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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中俄北极航道合作开发探索
第771期 作者:□文/肖晨光 时间:2026/2/16 12:04:06 浏览:9次
  [提要]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推动北极冰层消融,北极航道的商业通航价值逐步显现,中俄作为北极事务的重要参与方,在北极航道合作中具备利益互补、政策互信与实践基础等多重优势。本文从中俄北极航道合作的现实基础出发,系统构建涵盖政策协调、法律保障、市场运作的长效机制体系,探索航道运营协同、能源产业链融合、基础设施网络构建等经济合作深化路径,旨在为推动中俄北极航道合作从“项目式合作”向“制度化协同”转型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中俄合作;北极航道;长效机制;经济深化;基础设施互联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外语学科专项):“北极博弈新态势下黑龙江省参与中俄北极航道合作开发研究”(项目编号:WY2025019);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一带一路’背景下黑龙江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与俄罗斯远东地区深化合作研究”(批准号:23XZT044);2023年度黑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开放龙江’建设与俄罗斯远东大开发合作研究”(项目编号:YQJH2023062)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北极航道由东北航道(俄罗斯北部沿海)与西北航道(加拿大北部沿海)组成,其中东北航道因途经俄属北极海域、航线稳定性较高,成为当前中俄合作开发的核心方向。当前,中俄北极航道合作已从早期的科学考察与政策对话,逐步迈向能源开发、港口建设等务实领域,“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阿尔汉格尔斯科深水港规划等案例标志着合作进入“项目落地期”。在此背景下,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长效机制,推动经济合作从“点上突破”向“面上深化”转型,不仅是破解当前合作瓶颈的关键,更是实现中俄北极合作“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核心保障。
一、中俄北极航道合作现实基础
(一)利益诉求的一致性与互补性。俄罗斯推进北极国际合作的核心目标,在于实现俄属北极区域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同时推动该区域科技进步、通讯设施建设及生态安全保护。中国则将北极相关议题界定为关乎全球各国及人类共同生存发展的重要领域,明确北极事务与域外国家利益存在紧密关联,该认知使中俄双方在北极合作的意义阐释、目标设定及价值认同层面形成统一立场。对俄罗斯而言,中俄北极合作能够有效解决其北极开发中的资金缺口、技术瓶颈及资源转化难题,并为相关成果对接中国市场提供路径;对中国而言,参与北极航道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及能源项目建设,是落实“一带一路”海上合作规划的具体举措,双方利益诉求呈现显著互补特征。
(二)全方位对接的可行性支撑。从政治基础来看,中俄两国政府及领导人已就北极合作达成高度互信。自2013年起,两国北极事务主管部门便启动“北极事务对话”机制,相关双边联合声明中亦明确纳入北极航道合作内容。2015年,两国进一步提出北极合作“对接”目标,此后双方领导人多次强调推进北极航道合作的重要性。目前,两国交通部门正就《中俄极地水域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开展磋商,持续完善双方北极合作政策框架与法律基础。从经济基础来看,合作条件已较为成熟。中国企业已成为俄罗斯北极能源开发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要参与主体。
(三)打造合作新“增长极”的必要性。尽管中俄务实合作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中俄经贸合作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仍相对较低,外界对双方合作“政热经冷”的疑虑尚未完全消除。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发掘并培育中俄务实合作新“增长极”,已成为提升两国合作质量的关键任务。在此背景下,北极航道开发利用、联合科学考察及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的合作逐渐成为中俄双方的共识领域。通过联合实施北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能源开发项目,中俄能够推动北极区域可持续发展合作的深化,推动两国北极合作进入“嵌入式”发展阶段。
二、中俄北极航道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核心维度
北极航道合作涉及地缘政治博弈、跨域资源调配与复杂风险治理等挑战,基于中俄合作现实需求与航道开发客观规律,需从政策协调、法律保障、市场运作这三个关联维度构建系统性长效机制体系。
(一)层级化政策协调机制。政策协调是破解中俄北极航道开发“决策断层”与“执行错位”的核心。需建立“顶层战略引领-中层部门对接-基层项目联动”三级协同体系,实现从战略到落地的垂直贯通,避免政策“中梗阻”。在顶层层面,将北极航道合作纳入中俄双边核心议事日程,依托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设立“北极航道合作专题会议”。由两国分管副总理牵头,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明确年度合作优先级,同时协调跨领域重大议题,统筹解决战略性分歧。在中层层面,聚焦“部门协同”,构建跨领域对口工作组,覆盖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建“极地海事合作工作组”,按月视频会商,对接船舶通行许可、港口服务标准与航行安全监管。能源部门联合成立“北极能源-航运协同工作组”,按季度实地调研,统筹油气田开发规划与航道运输调度衔接。在基层层面,以项目为核心,建立“企业主体沟通机制”。参与合作的中俄企业(如中国海油与俄罗斯诺瓦泰克、中国交建与俄罗斯北极开发公司)组建联合办公室,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实时同步项目进展,动态解决技术难题,灵活调配人力物资。
(二)精准化法律保障机制。政策协调提供方向,法律保障是固化成果、规避规则冲突的基础。需构建“国际公约为基石、双边协定为核心、项目合同为支撑”的三级法律体系,实现宏观规则与微观操作精准对接,降低法律不确定性风险。首先,依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极地水域操作船舶国际规则》等国际框架,在双边文件中细化核心法律议题。如,在《中俄极地水域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明确俄罗斯对其北极海域航道拥有合法管辖权,但需依据“非歧视性原则”为中国籍船舶提供通行许可,不得设额外限制。其次,针对国际公约未覆盖领域,通过专项双边协定补空白。投资领域签订《中俄北极投资保护协定》,明确中方企业投资准入范围、资产保护标准、利润回报渠道,设立双方法律专家组成的投资仲裁委员会,高效解决争端。税收领域签订《中俄北极合作税收协定》,对港口建设、能源开发、航运服务等项目实行税收优惠,降低合作成本。最后,以项目合同规范“权责边界”。
(三)市场化运作机制。政策与法律搭建制度框架,市场化运作是激活活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北极航道开发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单纯靠政府主导难持续,需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元资本参与”体系,实现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协同。第一,设中俄北极合作专项基金,破“资金缺口”。由两国政府共同出资50亿美元作种子资金,市场化吸引金融机构、能源企业及社会资本,目标总规模200亿美元。基金采用“政府劣后+社会资本优先”收益模式,政府出资承担优先风险,项目亏损时优先补损。社会资本享年化不低于4%的稳定回报,提升其参与意愿。第二,搭北极合作项目对接平台,解“信息不对称”。由两国商务部联合主办,每年办1次“中俄北极合作项目推介会”,邀请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参加,集中发布需求与机会。例如,俄方发布摩尔曼斯克港临港工业区招商计划,中方基建企业提“设计-建设-运营”方案。中方航运企业发布年度货运需求,俄方破冰船公司提供定制化服务。第三,推动中俄企业组建合作联合体,“优势互补”。鼓励以“股权合作” “项目合作”形式组建联合体,降低单独开发风险。能源领域组建“中俄北极能源开发联合体”,中方出资金与技术,俄方出油气开采权与政策支持,共同探采加工油气,产品经北极航道输往中国及欧洲国家。
三、中俄北极航道经济合作深化实践路径
长效机制为合作提供制度保障,而经济合作的深化需依托具体领域的实践突破。结合北极航道的资源禀赋与中俄的优势互补,可从航道运营、能源产业链、基础设施三个方向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实现从单一领域协同到多维度融合的升级。
(一)航道运营协同,从“单一通航”到“综合服务”。北极航道的核心价值始于航运,但仅停留在“货物运输”的初级阶段,难以释放其潜力,需构建“通航保障-物流服务-增值服务”的全链条运营体系,提升航道的综合经济价值。
1、强化通航保障能力是基础。一方面需联合开展航道勘察与动态维护,由中俄科研机构组建“北极航道联合勘察团队”,运用破冰船、卫星遥感等技术绘制高精度水深图与冰情图,为船舶提供精准导航支持;另一方面优化破冰船协同调度,整合双方破冰船资源,建立“北极破冰船调度中心”。
2、完善物流服务体系是关键。其一,搭建“北极航道物流信息平台”,整合货主、航运企业、港口、海关等多方数据,提供“货物追踪-港口调度-线上报关”一站式服务,货主可实时查询货物位置,港口提前规划泊位,海关缩短通关时间,大幅提升物流效率。其二,优化货物运输组织。针对不同货物特性设计方案,液化天然气采用“专用船+固定航线”模式保障安全,制造业产品采用“集装箱班轮+灵活调度”模式提升时效,实现“货适其运”。
3、拓展增值服务是延伸方向。一是发展航运金融。由中俄金融机构联合推出“北极航运保险”,覆盖冰损、货物损坏等风险,同时开发“极地设备融资租赁”产品,为企业购置船舶、破冰设备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建设船舶维修基地。在摩尔曼斯克港、阿尔汉格尔斯科港配备低温维修设备与专业团队,为过往船舶提供保养、维修服务。三是培育旅游航运。依托北极自然景观开发“航道旅游航线”,联合运营旅游船舶并配置接待设施,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能源产业链融合,从“资源贸易”到“全链协同”。北极地区是全球重要的能源储备区,中俄传统能源合作多以“俄方出口、中方进口”的单向贸易为主,未来需升级为“勘探-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的全产业链协同,构建利益深度绑定的合作模式。
1、上游勘探环节,联合勘察是前提。由中俄地质调查机构组建“北极能源勘探联合体”,中方提供三维地震勘探、深海钻井等先进技术,俄方提供勘察许可与本地地质数据,共同绘制北极能源资源分布图,筛选亚马尔半岛、格达半岛等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区域。同时,建立“能源资源数据库”,实时更新勘探数据,为后续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2、中游开采与加工环节,技术与产能协同是核心。针对北极低温、高纬度的特殊环境,中俄企业需联合攻关低温钻井、油气集输等关键技术。例如,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中,中方的“模块化施工技术”将设备预制后运往北极组装,大幅缩短工期,俄方则提供劳动力与政策支持,保障项目落地。在此基础上,可依托摩尔曼斯克港等枢纽,共建“北极能源加工园区”,中方提供炼油、液化天然气加工技术,俄方提供资源与土地,将原油加工为成品油、天然气加工为化工产品,实现资源就地转化,提高附加值。
3、下游运输与销售环节,一体化网络是保障。由中俄企业联合组建“北极能源运输公司”,整合液化天然气船、原油船等资源,通过北极航道开展稳定运输。同时,成立“能源销售联盟”,共同开拓中国、欧洲、东南亚市场,统一协调价格与订单分配,避免恶性竞争。这种全链条模式,有助于中俄能源合作从“贸易伙伴”升级为“利益共同体”,增强合作韧性。
(三)基础设施网络构建,从“单点建设”到“陆海联动”。航道运营与能源合作的深化,均需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当前,北极航道基础设施多为“单点零散建设”,未来需构建“港口-航道-陆上”通道的陆海联动网络,形成“通得了、卸得下、运得出”高效体系。
1、港口建设上,需打造“北极航道枢纽港群”。分三个层次推进:一是强化核心枢纽港。升级摩尔曼斯克港的综合能力,建设深水泊位、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与集装箱堆场,使其成为航道起点的核心枢纽。二是完善中间转运港。对阿尔汉格尔斯科港、迪克森港进行现代化改造,增设货物中转仓库与冷链设施,承接中段转运需求。三是布局应急保障港。在佩韦克港等沿线小型港口建设船舶维修站与医疗救援中心,以应对突发情况。同时,由中俄联合运营公司制定统一服务标准,实现“一港通办、多港联动”。
2、航道疏浚与维护上,需提升通行能力。由中俄交通部门联合制定“北极航道疏浚规划”,重点疏浚浅滩、暗礁区域,将航道水深从当前12米提升至15米,满足15万吨级大型货轮通航需求。同时,建立长效维护机制,夏季通航前开展全面疏浚,冬季对航标灯、雷达站等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航道全年可通行。
3、陆上通道衔接上,需打通“陆海联运走廊”。一方面改造俄罗斯北极地区现有铁路,提升货运能力,实现港口与俄罗斯内陆及欧洲铁路网的联通;另一方面探索“北极航道+中欧班列”联动模式,在摩尔曼斯克港建设陆海联运枢纽中心,欧洲汽车零部件经航道运至港口后,通过中欧班列运往中国内陆。中国电子产品则经中欧班列运至港口,再通过航道销往欧洲,形成“海进陆出、陆进海出”的物流闭环,最大化北极航道的辐射价值。
综上,北极航道合作是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区域合作中的重要实践,其不仅关乎两国的经济发展与战略安全,更对全球航运格局重塑、北极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作者单位:黑龙江东方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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