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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研究
第766期 作者:□文/毕小萍 刘佳明 时间:2025/12/2 10:06:04 浏览:13次
  [提要] 随着“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创新引领发展”的提出,如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成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为此,立足于新质生产力视角,通过分析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现状,找出现存主要问题,构建符合河南省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为提升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效能、培育新质生产力,进而服务地方经济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新质生产力视域下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52400410292)
中图分类号:G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6月13日
2025年5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河南要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加快中部地区崛起的步伐,同时对河南省多个重要支柱产业进行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问题,说明国家层面对该领域有着极高的关注度,这也是实施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为加快河南省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步伐,探讨新质生产力视域下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一、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实践
首先,在政策体系建设方面,近年来河南省陆续发布了相关的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意见,也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效。在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河南省人民政府相应出台了《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在以上政策指导基础上,河南省各地市也相继出台了有力措施,以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如郑州市有《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和《郑州市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办法》等;开封市有《开封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开封市科技创新六项行动计划》等;信阳市有《信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转移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和《信阳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实施办法》等。
其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与机构建设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为促成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2010年4月,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的成立,对河南省该领域发展意义重大: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初步形成了各方共同参与协同创新的新格局。中心主要围绕技术转移、技术支撑、人才聚集和综合协调四大职能展开;产业方面主要依据河南省优势发展领域,围绕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清洁能源、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绿色化工等河南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突破关键技术,以逐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品化、产业化为目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河南省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2019年,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成立,平台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已助力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落地转化。2021年,河南省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包括郑州大学等10所高校)成立,近年来基地也在不断完善优化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服务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市场化的有效机制。2024年,首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成立,10个示范区分别位于郑州、洛阳、南阳、新乡、漯河、鹤壁、商丘、濮阳等城市。示范区主要围绕生物医药、智能传感器、超硬材料、智能装备、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开展工作。示范区围绕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主要任务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可借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提高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新乡高新区打造“引导基金+社会资本+转化项目”模式,漯河经开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则围绕“1+4+N”进行布局,即一个核心功能区、四个成果转化园区、N个创新生态圈。
最后,在激励机制及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方面,河南省明确了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发挥着主体作用,通过各种手段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如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及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的,给予相应的扶持;对相关人才给予政策倾斜,确保高端人才科研成果的收益权和处置权,河南省在人才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效。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方面,河南省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等程序,各地市也开展了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正在逐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快速维权机制。具体做法方面,新乡市围绕科研成果的“成果确认、协议用权、利益分配、股权代持”等8个方面深化改革,为促进该市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在孵化新企业、培育新业态方面发力,着力加强人才支撑,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体系,完善过程性服务措施,立足建成前端链接末端的良性生态体系。
二、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现实瓶颈
近年来,河南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较好的突破。从成果数量上看,河南省科技成果产出量呈显著上升趋势,这些成果与市场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但是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在转化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从长远来看,缺乏彼此之间的完备性与可持续性。
(一)政策措施不够具体,科技成果产业化难以落到实处。近年来,河南省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领和支持下相继出台了许多有益的具体措施,长远来看对于促进河南省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各创新主体在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当前,相关政策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执行力度不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头重脚轻”的现象,站在整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来看,更多的是强调前端的输入,而对末端的输出则重视不够,导致最终科技成果产业化面临瓶颈。随着河南省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数量的不断上升,需充分结合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问题,探讨在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可操作的模式。完善而具体的对应政策措施对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术支撑转移体系,形成技术、资本、信息、企业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组织体系不健全,难以真正发挥有效作用。目前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偏低,转化效果仍不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体系尚不健全,尤其是中后期的市场化运作管理组织还不成熟、不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缺乏专业的组织和团队,如缺少科技成果相应的技术评估团队、市场预测及推广团队和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现有的组织及其相应部门很多是形同虚设,组织之间的职能划分不清、权责不明,导致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干扰因素增多,相互之间信息传递不畅。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人才队伍不健全,现有的人才培养速度还不能完全满足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速度,实际操作层面上对于前期市场预测、中期相关技术评估、后期市场推广与衔接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还比较匮乏,现有人才培养机制还无法满足培养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三)激励机制不完善,金融与保险体系滞后。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已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激励机制,也有宏观层面的金融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上缺乏微观的有效措施,部分政策的实施较难落地,这些都会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各个市场主体的协作动机以及后期的风险管理。首先,大量的中小企业基于生存压力,过于强调短期利益而忽略长期发展,具体表现在科技创新与研发上的投入比例偏低,对于一线科技创新工作人员的激励力度不足,最终导致一线人员积极性不高、缺乏一定的创新动力;而且对于后期阶段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其次,金融体系支持力度有限,如在融资渠道上,仍然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渠道,其他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较低;适合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不多,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化的需求。最后,与之配套的保险保障体系也相对滞后,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不多且覆盖率极为有限,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企业来讲,都缺乏相应的保险保障,导致双方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带来的异常风险管理的需求。
三、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构想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该体系建设应着重从政策体系建设、组织体系建设、金融与保险体系建设等方面着手。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将成果转化落到实处。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主要围绕宏观、微观层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方面建设,通过必要的政策措施导向努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从理论层面转为市场应用层面,积极畅通科技成果转换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路径。逐步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尤其是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环节的实施细则需进一步明确,以确保政策的可实施性,真正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落到实处。例如,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期阶段,应强化政府的影响力,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可通过设立专项政府资金、税收减免等措施提升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成熟阶段,考虑到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可按照“先富帮后富”的思路进行产业化转移,加快不同区域间科技成果信息的共享,帮助欠发达地区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后期阶段,需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过程性监督、结果评估与反馈和风险管理机制。例如,通过正式渠道建立有效的过程性监督机制,可采用重点或随机、定期或不定期、局部或全面等形式,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过程性评估和最终的绩效评估,以确保成果转化的效率及社会效益。在整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成以后,根据最终绩效评估的结果建立成果反馈机制,反流程进行复盘,以再次对该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可以是纵向流程再设计,也可以是横向流程再设计。在风险管理方面,要做好充足的市场调研和外部环境分析,以尽可能规避因技术不成熟、市场不可行或知识产权纠纷等带来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或法律风险,保护成果产出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协同创新组织机制,加快创新型组织体系建设。针对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体系建设,应重点把握组织体系的健全与否以及现有机构是否形同虚设,否则很难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因此,建立一套高效、协同运作的市场化机制尤为重要。依据当前的世情、国情和河南省省情,协同创新的组织机制建设应重点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展开。协同创新的组织体系建设可采用“三明治”式的治理模式,即由政府主导层、核心实施层、服务支撑层的上、中、下三层组成。其中,政府主导层可单独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小组(纵向上可单独设立专门小组T1、专门小组T2、专门小组T3……),负责统筹上层资源,主要是协调相关的政策、资金和平台等资源,逐步建立以成果输出为导向的长效影响机制。核心实施层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纵向上可单独设立信息共享平台P1、P2、P3……,中心Z1、Z2、Z3……,实验室S1、S2、S3……),主要负责与上层对接及政策落实,关注中观层面上的产业和市场化需求,协调各主体完成专业化运营、专利申报、成果评估等具体工作。服务支撑层主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及配套的金融、保险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重要作用(纵向上可单独设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覆盖金融与保险等相关业务)J1、J2、J3……,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有限公司C1、C2、C3……),优化与改善现有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在创新主体领域,重点可围绕“政、产、学、研、金、服、用”等方面展开,初步建成一个畅通、高效、多维度的全链条体系。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快金融与保险体系建设。现阶段各层面已采取了系列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但从实施结果来看,所起到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例如,为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科技项目的转化,设立了专门的国家和地方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用来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的中试和产业化。同时,在此基础上也尝试进行了相应的科技成果的权属改革,在税收和财政补贴方面通过部分税收的减免以及发放研发补贴的方式,或是与外部社会资本合作,拓宽资金渠道,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鼓励其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在受益者个体层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分成果的收益分配比例,向一线科技成果贡献者倾斜。在组织层面,激励政策上应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结合、外激与内激相结合、正激与负激相结合,挖掘成员的内在需求,提升成员的创新意识。
在金融支持体系建设上,一方面加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建设,逐步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另一方面鼓励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根据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所处的不同阶段,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完成前期融资,通过科技债券、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做好保障,通过技术整合与产业升级、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在保险保障体系上,可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提高科技保险覆盖率,建立相对完善的科技保险体系,针对早期、中期和后期设计合适的保险产品以确保成果转化各阶段风险的全覆盖。最后,在以上政策与支撑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政府还应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以确保激励政策、金融与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性。
综上,依据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和区域特色,未来一段时间,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面对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不够具体,成果产业化难以落到实处;与之相配套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尚不完善,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激励机制不完善,金融与保险体系滞后等问题,需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将成果转化产业化落到实处;完善协同创新的组织机制建设,加快创新型组织体系建设步伐;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快金融与保险体系建设,提高河南省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进而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作者单位:信阳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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