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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一案双申”动机分析
第762期 作者:□文/罗浩强 时间:2025/10/1 10:29:41 浏览:70次
  [提要] “一案双申”,即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本文通过问卷调查,探究企业选择“一案双申”的动机及环境影响,分析相关因素,为企业专利布局及部门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一案双申”;专利申请动机;市场环境
中图分类号:F272;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4月29日
“一案双申”,源于《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企业采用“一案双申”,因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快,能快速建立法律屏障,防止对手模仿,抢占市场先机。总之,“一案双申”通过实用新型专利的快速授权,能够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初步保护。即便发明专利未能通过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保护作用,降低了专利申请的失败风险,成为企业专利申请方式之一。为探究企业选择“一案双申”的动机及环境影响,本文通过问卷调查,深入分析相关动机与影响因素,揭示外部环境对企业专利申请决策的作用,为企业专利布局及部门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专利“一案双申”的动机。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无论是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均可通过专利制度获得保护。在专利制度日益重要的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保护已成为科技型企业立足市场、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手段,保护创新成果和市场空间是企业最根本的生存需求。企业的专利得到授权后,企业可通过专利制度获得技术垄断权,以保护自身研发成果。
阻拦动机是指科技企业为了保护自身核心专利或竞争优势,通过进攻性或防御性专利策略来限制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空间。无论是采取进攻性还是防御性专利策略,企业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专利布局保护其未来的技术发展领域,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专利申请的动机不仅涵盖保护和阻拦竞争对手的目的,还涉及促进技术交易动机。
企业可能基于政策获取动机选择专利“一案双申”。黎文靖和郑曼妮将专利申请动机划分为实质性创新动机和策略性创新动机,策略性创新动机主要受政府激励政策驱动。
综上所述,企业在实施专利“一案双申”时,主要基于四大动机:保护创新成果、阻拦竞争对手、推动专利商业化以及获取政府政策支持。通过这一策略,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布局专利,提高专利授权概率,并在市场竞争和政策扶持中占据有利地位。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1:保护成果动机对企业选择专利“一案双申”具有正向影响
H2:阻拦动机对企业选择专利“一案双申”具有正向影响
H3:商业化动机对企业选择专利“一案双申”具有正向影响
H4:政策获取动机对企业选择专利“一案双申”具有正向影响
(二)企业环境与专利“一案双申”。企业专利“一案双申”策略与竞争、合作环境密切相关。研究表明,行业内竞争加剧产业链下游竞争及进口竞争压力均会刺激企业提升专利申请积极性,而“一案双申”作为获取技术优势的关键手段,成为企业核心竞争策略。合作环境同样影响该策略:城市间合作、企业间信任与开放式创新促进知识共享与资源整合,应对技术迭代挑战,使组织合作成为专利布局的重要支撑。
综上,“一案双申”是企业适应竞争、借助合作的战略选择,可通过提升专利授权率与技术壁垒增强竞争力。在开放式创新背景下,合作与专利策略结合为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构建优势提供支撑。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5:竞争环境越激烈对企业选择专利“一案双申”策略具有正向影响
H6:合作环境越紧密对企业选择专利“一案双申”策略具有正向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问卷设计。问卷的题项设计参考牟莉莉和舒欣等学者的问卷设计。问卷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受访者的基本信息,如企业的规模及所属类型等,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针对企业在不同专利申请动机下选择“一案双申”的情况,如保护成果动机、阻拦动机、商业化动机、政策获取动机,旨在获取企业基于不同动机做出专利申请决策的相关信息;第三部分调查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和合作情况,以了解企业在不同外部环境下选取专利“一案双申”及对竞争与合作强度的感知;第四部分则调查企业对于专利申请策略的选择偏好,特别是企业在面对专利申请时,对“一案双申”与其他策略的倾向性选择。(表1)
(二)数据收集。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以企业作为调查主体,并采取重点抽样的方式开展数据收集工作。最终,本研究共回收206份问卷,经严格审查并剔除漏答、不符合要求的无效问卷30份,最终有效样本176份,有效回收率达85.4%,符合统计分析的一般要求。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可知竞争环境和合作环境的平均值分别为3.648和3.506,表明受访者均普遍认为所在的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与合作环境。从专利申请动机来说,保护成果动机、商业化动机、阻拦动机、政策获取动机的得分依次降低,但差距较小,且均处于较高水平。申请成本的平均值为3.727,说明受访者认为所属企业在面临选择专利申请方式时,会考虑所付出的申请成本。“一案双申”的均值为3.727,说明受访者在申请专利时,会考虑选择专利“一案双申”的申请策略。(表2)
(二)信效度分析。为了分析不同维度专利申请动机的独立性,本研究采用SPSS27.0对专利申请动机进行了因子分析。在进行因子分析之前,进行了KMO测度和Bartlett球形检验。KMO值为0.834,Bartlett球形检验显著(p<0.001),符合进行因子分析的条件。总体信度Cronbach’s α值为0.859,样本信度较高。
(三)共同方法偏差检验。考虑到本研究基于问卷调查数据,为降低共同方法偏差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Harman单因子检验,使用SPSS27.0进行主成分因子分析。分析结果显示,第一个公共因子的解释率为42.6%,低于50%的临界标准,表明数据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
(四)相关性分析。如表3所示,保护成果动机、阻拦动机、政策获取动机、竞争环境、合作环境与“一案双申”均呈显著正相关。保护成果动机与阻拦动机高度相关,二者均与商业化动机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在保护技术、阻拦对手的同时注重专利商业化。政策获取动机与前两者相关性较低,但仍显著,体现政策支持对专利战略的作用。竞争环境与合作环境均正向影响企业选择专利“一案双申”,后者相关性更强。(表3)
(五)分层回归分析。本研究采用分层回归分析方法,以专利“一案双申”为因变量,构建逐步递进的分析模型。模型1纳入企业行业、规模和类型等控制变量;模型2引入保护成果、阻拦、商业化和政策获取4类动机变量,以检验假设H1、H2、H3、H4;模型3加入竞争与合作环境变量,以检验假设H5、H6;模型4增设专利申请成本变量,系统探究企业“一案双申”决策的影响因素。(表4、表5)
多重共线性检验显示,各模型变量VIF值均小于5,符合回归分析要求。结果表明:企业类型对“一案双申”有显著正向影响(β=0.121,p<0.1),国有企业因政策与技术优势更倾向该策略,而企业行业与规模影响不显著。
动机层面,阻拦动机(β=0.342,p<0.01)和政策获取动机(β=0.296,p<0.01)显著正向影响决策,假设H2、H4得到验证;保护成果与商业化动机影响不显著,假设H1、H3未获支持。阻拦动机驱动企业构建专利壁垒,政策获取动机因政策红利促使企业组合申请。
外部环境方面,合作环境显著正向影响“一案双申”(β=0.441,p<0.01),假设H6成立;竞争环境影响不显著,假设H5未通过检验。开放式创新下,企业需强化合作中的专利保护;高竞争行业企业更关注短期优势或商业秘密保护。
专利申请成本对决策有显著正向影响(β=0.298,p<0.01)。高成本场景下,企业为追求稳固保护、应对技术复杂性或获取政策补贴,倾向采用“一案双申”策略。
随着模型变量逐步增加,决定系数R2、调整R2持续递增,F统计量及p值均显著。研究表明,企业“一案双申”决策受内部动机、外部环境与成本因素共同作用,建议后续关注因素交互影响,为优化专利激励政策提供依据。
四、研究结论及讨论
(一)动机对企业专利“一案双申”的影响。首先,阻拦动机是企业选择专利“一案双申”主要驱动因素之一。这一发现部分支持了唐健廷的观点,企业应在其创新路径上提前布局大量外围专利,以构建内部壁垒的方式为关键专利形成有效的保护屏障,从而将竞争对手的专利隔绝在外,降低企业专利受到的创新抑制风险,并实现对原始创新路径的延续性保护。回归结果表明,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专利“一案双申”提供了双重保护,既能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快速建立技术屏障,又能通过发明专利提供长期保护,从而更有效地实现阻拦目标。值得注意的是,阻拦动机在引入环境变量后影响有所减弱,但仍然显著,表明竞争环境可能部分解释了阻拦动机的作用机制。政策制定者需关注企业因阻拦动机而选择“一案双申”可能引发的市场壁垒问题,并通过监管平衡专利保护与市场竞争的关系。其次,政策获取动机对“一案双申”具有显著且较强的正向影响。政策激励在推动企业选择“一案双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结果部分支持了周钟的观点,适度提高政府补贴可以促使企业采取专利保护措施。由于专利“一案双申”能够提升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用以同时满足政策支持的条件,企业往往通过这种方式最大化政策收益。然而,政策获取动机的显著性在引入环境变量后有所减弱,这可能是因为合作环境与政策支持存在一定的协同效应。政策制定者在设计激励机制时,应平衡对企业创新的支持与专利质量的要求,避免因过度激励导致低质量专利的增加。
(二)企业所处环境对选择专利“一案双申”的影响。合作环境对企业选择专利“一案双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表明在协同创新环境下,企业更愿意采用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提高合作成果的安全性。回归结果表明,在合作密集的环境中,企业更倾向于选择“一案双申”作为技术保护和风险分担的手段。合作环境中企业需要平衡技术共享与保护的矛盾,专利“一案双申”的申请方式提供了双重保护机制,有助于降低企业创新技术泄露的风险。同时,在合作项目中,专利策略往往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选择专利“一案双申”的申请方式可以提高各合作方对技术保护的信任度,进一步促进协同创新。此外,合作环境与政策激励可能具有协同效应,合作项目往往更容易获得政策支持,这也可能进一步推动企业采用专利“一案双申”的申请策略。
(三)结论。综上,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阻拦动机和政策获取动机是影响企业选择“一案双申”的重要因素。阻拦动机表明企业希望通过增强专利保护来阻止竞争对手模仿,而政策获取动机显示政策激励对企业专利决策具有推动作用。(2)合作环境对企业选择专利“一案双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在合作环境下,企业更倾向采取专利“一案双申”申请方式,以提高合作成果的安全性。
五、建议及启示
本研究基于专利申请量增长与“一案双申”数量下降的矛盾现象,剖析企业选择“一案双申”的动机及外部环境影响,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企业层面,应将“一案双申”作为技术防御核心策略,构建专利保护矩阵,阻止竞争对手侵权;申请时需以核心技术创新为导向,避免盲目追求数量,确保政策资源有效利用;在合作创新中,强化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运用“一案双申”保护合作成果,同时结合技术秘密、商标等多种保护手段,实现技术成果的多层次防护。二是政府层面,需优化政策激励机制,精准设定政策目标,引导企业开展高质量创新;建立严格监管标准,防范恶意专利布局与不正当竞争,维护专利市场秩序;加大对技术密集型行业合作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提供资金与培训资源,降低企业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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