降低至15%的税率进行征收这一规定不适用于黑龙江省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多数为资金少、融资难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现状,且目前的税法将这些企业归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扣除,因此其承受了较大的税收负担。
文化创意产品消费者的喜好具有多样性,创意者和消费者的喜好也会有不同,造成新产品的消费者数量较少,如政府不进行帮扶,文化创意企业不愿独自承担研发风险。
3、缺乏财税政策实施的监管与评价制度。财政资金的投入往往倾向本地产业功能区以及龙头文化企业,在当地文化发展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不大、企业自身发展困难的情况下,地方财政资金的随意投放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政策的预期目标相差较大。黑龙江省在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方面尚不完善,同时也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另外,目前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将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才是黑龙江省最需要考虑的问题,要构建起集政府、第三方机构、监督机构于一体的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
二、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财税政策完善建议
(一)健全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
1、增加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第一,增加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并依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模式和资金需求总量,灵活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手段,为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在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前,有必要开展全面且系统的预算编制工作,可结合项目的运作周期、各类成本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运用零基法来进行预算编制。第二,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如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提供贷款扶持等手段,激发企业和个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热情。第三,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发行文化创意产业债券、吸引风险投资等。现阶段,由于企业发展尚不成熟,所以主要还是依靠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来获取融资。在此情况下,国有银行需发挥引导作用,依据行业特点对信贷机制和产品加以优化、完善,进而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2、完善差别化的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第一,对于黑龙江省本土的文化创意产业要有针对性地扶持,对黑龙江本省文化创意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采取免征所得税政策,以鼓励发展具有本省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第二,对于初创期的文化创意企业,由于初创期内市场前景不确定、缺少对市场的了解、对相关税收政策不了解,政府可以针对初创期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政策帮扶,除提供人才的引进和指导,还可以免征或减征初创期内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对于有土地需求的文化创意企业要给予政策支持,如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文化创意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针对具有显著创意特征的文化产业,如创意设计等相关原创性产业,可采取更加灵活的财税政策,针对其高投入、高风险等特点,进一步扩大加计扣除税收比例和范围。
3、加强财政引导跨界合作。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对跨界合作研究的投入。建立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出台文化创意单位跨界合作细则。在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引导文化创意企业跨界合作,借鉴其他地区“文化+”经验,开发文化企业资金多元渠道。二是设立专项基金与补贴。为合作项目提供启动资金、研发经费以及市场推广费用等,降低跨界合作的成本风险。三是提供税收优惠。例如,对于参与跨界合作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或税收返还。
(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体系
1、加大对文化创新人才的税收激励力度。为了激励黑龙江省文化创新人才的培养,可从以下方面加大文化创新人才的税收激励力度:其一,设立文化创新人才的税收返还或奖励政策,助力引进文化创新人才,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对于创新人才在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针对文化产业、文化机构,若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对个人予以奖励,那么获奖人在获取相应股份出资比例之时,暂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二,提高文化创意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经费支出的可抵扣比例。其三,对于一次性缴纳税款存在困难的创新人才,应允许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纳税费的计划。其四,激励企业采用股权、期权激励等方式吸引高质量文创人才就职,并为其提供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生活保障。
2、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一是自文化创新企业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将享受为期五年的企业所得税免征期,五年内免征房产税。文化创意企业涉及的文化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附加税等予以免征。二是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这包括新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创意设计企业、文化旅游产业、文化与科技产业等相关的文化产业,对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三是出台对小微企业的专项优惠政策,文化创意产业更多的是小微企业,通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等措施,精准帮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四是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享受的行业范围。我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虽然早在2015年就进一步扩大了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但是当前仍有部分行业被限制在外,随着文化经济的不断融合发展,要考虑将新兴行业纳入政策优惠范围。
3、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框架。首先,要坚持税收政策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一方面,各地区为吸引投资可能会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可能存在冲突,因此要确保黑龙江省内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基本统一。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到省内各地区的发展需求,允许在税收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其次,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共用平台,及时了解各地区税收政策变化和税收征管情况。最后,省内各地区可建立税收共享机制。在跨区域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可以通过税收分成或其他形式进行税收合作。
(三)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财税监管与评价机制
1、健全文化创意产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首先,要明确文化创意产业的评价目标和评价范围。绩效评价体系需要涵盖多个方面的指标,例如文化创意项目财务预测、获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等,针对不同项目设置绩效指标,通过对产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了解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流向、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从而为优化资金投入结构、提高使用效率提供依据。其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财政绩效评价嵌入项目全过程,以绩效评价促整改规范,引导项目做到科学决策、高效产出。制定考核标准和流程,确保评价过程能够全覆盖项目,例如吸纳投资、盈利情况、投入产出比等。最后,要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绩效评价不是一次性的活动,逐步将绩效管理工作涵盖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的各阶段,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跟踪问效。对于长期文创项目,设置周期性评价体系,确保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公开透明,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政策全生命周期为主线,以政策设计、执行与实施、产出与效果、持续性等为重点,采取“后评价+前评估”的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模式。
2、设立文化创意产业财税监管部门。文化创意产业的财税监管部门应专注于财税政策执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公平、有效实施,防范税收风险。通过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税务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等进行严格的审核,防止发生税收的滥用和逃税行为。监管部门要在深入研究税务政策的基础上,定期梳理企业存在的经济风险,将文化创意业务、财务、税务等各个环节纳入监管环节,对文化创意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规避潜在的经济风险。同时,财税监管部门还可以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财税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运营效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监管手段和途径。可以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财税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预警,提高财税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
3、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投融资保障体系。一是搭建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系统帮助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高质量发展,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通过数据评估、市场分析等方式,全面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强财政各部门间协调与职能细化,成立跨部门协调小组和委员会,对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需求进行全面梳理,对职能进行重新调整和划分。三是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保障文化创意产业资金链稳定。通过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或者内部融资渠道、债券融资等方式确保融资效率。四是优化财政投融资制度保障,给文化创意产业筑牢坚实的政策保障,并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通过立法手段清晰界定文化产业的定义及其分类体系,进而规范投融资行为,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
综上,本文探讨了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财税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作为改进方向。然而,这些建议仅为初步设想,尚需在具体实践中持续完善与优化,以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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