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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策略
第769期 作者:□文/贾佩福 时间:2026/1/16 17:39:53 浏览:17次
  [提要]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构成中占据重要地位,在促进增长、涵养税源、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市场准入、营商政策落实、公共要素支持等方面依然存在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本文从制约因素分析出发,提出解决策略,为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营经济;制约因素;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3月19日
一、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占比稳步提升,截至2024年上半年民营经济主体数量已超过1.8亿户,占比达96.4%。当前民营经济日渐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受国内、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日益承压的负面影响,民营经济内外两个市场需求均趋于乏力,企业营收、利润增长面临较大压力,整体发展趋势负重下行。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1~2023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由7.0%急速下降至-0.4%;至2024年7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已从2021年2月36.4%跌落至0%;2024年1~11月,工业企业利润方面,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速为-0.8%,凸显了当前民营经济整体发展比较艰难、发展速度明显趋缓的现实困境。因此,亟须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制约因素,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二、民营经济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一)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依然存在。市场准入关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空间的维度和广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依附于政策法规设定而存在的显性壁垒已经逐渐清除,但公有制经济和国有垄断行业在社会经济体制机制运行中依然留有深刻印迹,民营经济市场准入依旧面临隐性壁垒。
1、民营经济定位存在认知偏误。受“政治正确”思维观念影响,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公私对立”边界意识极强,片面的认为民营经济进入国有经济主导领域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民营经济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认识不清晰,认为民营经济体量难以承接民生保障和经济创新转型的重担,这种认知上的偏误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将民营经济视为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依从属性和过渡角色,进而负向差异性对待,这也是造成民营经济发展制度性越位、缺位的根本原因。
2、负面清单执行标准化不够强。随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深入推行,“非禁即入” “非限即入”的理念已经融入市场经济的脉络纹理,成为“政商共识”。但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负面清单制度执行的标准性不强,在传统国有经济主导领域准入环节依然将所有制性质列为关联条件,通过设置规模、资产等与企业履职能力不相关的隐性门槛排除、限制民营经济准入;在完全开放的区域市场则采取预置本地供应商名录库、限定或指定本区域品牌或实施定向补贴等形式设置区域壁垒,限制外域企业参与域内公平竞争。
(二)营商政策供给与需求矛盾依然突出。营商政策供给从被动“有求必应”向主动“有需必应”转变是建设良好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但部分地方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动性不强,政策供给忽视了“受体需求”,使得营商政策供给未能契合民营经济的发展需求。
1、营商政策适应性不强。在营商政策筹谋阶段,外界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不足,未能形成有效开源,对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难点、痛点缺乏前瞻性调研,导致营商政策本身无法切合民营经济需求;政策宣传上机械僵化,“照本宣科”式重复文本,对于政策的适用条件、申办流程缺乏通俗解释和指引;政策公开渠道局限于政府和部门网站,难以满足政策信息获取多元化需求,使得营商政策适应性无法得到保证。
2、营商政策稳定性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诚信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在政府换届或部分干部岗位职务调整后,不承认或者任意变更既往政策承诺,导致“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屡见不鲜,对政商互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政府各部门间“各顾各局、各自为政”的情况依然存在,各业务平台间数据开放共享不够充分,政务信息碎片化、零散化,使得惠企政策在指南、清单、流程上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惠企政策的稳定性不强。
(三)公共要素供给不合理。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营商环境概念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相继出台,民营经济市场环境得到持续优化,但公共要素市场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人才、融资等要素资源配置尚未与民营经济发展需求有效对接,民营经济在人力资源获取、融资支持等方面面临的要素瓶颈制约依旧比较突出。
1、人才政策供给与需求存在错配。人力资源具有较强的准公共品属性,加之民营经济自身在发展际遇、薪资福利等方面缺乏比较性优势,因此人力资源在民营经济领域中的配置效率一直不尽如人意。而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民营经济人才建设缺乏实地调研和长远规划,加之受传统“高、精、尖”人才理念的影响,使得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主要围绕高校毕业生和海归“塔尖”人才设定,而未能惠及民营经济急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层次。同时,在支持民营经济与域内高校、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对接方面缺乏主动性,也加剧了民营经济人才需求和职业教育供给匹配度不高的问题。
2、民营经济信用融资支持不足。民营经济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由于发展基础弱,盈余积累少,自有资产的质与量难以企及抵押融资门槛,因此信用融资是民营经济获得财源支持的重要来源,但当前民营经济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大量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税、费、保险缴纳以及经营年报等相关信息分散于税务、社保、公共事业、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业务系统中,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及时掌握并开展授信。信用评级、评价指标单一,过度考量硬性财务指标,而忽视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社会责任履行等柔性指标,导致无法对民营经济主体信用状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导致民营经济主体信用融资可及性不高、支持比例偏低等问题始终存在。
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
当前引导民营经济增强发展信心,激发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是国家要在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策落实以及倾斜公共要素支持等方面出实策,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减包袱、增动力。
(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市场准入是民营经济主体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的基础性权力,必须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为民营经济有序、持续发展提供平等、公平、开放的发展空间。
1、正确认识民营经济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因此,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思维认知上要主动突破传统理念中所有制问题的束缚,全面破除“非公”所有制歧视,明确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用“自己人”的理念指导经济管理实践,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落实民企国企平等、同权,为民营经济打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地位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
2、加强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标准化。要正确理解负面清单是对市场准入领域的禁止和审批事项范围的划定,而非限制所有制性质,要围绕“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标准化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审批范围、权力界限,有效约束政府“有形的手”,全面整治和清理国有经济领域存在的审批标准、规则不一致的隐性壁垒,支持民企与国企在重大项目建设和通讯、能源等重要领域开展公平竞争;全面清理区域市场招标本地企业优先或中标结果与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相挂钩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域内、域外企业以业绩、履约能力为核心开展公平竞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二)加强政策落实,提升民营经济政策获得感。营商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价要充分考虑政策受体可接受性,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提升民营经济营商政策获得感。
1、加强政企互动,确保政策适应性。在营商政策设计层面要预留政企沟通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搭建政企沟通交流平台,充分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潜在性困难,“有的放矢”出台相应政策,确保营商政策“可吸收”和“可消化”;要积极探索利用动画、图表等形式对营商政策的适用条件、申办流程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释或解读;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兴自媒体平台拓展营商政策的公开渠道,进而确保营商政策供给切合需求,增强政策适应性,从而推动民营经济主体及时分享政策红利。
2、增强政商互信,提升政策稳定性。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信宣传,探索设立“政务失信投诉处置”绿色通道,严肃查处在招商引资、招标采购、产业扶持等方面政府承诺不兑现、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将营商政策“接续”纳入领导干部政务信用记录,并作为晋升考评依据,加强失信责任追究,有效杜绝和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要厘清政府部门职责边界,完善营商政策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基于政务流程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统一和共享政策指南、清单、流程等政务数据,实现营商政策业务流程统一化、标准化,全面提升政策稳定性,有效防范和治理政策效应衰减的问题。
(三)加强公共要素支持,提升要素供给匹配平衡。人才、融资等公共要素的支持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因此在要素市场要积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优化人才、融资要素在民营经济领域的配置,确保民营经济主体能够平等获取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
1、围绕需求导向,强化人才要素供给。针对人才要素准公共产品的特质,政府应积极“有为”,发挥宏观引领作用,要深入调研民营经济人才需求的专业结构、技术层次和发展愿景,以需求端为出发点,做好区域职业教育供给统筹规划,牵头搭建“需求-培养”一体化平台,实现人才需求端和教育培训供给端有效对接,引导域内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民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采取定向合作、订单式培养等方式为民营经济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提供重要支撑。要落实好民营经济适应性人才招徕政策,转变传统“高、精、尖”人才理念,针对民营企业技术型、实践型的人才特点,“下放”人才招引政策门槛,将户口迁入、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激励政策适当向民营经济倾斜,引导适应性人才向民营经济领域有序流动。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融资要素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优势,建立民营经济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原本分散于政府部门系统间能够反映民营经济主体信用状况的纳税、水电气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动产登记等涉企数据信息整合纳入数据库,并向金融服务机构开放查询端口,推动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共享,破除银企信用信息壁垒。要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在考量财务指标基础上将企业管理运营、社会责任履行等软实力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而实现对民营经济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全面客观评价,全面提升民营经济信贷融资支持的维度和广度,助力民营经济纾困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阵痛期”,但是困难和挑战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只要充分保障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分享营商政策红利、依法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必能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自身市场活力,实现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参考文献:
[1]新华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EB/OL].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7-14.
[2]籍明明,何梓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律保障完善路径[J].法制与经济,2024.33(04).
[3]刘东涛,孔令辉,胡文卓.民营经济信用保障体系与便捷融资[J].产业创新研究,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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