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
|
|
| 公共/财税 |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策略 |
| 第764期 作者:□文/李 晗 王 然 时间:2025/11/1 16:18:12 浏览:67次 |
[提要]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建设和美乡村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经济繁荣、生态宜居的基础保障。然而,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存在村民主体意识薄弱、治理基础落后、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应采取激发村民治理主动性、强化农村治理基础、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等策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卓越成效。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策略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5月15日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村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以来,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但仍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存在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因此,需深入探索这一治理工作面临的困境,采取有效的现代化整治策略,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
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推动生态振兴的关键环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对推动建设和美乡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助于农村生态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调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的治理,注重对农村生态系统的维护以及对人文环境的改善。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也更加深入人心,农民不仅追求物质生活富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随之上升,在生活中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从而推动农村生态建设。其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助于建设和美乡村。通过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不仅提高了农民的居住舒适度,让农民拥有了更加优质的生活空间和生活品质,同时也帮助农民养成了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树立了绿色环保意识,使得乡风乡貌焕然一新,形成了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和谐画面。最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整洁的居住环境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可以增强农村吸引力,使人们愿意投身农村建设,壮大农村人才队伍。此外,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打造绿色产业、构建农村产业发展新格局创造了条件,从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困境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来,我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地区脏乱差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整体质量水平不高,仍存在诸多问题,成为制约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缺乏主体意识。农民作为农村生活的主体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主要受益人群,应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结构力量和实践主体之一,其参与程度与治理效果密切相关,而在当前的治理工作中,农民却游离于主体之外。一是农民参与程度不高。受思想文化水平、信息获取渠道等条件的限制,农民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及其和自身的利害关系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治理工作都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与个人可能并无关联或只需要配合即可,对于治理工作的目标及任务了解甚少,秉持一种“看客”心态,很少能主动参与其中。就现阶段来看,治理工作存在政府部门积极推进,而农民参与度不高的现象。部分地区仍采用单向度的“自上而下”行政主导方式推进治理工作,基层部门在面对量化考核任务的压力下,便会忽略治理的实效性,致使部分治理项目陷入形式主义困境,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推进过程中,执行部门未能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缺乏对农民现实需求及实际情况的精准识别和有效回应,农民并没有真正受益,导致农民参与的内生动力不足。此外,绝大部分农民由于经济收入有限、生活压力较大等原因,无暇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自身创造更好的生存条件上,这也限制了村民的参与度。二是村民环保理念欠缺。在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长期影响下,村民的一些日常生活习惯短期内不易更改,导致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与现代环保理念之间产生摩擦,这种现状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结构紧密相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常住人口偏老龄化和低幼化,其对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有待提高,对生态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缺乏足够重视,使得绿色生产生活理念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与践行面临诸多障碍。
(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薄弱。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服务方面都存在突出短板,治理基础较为薄弱,这种低起点的客观条件制约着治理效能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资金投入缺口大。一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任务繁杂,涵盖农村厕所改建、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以及公共环境美化绿化等多个领域,每一项具体工作均需持续的资金投入,致使建设资金缺口显著。另一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特征,需要持之以恒地推进,当前治理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后续对相关配套设施的长期维护管理仍需大量资金支持,这对地方财政造成了持续性压力。二是人才支撑不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涉及农业规划、生态工程、环境科学等多个领域,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当前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突出表现在人才队伍数量不足、年龄结构老化、学历偏低、专业结构单一,以及专业知识更新、技术能力提升滞后于实践需要。一方面,受限于农村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人才引进和留用面临严峻挑战。农村环境限制了人才工作和生活的空间,导致农村吸引不了人才、留不住人才,大部分乡镇政府、基层部门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展治理工作中常常面临人员短缺的窘境。另一方面,由于现有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偏大、学历偏低,难以满足新发展阶段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无法为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前沿技术支撑和创新发展动力。
(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面临规划方案质量良莠不齐与“形象工程”层出不穷等多重挑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且系统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机制,统筹规划欠科学,制度支撑相对薄弱。第一,治理负责部门边界模糊,难以形成治理合力。一方面,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责任界定机制上存在缺失。治理工作涉及环保、住建、农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既造成同一任务多头管理、重复投入,导致行政资源无谓消耗;又衍生出责任边界模糊、问责依据不足等问题,形成“有利争着管、无利无人问”的推诿循环,严重阻滞治理进程。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间的协同治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各部门在标准制定、资源配置、监督检查等环节缺乏统筹协调,往往拘泥于本部门的考核目标“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整治合力。这种分散的治理模式,既不利于提高治理效能,还增加了基层执行负担,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系统性要求形成明显落差。第二,治理缺乏综合规划,管护与监督机制不完善。在国家战略部署的引领下,各地区都积极响应号召,推动开展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但治理效能却存在区域性差异。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规划设计与运营管护上尚且存在短板。一是规划设计可行性不足。当前,我国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发布了一系列标准,为地方实践提供了纲领性指导与规范化指引,使治理工作更加有据可循。但部分地区在贯彻落实中存在机械照搬倾向,未能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既忽略了在不同地理条件下各个地区的差异化需求,也未能统筹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民风民俗等重要因素,致使设计方案与本地实际情况产生错位,无法落地生根。二是后期管理与维护跟不上。随着治理工作的推进,农村环卫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等硬件条件都不同程度地得到改善,但“重建轻管”的治理现象仍普遍存在。具体而言,农户、村级组织、第三方机构等主体责任配置尚不明晰,基础设施设备养护、日常巡检等专业服务尚未落实。此外,监管环节也缺乏完备的考核标准,对管护失职、履责不到位的主体约束手段较为有限,长效管护与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策略
当前,乡村振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基础性工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必须着力解决上述难题和挑战,从激发村民治理主动性、强化农村治理基础、完善治理体制机制上下工夫。
(一)提高村民主体意识,激发村民治理主动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开展,要充分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其中,发挥农民治理主体的作用。
1、调动村民参与热情。政府部门可以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与考核评价体系,调动村民积极参与这项有益于自身的工作,例如设立环境积分兑换制度、定期组织农户评选最美庭院等正向激励措施,激发村民参与的内生动力。此外,还可创立“共商共建共管”参与式治理模式,聆听群众的心声。例如,设置投诉监督热线或网站、举办村庄规划议事会等,为村民参与治理工作、反映相关问题提供有效途径,使村民在参与过程中真切感知到环境治理与生活质量提升之间的关联。
2、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带头作用。一方面,可通过专题研究、观摩学习等方式深化其对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科学认知,保证其在贯彻落实整治工作时不变样不走形;另一方面,可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干部绩效考核,激励党员、村干部等主动承担责任,用实际行动给村民树立榜样,形成“干部带头干、党员比着干、群众跟着干”的生动局面。
3、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以一村或多村为单位,定期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和培训,向村民普及环保知识;还可创作墙体彩绘、民谣快板等乡土化作品,使宣传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二是开展“小手拉大手”计划,将生态教育引入课堂,通过学生环保实践影响家庭习惯养成,把环保理念融入自己的日常生活。
(二)夯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加强资金与人才保障。资金和人才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运行的保障。针对治理资金和专业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资金方面。由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数量多,资金需求高,无论是在前期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后期管理与维护上,都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治理成效与资金投入是否充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各级政府应强化财政保障功能,建立与治理任务相匹配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整合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相关资金,实现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设立专项基金账户,确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的连续投入。但仅依靠国家和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远远不够,还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可以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格局。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参与环境治理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贷款利息减免等政策激励;大力发展环保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当地乡贤、知名企业家捐资助力家乡环境治理;还可与当地的金融机构、信用社等开展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体系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2、在人才方面。一是实施精准培养人才计划。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所需,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开设相关专业方向,定向培养一批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高素质人才,定向培养模式能够确保人才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使其能够迅速适应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需要,从而有效扩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人才队伍。二是打造本土化人才队伍。可以通过在农村开展人居环境治理专题讲座、举办治理技术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样化形式,邀请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现场为村民讲解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知识,为村民提供学习先进技术、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机会,培养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才,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来。三是创新人才引留机制。引进各类人才能够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带来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可以通过兼职聘用、技术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治理工作扩充各类人才,这种方式既能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又可节约人才使用成本。同时,营造良好的留才环境也至关重要,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的工资待遇和保障条件,打造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空间,吸引更多人才扎根农村、服务农村。
(三)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强科学统筹规划。为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短板,需秉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的理念,从以下两个维度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1、明确各部门间权责关系,加强整治协同。一是应厘清各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权责界限,明确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具体事权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部门分工合理、责任清晰。在此基础上,配套制订差异化绩效考评方案,对工作不到位、不履职的部门严肃问责,以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所涉及部门众多,各部门不应只注重完成自己所管辖的任务,而应树立系统观念,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效能。
2、加强规划引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与监督机制。一是要制订科学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案,强化治理方案的引领作用。不仅要把分散的整治目标整合起来,综合考虑整治过程中的各个要素,实现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全覆盖,还要注重规划的针对性,立足各区域发展差异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率的差别化措施。既要借鉴优秀地区的治理经验,也要保留本地的乡村特色,避免“千村一面”。二是要健全长效管护与监督机制,确保整治成果能够得到长期维护。各地可构建监督问责、监督检查管护体系,规定惩罚措施,对监督不力、疏忽职守的责任主体进行严厉惩处。还可设置专门负责运营与管护工作的部门,明确管护内容与职责,负责相应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综上,打造优质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也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虽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治理主体、治理基础、治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均阻碍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激发村民治理主动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和人才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与监督机制等策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作者单位: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N].人民日报,2021-12-06(001).
[2]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N].人民日报,2024-12-19(001).
[3]于法稳,胡梅梅,王广梁.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路径及对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22(07).
[4]毛佩瑾.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功能定位与构建路径[J].东南学术,2024(05).
[5]习近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J].求是,2022(07).
[6]王燕燕,黄森慰.中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率动态演进及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25.46(0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