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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黑龙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
第769期 作者:□文/郑英鹏 蒋 诗 时间:2026/1/17 9:00:18 浏览:8次
  [提要] 根据福利五边形理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我国经济现代化体系的实现具有根本性作用。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框架,分别以传统农村集体经济阶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阶段以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明确发展阶段这三个阶段对黑龙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做梳理。从收益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农经机构队伍建设、宅基地使用情况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对其发展现状进行系统描述与分析,并通过典型案例展示黑龙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
关键词:黑龙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变迁理论;发展脉络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9月3日
引言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探索集体经济新形式。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指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为其提供了新的政策思路。围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什么、如何发展”,学界已有诸多探讨。部分研究将其视为从传统农村经济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但缺乏对时间节点的合理界定。笔者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新经济形态。自2015年改革试点启动、2016年部分地区完成改革起,农村集体经济就已进入新阶段。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2050年实现全面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在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组织基础上,引入现代管理和科学治理机制,以新的运行方式和利益分配制度推动可持续发展,并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黑龙江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在全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不仅关乎区域发展,更直接影响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具有突出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黑龙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史沿革
根据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的发展源于利益驱动。纵观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几经波折。学界普遍以1978年为界,将其划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进行了系统研究。高鸣等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分为构建期、调整期、转型期、激活期四个阶段。赵黎指出,现有研究大多基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展开。因此,当前所讨论的“农村集体经济”实质上就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黑龙江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既深受国家政策导向影响,又受制于自然禀赋与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制度变迁理论,可将其发展历程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与艰难发展(1947~1978年)。1947年,黑龙江率先开展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极大激发了农民积极性。随后逐步推进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等合作化形式,土地由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但由于管理僵化、激励不足,虽奠定了农业基础设施,却暴露出制度困境,并呈现出国营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分化特征。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与转型(1978~2016年)。1978年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确立。1979年肇东县黎明公社率先试行“包产到组”,粮食显著增产并迅速推广,体现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黑龙江农业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化经营逐步推进。2004~2006年农业税费改革使农民负担显著减轻,仅2004年就减少12.7亿元,为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2011年哈尔滨市张家店村完成全省首个股份合作制改革,标志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深化阶段。这一时期虽实现产量与收入提升,但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弱化、规模经营受限等问题逐渐凸显。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明确发展(2016年至今)。自2015年起,黑龙江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试验区,经历了试点探索(2015~2017年)、全面推进(2017~2019年)和深化完善(2020年至今)三个阶段。《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改革进入法制化轨道。此后,通过“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产权边界逐步清晰,现代治理机制逐步确立。截至2023年,全省股份制改造组织达10,042个,成员确认1,795.3万人,实现基本全覆盖;集体资产总额由2018年的490亿元增至528亿元,财务状况明显改善。
在产业发展方面,黑龙江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龙江模式”。2023年全程托管面积突破3,280万亩,较上年增长9.3%,托管服务延伸至全产业链。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激活要素市场、组织创新提升治理效能、模式创新拓展发展空间,推动了规模与质量并重的集体经济发展。制度变迁的成效不仅体现在经济指标上,更体现在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方面。
二、黑龙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一)收入多渠道增加,但发展不平衡。据《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3)》数据显示,2023年黑龙江省8,99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为848,176.6万元,村均收入94.3万元,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总体增长态势良好。但收入结构仍偏单一:发包及上交收入占比为54.4%,补助和其他收入各约占16.5%,经营性收入仅占11.5%,投资收益不足1%。虽投资收益同比增长32.3%,但整体上仍依赖土地发包和财政补助,缺乏经营与投资的支撑,发展弹性不足。
经营收益的分布存在明显不均衡。全省仍有2,611个村无经营收益,占29%;3,853个空壳村和薄弱村,占42.8%。尽管高收益村数量增加,但区域差距大、可持续性不足,潜力尚未充分释放。
(二)资产负债整体稳健,但结构失衡。2023年末,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为9,122,158.8万元,村均1,014.2万元,低于全国水平(1,808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占47%,流动资产占40.1%,农业资产仅占2.5%,结构失衡,农业产业支撑力不足。
负债方面,全省年末负债总额2,443,002.3万元,村均27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8%,整体稳健,但流动负债占比高达72.4%,主要集中在应付款项(66.5%),反映出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债务压力仍较突出,部分村庄存在“以债促建”的问题。
(三)农经机构与队伍总体良好,但基层薄弱。截至2023年,全省各级农经机构427个,农经人员4,160人,体系总体稳定。但县、乡两级力量明显不足,近600个乡镇缺乏农经机构。省、地、县、乡四级人员分布极不均衡,其中乡级人数虽多,但机构撤并后力量分散,存在“断线”隐患。
人员结构方面,在编人员学历整体提高,但专业化水平有所下降,拥有技术职称者比例下降至46.4%。机构改革虽使队伍年轻化,但县乡行政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农村改革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四)村庄空心化,但宅基利用率低。据《黑龙江统计年鉴(2024年)》数据显示,黑龙江城镇化率从2016年的61.1%提高至2023年的67.6%,大量农户因教育、医疗和生活条件原因选择城市定居,导致部分村庄空心化,宅基地闲置。2023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权人数约1,800万人,城镇人口约2,000万人,近一半农村人口在城市。
《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1)》数据显示,全省宅基地总数4,344,069宗,其中闲置510,095宗(空置率11.7%)、废弃99,234宗(废弃率2.3%)。按法定宅基地0.5亩计算,闲置土地约30.5万亩,而复垦面积仅4,169.2亩,复垦率不足1.4%。实际情况可能更严重,尤其在边境寒冷地区,宅基地闲置和利用率低问题突出。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专业户及供销合作社等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社会化服务,是其市场化运作和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尽管占比逐年增加,但总体仍偏低,显示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化服务中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典型发展模式。黑龙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丰富经验和多样化模式,典型模式主要包括:
1、党建引领,支部带动。鸡西市梨树区双胜村和新进村通过“党建+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双胜村依托党员致富示范,优化产品结构(如木耳种植),提升农户收入与产业活力。新进村通过土地集中流转、洼地复垦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与租金收入,增强集体经济韧性。
2、产业拉动,抱团发展。庆安县水稻合作社通过“联社”形式抱团发展,统一采购、植保及订单农业,规范绿色种植,提高产量和收入。齐齐哈尔市马铃薯合作社跨县联合,整合销售渠道和信息,带动全县6,700户农户增收,实现合作社当年纯收入4,700万元。这类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利益联结、优势互补,显著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3、人才引进,改革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人成长空间,同时带来人才需求。讷河市通过人才培育机制:一是选拔本地实干致富人才,二是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三是派遣专业干部与农牧专家指导生产,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撑。
(七)黑龙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亟须现代化转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黑龙江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通过实施《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建设示范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长期积累的问题仍未消除。
农业税取消后,村中再无三提留资金,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受限,村庄面貌开始逐渐衰败。城镇化加速吸引大量农民外出,追求教育、医疗和生活条件,使农村呈现空心化,加剧了人力资源短缺。三资管理虽有立法,但监督体系不完善,坏账和呆账仍存在,部分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在数字化方面,黑龙江集体资产交易网虽然覆盖范围提升,但乡镇数字交易或三资管理平台仍有限,市场化程度低。在“统分结合”制度中,“分”已到极限,“统”难以发挥作用,资金短缺导致恶性传导,农民观念随之改变,纷纷迁往城市或南方发展。多功能土地资源的公平入市仍亟须解决,现代技术和制度的引入势在必行。
尽管农村集体经济已改组为新型体制,但硬件设施、管理理念和农户权利意识仍需提升。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北方农村自治组织呈散花状态,已成为政府最低一级的附庸,难以代表村民行使权利。因此,必须重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架构,以适应现代化需求。
三、对策建议
黑龙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且又区别于其他地区,有着自身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尽管黑龙江早在2019年下发文件规范资产与资金管理,但部分村庄仍资不抵债,收入多依赖机动地发包,资产流失和高负债率成为持续发展的阻碍。对此,应强化财务监管,实时追缴应收账款,量化资产,并探索可借贷方式,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利益分配模式需多样化与公平化,以激发农民生产生活积极性。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农户自主交易能力有限,农产品附加值低,利润多被中间商攫取。垦地合作模式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与垦区合作,地租交给农户,分红大部分归农户,少部分用于集体运作。这样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为乡村建设提供资金,实现双赢。
(三)人才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核心。当前人才断层明显,既需要农经专业队伍,又需要村干部具备综合治理能力。应通过本地人才培育与外来能人引进,完善“专业线”与“政治线”人才体系,推动领头雁工程落实。
(四)村集体经济应注重无形资产建设,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可持续收益。克山古城大米虽有近70年历史,但缺乏品牌支撑,经济效益受限;五常大米经验可供借鉴。
(五)社会服务功能亦不可忽视。集体经济组织可承担村道路、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建设任务,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体现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理念。
(六)在制度与市场方面,股份经济合作社改组后,应引入现代管理理念,主动对接市场,发挥法人主体优势,为农户收益提供保障。国内外经验显示,科学组织架构和现代管理模式可提升竞争力,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转型已是必然选择。
(七)文化与精神建设也应融入发展进程。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制定公约,保护农户利益,同时传承乡村优秀文化。
总之,农业、农村、农民的核心纽带是集体经济组织,其稳固性决定农村发展基础。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短期目标,更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乡村振兴,需要理论、制度与数据的支撑与前瞻性思考。 (通讯作者:蒋诗)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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