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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应对策略
第761期 作者:□文/朱志超 时间:2025/9/16 9:28:11 浏览:54次
  [提要] 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在行为方式与类型上呈现更加多元和复杂的特点。本文围绕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独特属性,分析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系列应对策略,以提高侵权行为的发现效率、追责能力及社会治理效能。
关键词: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应对;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3月19日
数字时代的兴起带来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共享,但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也正是因为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的盗版、侵权问题日益严重。数字化媒体的复制、传播和分享变得更加容易,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应对策略进行探讨,以提供相应的参考。
一、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特征
数字时代的到来,使得知识产权的形态、传播方式及保护机制均发生深刻变革,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独特性。
(一)非物质性与信息化特征。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以数据、算法、软件代码、虚拟产品及数字作品等为核心,摆脱了传统知识产权依赖物理载体的局限,具有显著的非物质性。这种非实体化的表现形式,使知识产权不再局限于有形资产,而是广泛存在于数字文件、虚拟模型、电子数据库等信息载体之中。同时,数字作品具备信息化特征,可通过电子设备进行存储、处理和传输,使得知识产权不再受制于地域和时间限制,具备高度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二)高度可复制性与无限传播性。数字内容不同于实体产品,其核心特性之一是易于复制并可无限传播。无论是文字、图像、视频,还是计算机程序与数据库,一旦转化为二进制编码,便可通过云计算、流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瞬间复制并传输至全球。这种可复制性使得数字作品可以在极短时间内触达海量用户,同时降低了传统知识产权依赖物理介质进行交易与流通的成本。此外,基于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数字内容的传播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形成全球化的信息交互格局,使知识产权呈现出更为广泛的流动性。
(三)创作模式智能化与权属界定复杂化。数字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区块链智能合约、3D建模及增强现实(AR)作品等新型知识产权形态。传统知识产权主要依赖人工创作,而数字时代的创作模式逐步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比如,人工智能可通过深度学习算法自主生成音乐、绘画、文章及视频,模糊了原创作者与技术提供者的界限,使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日益复杂。此外,数字作品往往具有动态性和交互性,使得单一权利主体的概念逐渐被多方协作模式取代,导致权利归属难以单独界定。
二、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侵权行为技术化与规避性增强,传统监管方式效能下降。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侵权行为日趋复杂并呈现高度技术化特征。人工智能、深度伪造、自动化爬取与数据采集工具的普及,使得未经授权的内容复制、篡改、传播变得更为隐蔽。例如,AI生成内容可模拟原作品风格,使传统版权检测系统难以精准识别侵权行为。这种技术与手段的进化,使得依赖传统监管方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失去原有的高效性,导致执法难度上升,侵权问题愈演愈烈。
(二)法律体系滞后与适用范围局限,司法执行成本高。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法律体系快速适应新型技术环境。然而,现行法律制度通常具有滞后性,难以及时回应数字化环境下的新型侵权行为。以人工智能创作的内容为例,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立法界定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此外,针对数字作品的司法裁决存在跨国执法障碍,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在版权保护范围、合理使用界限、侵权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种法律适用的局限性加剧了跨境维权的困难,权利人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三)数字内容传播链条复杂,维权主体难以精准锁定。互联网信息传播高度碎片化,知识产权内容的流转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原创者、发布平台、转载者、二次创作者及最终用户,这种复杂的传播链条导致维权主体的认定异常困难。在此过程中,责任主体的界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权利人难以追踪源头并精准锁定侵权方。再者,部分平台虽设有版权投诉机制,但因证据认定标准模糊,维权流程复杂,导致权利人难以获得有效支持,甚至面临“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的困境。
(四)公众版权意识薄弱,侵权行为普遍化与低成本化。数字环境下,信息获取与内容共享的便捷性使得大量用户在无意或有意间参与侵权活动。例如,未经授权的影视剧、电子书、学术论文、音乐作品可通过网络社群、网盘、P2P共享等方式迅速传播。部分用户因缺乏版权意识,认为数字内容应当免费获取,从而导致盗版市场长期存在。这种版权保护意识的缺失,使得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面对技术挑战,同时也需强化社会认知,提高公众对合法使用数字内容的重视程度。
三、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应对策略 
保护策略与侵权应对策略的核心区别在于预防性与反应性的侧重点不同,具体可见图1。两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体系。(图1)
(一)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基于前沿技术的知识产权防护机制构建。数字技术的快速演进催生了多种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其中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监测系统和数字水印技术在版权确权、防伪追踪及侵权识别方面展现出广阔应用前景。区块链凭借其去中心化与不可篡改性,可用于存证和智能合约管理,使原创内容的归属具备强大的可追溯性,减少因权利归属不清引发的争议。此外,智能合约能够实现自动授权,确保版权交易的安全性与透明度,从而降低盗版传播的可能性。人工智能技术也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基于大数据分析与机器学习,AI可在海量网络内容中精准比对已注册版权作品,实现快速检测和预警,助力权利人及时发现潜在侵权风险。与此同时,数字水印与DRM(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结合,可有效增强数字作品的防伪功能,使非法复制与二次传播难以规避技术追踪。这些创新技术的融合应用构成了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技术屏障,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从传统依赖法律救济向技术赋能方向发展。
2、数字环境下的法律体系完善与执行力提升。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以应对不断演变的技术环境和新兴侵权形式。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传统领域具有较强适用性,但在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数据产权及开放源码治理等新型问题上仍存诸多空白。因此,立法机构应加快推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数字化修订,使其适应AI创作作品、虚拟资产版权以及区块链存证等新兴领域的实际需求。同时,针对数字作品的大规模传播特性,应明确平台运营方在版权审核与侵权处置中的法律责任,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主体义务。此外,提升执法效率也是法律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克服传统诉讼周期长、取证难、执行弱等问题,可探索构建专门的数字知识产权法院,运用智能诉讼系统和电子存证机制,提高案件审理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与此同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建立跨境侵权案件协同处理机制,强化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协同治理,使数字版权保护更具系统性与可执行性。
3、数字平台的版权治理体系优化。在数字内容高度集中的互联网环境下,网络平台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关键节点。为此,平台治理机制的完善对遏制侵权行为、维护版权生态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平台应构建完善的版权保护技术体系,例如开发智能审核工具,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实时筛查,阻止未经授权的作品发布。同时,可通过AI深度学习模型提升内容比对的精准度,降低误判率,提高审核效率。其次,平台方应优化投诉受理机制,简化权利人维权流程,缩短版权投诉的处理周期,提高版权人权益保障的及时性。再次,为增强用户版权意识,平台还可推出原创激励计划,鼓励优质创作者通过授权许可获得收益,以减少用户对盗版内容的需求。最后,在全球化内容流通背景下,平台企业应强化跨境版权合作,与国际版权组织共享侵权数据库,提高跨平台侵权监测能力,从源头遏制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发生。通过平台治理的持续优化,可有效减少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滥用问题,构建更加健康的数字内容生态。
4、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培养与制度性规范。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依赖法律与技术,还需建立全社会范围的版权共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直接影响盗版传播的规模和频率,因此提高社会整体的版权意识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期任务。政府机构与行业协会可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大众对数字版权合规使用的认知。比如,在基础教育体系中增加版权法律课程,使学生从早期教育阶段即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企业与创作者也应承担版权普及责任,利用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等平台传播版权知识,增强用户的合规使用习惯。而行政监管机构可通过黑名单制度,对恶意侵权者实施信用惩戒,例如限制其在线交易权限或降低信用评分,以提高侵权成本。再者,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版权查询与授权服务,有助于减少因版权信息不透明导致的误用或侵权行为。应用社会治理手段的综合施策,可有效提升公众的版权自律性,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由外部强制监管向社会自主规范方向发展。
(二)数字时代侵权应对策略
1、侵权溯源与责任主体识别机制的优化。在数字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征使得侵权主体的精准识别面临诸多挑战,所以侵权溯源与责任主体识别机制的完善成为侵权应对策略的关键环节。当前,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内容初始发布者、非法传播平台、二次转载者及终端用户等,传统的责任认定模式难以适应复杂的信息流动结构。为了提高侵权行为的可追溯性,应构建分层次、系统化的侵权溯源体系。例如,通过数据指纹技术、动态水印嵌入及文件元数据记录等方式,标识原始创作信息,使每一份数字内容都带有唯一的身份识别码。在司法层面,法律体系应对平台责任进行更精细的划分,明确不同传播环节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内容分发平台的义务提出更高要求,使其在内容审核、侵权处置及用户管理方面承担更严格的法律责任。此外,权利人可联合行业机构、第三方鉴定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共建侵权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跨平台侵权监测和溯源能力,从而精准锁定侵权主体,增强侵权案件执法效力。
2、快速反应与司法救济机制的强化。侵权行为一旦发生,权利人需要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以遏制侵权的扩散并减少损失。建议建立高效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方面,在法律框架下完善“通知-删除”规则,明确规定平台在接到侵权通知后的处理时限及义务,确保侵权内容能够在法律要求的时间内被删除或屏蔽。另一方面,推行知识产权紧急救济机制,例如临时禁令制度,允许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初期向法院申请紧急禁令,以防止侵权内容进一步传播。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救济的便捷性,应推广在线诉讼与仲裁模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比如,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实现电子证据的自动提交,使法院能够快速核实侵权事实,并结合智能合约技术进行自动赔偿或侵权制裁。在跨境侵权案件中,还可加强国际法律协作,推动统一的数字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使司法救济体系能够适用于不同法域,提高跨国侵权案件的处理效率。
3、市场调节与侵权行为的经济惩戒机制。数字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机制对遏制侵权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提高侵权成本并降低正版获取门槛,可有效减少用户对侵权内容的依赖。例如,建立基于信用惩戒的知识产权侵权处罚体系,对屡次侵权的企业或个人施加经济制裁,如冻结账户资金、限制广告投放、降低搜索排名等。并且,引入侵权赔偿基金制度,对受到严重侵权损害的权利人提供快速补偿,并通过该基金向侵权方追索赔偿,增强侵权行为的经济惩戒效力。同时,在市场调节方面,可探索更灵活的正版授权模式,如按需付费、增值订阅、广告补贴等,使正版内容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少用户对盗版内容的需求。再者,建立“版权共治联盟”,由版权方、平台企业及监管机构共同推动市场规则优化,使市场经济机制成为打击侵权行为的重要补充,形成多方协同治理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
综上,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知识产权的形态、传播方式及管理模式,使其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围绕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提出多层次的保护策略,结合法律体系优化与跨境合作的治理模式,以及通过平台监管与社会治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未来,数字技术仍将持续演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也将不断升级。因此,知识产权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强化跨学科协作,推动法律、技术与市场机制的深度融合。
(作者单位:太原市杏岭区人民政府)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颖杰.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1(05).
[2]薛冰.数字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与应对措施[J].法制博览,2024(06).
[3]冯晓青.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法[J].数字法治,2023(03).
[4]高莉.论数字时代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J].浙江学刊,2022(04).
[5]王晓丽,严驰.数字时代NFT著作权若干问题思考[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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