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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广东省供销系统为农服务共同体模式探索
第772期 作者:□文/林媛媛 时间:2026/3/1 14:21:31 浏览:7次
  [提要] 广东省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通过深度联合合作与系统性改革创新,在构建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本文基于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实践,系统分析其以社有企业为龙头、通过产权联结和业务协同方式推进系统联合合作的路径与经验,在改革面临诸多挑战的背景下,包括基层社薄弱、人才匮乏、合作属性有待加强等问题仍然存在。未来广东供销系统应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深化数字化转型,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关键词:广东;供销合作社;服务共同体;联合合作
基金项目:广东省合作经济学会项目:“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路径探索——推动广东供销合作社‘十五五’为农服务高质量发展研究”(编号:GCEA202501)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10月14日
广东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农业农村领域同样承担着改革试点的重要使命。2014年,国务院将广东列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四个试点省份之一。2017年,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承担了总社的双线运行机制专项改革试点任务。广东虽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达,但也面临着人多地少、土地碎片化严重、农业经营仍以农户为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严重不足的现实省情。同时,供销合作社系统自身存在着人财物分级所有、分级管理的体制障碍,特别是基层组织薄弱、为农服务能力不强的现实社情。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广东省供销系统改革的内在动因和外部环境,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增强服务能力。2021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以构建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核心,推动省市县供销合作社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合作,努力打造全省供销合作经营服务“一张网”。
研究基于广东省12个地级市的14个市(县),对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联合合作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覆盖冷链物流产业园、“社村合作”农业发展公司、农产品集散加工交易中心、现代农业产业园、供销农场、基层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农产品直供配送平台等40多个考察点,结合文献分析、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探索供销系统联合合作的有效路径,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应对建议,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一、广东省供销系统“为农服务共同体”发展模式
(一)创新“政府-供销合作社-村集体”合作组织模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2024年,广东省选取12个市(县)作为首批“社村合作”试点单位,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构建了以县域为主导的政策框架。试点地区成立市(县)级“社村联合会”,由所在市(县)政府领导担任会长,市(县)供销合作社担任秘书长,统筹协调涉农项目与资金资源,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政府通过“补改投”形式将财政资金注入县域运营公司,既为合作提供资金支撑,也保障村集体获得30%的固定托底分红。供销合作社作为核心实施主体,依托社有龙头企业(如天禾农资、天润粮油、天业冷链等),组建“龙头企业+村集体+基层社”产权架构与治理模式的社村合作县域运营公司。该公司承担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职能,包括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网络建设、粮食收储加工及品牌营销等。同时,通过构建“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供销农场+村助理”三级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全面覆盖,并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地复耕等政府委托项目,促进政策资源与市场服务的高效衔接。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产入股、土地流转、闲置资产盘活等方式嵌入产业链,形成“资源-资产-资本”的转化路径。农户通过订单农业、劳务协作、托管服务等参与规模化经营,依托“保底收益+盈余分红”的分配机制,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例如,南雄市马战村通过土地流转与居间服务,2024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73.5%,显著体现了合作的经济效益。“社村合作”创新组织形式通过构建“政府定方向、供销做服务、村社得收益”的协同模式,有效破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与小农户对接大市场难的双重困境。该模式不仅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与品牌化发展,还通过产权联结与利益分配机制强化了农户与集体的内生动力。其创新性在于实现了政策资源、市场资源与村级组织资源的系统整合,成为新时期巩固农村执政基础、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载体。
(二)推动形成“省-市-县”贯通的合作框架,实现系统资源精准下沉。在省级层面,侧重于顶层制度设计与系统性资源统筹。其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全省为农服务发展战略、明确重点任务方向,并统筹配置省级财政资金,依托社有龙头企业构建覆盖农资农技、粮食收储、冷链物流、农产品直销等全产业链的服务网络。省级层面通过输出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体系与管理规范,确保省、市、县三级在业务衔接、服务流程和数据协同上的一致性,为市县两级提供硬件支撑与技术赋能。在市级层面,发挥承上启下的区域协调与资源配置枢纽功能。一方面承接省级政策与资源下沉;另一方面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与发展需求,对所辖县域进行二次整合与差异化配置。例如,惠州市与省级社企合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承担全国供销系统农产品供应链创新功能;佛山市供销合作社则整合区域内冷链设施资源,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民生保障冷链物流园(南庄中心库)”建成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的核心枢纽,实现了资源跨区域高效调度与功能组网运营。在县级层面,作为直接面向农业主体和农村社区的执行终端,重点推进省级资源与本地产业特色的深度融合,推动服务向田间地头精准延伸。例如,徐闻县围绕菠萝产业,信宜市围绕三华李产业,分别构建了从生产托管、田头冷链、加工服务、品牌营销到产销对接的全链条服务模式,有效实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覆盖广度与执行效能。“省-市-县”贯通的合作框架通过清晰的层级分工与有效的纵向协作,显著增强了全省系统为农服务的整体性与协同性,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创新。
(三)构建跨区域协同网络与多层次合作平台,拓展服务辐射范围与市场空间。2019年,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东西部协作供销联盟”,整合广西、贵州、西藏、新疆等15个省(区)供销合作社及全国总社下属企业共140余家成员单位,成立东西部协作供销联盟。联盟以“广东供销馆”作为实体展示与交易枢纽,常年展销超过800种特色农产品,一方面推动广东菠萝、荔枝等岭南特色农产品向外输出;另一方面促进西部省份特色产品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实现了农产品跨区域双向流通。在大湾区战略平台建设方面,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打造面向全国的农产品供应链创新中心。通过基地积极对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与大湾区市场高效衔接,并成功引进31个省级供销合作社企业进驻,形成资源共享、功能协同的枢纽节点。广东供销系统的跨区域协作与平台化运营,突破了传统行政边界与市场局限,不仅使其成为大湾区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商,更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国的产销网络体系,实现了从区域性服务向全国性网络的转型,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流通效率与附加值,也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供销合作体系提供了实践范式。
二、广东省供销系统“为农服务共同体”建设现实挑战
(一)系统联合合作模式与基层社发展路径间的结构性矛盾。在联合合作中,基层社被带动起来的作用不明显,基层社依然是广东省供销社改革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截至2022年底,广东全省系统有9个区、223个乡镇(街道)未设立基层社。已有基层社中很大一部分比例没有开展实际运营,依然靠租金维持。有运营的基层社经营服务项目集中在烟花爆竹、农资、日用消费品等传统领域,农产品购销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占比不足40%。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也多限于基础代耕代种,缺乏加工、品牌运营等增值环节。冷链物流项目虽覆盖59个县(市、区),但基层社因资金不足、缺乏专业设备和运营经验,仅能承担简单仓储,难以参与全链条服务。“社村合作”模式中,基层社实际参与不足,有的仅体现在提供“村助理”,负责与属地村委会沟通协调。“村助理”本身还要从中获取居间费,对基层社带动作用不大。
(二)供销合作社同农民间的利益联结关系较为脆弱。供销合作社应进一步强化合作经济属性,赋予农民更多的话语权。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联合合作与社会资本合作不同,合作经济强调的是劳动者的联合,人和人的决策占主导地位。供销合作社在与村集体合作过程中,对村集体的“保底收益+盈余分红”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收益,但实质上更接近于简单的农地租赁或服务买卖关系,而非深度合作经济关系。农民在实际经营决策、盈余分配等关键环节的影响力有限,距离“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有一定差距。同时,在“社村合作”模式中,供销合作社无论经营状况如何,每年均需支付村集体财政投入资金的30%作为保底收益,这不仅不利于激发农民的合作意识,而且不符合风险共担的合作原则,造成了合作双方的权力义务不对等。
(三)社有企业面临公共性职能履行与可持续发展间的动态失衡。现有合作机制对社有企业形成了多重经营压力。一是人力配置与成本矛盾,社村公司的运营人员需由天禾公司派驻,而天禾公司本身缺乏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力储备,派驻人员需要深耕基层多年才能满足服务需求,直接增加企业人力成本负担。二是资金压力叠加,省政府要求企业按政府投入3∶7的比例对社村公司进行配资,加剧了企业资金链压力,在长达20年的合作周期内,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威胁其生存与发展。三是企业在缺乏商业竞争的区域采取低于市场价的策略以让利农户,常面临“借助财政资金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正当竞争或行政性垄断的质疑,进而在竞争区域也无法推行低价策略,最终导致其发展扩张受到明显限制。从公共性评估层面看,当前政府尚未建立针对社有企业公共性职能的量化评估机制,仅依赖企业自身表述难以形成公信力,进一步加剧公共性与可持续性的失衡风险,从侧面反映出社有企业及合作主体在平衡公共服务目标与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方面仍需系统性优化。
三、广东省供销系统“为农服务共同体”模式发展建议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夯实联合合作基础。制定专项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在未设立基层社的地区建立基层社,实现供销合作社服务网络在涉农区域的全面覆盖。优化基层社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管理关系,建议以县级社统一管理为主,提高管理效率和系统凝聚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全省供销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优势作用,通过资本注入、业务带动、人才支持等方式,提升薄弱基层社服务能力,为基层供销社经营赋能。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制定基层社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挂职锻炼等方式,吸引懂农业、懂市场、懂管理的专业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联合合作活力。提高农民在联合合作中的参与度,通过技术交流、信息咨询等服务,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实现供销合作社与农户的共同发展。开展“股权+资产+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居间服务收益”的多元利益联结模式,根据不同合作类型设计灵活的利益分配方案,既确保农民和村集体在联合合作中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又要建立利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和各方贡献,定期对利益分配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利益分配公平合理,增强联合合作的可持续性。
(三)建立风险共担与公共性评估办法,强化联合合作制度保障。嵌入“政府-企业-农户”风险分担模式,政府承担政策风险(如补贴政策变动),企业承担经营风险(如市场波动),例如,采取当企业年度利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时,政府从专项基金中拨付亏损额的40%,剩余60%由企业与农户按7∶3比例分摊等办法,保障企业可持续经营。出台社有企业公共服务价格相关管理办法,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成本核算报告,建立公共性量化评估机制,获得政府支持,突破企业发展扩张限制。
(四)深入数字化转型,提升联合合作效率。加快数字供销云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推动广东供销农资农技服务网、粮食全产业链服务网、公共型冷链物流骨干网、绿色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等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四网”数据互联互通,提升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推广“供销D站”等数字化交易模式,扩大覆盖面,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农户参与度,实现农产品交易的透明化、高效化。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冷链物流调度、农产品溯源、市场行情分析等环节,提升联合合作的智能化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作者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推进系统联合合作 提升为农服务能力[EB/OL].https://www.chinacoop.gov.cn,2020-01-17.
[2]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的通知[Z].https://www.meizhou.gov.cn,2021-01-28.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Z].https://www.gd.gov.cn,2024-05-13.
[4]联合调研组.聚焦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推动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发展调研报告[J].中国合作经济,2024(Z1).
[5]叶梅芬.加快建设数字供销 提升联农带农服务效能[J].中国合作经济,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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