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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校办企业绩效管理体系重构 |
| 第764期 作者:□文/韩佩汝 南西渠 时间:2025/11/1 16:33:40 浏览:45次 |
[提要] 针对目前高校校办企业考核体系存在的财务指标权重过大、管理与服务功能重视不够等问题,本文立足该类企业市场经营和服务保障双重属性,融合平衡计分卡(BSC)与关键绩效指标法(KPI),创新构建“生产经营能力、服务学校及投资回报、内控及制度保障、企业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四维度综合评价体系,细化一、二级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并引入动态调整与激励约束机制。同时,结合长安大学校办企业近三年经营数据,实证检验该体系能够强化企业服务高校主责主业,有效平衡短期盈利与长期创新投入,激发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提出可通过优化指标权重、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手段,提升校办企业管理效能,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校办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量化管理工具与实践路径。
关键词:高校校办企业;平衡计分卡;关键绩效指标法;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5月19日
高校校办企业作为高校服务社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兼具市场经营与服务教育科研的双重属性,既要按照市场导向追求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承担着支撑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的社会责任。应当全力聚焦主责主业,巩固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成果,加强党对校办企业的全面领导,切实担负起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主动融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高校应建立健全所属企业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考评价体系,规范考核评价程序,健全监督机制,防范化解风险。
2021年,全国高校已相继完成企业改制任务,校办企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然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国内外环境的急剧变化,近几年高校校办企业停滞不前,发展缓慢,企业目标考核形同虚设,严重滞后,真正有效的目标责任管理及绩效考核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因此,加快企业考评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是摆在校办企业管理面临的头等大事。企业考核的本质是对企业负责人的科学评价和有效监督,最终要具体落实到每一位企业负责人身上。强化企业经营目标管理和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是促进高校校办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新一轮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完成后对企业负责人目标考核的必然要求和当务之急。
一、相关理论
高校校办企业由于市场与教育服务功能双重属性的特点,其绩效考核评价备受社会和学界关注。近年来,部分学者运用平衡计分卡(BSC)或关键绩效指标法(KPI)进行研究,聚焦企业经济效益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对企业服务保障高校教学科研关注有限。平衡计分卡(BSC)是将企业的战略目标转化为可量化、可操作的绩效指标,通过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衡量企业的经营效果,实现长期战略与短期目标的结合。关键绩效指标法(KPI)是指通过设定和跟踪少数关键指标来衡量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表现,将企业战略分解为企业负责人可执行的指标。基于两种方法各有侧重,本文从高校校办企业目标管理的特性及对企业负责人考核现状出发,以平衡计分卡(BSC)与关键绩效指标法(KPI)相结合构建企业目标责任管理及绩效考核体系基本框架,运用管理指标和经济指标,从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服务学校及投资回报、内控及制度保障、企业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四个方面进行多维度考察,从而实现对校办企业绩效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同时,为了确保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进行了权重分配和动态调整。两种方法的结合可以形成一套既注重财务绩效又兼顾战略发展的考核体系,确保该体系能够持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为高校校办企业的科学管理、维护股东收益、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等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弥补现有文献在战略动态适配性方面的不足,也为建立高校校办企业评价体系提供新的方法论视角,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与实用意义。
二、校办企业绩效考核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强调加快完善校办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也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意见。但是,各高校在实践中仍难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企业及社会发展的要求,无法满足服务保障高校科研教学的要求,对聚焦高校主责主业贡献有限。
(一)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多以单一维度的经营业绩对负责人进行考核,缺乏系统性、多维度的目标考核框架,导致企业偏向短期盈利行为,抑制了长期科研投入;考核结果也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无法准确评估校办企业对高校发展的支持作用。
(二)考核权重设定缺乏科学性。企业考核指标的权重设定多依赖于主观判断,缺乏科学的量化分析,权重分配不合理,过度依赖财务指标,忽视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与高校战略目标脱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无法协同发展,未能充分体现校办企业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特殊使命。
(三)考核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企业考核与负责人考核界限不清,未充分考虑校办企业的特殊定位,难以有效激励企业负责人和精准激励管理层。
三、构建新型考核体系基本思路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校要统筹做好所属独资、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制度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将落实监管政策、科技创新等纳入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强化质量效益。
(一)坚持效益优先。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主动融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当中,服务学校自身发展定位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把企业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
(二)坚持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全流程、常态化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依据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合理确定经营绩效指标,实行综合考核。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指标体系构建与运用
本文按照校办企业双属性特征,在现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基于多维度数据分析及综合考量,科学合理选取评价指标,规范评价程序,达到综合考核的目的。
(一)高校校办企业目标责任管理与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本文根据平衡计分卡(BSC)与关键绩效指标法(KPI)构建了4个一级指标及11个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权重,综合评价校办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服务学校及投资回报、内控及制度保障、企业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四个指标,以期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贡献。
1、企业生产经营能力。以定量考核为主,主要考核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水平,包括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等指标。其中,销售收入目标值一般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近三年实际经营销售收入状况等为基准;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三个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盈利能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原则上要求净资产收益率一般不低于10%、净利润率一般应不低于8%、净资产增长率一般不低于6%。
2、服务学校及投资回报。以定量考核为主,主要考核上缴收益和资源占用费缴纳情况。上缴收益是指学校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资本投资收益,综合考虑对企业的业绩考核要求、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领域、发展阶段及实现净利润等情况,具体包括应交利润、股利及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等。资源占用费是指企业占用学校房产用于办公、生产经营等资源占用费缴纳情况。
3、内控及制度保障。以定性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情况、党委书记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教育部及上级单位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成学校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同时,要求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原则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4、企业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要考核企业创新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求,多形式多举措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发挥实践优势,从联合培养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后勤服务等方面,助力学校人才培养;加强与学校协同合作,支持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学校科学研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具体评价体系如图1所示。(图1)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按照公历年度进行,通过赋予所列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权重系数,按照定量评价标准,计算最终得分数据,作为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另外,为鼓励企业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企业完成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与经营绩效考核任务的年度上缴收益指标后,可超额奖励,对上缴收益超额部分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奖励: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按照上缴收益超额部分的20%奖励;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按照上缴收益超额部分的15%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按照上缴收益超额部分的10%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按照上缴收益超额部分的 5%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不发放超额奖励。
企业如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学校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三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向学校报告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视情况进行组织调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对资产经营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组织调整。通过考核体系打分及相应规则完善,使考核更加科学完备。
本文选取长安大学校办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实际测算,具体绩效完成情况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2022年为“合格”,2023年为“良好”,2024年为“基本合格”,说明通过目标导向、权重优化、细分标准、动态调整等方法,可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双重目标的实现,也验证了采用该方法构建的企业目标责任管理与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显著有效。(表1)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本文运用平衡计分卡(BSC)与关键绩效指标法(KPI)相结合的方法,附以实证案例测算,构建“生产经营能力、服务学校及投资回报、内控及制度保障、企业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四维校办企业考核体系,并以企业实际数据对指标设计进行了检验,证明该方法能够充分发挥出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填补了近年来该领域研究空白,为校办企业目标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同时,对于提升高校校办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促进高校校办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高校和国家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把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优化放在突出位置。本文所建立的考核体系即将财务与非财务指标进行了量化平衡,增加了高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指标权重,使考核体系能更加全面地反映校办企业经营的真实贡献。
二是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职位晋升相挂钩,激励企业负责人开拓进取,不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考核结果与负责人任免、薪酬总额预算、投资回报三联动的闭环管理。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高校校办企业的发展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及社会因素变化等,动态更新考核的部分指标及权重系数,及时对评价体系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Z].教财[2021]4号,20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成果的意见[Z].教财[2023]1号,2023.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Z].国务院令第378号,2003-05-27.
[4]柳雨霁.高校企业绩效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02).
[5]王晓红.高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03).
[6]许小满,王乐圆.高校校办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体系优化建议[J].财务与会计,2022(23).
[7]许小满,王乐圆.高校校办企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初探——基于平衡计分卡理论的维度重构分析[J].中国高校科技,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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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春晖,姚冠新,刘牧.高校财务治理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基于平衡计分卡视角[J].会计之友,2022(03).
[10]赵栓文,梅佳馨.基于五维平衡计分卡的安全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构建[J].会计之友,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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