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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农村共同富裕探索 |
| 第767期 作者:□文/何 翀 时间:2025/12/17 9:25:07 浏览:18次 |
[提要] 推进农村共同富裕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发挥作用,但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为此,需要明确政府作为“制度设计者、公共利益守护者与发展型治理实践者”的核心角色,市场作为“要素优化者、效率驱动者与社会责任承担者”的能动作用,以及社会作为“乡土文化传承者、内生动力培育者与社会资本积累者”的独特价值。同时,需要通过构建协同制度框架、优化资源配置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农村共同富裕新格局。
关键词:多元主体;协同;农村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7月29日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农村共同富裕既是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要抓紧。”政府、市场与社会作为推动农村发展的三大主体,其协同作用不仅关乎资源配置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更直接影响到农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本文在分析多元主体推进农村共同富裕进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定位,并探索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优化路径。
一、多元主体在推进农村共同富裕进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在推进农村共同富裕进程中,政府、市场与社会作为核心行动主体,各自面临着现实困境。政府需在政策执行与资源分配中平衡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市场需突破制度壁垒以优化资源配置,社会则需重构传统治理模式以激发内生动力。同时,当前多元主体在协同过程中仍存在结构性矛盾,深刻影响着农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一)政府层面面临的现实困境。首先,政府作为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主导力量,面临政策执行与资源分配的体制性困境。中央层面提出的推进共同富裕需通过地方政府层层传导,但现有的科层制体系容易导致基层“目标替代”现象的存在。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核压力,可能片面地将经济增速等显性指标置于农村共同富裕的综合性目标之上,导致政策执行出现“选择性落实”。在推进农村共同富裕进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土地制度创新的政策,在地方实践中可能被简化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忽视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深层次目标的关注。其次,政府在推进农村共同富裕进程中面临着财政资源分配的城乡失衡与区域分化困境。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向农村倾斜,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仍集中于城市,农村地区因人口外流导致的“空心化”则进一步削弱财政投入的边际效益。此外,区域间财政能力差异导致共同富裕政策呈现“碎片化”特征:东部沿海地区可通过土地财政反哺农村,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则高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难以形成持续有效支持。
同时,当前政府在职能转变中“越位”与“缺位”并存。市场化改革要求政府需从“全能型”转为“服务型”,但实践中仍存在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部分地区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流转、强制农民集中居住,反而损害了农民权益。与此同时,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仍显不足,尤其是对农村老年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障机制更显得缺乏。
(二)市场层面面临的现实困境。首先,市场作为促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面临市场机制在农村嵌入性不足与功能异化等问题。农村市场体系发育相对滞后,要素市场、产权市场等关键领域仍存在制度性壁垒。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受限于产权模糊、交易成本高昂等原因,阻碍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金融体系则因抵押物缺失、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难以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其次,当前资本下乡与小农经济存在结构性矛盾。资本下乡往往聚焦于短期收益高的项目,如休闲农业、特色小镇开发,而对农业全产业链升级、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等长期投入缺少关注,导致农村经济存在“空心化”风险。资本对于农村非粮化、非农化经营的倾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削弱农业作为农村共同富裕基础产业的功能定位。
同时,市场风险传导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脆弱性进一步放大市场机制的负面效应。农产品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风险通过市场链条向农村传导,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处在“低水平、广覆盖”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有限,难以有效对冲市场风险。而农村又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保险覆盖率低、期货市场参与不足,导致农民收入波动性大,农村共同富裕的“底线公平”难以长久维系。
(三)社会层面面临的现实困境。首先,社会作为农村共同富裕的参与主体,面临着农村社会资本衰减的问题。传统农村社会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关系网络逐渐弱化,宗族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传统治理载体功能退化,而新型农村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农村社会呈现出“原子化”倾向。农村社会资本的断裂既削弱了农村集体行动能力,也限制了农村整合外部资源的效率。在推动农村产业合作时,农民可能因缺乏信任机制而难以结成利益共同体,资本与技术难以有效嵌入。其次,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留守人口呈现老龄化、低龄化特征,农村人才“空心化”现象严重。农村教育投入不足与职业教育体系缺失则又导致农村人力资本积累滞后。即使政府有返乡创业政策引导,也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城市返乡创业群体缺乏农业经营经验,本土农民则缺乏现代管理技能,出现了主体与资源运行的错位现象。
同时,农村传统社会结构解构与现代价值体系重构之间也面临着困境。农村共同富裕不仅需要物质富裕,更需文化振兴与价值重构以实现精神富裕。传统农耕文明中的互助伦理、节俭观念等与现代市场经济价值观存在冲突,而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部分农村地区陷入消费主义“陷阱”,在增加农村社会治理成本的同时,也对农村精神共同富裕的实现造成巨大冲击。
(四)多元主体协同层面面临的现实困境。实现农村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但现实中三者的协同仍面临多重障碍。首先,多元主体权责边界尚不明晰。政府、市场、社会在农村发展中的角色定位缺乏清晰界定,导致“政府越位”与“社会缺位”并存。政府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项目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市场主体空间形成挤压;社会组织因准入门槛高、资源依赖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其次,协同平台效率较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协同平台在实践中经常沦为“政策文件流转平台”,部门利益分割、政策制定与执行碎片化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直接影响资源整合效率。同时,多元主体协同制度性保障尚不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使得多元主体协同缺乏持续动力。
同时,国家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期望与农村现实需求存在脱节。基层政府在推进农村共同富裕时,仍过度依赖传统行政手段,对市场规律、社会需求响应不足。在推动农村产业融合时,产业链延伸、品牌建设等市场逻辑经常性被忽略,项目同质化现象严重。政府管理农村也经常简单照搬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忽视对农民自主性的发挥。
二、多元主体在推进农村共同富裕进程中的角色定位
破解上述现实困境,需要明确政府作为“制度设计者、公共利益守护者与发展型治理实践者”的核心角色,市场作为“要素优化者、效率驱动者与社会责任承担者”的能动作用,以及社会作为“乡土文化传承者、内生动力培育者与社会资本积累者”的独特价值。
(一)政府:制度设计者、公共利益守护者与发展型治理实践者
第一,作为制度设计者,政府通过顶层设计与政策供给,为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根本性制度框架。首先,政府借助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确立起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核心制度安排,为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土地制度为例,政府通过修订《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不仅使农民能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收益,而且有利于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其次,政府制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如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规划、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等,为农村共同富裕明确阶段性目标和空间布局,从而使农村共同富裕进程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相契合,避免农村发展可能存在的盲目性、无序性等问题。同时,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农村共同富裕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政府经常性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
第二,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政府平衡多元主体利益关系,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与社会不公。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政府通过制定准入标准、监管规则、退出机制等,避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非农化” “非粮化”以及资本过度逐利损害农民利益。政府通过反垄断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手段,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与农民合法权益。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政府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行为,防止算法歧视与数据垄断,保障小农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同时,政府应通过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与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托底保障,确保农村共同富裕的“底线公平”。
第三,作为发展型治理实践者,政府通过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等举措,提升农村地区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政府积极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农村基层治理,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升农村治理效率和精细化水平。同时,建立农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土地征收、环境整治等重大项目进行前置性评估,提前防范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矛盾。
(二)市场:要素配置优化者、效率提升驱动者与社会责任承担者
第一,作为要素配置优化者,市场借助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农村地区流动,进而达成资源高效配置。从土地要素市场来看,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从而打破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在资本要素市场方面,农村金融改革为社会资本流入农业领域创造有利条件。市场准入的放宽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市场,通过农业保险、小额信贷等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融资支持,促进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升级。而在人才要素市场上,市场对高素质农业人才的需求,促使农民认识到提升自身技能的重要性,有助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
第二,作为效率提升驱动者,市场通过竞争和创新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市场主体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就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在技术创新方面,农业企业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创新则体现在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模式创新催生出新的农业经营模式,如订单农业、众筹农业等。而在农村产业融合层面,市场机制促进农业与文化、教育、旅游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催生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进一步拓宽农业的产业链和价值链。
第三,作为社会责任承担者,市场规则约束各市场主体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严格遵循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避免将外部成本转嫁给农村社会。市场主体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起紧密型利益共同体。订单农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保障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价格稳定,降低农民的市场风险。股份合作使农民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的股东,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保底分红则为农民提供基本的收入保障,增强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 “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链。整合企业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与小农户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三)社会:乡土文化传承者、内生动力培育者与社会资本积累者
第一,作为乡土文化传承者,社会力量通过多重路径实现乡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构建农村共同富裕精神内核。社会力量通过文化挖掘、符号重塑、场景再造等方式,将传统村落、民俗节庆、非遗技艺等文化资源转化为现代文明要素。建立起以乡村文化数据库、非遗传承人工作室、民俗文化体验基地等为载体的乡土文化平台,在保护乡土文化遗产完整性的同时实现其文化价值的经济转化。同时,通过教育传播、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手段,培育农民的文化自信与文明素养。
第二,作为内生动力培育者,社会力量通过构建多元参与机制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村民自治组织、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的壮大为农民提供参与公共事务与经济活动的平台;村民议事会通过民主协商机制决定村庄规划、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增强农民对公共事务的决策权与监督权;农民合作社则通过统一生产标准、共享技术信息、开拓销售渠道,提升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与抗风险能力。
第三,作为社会资本积累者,社会力量通过促进社会信任、培育社会规范、扩展社会网络,加强农村共同富裕软实力。乡村能人、退休干部等群体通过技术指导、矛盾调解、资源对接等方式,发挥联结农村社会的纽带作用;社区基金会、互助组织则通过设立公益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增强农民的互助意识与集体行动能力。
三、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农村共同富裕优化路径
在明确多元主体角色定位之后,关键在于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农村共同富裕新格局。这一过程需通过制度创新框架与治理体系构建、资源配置机制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升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等举措,实现多元主体的功能互补与动态平衡。
(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制度框架与治理体系。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制度框架与治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有机整体。
第一,制度框架的构建需遵循“宏观调控-中观协调-微观激活”逻辑。在宏观层面,政府应通过宪法修正案或基本法形式确立农村共同富裕的国家目标,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监管中的兜底责任。中观层面需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平衡不同地区农村的发展权益。微观层面则需激活农村内生制度资源,赋予农村自治组织更大的资源调配权,形成农民需求自下而上的表达机制。
第二,明确多元主体在推进农村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权力结构。政府应实现从“全能型”向“服务型”的角色转变,通过设立跨部门的农村发展委员会,统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的政策资源。市场机制要求在农业产业链延伸、农村新业态培育等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同时通过反垄断法修订防止资本在农村地区的无序扩张。社会力量参与则以建立村民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协商载体,构建农民参与治理的平台。
第三,农村共同富裕相关政策制度实施需直面“悬浮化”风险。国家政策鼓励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板;同时,要求建立制度容错机制,对基层创新采取“鼓励探索-包容失误-及时纠偏”的柔性管理方式。此外,还要对相关政策制度进行定期修订评估,及时修订滞后条款,培育制度创新的社会土壤,增强农村共同富裕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优化多元主体协同的资源配置机制。优化多元主体协同的资源配置机制,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农民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第一,强化政策资源精准投放,构建需求导向的差异化政策供给机制。政府建立动态监测评估体系,及时识别不同农村地区的要素缺口与发展潜能。政府财政资源配置避免平均主义倾向,建立基础保障与专项激励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同时,积极创新政策工具,既强化基础设施等硬投入,更需完善产权制度、金融支持等软环境建设,最终形成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政策合力效应。
第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构建现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农村特色产业选择需遵循比较优势,培育“一县一业” “一镇一品”等特色产业集群,同时建立起“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形式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制度。
第三,发挥社会在整合农村资源中的优势。通过搭建政社合作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乡贤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同时,创新社会资源导入机制,通过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等新型工具,将社会捐赠转化为可持续的农村共同富裕服务供给。
(三)提升多元主体协同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通过提升多元主体协同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突破传统供给模式的路径依赖,转向“政府主导-市场赋能-社会参与”的三维协同新格局。
第一,加快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推动建立与农村共同富裕相适配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重点破解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制度性供给短缺问题。
第二,积极破解由于二元户籍制度、财政分权体制等过度安排带来的城乡结构性失衡难题。政府基于人口流动规律,建立相应的公共服务配置机制,同时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建立覆盖准入、过程、结果的全链条监管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强化公共服务的质量管控。
第三,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市场机制的引入要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项目管理、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社会力量参与需搭建公益创投、社会企业培育等平台,完善税收优惠、项目配套等激励政策,培育本土社会组织。同时,积极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智慧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运用算法推荐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打破部门信息壁垒。
(四)强化多元主体协同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强化多元主体协同的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村发展提供“政府引导-市场激励-社会支持”的新活力。
第一,完善人才回流引导机制。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工具的杠杆效应,构建覆盖人才全生命周期的回流支持体系。通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构建与城市均等化的生活保障体系,形成人才回流的长效吸引力。
第二,健全本土人才培育体系。在培育内容上,实现从传统农业技术向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的转型,重点加强数字农业、智慧乡村、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技能培训。在培育方式上,创新“田间课堂” “云上农校”等教学模式,构建立体化本土人才培养链条。同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新型职业农民认证等方式,进一步构建农村人才资本的价值实现通道。
第三,优化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在物质激励层面,探索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在精神激励层面,完善乡村人才荣誉制度,通过设立“农村共同富裕突出贡献奖” “农业技术推广先锋”等荣誉称号,构建多层次的人才表彰体系。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主要参考文献:
[1]夏午宁,岳宏志.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历史回顾、内在逻辑与机制创新[J].经济体制改革,2022(05).
[2]徐旭初,徐之倡,吴彬.多元主体协同如何促进数字乡村建设——基于浙江省64个县的NCA和fsQCA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24.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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