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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政策比较
第758期 作者:□文/汪泽群 时间:2025/8/1 11:12:23 浏览:56次
  [提要] 数字经济的崛起对传统税收制度带来深刻冲击,各国在应对这一挑战时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与制度创新。美国通过税制重构推动产业创新,欧盟以增值税现代化维护税收公平,日本则在国际合作中寻求税收秩序的稳定。我国的税收政策展现独特的创新性与适应性,通过增值税体系的革新、企业所得税的激励机制以及消费税的精准调控,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基于此,本文提出未来税收制度改革建议,旨在为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政策;税制比较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4月10日
一、数字浪潮冲击下的税收困局
2016年,爱尔兰税务部门与苹果公司的一场官司震动全球。因利用爱尔兰低税率政策避税,苹果被欧盟判定需补缴130亿欧元税款。这场世纪税案背后,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税制的集体失灵——当科技巨头通过虚拟服务轻松跨越国界,税收主权与利润分配的博弈已悄然升级。
在当前全球经济中,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正逐步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深刻影响着全球市场结构、企业竞争格局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2年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47个主要经济体的数字经济规模达38.1万亿美元,占GDP比重45%。这一数据表明,数字经济不仅快速崛起,而且正在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各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图1、图2)
然而,数字经济的崛起也引发一系列新的挑战,其虚拟性、跨境性和创新性特征使得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再受地理边界的限制,显著增加,税收征管的复杂性。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转移以及数字产品交易等方式进行税收规避,给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收政策,探讨如何在税收征管与数字经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美欧日税收政策比较
(一)美国:从属地原则转向经济联结的税制重构。美国的数字经济税收政策演进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不同历史时期通过制度创新与利益博弈,既推动了产业创新与经济增长,又持续面临公平性争议与国际协调难题。
20世纪90年代,美国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为电商提供税收优惠,免除接入服务税和数字产品关税。该政策推动了亚马逊等平台快速崛起,1998~2014年间,电商交易规模年均增长18.7%,但也导致传统零售商税负差距达6%~10%,形成市场扭曲。
21世纪以来,美国启动系统性税改以应对数字经济税基流动性挑战。2017年《减税和就业法案》实施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ILTI)制度,规定跨国企业海外子公司超额利润需按10.5%有效税率缴纳美国税,通过15.5%的海外利润回流税率吸引跨国资本回归,同时引入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BEAT)遏制跨国税基侵蚀。州级税制创新更具突破性。2018年Wayfair案推翻物理存在原则,确立经济联结度作为销售税征收标准,目前已有45个州实施远程销售商征税法案,年销售额超10万美元或交易200笔即触发纳税义务。联邦与州政策形成双重治理架构。2025年,马里兰州等7个州已立法开征数字广告税,税率区间为2.5%~7.5%,标志着数字服务课税从商品向服务领域延伸。美国的数字经济税收政策从传统的属地原则逐步转向以经济联结度为核心的税制重构,这一转变既是应对数字经济全球化挑战的主动调整,也是利益博弈与制度创新的结果。
尽管这些政策在推动产业创新与经济增长方面成效显著,但经济联结度规则的引入也带来了新的公平性争议和国际协调难题,尤其是在跨国企业税基侵蚀、利润转移以及全球税收规则不确定性方面,美国仍需在国际合作中寻求更广泛的共识与解决方案。
(二)欧盟:增值税现代化与数字主权博弈。欧盟的数字经济税收政策演进体现了其在增值税现代化与数字主权博弈中的复杂性。自21世纪初开始,欧盟逐步关注数字经济的崛起及其对税收体系的冲击,但早期并未出台具体政策。随着税收逃避和利润转移问题的显现,欧盟开始采取系统性措施应对挑战。
2015年,欧盟调整增值税规则,要求数字服务提供商在欧盟内纳税,以防止企业通过低税率国家避税,确保税收公平原则的落实。这一调整标志着欧盟在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上的重要一步,旨在弥补数字服务领域长期以来的税收漏洞。2018年,为应对数字巨头企业的利润转移问题,欧盟提出对营业额征税的数字服务税提案,尽管因成员国意见分歧未能达成一致,但这一尝试反映了欧盟在维护税收公平方面的决心。同年,欧盟引入透明度要求,强制跨境企业向成员国税务机关报告盈利和纳税情况,这一举措显著增强了税务透明度,减少了避税行为,并为成员国提供了更清晰的税收监管框架。2019年,欧盟缩小数字服务税的征税范围,重新推动提案,专注于在线广告和数字市场等高风险领域。最终,欧盟于2021年支持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倡议,设定15%的最低税率,以减少跨境税收竞争的负面影响。
尽管部分政策未能完全奏效,但欧盟在数字经济税收政策的探索中展现了应对挑战的决心和行动力,其政策演变反映了在维护税收公平与推动数字主权之间的持续博弈。未来,欧盟仍需在国际合作中寻求更广泛的共识,以应对数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复杂税收问题。
(三)日本:国内立法革新与国际税收协作。日本自2001年起便着手实施电子商务推进计划,积极培育数字经济发展。尽管数字经济在日本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其税收政策却在不断适应这一新兴领域的变化。
2015年,日本修订了消费税法,拓宽了消费税的覆盖领域,首次将跨境数字产品与服务纳入征税范围,要求亚马逊、Netflix等海外平台向日本消费者提供服务时缴纳10%消费税,此举意在确保数字经济领域的税收公平性,填补数字关税洼地,缩小境外供应商与本土供应商之间的税收差异。此外,日本还对跨境电子服务征收营业税,要求日本银行对未申报的跨境电子服务交易代扣营业税,仅实施首年便追缴税款超58亿日元,成功扭转了境外数字服务“零税负”的不公平竞争格局。
在国际税收协作方面,日本积极参与全球税收协作。2014年,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同推进《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计划,致力于解决跨国公司利用利润转移进行避税的问题。同时,日本还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双边税收合作,签署了多项税收协定,以减少重复征税并防范税收逃避。2020年,日本颁布了《数字经济税制改革推进法》,并推出了一系列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涵盖降低企业所得税、激励创新与投资、扩大研发税收抵免以及为数字经济领域引入特殊税制等,旨在推动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并为数字支付和虚拟货币交易提供税收优惠。
近年来,日本在数字经济税收政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政策不仅推动了信息技术产业的繁荣与创新,也为初创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通过扩大消费税的适用范围以及对跨境电子服务征税,日本有效提升了税收公平性,同时通过国际合作遏制了利润转移和税收逃避行为。(表1)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采取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体系的适应性修改。在数字经济纵深发展背景下,我国增值税制度经历了系统性革新。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首次将跨境数字服务纳入增值税征管体系。以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例,该区实施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通过电子发票与海关申报系统对接,实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增值税征管效率提升。针对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2022年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实现的销售分成收入需按“现代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在征管技术创新方面,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2021年建成以来,已覆盖95%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深圳前海自贸区开展的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成功实现发票开具到报销全流程上链管理,单张发票处理成本降低70%。税务机关通过构建“信用+风险”动态监管模型,对美团、滴滴等平台型企业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级分类管理。这些创新举措不仅提升了征管效率,还有效防范了税收风险,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了更加透明、高效的税收环境。通过优化征管流程和技术创新,我国增值税体系在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球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创新激励。我国通过“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叠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际税负率降至9.8%。2023年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首次将云计算架构设计、算法模型开发等数字技术研发活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针对数字经济跨国税源管理难题,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明确境外数字服务提供商的常设机构认定标准。在深圳开展的数据穿透监管试点中,税务机关通过对接腾讯云支付数据,成功对某跨国游戏公司追缴税款2.3亿元。
在国际税收协调层面,我国深度参与OECD包容性框架下的税改谈判,2023年新修订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引入数字服务利润分割法,要求阿里巴巴等跨境平台企业按用户参与度重新分配利润。这些政策不仅有效激励了数字经济企业的研发创新,还为我国全球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
(三)消费税政策的精准调控。在数字经济浪潮中,我国消费税政策的精准调控正悄然发力,为数字消费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0年对电子烟开征消费税时,创新采用“生产环节从价、批发环节从量”的复合计征方式,通过税负传导机制抑制青少年消费。在海南自贸港实施的零关税政策中,对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800余种日用消费品,实行行邮税与消费税联动减免,推动2023年离岛免税购物额突破600亿元。2022年起,对网络游戏虚拟道具交易实施超额累进消费税制,单笔交易超过500元部分按20%税率征收,有效规范了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行为。
针对共享经济特征,北京等试点城市对网约车服务实行“基准费率+动态调节系数”的消费税计征模式。该模式以传统巡游出租车消费税负为基准费率,叠加反映实时供需关系的动态调节系数,形成了具有数字经济特征的消费税调节机制,显现出经济杠杆、环保减排、税收适配三重调控效应。我国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工具,优化消费税的征管。通过电子税务局与邮政物流、金融支付等信息实时联网,实现交易、物流、支付信息的交叉稽核比对,确保税收政策的精准落地。这些举措共同构成了我国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税政策的精准调控体系,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税收动力。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中国积极创新税收政策,为数字经济的茁壮成长提供了坚实的税收支撑。增值税体系的革新,让跨境数字服务、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在规范中前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激励,为高新技术企业注入创新活力;消费税的精准调控,则在引导理性消费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间找到了平衡。2016年发布的《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更是为跨境电商铺就了一条通畅之路。政策的春风拂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规定得以明确,符合条件的试验区内零售出口企业享受到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的优惠,企业所得税也按应税所得的4%核定征收,这一系列举措有效减轻了跨境电商的税负,让跨境交易更加便捷高效。通过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府为数字经济与国际贸易的深度融合搭建了桥梁。政府还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在跨境电商中的应用,提高贸易效率,简化通关手续,加快清关速度,这些都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了数字经济在跨境贸易中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跨境电商筑牢了法律防线,保障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这一系列税收政策的实施,不仅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更为全球数字经济税收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方案。
四、数字经济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建议
(一)明晰数字产品与服务的税收政策框架。我国需立足国情并借鉴国际实践,加快界定数字产品与服务的分类标准。建议将其统一归类为服务或无形资产,围绕服务属性设计税收要素,同时扩展传统货物定义,将新型数字业态逐步纳入现有税制。针对特殊行业,可依据其业务特征制定差异化税收规则。此外,需明确数字资产的征税要件,完善估值与定价机制,市场化数字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非市场化资产可参考重置成本法或市场价值法。对于NFT等新兴领域,应尽快明确增值税与所得税征收规则,并根据交易实质对数字藏品、数字货币等衍生业态实施分类管理,以增强政策前瞻性与国际规则适配性。
(二)探索构建数据要素的多层次税制。数据税制设计应以采集、处理、流通、应用为核心,在厘清数据产权与收益分配机制的基础上,构建“增值税+所得税+专项税”的复合税制。具体可参照欧盟数据税经验,对数据交易流转环节征收直接税,如数据流转税,调节产业链利益分配失衡;对平台企业的垄断性数据收益探索超额利润税,适度实现公共财政对数据红利的再分配。税制需兼顾效率与公平,初期采用低税率及动态调整机制,规避重复征税风险。
实践层面建议分阶段试点:首先在北京、上海等数据交易所开展结构化数据交易增值税试点,按无形资产规则核定税基;待核算体系完善后,逐步覆盖非结构化数据,探索基于数据流量或处理量的差异化计税标准。
配套措施方面,需加快“区块链+税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交易全链追溯与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同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数据资源确权与计量标准,夯实所得税核算基础。同时,应深度参与OECD“双支柱”框架谈判,在跨境数据税收管辖权、数字服务税税率等领域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推动构建数据主权与开放协同的全球治理模式。
(三)深化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管理改革需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多维度协同推进。第一,强化数字身份体系与新质技术融合,构建基于区块链的税务数字身份认证系统,集成多重验证、生物识别技术,提升验证安全性与跨境互认能力,同步完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多方互信的数字身份生态。第二,加速电子发票标准化与智能化应用,统一技术规范与数据接口,增强电子发票与供应链、支付系统的功能集成,推动全流程无纸化覆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高效工具。第三,优化跨境增值税精准征管,针对B2B、B2C、C2C等交易模式设计差异化的分割支付机制,借鉴欧盟MOSS制度构建智能征管平台,深化国际税收协作以应对数字服务跨境流动性挑战。第四,完善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明确纳税主体身份界定规则与平台代扣代缴责任,依托大数据动态监测强化税收遵从。第五,深化数字技术赋能税收业务,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涉税数据的实时采集、智能分析与风险预警,推动征管模式向精准化、智能化转型,促进税收制度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深度适配。通过系统性改革,我国可构建技术驱动、协同高效的税收管理新范式,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五、结论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税收政策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中国的税收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展现了独特的创新性与适应性。通过增值税体系的革新、企业所得税的激励机制以及消费税的精准调控,我国不仅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全球数字经济税收治理贡献了重要智慧。未来,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更加注重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链条,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特征的多层次税制。同时,税收管理的数字化转型将成为提升征管效率、实现税收公平的关键路径。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持续探索与实践,不仅有助于推动国内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将为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重要的参考与启示。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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