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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协同下旅行社数据共享与创新合作探索
第773期 作者:□文/葛益娟 时间:2026/3/16 15:07:30 浏览:52次
  [提要] 在旅游业全面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数据已成为旅行社核心战略资产,而跨界协同是释放数据价值的关键路径。本文系统剖析旅行社跨界数据共享的内涵特征与现实困境,构建“主体、机制、技术、制度”四维协同框架,提出“标准统一、平台共建、价值共创、风险共担”四阶段创新合作路径,并设计适配旅行社场景的实施保障体系。旨在为破解行业“数据孤岛”难题、提升旅行社数字化竞争力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丰富旅游数据治理与跨界协同的学术研究范式。
关键词:旅行社;数据共享;跨界协同;创新合作;DST-EC模型
基金项目:202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旅行社数据资产治理与跨界协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5SJYB0577);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导游专业教学团队培养对象(苏教师函[2024]14号);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葛益娟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项目编号:2025jnds-5)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12月3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旅游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目标。《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特别强调要“推动旅行社加快跨界融合和线上线下融合,积极融入地方和有关领域数字化生态”。数字经济时代,单一旅行社的资源整合能力有限,跨界协同成为打破发展瓶颈的必然选择。通过与交通、酒店、景区、金融、科技等相关行业的企业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主体进行数据共享与合作,能够实现资源互补、价值倍增。然而,当前旅行社跨界数据共享面临标准不一、安全风险突出、利益分配不均等多重障碍,严重制约了创新合作的深度推进。因此,系统研究跨界协同机制下旅行社数据共享与创新合作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国外关于旅游数据跨界协同的研究起步较早,形成相对成熟的理论基础。在数据治理模式方面,学者们提出数据治理需量身定制且不存在通用模式,“数据资产生命周期管理”模型为跨领域数据管理提供了方法论支撑;跨界协同机制研究中强调从单一化管理向多元化、协同化转型,需平衡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关系;文旅产业应用领域则探讨了旅游与多行业的数据共享增值路径及数据治理政策的重要性。国外研究背景与我国文旅产业发展实际存在差异,相关结论的本土化适配性仍需验证。国内研究聚焦数据安全、技术融合及产业转型等领域,近年来针对旅行社的专项研究逐渐增多,在数据资产治理、数字化转型、跨界协同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对旅行社跨界数据共享的系统性研究较少、对协同机制的核心要素与运行逻辑剖析不够深入、缺乏可操作的创新合作路径设计等不足。
一、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界定
1、旅行社数据资产。旅行社数据资产是指旅行社拥有或控制的,可通过数字化方式计量分析,并能带来经济价值与竞争优势的各类数据资源及其衍生产品,包括游客信息、产品服务数据、营销交易数据、合作伙伴数据等多维度内容,具有来源多元、时效性强、关联价值显著、敏感性突出等特征。
2、跨界协同机制。跨界协同机制是指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主体(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等)为实现共同目标,通过制度化安排与技术支撑,在数据共享、资源整合、业务协作等方面形成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运行体系,核心要素包括协同主体、协同目标、协同规则、协同平台等。
3、数据共享与创新合作。数据共享是指跨界主体之间按照一定规则,通过特定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流通与共用;创新合作是指基于数据共享,在产品设计、服务优化、营销推广、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的创新性合作活动,最终实现价值共创。
(二)理论基础
1、双轮驱动-生态耦合(DST-EC)理论。该理论以“数据要素驱动”和“组织转型驱动”为双轮核心,以“产业生态耦合”为协同路径,强调内部治理能力提升与外部生态协同的有机结合。内部驱动聚焦组织内部数据管理能力建设,包括技术应用、制度构建、人才培养等;外部驱动强调多主体协同共治,构建数据协同网络;生态耦合则实现内部与外部的相互适配与协同发力,形成良性循环。
2、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理论。数据生命周期管理(DLM)是对数据从产生获取到最终销毁全流程的系统性管理,包括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归档、销毁六个阶段。旅游场景下的生命周期管理需兼顾全面性与合法性、应对季节性波动、解决多源数据整合问题,实现数据质量保障、安全管控与价值挖掘的目标。
3、协同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通过合作、协商、互动等方式,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该理论为跨界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利益分配、责任划分提供了理论支撑,是构建旅行社跨界协同机制的重要依据。
二、旅行社跨界数据共享现状及困境
(一)现状分析。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推进,旅行社对数据资产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跨界数据共享实践取得一定进展。在政策层面,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旅游数据共享与跨界融合。在行业层面,部分龙头企业已开展有益探索,如携程与交通部门合作,实现票务数据共享;美团酒旅搭建统一数据平台,整合酒店、景区数据。在技术层面,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数据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撑。本文针对全国范围内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旅行社及其中高层管理者、数据管理专员为调研对象,发放问卷520份,回收有效问卷386份,有效回收率74.2%。从调研结果来看,仅32.1%的旅行社开展了实质性的跨界数据共享合作,67.9%的旅行社仍处于“未开展”或“计划开展但未落地”阶段,行业整体参与度较低;共享数据主要集中于基础业务数据,如产品信息、预订数据等,深度分析数据共享较少;合作对象以酒店、景区等传统合作伙伴为主,与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等跨界主体的合作占比不足20%,合作范围有限。
(二)现实困境
1、数据标准不统一,共享基础薄弱。不同主体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规范、指标定义存在差异,导致数据难以直接对接。例如,旅行社与交通部门的客流统计口径不同,与酒店的订单数据格式不兼容,数据整合需大量人工核对,效率低下。问卷调查显示,“数据标准不统一”以平均得分4.23分位列制约数据共享困境的首位,67.3%的受访者认为这是首要因素。
2、安全隐私风险突出,共享意愿不足。旅行社数据包含大量游客身份证号、出行轨迹等敏感信息,安全防护压力较大。部分企业数据安全技术应用不足,缺乏完善的访问控制与加密机制,数据泄露风险较高。同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增加了数据共享的合规成本。问卷调查中,“安全隐私风险”平均得分4.18分,位列第二,访谈中72.5%的旅行社高管表示“担心数据安全与隐私泄露”是影响共享意愿的主要原因。
3、利益分配机制缺失,协同动力不足。数据作为特殊资产,其价值难以精准计量,跨界合作中利益分配规则不清晰。部分主体担心数据共享后丧失竞争优势,导致合作积极性不高。问卷调查显示,“利益分配机制缺失”平均得分3.96分,位列第三,58.7%的企业认为“利益分配不均”是合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4、协同平台建设滞后,共享渠道不畅。缺乏统一的跨界数据共享平台,数据流通主要依赖点对点合作,效率低下。现有平台多为单一企业或行业搭建,覆盖范围有限,缺乏开放性与兼容性。同时,数据接口不统一,技术壁垒明显,增加了数据共享的难度与成本。这一困境在不同规模旅行社中均有体现,成为制约数据流通的重要障碍。
5、治理体系不完善,支撑保障不足。多数旅行社缺乏专门的跨界数据治理组织与制度,责任划分不明确。兼具旅游业务知识与数据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稀缺,难以支撑数据共享与合作的有效推进。此外,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缺乏数据共享的行为规范与监督机制。不同规模旅行社在此方面的困境存在差异,小型旅行社技术与资金不足更为突出,大型旅行社则更关注利益分配与数据产权界定问题。
三、跨界协同机制框架构建
基于“双轮驱动-生态耦合”理论与协同治理理论,结合旅行社跨界数据共享的现实需求,构建“主体、机制、技术、制度”四维跨界协同机制框架。
(一)协同主体维度。明确跨界协同的参与主体及其角色定位,形成核心主体、合作主体、监管主体、服务主体多元共治的格局。旅行社作为核心主体,作为数据共享的发起者与受益者,负责整合内部数据资源,主导合作进程。交通、酒店、景区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等跨界企业作为合作主体,提供数据资源、技术支撑与业务渠道。而文旅、网信、数据管理等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负责制定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秩序、监督数据安全等。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作为服务主体,负责制定行业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开展人才培训等。
(二)协同机制维度。构建“信任、共享、分配、监督”四位一体的协同机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公开数据使用规则等方式建立信任机制,增强各方信任。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权限,建立分级共享制度,构建共享机制,实现“敏感数据加密共享、一般数据授权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基于数据贡献度、价值转化效率等因素,建立多元化利益分配模式,包括收益分成、资源互换、技术共享等。最后,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组成监督联盟,对数据共享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合规有序。
(三)技术支撑维度。搭建“平台、工具、安全”三层技术支撑体系。构建国家级、区域级、企业级三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多源数据汇聚、整合与流通。引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供数据清洗、格式转换、价值挖掘等功能。采用加密存储、访问控制、脱敏处理、安全审计等技术,构建全流程安全防护机制,保障数据共享安全。
(四)制度保障维度。完善数据产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共享的法律边界与责任划分。制定旅游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数据格式标准、接口标准等行业规范,统一数据共享的技术要求与操作流程。出台激励政策,对积极参与数据共享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探索。建立“法律、标准、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跨界协同下旅行社数据共享与创新合作路径
基于上述协同机制框架,结合旅行社业务特点与行业实际,设计“标准统一、平台共建、价值共创、风险共担”四阶段创新合作路径。
(一)标准统一阶段。该阶段的核心目标是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为数据共享奠定基础。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旅行社、合作企业、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等主体,组建数据标准制定联盟。另外,重点制定旅游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数据采集与格式标准、接口标准、安全标准等核心规范。通过培训、试点示范等方式,推动标准在行业内的普及应用,引导旅行社与合作主体按标准规范数据管理。
(二)平台共建阶段。该阶段的核心目标是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协同平台,打通数据流通渠道。分层搭建共享平台,国家级平台由政府主导,汇聚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区域级平台由地方文旅部门牵头,整合区域内旅游数据;企业级平台由龙头企业主导,连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平台应具备数据汇聚、数据清洗、数据查询、数据交易、安全管理等功能模块,支持多主体接入与数据互联互通。同时,要明确平台的运营主体、管理规则与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保障平台可持续发展。
(三)价值共创阶段。该阶段的核心目标是基于数据共享开展创新合作,实现价值共创。旅行社可以与酒店、景区、交通企业共享数据,联合开发个性化旅游产品。与科技企业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服务流程。与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共享数据,开展精准营销。与科研机构、技术提供商合作,共同研发旅游数据治理技术、安全防护技术等,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四)风险共担阶段。该阶段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合作持续稳定。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合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出预警。制定数据泄露、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与责任主体,降低风险损失,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通过签订风险分担协议、购买保险等方式,明确各方在风险事件中的责任与分担比例,减轻单一主体的风险压力,构建风险分担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树立数据治理理念,将跨界数据共享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专项规划。加强数据管理能力建设,建立专门的数据治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技术投入,提升数据处理与安全防护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通过内部培训、外部招聘、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兼具旅游业务知识与数据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参与行业协同,主动对接共享平台,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加强行业协同治理。完善行业标准体系,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相关主体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共享规则与评价体系。搭建行业共享平台,整合行业资源,提供数据共享、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数据共享行为规范,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合规开展数据共享。促进经验交流,通过举办研讨会、案例分享会等方式,推广优秀实践经验。
(三)优化行业政策环境。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数据产权归属、数据共享的法律边界与责任划分,为数据共享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支持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与标准制定;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旅行社数字化转型;强化监管服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监督检查;搭建政企对接平台,促进政策落地;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加快政府部门掌握的旅游相关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为跨界合作提供数据支撑。
六、结论与展望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数据资产已成为旅行社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支撑,而跨界协同则是激活数据价值的必由之路。唯有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技术与制度双重赋能,推动旅行社实现从单一运营向生态化发展的转型,为旅行社数字化竞争力提升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旅游领域的深度渗透,旅行社跨界数据共享将呈现“智能化、场景化、安全化”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层面,可进一步探索联邦学习等隐私计算技术在数据共享中的应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安全协同。在实践层面,需关注中小旅行社的数据共享能力提升,通过搭建共享模块、完善普惠性激励政策,推动行业整体协同水平升级。
(作者单位: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凌超.数据信托模式下旅游企业数据安全治理研究[J].旅游学刊,2022.37(08).
[2]徐国庆.旅行社数据资产治理体系构建与实践[J].企业经济,2023.42(05).
[3]陈乐锟,王雪涛,韩语笑,等.旅游服务企业大数据资产的估值研究——以携程集团为例[J].财务管理研究,2025(03).
[4]岳宇洋.数字化转型对旅行社财务绩效的影响——以中青旅为例[J].商业经济研究,2024(07).
[5]韩国华.数字经济背景下旅行社发展模式创新研究[J].现代商业,2024(02).
[6]严伟,张敏,李丽.数字技术与旅游产业融合的政策协同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23(06).
[7]孙璐,王颖,刘继山.数字经济背景下文旅产业数据治理研究[J].科研管理,2025.46(02).
[8]黄欣荣.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软科学,2022(08).
[9]刘悦,张伟.智慧旅游背景下数据共享机制研究——基于生态系统理论[J].商业研究,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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