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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保障思考 |
| 第763期 作者:□文/王禹芹 时间:2025/10/16 13:47:17 浏览:143次 |
[提要] 在“互联网+”与共享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外卖骑手作为平台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因其工作灵活性高、强度大、流动性强等特征,传统劳动保障体系难以覆盖。根本原因在于现存劳动关系认定方式滞后、社会保障不足、平台用工责任缺位、工会和集体协商权利缺失、外卖骑手维权意识薄弱。对此,需要通过完善劳动关系认定条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扩大工会覆盖范围及提升骑手维权意识等方式,切实保障外卖从业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平台经济;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4月16日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互联网平台应运而生。主要面向个人用户为主的平台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以美团、饿了么、京东秒送为代表的餐饮配送平台先后出现,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外卖骑手正是这一经济形态下诞生的新就业群体,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接收用户订单,利用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将餐饮或日用品从商家配送到消费者指定地点。其工作直接依托于算法调度系统,通过高效完成“取货-运输-交付”链条,支撑起平台的“即时配送”。然而,这种新型经济模式的快速发展也带来新的挑战。外卖骑手作为平台经济的核心劳动力,其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逐渐显现。由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在其中模糊不清,平台企业与外卖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趋向不明朗,这使得平台用工形式处于劳动关系的灰色地带。所以,深入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共享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一、平台经济下外卖骑手现状
外卖平台的蓬勃兴起,极大地改变了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商业运营模式,也促使劳动力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变革。与此同时,较低的准入门槛与较高的收入和时间自由,使得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外卖行业。根据美团与饿了么这两大外卖平台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两大平台骑手数量合计已突破千万。
然而,这种快速发展的就业模式也带来诸多问题。例如,平台与骑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模糊,骑手通常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劳动者”的身份参与平台工作,这种模糊性使得骑手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使其难以享受传统劳动关系下的权益保障。此外,平台通过算法持续压缩配送时间,迫使骑手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更多订单,进一步加剧了其工作压力与安全风险。近些年的事实证明,在此种就业模式中存在着各种的劳动纠纷,包括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这些纠纷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外卖骑手的自身利益。因此,为应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挑战,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在促进灵活就业质量提升的同时,确保骑手群体劳动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困难。根据用工模式的特征差异,外卖骑手可分为众包型、外包型、专送型。其中,外包型与专送型骑手与平台企业的法律关系相对明确,而众包型骑手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自主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后获得接单资格的自由接单配送人员。而在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是否为劳动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劳动关系有三大标准: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众包型骑手在第二条标准上难以完全符合,其工作时间灵活、可兼职或跨平台工作,而传统雇员通常全职且仅服务单一单位。平台企业虽以“合作”名义签约,却通过隐形管控维持不平等地位,骑手为维持合作不得不服从管理,但解约程序又比传统离职更为简易。
(二)外卖骑手报酬权益缺乏稳定保障。在传统雇佣模式下,劳动者通常有着固定的工作场所、标准化的工作时间和明确的职责,在企业内接受全日制工时管理,其薪酬体系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而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却呈现出显著差异,骑手虽在工作时间、地点等方面享有较大自由,但是收入水平与接单数量及配送金额相关。而且平台算法主导的订单分配机制对骑手的接单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这加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此外,平台对骑手的扣款过于随意,除骑手自身服务失误外,当出现商户出餐延迟、系统派单失误等不可控因素导致配送超时、错误、物品损坏等问题时,平台仍可能将责任归因于骑手,甚至引发用户恶意差评,最终扣减骑手收入。
(三)外卖骑手的休息休假权益难以落实。外卖骑手的收入主要由弹性化的配送费及奖励构成,其收入具有显著的绩效驱动特征。据调查数据显示,骑手群体的日均劳动时间高达11.4小时,其中88.12%的骑手劳动时长超过法定标准的8小时,22.77%的骑手甚至处于12小时以上的高强度工作状态。这种超负荷劳动模式并非偶然,而是平台经济运行逻辑的必然产物。一方面,算法系统通过实时派单与时间约束构建了“即时响应”的劳动控制模式,骑手在待单界面的等待被异化为隐性劳动投入;另一方面,“多劳多得”的收益规则催生行业内卷,迫使劳动者主动压缩休息时间。双重压力下,骑手的工作状态呈现全天候待机特征,使得其休息休假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三、成因分析
(一)现存劳动关系认定方式滞后。法律作为社会调控的重要工具,虽然在规范社会秩序、保障个体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其局限性越发明显,这集中体现在既定法规与动态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对于外卖骑手这种新就业形态而言,这种矛盾尤为突出。平台企业运用技术重构了劳动管理过程,通过GPS定位实施全程轨迹追踪,依托智能派单系统调节工作强度,借助用户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构建了比传统工厂制更严密的数字化管控体系。而现行《劳动合同法》仍以人格、组织和经济从属性等工业时代的标准进行劳动关系判定,未能将算法控制、数据支配等新型控制手段纳入考量范畴。这种技术赋权与法律脱节的矛盾,导致平台得以通过“去劳动关系化”的合同设计来规避雇主责任。
(二)社会保障覆盖面及深度不足。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劳动关系存在强关联性,而现行劳动关系认定仍遵循“非此即彼”的二元标准。只有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才能保障其劳动权益。然而,这种传统认定框架与新型平台用工模式难以有效对接。尽管《社会保险法》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参保,但因为需要全额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项目的缴费,经济压力较大,多数骑手选择放弃参保。部分平台企业尝试通过商业保险弥补这一保障缺口,但此类保险产品普遍存在保障范围窄、赔付标准低、条款差异大等问题,其制度性缺陷难以对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进行有效兜底,使得这一群体在面对职业风险时仍然处于脆弱状态。
(三)平台企业用工责任缺位。平台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技术手段构建“去劳动关系化”的用工体系,以众包协议、合作协议等形式将传统的雇主责任转化为商业合作关系,从而规避《劳动法》中关于工资保障、社会保险和职业安全等法定义务,实现用工成本的外部化。更为隐蔽的是,平台企业利用算法系统对劳动过程实施深度控制,但同时以“技术中立”为借口推卸管理责任,否认其对劳动者的控制权,形成权责分离的制度悖论。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平台凭借其资本、法务和信息上的绝对优势,能够轻松转移风险。而骑手由于缺乏相关资源,往往处于极为不对等的地位,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使得他们在面对平台的强势地位时,几乎无力反抗。
(四)工会和集体协商权利缺失。当劳动者遭遇不公平待遇时,工会能够平衡劳资双方关系,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集体协商不仅能保护个体劳动者的权益免受侵害,还能通过集体谈判和合同条款确保双方均遵守约定。然而,在“互联网+”背景下,骑手就业呈现出高度流动性和分散化的特点,传统工会因覆盖面有限、职能定位滞后,难以有效组织这类非标准化群体。此外,现行法律在新型就业者集体协商权方面的制度保障缺失,导致骑手既无法借助工会凝聚力量,也无法通过集体谈判对抗平台单方面制定规则的权利,致使骑手在工时、单价、奖惩等关键权益上缺乏议价能力。
(五)外卖骑手维权意识普遍不高。在平台经济背景下,加入外卖行业的门槛相对较低,大多数外卖骑手职业素质不高、教育背景较弱,对劳动法了解甚少。许多骑手为追求更高的配送效率和收入,往往争分夺秒工作,忽视休息和个人安全,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过劳猝死的案例时有发生。而且平台利用算法模糊劳动关系界定、隐藏薪酬计算规则,使得骑手难以明确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与此同时,平台还通过强调“接单自由”和“灵活就业”,将系统性的劳动剥削转化为个体能力问题,削弱了骑手的权利意识。更严重的是,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骑手在遭遇劳动侵权时往往难以察觉或无力应对,这进一步助长了平台企业忽视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四、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保障优化路径
(一)完善劳动关系认定条件。当前,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正面临传统法律框架与新型就业形态难以适配的困境。现行劳动法规主要依据书面合同、固定考勤和直接管理等传统标准来判定劳动关系,难以覆盖平台用工中普遍存在的灵活性和隐蔽性特征。所以,需要构建一个多维度劳动关系判定体系,将工作过程的受控程度、报酬结算方式、劳动工具归属、职业风险分担等要素纳入考量范围中。通过分析骑手接单的自由裁量权、平台算法的调度强度、奖惩机制的约束效力等具体场景,建立动态化评估模型。这种复合型认定标准的确立,不仅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且具有操作性的指引,还能促使平台企业更加主动地完善其用工管理制度,推动平台经济在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2021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突破传统劳动关系限制的保障思路,要求平台企业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并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但实践中仍存在参保渠道不畅、缴费基数认定模糊等问题,特别是跨地域流动骑手面临户籍制约。建议建立适配灵活就业特征的弹性参保机制,允许骑手根据接单量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探索社保账户全国统筹与属地化服务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在商业保险方面,当前平台企业提供的意外险普遍存在保额不足、免责条款严苛等缺陷,需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阶梯式保费产品,保障骑手劳动权益。
(三)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在“互联网+”时代下,强化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于保障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至关重要。平台企业要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明确企业与外卖骑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京东为例,自2025年3月起,其开始为全职骑手提供五险一金,并向兼职骑手开放意外险和健康医疗险。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京东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态度,也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与此同时,美团和饿了么也在积极推进骑手社保缴纳工作。通过这些措施,平台企业能够在外卖骑手的职业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他们的职业安全感和社会地位。从社会整体角度分析,这有利于增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的公平和谐,也体现了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关注人文关怀的价值观。
(四)扩大工会覆盖范围。工会的服务重点往往集中于传统劳动关系下的职工,这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非典型就业群体的需求,显得保障不够全面。因此,工会应当主动出击,优化会员吸纳机制,简化入会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欢迎所有渴望权益保障的劳动者加入。在实践中,部分平台虽在地方工会推动下设立骑手之家等线下服务站点,但普遍存在参与渠道单一、协商机制虚化等问题。对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23年开展的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覆盖专项行动中,尝试通过手机端一键入会、电子会员证等方式降低组织门槛。通过此举,不仅能壮大工会力量,更能有效维护和促进包括网约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生态。
(五)提高外卖骑手维权意识。提升外卖骑手劳动权益自我保障能力,需通过职业培训、法律普及和社群互动等措施,增强其规则认知与风险防范能力。平台企业可联合相关部门设计专项课程,针对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社保权益等内容,结合案例教学与维权演练提升外卖骑手的法律意识与实践能力。同时,可以建立骑手互助网络与信息共享平台,鼓励从业者通过线上社群交流维权经验,形成群体性自我保护意识。这不仅能增强骑手对算法管理、薪酬规则等平台机制的理性判断,还能通过提升其法律意识与协商能力,推动劳动者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最终实现个体权益保障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互动。
综上,在“互联网+”时代下,外卖骑手作为新就业形态的典型代表,对其劳动权益保障的研究,不仅是对这一新就业群体的关注与保护,也是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探索。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平台责任、扩大工会覆盖、提升劳动者维权意识等,构建一个公平健康的劳动环境,实现外卖行业乃至更广泛的共享经济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技术进步与劳动者权益的良性平衡。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沈锦浩.嵌套激励与闭环监控:互联网平台用工中的劳动控制——以外卖行业为例[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34(06).
[2]王梅莲芳.平台经济背景下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以外卖骑手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21(12).
[3]沈玉青.骑手进入“社保时代”,外卖行业迎来巨变[N].江苏经济报,2025-03-14(A02).
[4]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3)[EB/OL].http://www.sic.gov.cn,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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