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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实践探索
第759期 作者:□文/王伟红 孙丽艳 时间:2025/8/16 13:54:27 浏览:35次
  [提要] 本文旨在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高校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针对当前我国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将评估目标进一步细化为帮助科研人员全面深化对技术产业化的认识,使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进而提出设置基础评估指标和辅助评估指标,基础评估指标的内容适合科研人员深度参与并发挥主体作用,主要用于判断项目的转化运用前景;辅助评估指标的内容可辅助决定申请策略,目的在于用最有利的方式实现对创新成果的保护。
关键词: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评估目标;评估指标;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G306;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3月14日
为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进一步指出,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已经开始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探索,但大多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及困难。因此,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高校实际、切实可行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现状及问题
(一)相关理论研究情况。自《若干意见》和《行动方案》发布以来,业内的学者们对于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应该如何开展做了诸多研究。彭玲玲等对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研究,指出了专利申请前评估与专利查新检索、专利实质审查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提出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承担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优势和可行性。王岩等对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的目的、概念、内容、主体、流程等进行了系统探讨,特别是详细论述了评估的具体指标。黎子辉提出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体系的构建,对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的目标定位、参与主体,特别是需要评估哪些具体内容做了详细论述。刘运华提出基于专利申请保护范围构建专利申请前评估框架和评判标准。杨云凯梳理了我国部分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的做法,并以某高校为例,通过与具有借鉴意义和代表性国家的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优化对策。田海燕做了中美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的差异和启示研究,提出我国高校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可借鉴美国高水平大学的经验,从技术和市场两个维度进行评估,并详细论述了十条评估准则。
总体而言,部分学者认为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应突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导向,着重评估技术的商业可行性,并且评估指标的设计应当是反映发明状况的最少关键指标,不应过于冗长和耽于细节;但大部分学者普遍认为高价值专利是专利的技术、法律和市场价值的综合体现,技术价值是根本基础,法律价值是前提保障,市场价值是最终目的,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因此应从这三个基本维度充分扩展细分指标,并交由专业人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二)高校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有了相关学术研究作为基础,国内高校陆续开始尝试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据《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如图1所示,有86%的高校已实际开展了发明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其中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估的比例为80.2%,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成熟程度进行评估的比例为42.7%,对发明创造的市场推广价值进行评估的比例为37.4%。(图1)
可以看出,目前各高校普遍借鉴了相关理论研究给出的建议,主要采取的是对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市场价值三个维度中的一个或多个进行评估的方法对拟申请专利进行评估,具体评价指标分别涉及体现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市场价值的一个细分指标。
(三)主要问题和困难。根据上述调查可以看出,当前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更关注的是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指标,即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然而,能够获得授权的专利并不等于高质量的技术和高价值的专利。因此,这种评估方式并不符合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导向,实际上偏离了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建立的初衷。
一是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专利申请前评估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技术、法律、市场三个维度的综合评估不仅需要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学科背景、熟练掌握各种评估工具,还需要了解科技、教育、经信等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和需求。而在我国,技术经理人尚属于一个刚兴起的职业,人才缺口非常大。并且,目前国内几乎没有专门针对技术经理人培养设置的专业、系统的培训课程体系,甚至缺乏相应的权威认证。因此,当前情况下,要采用技术、法律、市场三个维度全面评估的模式,无论是依靠校内力量,还是结合外部机构,都难以实现。
二是年专利申请量过高。与国外高校相比,我国高校的年专利申请量非常大。以2022年为例,我国有109所高校的年申请量超过1,000件,25所高校超过3,000件;而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年申请量为763件,英国牛津大学的年申请量仅为145件。可见,我国高校的评估工作量是国外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之多。但与如此巨大的需求相比,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专业性和队伍建设方面明显不足。据《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国内近20%的高校还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42.3%的高校没有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89.3%的高校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不超过4人,且大多不具备知识产权专业背景。申请数量庞大与管理人员缺乏,也严重阻碍了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开展。
三是缺乏相关评估经费。在国内高校自身尚不具备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的专业人才的背景下,若要对所有拟申请专利进行全面评估,只能联合多部门/机构的专业人才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即使不考虑技术泄密的风险以及评估周期的要求,每件拟申请专利均委托多个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必然会产生高额的评估费用,大大增加专利申请成本。并且,绝大部分高校都没有专门设置此项经费,也没有额外的补贴。权衡之下,部分高校选择了有合作关系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前评估,将代理费用和评估费用打包,以降低成本。然而,专利代理机构擅长的是专利申请的相关事务,并不具备全面评估的能力,这也是导致当前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对于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指标更为关注的原因。
四是缺乏可借鉴经验。基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和高校当前实际情况,并不适于直接照搬国外高水平大学的成功经验。目前,国内各高校对于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基本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并且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差别很大,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当前并没有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可以学习借鉴。此外,由于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的周期都较长,高校难以及时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这也严重影响了对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的及时修正和完善。
五是指标难以全面准确评估。相关理论研究大多建议,评估指标可从专利功能、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对专利的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三个指标进行细化,如法律价值可包括权利稳定性、权利保护范围、侵权可判定性、依赖度等;技术价值可包括技术先进性、技术替代性、技术独立性、技术成熟度、技术适用范围、技术领域发展态势等;市场价值可包括剩余经济寿命、竞争态势、市场应用情况、专利运营状况等。然而,这种评价方法虽然能够充分反映所评价专利价值的总体特征,但显然更适合已授权专利,对于尚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不具有确定专利文本的技术成果而言,往往不具备通过这些细分指标全面评价其专利文本质量、技术水平和市场经济效益的条件,因此大大限制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开展。
综上,我国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和困难,因地制宜逐步探索构建切实可行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二、因地制宜构建切实可行的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制定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根本上还是要解决“为何评” “谁来评” “评什么”和“怎么评”的问题。其中,评估目标是根本,它指明了评估的方向;评估内容是落实这一目标的具体设计;评估主体和评估流程则可根据细化的评估内容进行设定。因此,明确当前阶段的评估目标、细化评估内容,是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的主要难点所在。
(一)明确当前阶段高校构建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的目标。虽然《若干意见》和《行动方案》中已经明确指出高校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的目的和导向,但高校具体落实此项工作时,必须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当前阶段的评估目标。在现阶段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管理人员、评估经费、成熟经验均缺乏的情况下,不能期望仅通过专利申请前评估解决识别低质量技术、提高授权专利质量、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的一系列问题,而是应该找准发力点,在始终围绕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总体目标的同时,尽可能地追求评估效果最大化而不是完美化。笔者认为,在申请专利之前,通过评估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固然是必要的,但相比较而言,缺乏应用价值的应用型研究更应该被避免。因此,当前阶段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的首要目标应是尽可能从源头上帮助科研人员全面深化对技术产业化的认识,使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
高校是知识、技术和创新的源泉,也是高素质科研人才的汇聚地。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的定位都是面向科学前沿,科研人员更关注技术的前瞻性、先进性,往往忽略了技术的实用性、应用性。因此,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帮助科研人员建立面向市场的高水平创新的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应用型研究而言,应引导科研人员在立项阶段就进行技术的应用前景评估,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了解市场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逐步建立“研究就是为了应用,申请就是为了转化”的意识,培养良好的科研习惯,树立正确的专利观念,从源头上提升创新质量。
(二)围绕阶段评估目标设置切实可行的评估内容
1、设置原则。基于当前阶段的评估目标,评估内容的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作用。要通过专利申请前评估帮助科研人员建立面向市场的高水平创新意识,首先需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其在整个评估过程中深度参与、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及科研人员的自我评估也是知识产权管理运营部门开展后续评估工作的基础。
(2)评估贯穿技术创新全过程。只有在科研立项阶段就评估技术的应用前景,才能有效减少低价值科研的数量。因此,不应将专利申请前评估仅视为一个技术成果完成后、交由专业人员/机构进行价值评判的独立步骤,而是应该在立项阶段就开展,并贯穿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与技术研发紧密结合起来。
(3)指标选择应遵循创新规律并适应专利制度。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因此只要形成成熟的技术方案就应该尽早地进行专利布局。但此时技术成果大多还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并不具备产业化条件。因此,评估指标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开展评估的时间节点,遵循技术创新渐进性和阶段性的特点,争取适当的专利保护方式。
2、评估指标。技术成果的充分披露是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首要条件,对专利制度的正确认识、制定适当的申请策略是实现专利保护的重要保障。因此,笔者认为,综合考虑专利申请前评估阶段的目标、原则、时间节点以及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现状等因素,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的指标应设置适合科研人员深度参与并发挥主体作用的基础评估指标,判断项目的转化运用前景,并设置决定申请策略的辅助评估指标,用最有利的方式实现对创新成果的保护。
(1)基础评估指标。基础评估指标应从技术本身的角度考虑,选择能够反映发明基本状况和其应用前景的关键指标。具体地,基础评估指标可包括项目来源及类型、申请专利的目的、现有技术的整体状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市场需求方向、本研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研究提出的解决方案、本研究的关键技术手段、本研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和技术优势、本研究的复杂程度及实施难易程度、本研究可能应用的领域、本研究转化的优势及难点等。需要说明的是,表1主要适用于应用型研究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对于基础型研究,可仅评估涉及技术的指标,待其进一步熟化并开展应用研究后,再进行应用前景评估。对于表1中的第1~5项,建议在科研立项阶段就充分考虑,其他指标可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中不断完善。(表1)
对于应用型研究而言,这些基础评估指标不仅能够保证科研人员深度参与,将技术成果进行充分披露,为后续评估提供精准评价的基础,为通过评估后撰写高质量申请文件奠定基础,还能够辅助引导科研人员重视技术产业化,挖掘潜在的目标客户,并且对后续的研究方向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辅助评估指标。辅助评估指标应从制定申请策略的角度考虑,选择能够使技术得到有利保护,并且授权后能够促进成果转化运用的关键指标。要制定适当的申请策略,需要对我国的专利申请和审查制度有基本的认识,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创新主体提供的多元化审查模式有全面的了解。
发明创造在我国可通过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各类型专利在保护客体、审查程序、授权标准和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区别。就保护客体而言,三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尤其高校的部分科技成果可以谋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选择申请类型时,应主要考量授权率、权利稳定性和转化运用价值等因素。与实用新型相比,发明专利的整体稳定性更高,获得授权的难度也更大。根据《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公布的信息,发明专利自行产业化和专利许可的收益显著高于实用新型专利,但如图2所示,运用实用新型专利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比例高于发明专利,且近年领先的优势逐步增大。可见,各专利类型并不存在孰优孰劣,只有选择合适的申请类型才能使专利的价值最大化。(图2)
此外,近年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致力于提供多元化的专利审查模式,使审查周期更好地与专利的市场化运作相协调,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2016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试点开展专利申请检索、预审等专利审查前置工作。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完善专利优先审查、集中审查、延迟审查、巡回审查等审查模式,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截至2023年底,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已缩短至16个月。对于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来说,越早授权就意味着可以越早进行成果转化并从市场获得收益;但另一方面,信息的过早公开也存在容易被仿冒等不利影响,且为了快速得到审查结果,申请人可能需要让渡答复修改期限等权利。如果在惯性思维下追求申请审结周期的不断缩短,则不能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适当的申请策略,进而实现申请行为的优化选择和配置。
因此,辅助评估指标可包括辅助判断专利申请类型和有利的申请、公开、审查时机的主要指标。具体的辅助评估指标可包括本研究技术成果的类型、本研究适用于日常生产生活的可能性、基于现有技术得到本研究技术成果的难度、本研究的技术复合程度、同类技术当前已应用的程度、本研究技术在其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同类技术更新迭代周期、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开展同类研究的情况等,如表2所示。(表2)
随着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申请类型的选择应回归制度设计的初衷:一是考虑科技成果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程度,当申请发明可能不满足创造性标准,也不希望通过缩小保护范围而获得无意义的授权时,可优先申请实用新型,通过获得相对大的专利范围而使专利权更有价值;二是考虑何种类型的保护更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实用新型一般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实际帮助,审批流程简单,能快速得到授权,更快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并将产品投向市场,对于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来说,抢得先机对市场竞争来说尤为重要;三是考虑技术公开和审查的时机,如果不希望技术内容过早公开,或者存在延迟审查的需求,则应申请发明专利,以充分利用制度提供的差异化审查模式。
设置辅助判断有利的申请、公开和审查时机的主要指标,有助于选择最佳的审查模式,具体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了解优先审查、延迟审查和保护中心预审的政策要求,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采取相应的审查模式;二是考量是否能承受审结周期缩短所让渡的权利,更短的答复期限对申请人或代理人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查期限缩短是否会影响审查质量也存在不确定性;三是考虑对技术内容公开和授权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希望竞争对手在短期内知晓本申请的技术内容,则应选择对应的审查模式,这对于增加市场竞争优势,避免回避设计等侵权行为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
在科研人员充分披露技术成果并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运营部门可进一步结合学校的人员、预算、申请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再评估,最终将拟申请专利进行分级分类,做出专利申请决策。
综上可见,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在国内尚处于探索阶段,其走向成熟和完善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运营部门应结合实践需要,一方面利用高校自身学科优势,培养产业知识产权人才,探索设置“技术经理人”专业,成事在“人”,谋事在“专”,一类人才成就一个产业;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评估理念和评估内容,切实发挥专利申请前评估的作用,助力高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第二作者对本文贡献等同于第一作者)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主要参考文献:
[1]彭玲玲,张弦,张驰.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21.18(11).
[2]王岩,王会丽.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的理念与实践问题探讨[J].中国高校科技,2022(10).
[3]黎子辉.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体系的构建[J].中国高校科技,2021(Z1).
[4]刘运华.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6(03).
[5]杨云凯.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上海市H高校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24.
[6]田海燕.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中美差异及启示[J].创新科技,202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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