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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税
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财税政策思考
第764期 作者:□文/邓满源 时间:2025/11/1 16:16:26 浏览:63次
  [提要]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各地政府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政策扶持效应未能充分发挥。基于此,本文提出应分类别对专精特新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多维度财税优惠制度,同时优化政策执行与评估机制,提升政策精准性。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创新绩效;财税政策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绩效的财税管理研究”(编号:GD23XGL008)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2月30日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之一,是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的重要战略平台。近年来,专精特新企业在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尤其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然而,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粤港澳大湾区的专精特新企业在研发创新上仍面临发展困境,表现为资金投入不足、财税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探讨财税政策如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绩效提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迅猛,根据Wind数据统计,共有上百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企业,其中民营企业占据绝对优势。从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尤其是信息技术制造业占主导地位,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企业表现尤为突出。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投入占比高,企业在专利数量、技术突破及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区域与行业集中度明显、创新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尽管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但专精特新企业在实际运营中仍面临诸多政策困境。
一、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财税政策现状
(一)对专精特新企业财税扶持精准性不足。虽然粤港澳大湾区的广东省“九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但比较零散。不同城市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的财政奖励金额存在差异,部分补贴资金的分配缺乏针对性,奖励尚未完全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特定需求。在细分市场、提升创新能力上也不够精准,未能聚焦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需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来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例如,各地财税在事前的政策鼓励力度不够,地方财税政策主要集中在评定后的财政直接奖补,对评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之前的政策力度薄弱,特别是在新技术、新产品产生的初始环节、科技成果转化环节支持力度不够。
此外,我国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了如增值税减税降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尽管近年来税费减免政策有所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面临较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社保缴费等多种税费,税收压力依然较大,影响了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投入。税收优惠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也存在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部分传统制造业因难以满足税收优惠的行业标准而被排除在外。对于现阶段以制造业为主的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而言,增值税是主要税种之一,但中小企业往往难以完全转嫁税负,形成较高的间接税收负担。因此,专精特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承担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成本增加等多方面挑战,进一步加重了税费压力。
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让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通道。但即使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过近年的选拔与淘汰不断更新迭代后,相较于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转型仍相对滞后。专精特新企业作为中小企业,其规模和商业模式决定了企业在权衡数字化转型的投入产出利弊后信心不足,即便已经看到数字化转型带来的优异性,仍会存在发展顾虑。目前,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在此领域适用普适的财税政策,在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初期科技资金供需、信用中介障碍等问题的财税问题上均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不足。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方面存在差异,研发费用扣除政策落实不均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规模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均有体现。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内部也存在明显的发展不均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市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不一,导致政策落实不均。一些城市可能因为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或者申报流程复杂等原因,使得企业难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例如,广州、深圳等核心城市研发资源密集,政策支持力度较大,企业较容易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而在江门、肇庆等相对欠发达城市,政策宣传力度不足,企业对政策的了解不充分,申报流程也较为复杂,导致部分企业未能及时享受政策优惠。
同时,政策的执行还受到企业规模、行业特性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享受政策门槛较高,实际受益面有限。专精特新企业虽然研发投入占比较高,但规模较小,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有些还缺乏专业团队进行政策申报和财税处理。因此,即便符合政策条件,因申报流程繁琐、审核要求严格,许多企业也未能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此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更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信息技术制造业等研发投入密集的行业。而传统制造业、低技术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虽然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但往往因研发活动定义不清、缺乏技术标准支撑等原因,无法享受或只能享受有限的加计扣除政策。这种行业差异进一步加大了政策落实的实际不均衡性。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能更容易获得政策支持,而其他类型的企业则面临更多限制。这种差异性导致政策效果在不同企业间出现分化,部分企业因此错失了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轻税负、增加研发投入的机会。这种情况目前在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分布上已经得到明显体现。
(三)专精特新企业财政补贴效应未能充分释放。财政补贴作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其在实际实施中面临多方面问题,导致政策效能未能充分释放。首先,财政补贴力度普遍不足。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规模相对有限,加之补贴发放存在滞后性,企业难以及时享受到补贴支持。尽管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各级地方政府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总体额度较小,难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由于研发投入高、周期长,补贴资金难以填补其资金缺口,对技术成果转化和市场化应用的促进作用有限。其次,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存在显著的不均衡性,尤其是传统制造业和初创企业在补贴分配中常被忽视,未能获得应有的财政支持,这加剧了区域和行业间的发展不平衡。同时,粤、港、澳三地由于制度差异,财税政策在税率、税收优惠、补贴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协调,影响了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区域发展和资源整合,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财税政策来规划其业务和财务策略。
此外,财政补贴在分配过程中也暴露出资源分配不均和效率不高的问题。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地方政府普遍面临较大的财政收支压力,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难以提供持续且稳定的补贴支持。这种财政压力进一步影响了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此外,不同地区和部门在财政补贴政策的执行标准和流程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政策落实效果参差不齐。补贴政策的动态调整与企业实际需求之间的脱节,也使得政策支持难以精准匹配专精特新企业的现实发展需求,削弱了地方政策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和成长的助推作用。
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绩效的财税建议
(一)完善研发费用税收政策,强化多维度税收减负机制。税收优惠能够释放企业资金压力,使专精特新企业更加专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增强市场竞争力。均衡的税收政策实施有助于缩小区域差距,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发展,吸引更多企业主动申报和参与,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短期内在现有加计扣除比例的基础上,可以由地方政府向中央建议进一步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对于专精特新企业延伸政策适用范围并给予更高比例的扣除支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建议将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展到更多细分行业中的专精特新企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和初创型企业。针对初创型和快速扩张的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分阶段减免政策,在企业成长关键时期降低其税负压力。在经济压力较大的时期,则可适当降低专精特新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长期内可以针对专精特新企业设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各主要税种的组合运用,不仅关注研发领域,还应全面覆盖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如生产、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选取优势发展产业对生产设备购置提供加速折旧政策,对市场推广费用给予税前扣除比例提升,对品牌建设相关投入实行税收减免或补贴支持。通过覆盖全产业链的税收特色设计,帮助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企业降低整体经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其在细分市场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长期动力。
地方税务部门通过“量体裁衣”式精准辅导,也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供更多定制化的咨询服务,确保政策落地生效。同时,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政策内容,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粤港澳大湾区地方政府部门也可联合第三方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税务咨询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更高效地享受政策优惠。
(二)加大财政补贴与政府基金扶持。财政补贴要摈弃“一刀切”做法,抓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高成长、高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
完善创新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是基本前提。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地方政府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绩效评价体系,将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与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绩效挂钩,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创新能力,提供差异化的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对创新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通过精准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激励专精特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避免“重申报、轻创新”的现象,确保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发挥最大效益,提高政策的公平性和针对性。
实施中,财政补贴要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改造及市场拓展,补贴资金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进行动态调整,避免“一刀切”式分配,确保补贴能够切实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尤其是其发展早期阶段,可以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渡过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的高投入期。同时,应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和产业资本共同参与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体系。在此基础上,可联合金融机构推出专项贷款支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利率或贴息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地方政府可探索设立专精特新企业联合基金,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当然,实施中还应加强政策与企业需求之间的动态对接,及时调整政策方向,以更好地匹配企业发展所需。
(三)优化政策执行与评估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粤港澳大湾区地方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财税政策需求的动态监测,关注不同规模、行业和发展阶段企业的运行情况、财务状况及税费压力。通过大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当地专精特新企业在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生产成本等方面的动态变化,尤其关注其在发展中面临的具体难题,形成实时有效的数据支持体系。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地方政府应定期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成本负担调研,重点分析企业在税费、人工成本、能源消耗、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主要压力点。通过分类调研、细分行业,全面了解不同类型企业的成本构成,找准政策施力点。调研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优化财税政策、完善支持举措的重要依据,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且,政策设计上应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将调研结果与财税政策的制定有机结合,针对企业提出的主要问题,及时调整政策结构,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灵活调整政策内容,将企业的创新成果、市场表现与财税政策的实施效果挂钩,优先支持创新成效显著的专精特新企业,避免资源浪费。
同时,粤港澳大湾区的财税部门应积极推动多方协同与服务优化,提升政策执行效率。通过政府层面的正面引导与后续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加综合性的支持,缓解企业运营压力。当然,加强粤、港、澳三地税收合作,建立跨区域财政补贴共享机制,消除制度壁垒并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在粤、港、澳三地布局研发和生产,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也是应当协力推进之举。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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