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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收入业务涉税风险及防控 |
| 第764期 作者:□文/李晓静 赵树华 时间:2025/11/1 16:25:33 浏览:74次 |
[提要] 伴随着高校业务类型越来越广泛,与之相应的收入途径也在不断地扩展,涉税业务越来越复杂,涉及税种越来越多。每个税种对应着不同的计算方法与繁多细致的优惠条目,这些无疑对高校的税务风险防控及筹划提出更高的要求。以A高校为例,不再按照单个税种逐个罗列对应的风险与筹划手段,而是以业务模块为载体,将围绕在业务模块周围的一系列税种进行串联整合,将业务模块与税种链接,合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涉税模块,以涉税模块整体为基础,统筹链接多个税种进行风险防控与筹划。
关键词:业务模块;涉税风险;收入业务;防控与筹划
基金项目: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校级社科类科研课题:“高校收入业务的涉税风险及防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4月28日
一、高校涉税风险主要分类
目前,高校的涉税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一是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无法将非税收入与应税收入进行准确的区分,从而产生漏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的风险;二是承担额外的税务负担,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而引起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税务负担;三是未依法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四是未考虑纳税资金的时间价值。本文以A高校为例,摒弃按单个税种分析涉税风险与进行税务筹划的传统思路,创新性地以业务模块为载体,圈住围绕业务模块的一系列税种,形成一个以业务模块为核心的整体,以整体为单位,统筹多个税种进行风险防控与筹划,使财务处理工作更高效、更准确。
二、A高校简介及涉税收入模块
A高校是一所国有公办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有10,000多人,教职工900多人。通过查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财务年度预决算公报发现,财政拨款虽然目前仍是A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但已并非唯一来源,还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近年来,随着国家“过紧日子”的政治方针,财政拨款在高校总收入的占比将逐渐下降,高校要保证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拓宽收入渠道。与之相应的涉税业务也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虽然与本科院校相比,A高校的非财政拨款收入途径较少、体量还比较低,但涉及的模块在同等体量的专科院校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具有现实的研究意义。(图1)
目前,A高校涉税收入业务模块包括:横向科研事业收入、房租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这些虽然并不是A高校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正如著名思想家、哲学家伏尔泰所言“使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子里的一粒沙”。一旦涉税业务出现问题,引发风险,必将影响整个学校的发展。
三、A高校涉税收入业务模块税务风险探讨
(一)横向科研收入业务模块。高校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高校接受委托,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自然人提供服务或者进行研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的研究内容大多数都是贴近社会需求,与纵向课题相比,横向课题更容易获得,来源的范围更广。此业务模块涉及到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表1)
1、增值税涉税风险及探讨
(1)风险或虚假合同带来的虚开发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目前,A高校适当提高了科研奖励标准,并向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分配了一定的科研任务目标,这可能会导致部分教职工为完成任务,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选择视而不见,签订风险较大或虚假的横向科研合同。而高校财务人员仅仅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票据的开具,并没有对业务实质进行考察与把控,导致出现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列明的情况,涉及虚开发票的风险,触及法律的红线。
(2)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及相关涉税风险:“以票管税”是我国税收征管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增值税销项发票的开具及进项发票的抵扣,使增值税管理体系始终保持一个完整的链条,是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核心。目前,A高校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但因为A高校业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其目前仍无法在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横向科研与纵向科研之间对进项税额进行准确地分配,取得的进项税额是混在一起核算的。因此,A高校为避免产生偷税漏税的风险,采用的是对无法准确区分的进项税额不进行抵扣,致使横向科研中本应该抵扣的进项税没有抵扣,直接导致A高校损失了相应部分的税款。
但A高校经调研、测算本校近几年的横向科研支出情况发现:横向科研中工科类项目中70%以上的支出是用于发放奖励、劳务费,报销差旅费、住宿费、接待费等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的支出;而文科类项目更甚,大部分支出均为上述支出,比例高达90%以上,基本不会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假设A高校某个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为X元,而用于购买专用材料的费用为Y元。假设此Y元,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开具的发票税率全部为13%(税率也可能为6%或3%,但假设全部为13%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抵扣最大化)。
第一种情况:A高校采用6%的税率,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①销项税额=X×6%/(1+6%)
②进项税额=Y×13%/(1+13%)
③应纳增值税=①-②=X×6%/(1+6%)-Y×13%/(1+13%)
第二种情况:A高校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适用3%征收率,则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④应纳增值税=X×3%/(1+3%)
令③=④,使两种情况的应纳增值税相等,计算X、Y关系的临界点:
X×6%/(1+6%)-Y×13%/(1+13%)=X×3%/(1+3%)
计算得:Y=X×23.88%
即只有当用于购买专用材料的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率为13%)大于到账金额的23.88%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才能节约税款。当用于购买专用材料的费用支出小于等于到账金额的23.88%时,采用简易征收的方法反而更能节约税款,而且账务处理上相比于抵扣税款的方式更加简单,账务处理工作量大幅降低,节约了大量人力与时间成本。
因此,A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减少相应税款的损失,经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二条“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A高校横向科研中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研发、技术服务类以及转让无形资产类的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与之前6%的税率相比,税款降幅明显,避免了多交增值税税款的风险,且节约了大量人力与时间成本。
2、其他税种的涉税风险及探讨
(1)附加税涉税风险方面:具体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面“营改增”后,A高校涉及到的这些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就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7%(5%);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2%。由公式可以清楚地推断出,对于A高校横向科研来讲,附加税的税额与增值税的税额是正相关的。因此,与前文所述增值税存在着对应的涉税风险。
(2)印花税涉税风险方面:根据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计算应缴纳印花税时,计税依据应扣除增值税税款,而非合同总价款,否则将存在多交税款的风险。
(3)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可知,高校若要享受横向科研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则必须将横向科研的收入与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否则将面临涉税风险。而实际上,由于高校业务的复杂性,目前对诸如“人员工资、水电费用、资产折旧费用、资产占用费用”等如何进行科学合理而又切实可行的分摊,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仍然没有统一的思想,因此大多数高校是无法准确地将其进行单独核算的。
(二)房租收入业务模块。高校根据上级部门颁布的资产管理办法,在履行了相应的报批报备手续后,可以将未来一定时间内闲置的产权隶属于学校的房屋及其配套建筑设施用于出租出借,收取租金,能最大限度地将国有资产进行有效地利用,进而产出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的无效闲置实际上也是一种价值的流失)。此业务模块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表2)
1、增值税、附加税涉税风险及探讨。在增值税方面,A高校目前无法将有关房租模块取得的进项税款进行准确地区分,为避免产生偷税漏税的风险,仍然采用的是不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2016]16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A高校用于出租的房产均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因此A高校经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为减少相应税款的损失,对房屋租赁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5%。与之前9%的税率相比,降幅明显,避免了多交增值税税款的风险。
同样的,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计税依据就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且两者是正相关的关系,因此增值税税款的降低,带来了附加税款的降低。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风险及探讨。在房、土两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A高校自用的房产、土地,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但对于用于对外出租出借的房产、土地,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征收房、土两税。这里房产税适用从租计征的方式计算得出,即应纳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比较复杂,需根据出租出借部分的土地所在区域,选取不同的单位年税额计算,计算方式见表3。(表3)
3、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及探讨。由于A高校属于公办高校,其财务收支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另外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非税收入,且“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A高校收到的房屋租赁收入扣除相应的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应当不缴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涉税风险及探讨。印花税涉税情况与横向科研收入模块的情况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三)培训收入业务模块。高校的培训收入是指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的各种无需授予学历证书的教育培训班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此业务模块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表4)
1、增值税、附加税涉税风险及探讨。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九项规定:“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因此,若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收到的培训费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目前A高校的做法便是如此。同时,因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因此也不需缴纳附加税。
2、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及探讨。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只有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为本法所称应税凭证,应缴纳印花税。查询《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有: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不包含培训合同,因此培训费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2004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在2016年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九项规定:“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两者相比,因为“营改增”改革将“营业税”字眼改成了“增值税”字眼,但删除了“企业所得税”字眼。介于此,目前有部分研究者认为培训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也有部分研究者认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有两点:一是2016年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是因“营改增”改革对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事项加以修正字眼,因“企业所得税”字眼无需修正,故未在此条例中故意列明,而不是废除了此优惠政策;二是作为公办高校,其财务收支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同时由于高校收到的培训费全额上缴财政,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的特征,应当不缴企业所得税。
(四)捐赠收入业务模块。高校的捐赠收入是指高校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增值税方面,捐赠收入一般开具的都是公益性捐赠票据,因此不涉及到增值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这里需要强调,高校必须进行非营利组织登记,并按时参加年检。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高校涉税风险防控建议
(一)鼓励业财融合,打破信息孤岛。很多问题与风险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而“业财融合”的模式能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建立信息链接的高速公路,进而规避风险。所谓“业财融合”,是指业务与财务的融合。从财务部门来讲,财务人员要改变传统思维,要深入到业务活动中去,熟悉业务,充分了解业务活动的实质,才能抓住业务的关键风险点,做出正确的判断,并给予适用的筹划方案。以A高校为例,税务科室的财务人员,开具发票时,只有充分了解收入业务模块的实质,才能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发票,有效避免虚开发票的风险,防止触碰法律的红线;只有充分了解业务实质,才能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与税率,避免少缴、多缴或未缴税款风险;只有充分了解业务实质,才能精准地选择对应业务、对应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多缴税款风险。对于更加复杂的“兼营行为”,若财务人员脱离业务、游离于业务之外或对业务一知半解,则无法精准地对“兼营”的业务进行有效区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率”。只有财务人员充分熟悉单位的业务实质,才能把握风险控制的关键点,将风险控制前移,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涉税风险,对于“兼营行为”,将不同税率的项目区别核算,避免因“从高适用率”而产生多缴税款的风险。
(二)做好顶层设计,融入预算思维。将预算和管理思维融入高校的税收筹划中,全面分析与规划高校收入模块中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业务,分析高校涉税业务中涉及到的税种,罗列相关税种的法律法规条文、优惠条目、税收政策,找到预算管理与纳税筹划的兼容点。从预算的高度出发,注重高校涉税业务的系统分析,既要分税种筹划,不同税种使用不同规划的税收筹划方案;又要注意税种之间的联系,不能顾此失彼,要提高税收筹划的可持续性。例如,分析横向科研收入业务模块中增值税税种的税率(征收率)选择时,首先要从整年出发、并预测未来3~5年本校横向科研收入的体量,分析理工科横向科研与文科横向科研的占比,分析其各自支出中支出项目的占比,比如材料费占比、差旅费占比、人工费用占比等。其次,搜集整理关于教育服务事业、科技服务事业等相关的增值税税收法律条文与优惠条目。最后,根据高校实际情况(科研收入体量、费用支出结构、增值税专票获取率、文理科横向占比、财务核算水平、税收筹划成本等)选取适用本校的法律条文与优惠条目。在筹划一个税种的同时,也要兼顾其他税种,不能顾此失彼,可以以一个收入业务模块为载体,统筹规划链接业务模块的所有税种,提高税收筹划的质量与效率,为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有力贡献。
(三)打造优秀团队,利用国家政策。俗话说:“集体是力量的源泉,众人是智慧的摇篮”,一个稳定好学的财务团队对高校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任何一位员工进入一个新的环境,任职一份新的工作,都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稳定的团队,有助于默契的形成,长期磨合形成熟悉与信任,彼此扬长避短,使合作共事效率更高。近年来,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金税四期的临近,国家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涉税业务的监控越来越科学准确,大数据比对下,偷税、逃税、漏税行为越来越无处遁形。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家为扶持企业发展,更新完善了很多财税法规,密集出台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团队要与时俱进、积极进取,注重培养团队成员的学习能力,要敢于舍弃无用的旧知识、错误的老经验,在实战中“练兵、练技能”,掌握新技能,锤炼基本功,提升整个财务团队的业务能力与素质。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可申请免征增值税。但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只有多学多练,将专业知识与优惠政策融会贯通,才能从繁杂细致的条款中选取适用的法规条文与优惠条目,并精准地指导业务部门如何操作,在避免涉及纳税风险的同时,尽量为高校争取最大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内部控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信任不等于不要监督。俗话说:“财帛动人心,感情往往会让人失去理智,人性在利益面前往往会失守。”为了保护国家、高校利益,也为了保护广大教职工个人利益,加强内部控制必不可少。高校可通过建立健全涉税相关的规章制度,合理进行岗位设置、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完善事后控制的稽核和抽查监督程序,完善涉税票据的保管、领用、资金核对、票据核销等,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涉税内部控制流程。另外,高校要注重涉税知识的宣传,加大校内纳税政策宣传力度,使依法足额纳税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内心深处。强化高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杜绝虚假业务、虚假发票的产生,同时要向广大教职工表明票据的重要性,强调票据保管应与资金保管一样重要,丢失还可能带来税务处罚。例如,高校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纳税政策;高校可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在税务新政策出台时,及时邀请相关专家为广大教职工开展讲座、解答疑惑等;也可在学校公众号分享税务知识,链接最新政策并加以讲解等。
(五)学会精打细算,利用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通俗地讲就是钱生钱,而且所生之钱仍可生钱。所以,现在持有的资金比未来持有的等量的资金更有价值。因此,利用资金时间价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就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迟交每一分钱”。从上文分析来看,A高校的涉税收入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是其涉税主要税种,因此本方法在A高校适用的筹划手段就是合理利用纳税期限,尽量做到在纳税期限内,在最晚的时段缴纳税款。
(作者单位: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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