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
|
|
| 管理/制度 |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探析 |
| 第771期 作者:□文/靳晓丹 时间:2026/2/16 11:11:17 浏览:23次 |
[提要] 在乡村产业振兴与农业现代化转型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搭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桥梁的核心载体。本文系统解析利益联结机制四种核心模式:组织合作型、服务带动型、要素融合型与产业链协同型。研究发现:当前机制存在主体带动能力不均、利益分配失衡、风险分担薄弱等现实困境。通过强化政策精准扶持、完善利益分配制度、构建风险共担体系等路径优化,可推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效联结格局,为小农户深度融入现代农业提供实践指引。
关键词:乡村振兴;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10月13日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提升至农业现代化战略高度。我国现有农户中,小农户仍占主体地位,其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市场对接弱的短板,与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的发展要求形成突出矛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规模优势与专业能力,通过多元化利益联结方式破解上述矛盾,成为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关键纽带。截至2025年7月,全国家庭农场近40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214万家,两类主体带动小农户超9,400万户,占全国小农户总数的41.8%。但实践中,仅29.6%的小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半数以上家庭农场未形成有效带动能力,利益联结机制的松散性与不稳定性制约了政策效能发挥。基于此,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机制运行逻辑,剖析现实挑战并提出优化路径,为完善联农带农制度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实践模式
(一)组织合作型:基于产权纽带的利益共享。组织合作型机制以农民合作社为核心载体,通过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等产权联结方式,将小农户纳入组织化经营体系。2023年全国农民合作社成员中,普通农户占比95.6%,社均为成员实现统购统销服务1.5万元,成员人均盈余返还1,471.4元,彰显了组织化运作的增收效应。
例如,云南盐津县芭蕉村创新“党建引领+消费帮扶+村集体+合作社+电商”模式,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共建产业链。2024年该模式实现总收入800万元,出资农户户均分红3,070元,形成村集体、企业与农户的三方共赢格局。这种模式通过产权量化实现利益绑定,解决了小农户“散兵作战”的困境,同时借助村集体居间协调,降低了主体间的交易成本。
(二)服务带动型:基于社会化服务的节本增收。服务带动型机制通过提供全链条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嵌入“纵向一体化”生产体系。截至2024年底,全国109.4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其中农民合作社占比超30%,服务小农户达9,400多万户,成为服务供给的主力军。
例如,安徽省阜南县柳沟镇小麦合作社构建“合作社+村集体+小农户”模式,推出参与式、保姆式、菜单式三种托管服务,覆盖耕地、播种、收割等全环节,并提供土壤检测、配方施肥等个性化服务。通过专业化服务,农户亩均节省成本55元、增收160元以上,实现“种田省时省心、收益稳定提升”的双重效益。浙江宁波春盛家庭农场则通过“共富课堂”开展农技培训200余人次,以技术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标准化生产,形成技术扩散型服务模式。
(三)要素融合型:基于资源激活的价值增值。要素融合型机制聚焦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通过土地流转、就地务工、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资源价值转化。例如,盐津县牛寨乡通过村集体公司流转土地4,000亩建设种植基地,农户亩均获租金500元,全县累计实现土地租金收益5,000万元,惠及1.8万户农户,这种土地流转模式有效地破解了土地细碎化难题。
在劳动力要素利用上,新型经营主体创造了大量本地就业岗位。例如,云南百年传奇食品公司吸纳370人就业,月均工资3,800元以上;盐津县各类经营主体全年吸纳脱贫劳动力2.35万人次,创造工资性收入2.03亿元,人均务工增收8,600元。资金要素方面,宁夏灵武市家庭农场联盟通过产权确权颁证试点,将成员贷款额度从20万元提升至90万元,利息从7.9%降至3.4%,实现金融要素精准赋能。
(四)产业链协同型:基于产业融合的利益延伸。产业链协同型机制通过“主体联合+业态创新”延长产业链,让小农户分享加工、流通等环节增值收益。
例如,浙江杭州培育20条产值超10亿元的农业全产业链,整合龙头企业482家、家庭农场632个,通过稻鸭共生等模式带动农户增收5亿元,展现了产业链协同的规模效应。重庆涪陵区构建“股份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体系,195家榨菜合作社上联涪陵榨菜集团,下联小农户,通过保护价收购协议稳定原料供给,形成“生产-加工-销售”闭环。这种模式下,合作社既保障农户生产收益,又为龙头企业提供标准化原料,实现产业链各环节利益均衡。宁夏灵武市31家主体组建家庭农场联盟,以“订单+基地+农户”模式带动350户农户发展蔬菜产业,收购价高于市场0.2元/斤,实现亩均增收215元,体现了横向联合的协同价值。
二、利益联结机制运行现实困境
(一)主体带动能力不均衡,辐射范围有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强者恒强、弱者难兴”的分化格局。2023年数据显示,农民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仅29.8万元,半数以上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在10万~50万元,1/3家庭农场年收入不足10万元,薄弱的经济实力制约了带农能力。从覆盖范围看,农民合作社仅覆盖25.83%的农户,57.9%的家庭农场未加入合作社,大量小农户仍游离于组织化体系之外。
部分合作社存在“精英控制”现象,普通成员缺乏话语权,盈余返还机制落实不到位。2023年仅有29.54%的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比例超80%,多数小农户仍难以享受产业链增值收益,导致利益联结呈现松散化特征。
(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增值收益共享不足。利益分配失衡是当前机制的突出问题。多数合作仍停留在“统购统销”初级阶段,合作社与小农户的利益绑定多为短期交易关系,缺乏长期分红机制。在产业链分工中,小农户主要参与生产环节,而加工、流通等增值环节的利润多被企业或合作社精英占据,2024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值达2.59∶1,但小农户分享的加工环节收益不足10%。
部分主体存在“重利益获取、轻风险分担”倾向。市场价格上涨时,企业常绕过合作社直接收购农户产品;价格下跌时,则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收购,将市场风险转嫁给小农户。例如,云南盐津县调研显示,30%的订单农业存在违约现象,主要源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三)政策支撑体系不完善,机制运行保障薄弱。一是政策扶持精准性不足制约机制可持续性。当前,政策多聚焦主体培育,对“联农带农成效”的考核激励不够。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尚未全面落地。金融支持存在“嫌贫爱富”倾向,80%的农业贷款流向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小农户贷款覆盖率不足30%,导致经营主体融资难、服务能力受限。二是基础设施短板加剧联结难度。我国农村冷链仓储覆盖率仅28%,如云南山区农产品损耗率达25%以上,物流成本高企压缩了利润空间,使得经营主体难以提高收购价或增加分红。数字化服务滞后,多数小农户面临“产销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利益联结机制优化路径
(一)强化主体能力建设,夯实带农基础
1、分类培育经营主体。对农民合作社实施“规范化提升工程”,完善成员大会、财务公开等制度,将盈余返还比例纳入示范社评定标准,确保普通农户话语权。针对家庭农场,开展“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技术培训、管理指导等提升其示范带动能力,目标是到2027年实现50%以上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
2、构建主体协同网络。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的产业化联合体模式,明确各方权责:龙头企业负责加工销售与品牌建设,合作社承担组织协调与服务供给,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形成分工协作的利益共同体。浙江杭州全产业链建设经验表明,这种模式可使小农户产业链收益占比提升至25%以上。
(二)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实现共享发展
1、建立“基础收益+增值分红”分配体系。基础收益通过订单收购、土地租金等保障农户基本收入,如安徽阜南合作社通过托管服务实现农户亩均稳定增收215元;增值分红则从加工、销售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按交易量或股份分配给农户,如盐津县芭蕉村的“按股分红+按交易量返利”模式值得推广。
2、健全利益分配监管机制。由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利益联结台账,对盈余返还、分红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推广云南省“联农带农奖补政策”,对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显著的主体给予税收减免、项目倾斜,将带农户数、增收金额作为扶持政策审批的核心指标。
(三)构建风险共担体系,增强机制稳定性
1、建立“市场+政策+保险”三重风险防护网。市场层面,推广“保底收购+价格浮动”订单模式,参照宁夏灵武联盟经验,约定收购价不低于成本价,并随市场行情调整;政策层面,设立农业产业链风险补偿金,对因市场波动导致的损失给予补贴;保险层面,开发“订单农业保险” “价格指数保险”,降低小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市场风险。
2、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依托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合同备案、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如盐津县通过该机制将土地流转纠纷发生率降至0.3%以下。建立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将违约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政策精准赋能,优化支撑环境
1、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如浙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推广“经营权抵押+信用担保”贷款模式,将灵武市产权确权颁证试点经验全国推广,力争2026年小农户贷款覆盖率提升至50%。
2、完善基础设施与数字化建设。加快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布局区域性冷链中心,将损耗率降至15%以下;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平台,整合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等功能,推动6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数字化运营,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四、结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核心纽带,其模式创新与效能提升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成效。实践中形成的组织合作、服务带动、要素融合、产业链协同四种模式,为不同区域、不同产业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但仍面临主体能力不均、利益分配失衡、政策支撑不足等共性挑战。
通过强化主体协同、完善分配制度、构建风险体系、精准政策赋能的系统性优化路径,可推动利益联结从“松散型交易”向“紧密型共同体”转变,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小农户增收的双向共赢。这既是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实践要求,也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路径、挑战与对策[J].中国农民合作社,2025(04).
[2]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 促进农民增收[J].中国农民合作社,2025(08).
[3]李明,王丽.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实践探索与成效分析——以云南省盐津县为例[J].中国农民合作社,2025(0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