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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交易对账问题分析 |
| 第761期 作者:□文/姚莎莎 时间:2025/9/16 9:35:58 浏览:85次 |
[提要] 对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之间信息透明度相对较高,内部进行资源的调配和转移能够简化交易流程,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的谈判成本与时间成本,同时还能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规模较大,若内部交易抵消不充分则会导致集团层面合并报表中的重要财务数据失真。若该会计信息失真系管理层主观操纵所致,则实质上构成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实施盈余管理,进而达成虚增经营绩效或隐匿财务风险的违规目的;若归因于会计技术层面的非主观性误差,则管理层可能对集团经营状况判断错误,从而制定不合理的战略决策。因此,内部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为了有效规避财务管理风险,做好内部交易对账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对账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3月25日
集团公司通过内部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运营效率的提升。将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看,集团内部交易仅仅是产品在集团内部进行调拨,由一个存放地点到另一个存放地点,并未实现销售收入,也不发生采购成本,该项交易产生的利润称之为未实现内部损益。因此,应当在合并报表层面通过编制抵消分录的方式消除未实现内部损益对合并净利润的影响,从而真实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成果。若内部交易抵消不充分,将会对集团合并报表呈现出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直接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导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委对企业价值评估产生系统性偏差,从而影响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影响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集团公司下属各成员单位间内部交易核对不一致导致集团公司年度决算合并报表抵消不充分现象始终是困扰企业财务管理的现实难题。因此,集团公司对于下属各成员单位之间内部交易对账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提出了日益严格的要求。在审计鉴证层面,注册会计师除了对集团内各组成部分实施常规审计程序外,也花费了大量的审计时间对内部交易实施穿行测试、截至性测试等必要审计程序,从而对合并抵消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有效控制集团层面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一、内部交易对账的重要性
内部交易可能会导致风险集中或传染,增加关联方的风险暴露和损失,定期进行内部交易对账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关联方主体之间的风险隔离,能有效管理内部交易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内部交易逐笔对账还能帮助企业关注核算细节,发现并纠正其中的财务错误,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同时,内部交易对账工作能有效提高内部交易统计的准确性,确保内部交易充分抵消,提高集团层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内部交易对账存在的问题
(一)集团组织架构复杂性与关联方识别难题。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庞大,其下属单位中企事业单位并存,涉及不同的行业和领域,三级、四级单位较多,关联关系错综复杂。同时,在多变的经济环境中,集团公司因战略调整经常会频繁出现吸收、合并、分拆、重组、处置等正常股权变动。
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变化后,各成员单位及时调整内部交易相关数据统计标准,着重注意变化节点前后内部交易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但是,组织架构变化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各成员单位对于关联方的识别存在差异,对关联方变动的反应存在滞后性,从而影响内部交易抵消的准确性、充分性。
(二)会计核算时点差异导致内部交易对账不符。在内部交易对账实操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由于发票传递不及时、业务人员报销不及时、月底结账无法报销等原因导致交易双方财务处理不同步,自然月内部交易对账出现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核对不相符的情况。该原因使内部交易不符情况增加,额外增加内部交易核对工作量,且在追溯不符原因时主要依靠交易双方财务人员进行沟通,通过发票传递链条逐步排查,财务人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沟通,极大地影响了内部交易对账工作的效率。
(三)交易双方因会计核算方法引发核对不符。国有集团公司中涉及部分单位仅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相应发票以其价税合计数全额计入成本费用,但销售方无论开具何种发票,均应缴纳增值税,并以其不含税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在进行内部交易对账时,此类情况需要销售方提供详细的发票信息清单,包括发票编号、金额及应税项目等关键字段,从而与采购方逐一确认相应交易的采购确认金额。
对于工程类业务,承包方按照新收入准则以工程进度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发包方通常以取得的发票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工程类业务相关的内部交易对账时常发生不相符的情况。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发包方按照承包方的结转进度相应确认成本费用也是不现实的。
此外,销售方采取外包方式提供服务,因不是交易主导方,不承担商品或服务的主要风险,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该种类型交易,销售方必须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采购方则是按照全额计入成本费用,此情况导致对账双方需要耗费大量时间逐笔确认是否为同一交易事项,同时集团公司按哪个数进行抵消也是一个问题。
(四)内部交易对账人工沟通与核对效率低。目前,国有企业内部交易对账工作仍以人工操作为主导,大量内部交易数据仅靠人工进行处理与核对效率不高。现有流程主要包含两个人工密集型环节:首先,各核算单位需从金蝶、用友等财务核算系统中手工筛选内部交易数据,经格式转换后上传至内部交易对账平台;其次,交易双方需基于平台生成的交易清单,通过逐条比对凭证编号、金额、业务属性等字段完成数据核验。
对于内部交易往来款模块,多数往来款项通过统驭科目辅助对方单位名称进行核算,因此可以直接通过辅助核算项筛选导出即可,但是在对账环节,由于交易双方核算汇总程度差别导致出现非一对一抵消情况,此时对账人员会通过数据排列组合方式进行对账,仍然存在差异的,通常由销售方提供未对符金额相应发票号码,采购方查询相应发票具体核算情况并进行对账,此过程还能发现由于销售方已挂账采购方未挂账及采购方已付款并清账但销售方尚未记账等核算时间差异导致的未对符情况。
对于内部交易收入与成本模块,在筛选内部交易环节,除往来款项相应的内部交易收入与成本外,还存在小额零星采购,如培训费、餐费等,取得发票的单位通常直接进行报销计入费用类会计科目,不通过往来科目进行归集,因此采购方通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进行筛选仍然存在遗漏的情况。
三、内部交易对账优化策略
(一)建立标准化关联方清单。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精简层级、组织架构调整通常需要提前向集团公司进行报备与审批,集团公司通常能第一时间准确获取完整信息,因此集团公司应当充分利用其信息优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关联方清单信息的收集、存储、更新等工作,并将其作为各下属成员单位进行内部交易识别的唯一标准数据库,从而规范集团公司关联方清单,实现关联方名单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减少下属成员单位关联方识别的人工判断。
建立标准化的关联方清单是做好内部交易对账工作的前提,也是影响内部交易抵消充分性的重要因素。统一的标准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集团公司应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落实,为内部交易对账和抵消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以销售方账面数据为对账基准。在商业交易过程中,销售方作为发票的开具主体,通常会在当月及时完成发票的账务处理,以确保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其缺乏延迟进行账务处理的动机及条件,且销售方的会计核算通常以对方单位统驭科目进行归集,若不存在核算错误的情况,销售方的数据可以直接作为内部交易对账的基准。
采购方则应该以销售方填报数据为依据,将销售方数据与自身填报数据进行一一匹配。匹配结果通常情况下表现为采购方的填报数据均能找到对应项,而销售方数据可能存在部分未匹配项。此时,销售方应就获取的不符项数据与本方业务人员沟通,获取对方业务人员信息并反馈对方财务,由采购方财务与业务进行内部沟通,加快报销流程,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降低内部交易对账的不符率。对于采购方而言,此时应该以完整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充分抵消内部交易为导向,帮助业务部门纠正报销跨期行为,不能以时间紧张、开展工作麻烦为理由要求销售方进行退票处理。
非会计年度末期可适度允许交易双方在确认时效层面存在阶段性差异,因为该差异可以在本会计年度内随着时间推移自然消除,但在会计年度末,应当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实质作为核心目标,敦促业务部门加速完成费用报销流程,同步强化全员财务合规意识,确保收入成本在正确会计期间实现精准配比。对于销售方而言,需恪守财务合规底线,对采购方提出的违背会计准则或商业实质的账务处理要求,应秉持专业判断予以回绝,坚持自己的专业性与会计职业道德。
对于确实核对不一致的情况,交易双方应当抽出专门的时间进行沟通,查明原因,积极消除差异。一般而言,疑难差异主要集中于账龄超过12个月的交易,双方经办人因个人原因均已离开工作岗位,接手人员不清楚,甚至不知晓具体情况。为规避难以核对的交易事项发生,集团内应当建立定期对账的机制,让所有未完结交易充分暴露,避免出现呆账、烂账,为内部交易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三)统一集团公司会计核算时点。为提高内部交易对账效率,首要任务是减少乃至杜绝因交易双方核算时点差异导致的不一致。集团公司出于内部交易抵消充分性的考虑,应统一核算规则和时点,明确提出集团内部交易若无特殊情况发生尽量减少单边挂账的原则,不允许采购方收到发票后出于业绩考量不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以此规范交易双方的账务处理,提高对账准确性和效率。此外,还可统一要求取得的发票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报销,尤其是在每年年末取得的发票,票据传递要及时,采购方应要求单位业务人员将所持发票应报尽报,确保交易双方对于内部交易的确认不跨期,避免审计风险。
(四)大力推动信息化工具应用。存在由于交易双方核算时间差异导致的不符是正常现象,但追溯不符原因的过程较为耗时。主要原因是该方式主要依靠交易双方财务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但是发票的传递过程以及报销进度还是业务经办人员更为清楚。通常的沟通场景是销售方财务与本方业务人员核对发票是否已交付对方业务人员,若已交付则提供对方业务人员信息,销售方财务向采购方财务反馈相关信息并由其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发票未及时入账的原因以及后续工作安排,如催促报销流程当月入账或接受下月入账但在未来报销过程中提高效率。然后,采购方财务与销售方财务沟通如何在内部交易对账平台上进行核对操作。在该沟通过程中一共涉及四人、四组沟通组合,沟通链条过长,沟通效率较低。
此时,应当考虑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工工作量。因此,集团公司可以推行以财务共享平台信息化工具为依托,实现发票的自动化传递与报销工作方式,提高内部交易对账流程的效率。
该方案初步设想模型为销售方业务人员在共享平台提出发票开具申请,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并将其导入财务共享平台关联发票申请单,关联后销售方业务人员即获取发票,并将发票分别分发给本单位对接会计人员账号、采购方业务人员账号、销售方财务部门发票池、采购方财务部门发票池。在内部交易对账过程中,销售方财务可在发票池中筛选为对方单位开具的所有发票的列表,并通过发票状态确认相应发票是否已由业务人员分发至对方业务人员,通过系统实时筛选取代电话沟通;采购方财务可在发票池中筛选出对方企业已为本单位开具的全量发票,通过发票状态字段即可识别出所有由于核算时间差导致的内部交易对账不符记录,快速确定不符原因;年底时,还能有效催促业务人员完成报销。该模型将发票的流转痕迹集成至共享平台,完全消除了四方沟通的环节,极大地减少了内部交易对账的沟通核对工作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内部交易对账效率。
此外,集团公司通常采用统一的财务核算ERP系统,可以通过采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规则、扩展客户或供应商辅助核算的应用范围等方式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添加对于筛选内部交易对账数据的有效字段,从而减少数据筛选、归集、整理的工作。
综上,内部交易充分抵消才能出具真实、准确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年度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有集团公司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的关键措施。国有集团公司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交易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发生频繁,交易规模较大,内部交易对账工作具有数据量庞大的天然特征。因此,国有集团公司必须充分借助一切信息化手段提升内部交易对账平台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内部交易对账工作的效率。
(作者单位:北京长峰新联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苗莉.如何做好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对账工作[J].中外企业家,2012(03).
[2]郭华.HW公司关联交易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24.
[3]赵君.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对账管理的优化措施探讨[J].中国市场,2025(05).
[4]姜文.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探讨[J].财经界,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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