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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困境研究
第773期 作者:□文/罗楚怡 陈沛兵 赖芷倩 余金梓 时间:2026/3/16 15:12:17 浏览:51次
  [提要] 社会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出现及加速演进成为必然结果。与此同时,该现象也对我国社会和经济领域产生多方面的作用,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低龄老年人再就业面临就业保障缺失、再就业渠道狭窄、再就业观念落后、劳动技能有限等困境。完善老年人再就业制度保障、搭建老年人再就业平台、转变落后的再就业观念、构建老年人终身学习体系,有助于促进我国低龄老年人高质量充分再就业。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低龄老年人;再就业
基金项目:广州华立学院2025年第二批智慧课程项目:“《国际贸易理论》课程”(项目编号:10054080021)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8月20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这表明政府认识到老年人群体中仍存在大量有能力和意愿继续参与社会劳动的个体,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老年人群体的全面关怀。2020~2030年堪称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机遇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这一决策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一、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现实困境
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阻力,使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举步维艰。本文通过对广州市7名低龄老年人进行深度访谈,访谈材料经过整理和分析后,发现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过程中存在就业保障缺失、再就业渠道狭窄、再就业观念落后、劳动技能有限等困境。
(一)老年人就业保障缺失。当前我国对于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不够完善。在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会面临部分不确定性和风险,且在积极老龄化理念的不断推动过程中愈发突显,迫切需要法律保障。
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方面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我国目前关于支持和保障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较为匮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就容易出现超过退休年龄的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区别较大,劳务合同难以保障低龄老年人劳动关系的权益。鉴于劳务关系的法律保障力度相对较弱,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相对宽松,使得老年人的工作稳定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
而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就工资待遇而言,会因年龄因素遭遇到不公平的对待,工资水平低于同岗位的年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安排老年人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导致老年人的身体负担加重;在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用人单位忽视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致使老年人在工作中面临较高的安全风险。同时,相关法律对该方面的规定未完全明确,老年人的劳动安全权益难以切实得到保障。
总而言之,积极老龄化的三大支柱形成了“一体两翼”的理论架构,即参与是“主体”,健康和保障是“两翼”。保障决定了老年人的参与机会,老年人拥有的保障状况和水平,决定了老年人是被动参与还是主动参与。在积极老龄化“一体两翼”理论架构下,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问题凸显。在保障这一“翼”中,当前政策法律保障不足,从而导致低龄老年人在再就业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在经济保障上,工资、福利没有明确规范;在劳动纠纷保障方面,缺乏维权依据,使得他们的参与机会受限,处于被动局面。法律上缺乏对就业年龄歧视相关问题的规定,低龄老年人因年龄因素失去就业机会,只能被动等待或放弃就业机会,无法真正实现积极老龄化下的全面参与。
(二)老年人再就业渠道狭窄。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低龄老年人的再就业现状逐渐受到关注。然而,低龄老年人在寻求再就业的过程中,其就业途径仍受到诸多限制。目前,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常见途径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层面:首先是原单位返聘,一些低龄老年人在原工作单位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原单位出于对工作的延续性等考虑,会返聘他们继续工作,如技术骨干、资深专家、优秀的管理人员等。其次是自主创业,部分低龄老年人具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和商业经验,他们会选择自主创业。最后是从事家政服务类工作,包括保洁、护工、月嫂等岗位,城市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较大,低龄老年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和耐心,在这些领域找到工作机会。但由于年龄受限,找此类工作碰壁的情况亦不少。2022年中国老年人才网正式上线运行,但从该网站当前发布的招聘信息来看,岗位数量相对有限。据笔者统计,招聘平台上针对老年人的岗位仅有100余条,而各省市发布的相关岗位数量更是寥寥无几。为激励企业聘用低龄老年人,政府需出台系列补贴与奖励政策:向企业发放招聘专项补贴,或对成功雇佣低龄老年人的企业给予奖励,以此激发企业的招聘积极性。此外,政府应向企业提供职业培训支持,通过发放培训费用补贴或组织定期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低龄老年人提升岗位适配能力与工作技能。同时,需引导企业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弹性工作安排,如灵活工时制、远程办公等,使其工作模式与健康状况、生活需求相匹配。政府与企业还需协同优化工作环境,通过提供辅助工具或改造工作场所,保障低龄老年人在职期间的安全与健康。针对低龄老年人的再就业服务平台尚不完善:一方面平台的覆盖范围有限,许多低龄老年人对这类求职平台知之甚少,或难以便捷获取平台的相关信息,反映出在积极老龄化战略推进中,信息传播环节的缺失;另一方面平台岗位信息的收集与分类未能与当前的社会发展节奏相契合。低龄老年人的就业需求和能力状况会不断变化,但当前的服务平台在岗位信息收集上,未充分考虑这方面的变化,很少针对性地收集适合低龄老年人的兼职、临时或阶段性工作岗位信息,导致岗位信息与低龄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不匹配。而且在信息分类上,没有按照不同的年龄特点进行细分,使得低龄老年人在海量信息中难以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在劳动力市场中,低龄老年人由于年龄、身体等因素容易遭遇用人单位的歧视。众多用人单位对低龄老年人存在偏见,不愿招聘他们,极大限制低龄老年人的再就业途径。企业在招聘时普遍倾向于年轻人,认为年轻人具备更强的体力、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使得低龄老年人难以获取合适的就业机会,在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对于低龄老年人,企业会担心他们的健康状况、工作效率以及与年轻团队的融合度等问题。即使有政府的税收优惠、补贴和奖励措施,企业的招聘意愿仍然不高。同时,积极老龄化需考虑老年人身体问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相比年轻人而言存在一定的劣势,不适应企业所提供工作岗位的要求,诸如高强度的工作、长时间的加班、不灵活的工作时间等,从而限制低龄老年人的就业选择,影响积极老龄化的发展。
(三)老年人再就业观念落后。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通常将老年阶段视作退休后安享晚年、颐养天年的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老年人尤其是低龄老年人继续为社会贡献智慧与力量的巨大潜能。固化的社会观念与积极老龄化理念背道而驰,不但限制了低龄老年人的个人发展,还阻碍了社会对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充分认知与支持。积极老龄化强调老年人的全面参与,然而子女与父母在退休后生活方式的观念上存在显著差异。子女期望父母退休后能安心享受晚年生活,注重休息、休闲与家庭团聚;父母们平时忙于事业,渴望通过继续工作来实现自身价值。这种观念的碰撞使得家庭内部难以达成共识,给低龄老年人的再就业选择带来困扰,使其在追求再就业机会时面临来自家庭的不理解与反对。
随着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推进,就业市场的环境亦在逐渐变化,为父母们再就业提供了一定的机会,他们渴望抓住这些机会继续发挥余热,在观念上的差异容易使子女和父母之间出现矛盾。随着时代的发展,年轻一代对于个人价值实现、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活动持有更为开放的态度。但是,这种观念的变化不能迅速被所有家庭成员接受,子女会认为,老年人需要更多的休息和放松时间,以维持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再就业会压缩其休息时间,影响生活质量。子女出于对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安全问题的担忧,坚决反对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使得低龄老年人在寻求工作机会时,无法获得家庭内部的支持。落后的老年人再就业观念将成为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阻力。
部分媒体在老年人再就业问题的报道方面,存在片面性与倾向性的问题。其过度聚焦于老年人因年龄增长所致的技能滞后、适应能力减退等困境,着重突出他们在再就业进程中遭遇的各类挫折,却鲜少提及那些成功实现再就业的正面案例。这种失衡的报道方式,不但加剧社会对老年人再就业能力的质疑,还打击老年人自身对于再就业的信心与积极性,不利于积极老龄化战略下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推进。
(四)老年人劳动技能有限。在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变革中,低龄老年人在劳动技能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在服务行业,如餐饮、家政、护理等岗位,尽管无需复杂的信息技术知识,然而对体力、耐力以及服务技能要求颇高。低龄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下降,在从事此类工作时力不从心。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对服务品质要求的提高,他们需学习新的服务理念和技能。二是在传统制造业领域,工作相对固定,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升级,对工人的技术操作能力与知识水平要求日渐提高。低龄老年人在掌握新的生产技术与工艺方面存在困难,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要求。
造成低龄老年人劳动技能有限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其一,过去的教育水平和职业培训体系相对落后,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致使他们在知识储备和技能掌握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其二,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的禁锢,使他们对新兴技术和行业的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学习和适应新环境的自觉。其三,社会对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支持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二、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对策建议
(一)完善老年人再就业制度保障。在当今积极老龄化视角下,完善老年人再就业制度保障显得尤为关键。首先,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不仅有助于缓解社会养老压力,还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技能,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其次,许多低龄老年人具备劳动能力且愿意继续工作,但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导致他们在再就业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所以,政府应针对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制定专门的认定标准和指导意见,以保障其基本劳动权益。具体做法包括: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备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工作关系的低龄老年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保障其获得合理工资、休息休假等权利,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务关系。同时,结合低龄老年人的不同技能、经验和身体状况,制定详细的岗位开发策略,将岗位分为技术指导类、咨询服务类、社区服务类等,以便更好地匹配老年人的能力和岗位需求。
从法律保障方面来看,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低龄老年人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必须为老年人提供与年轻人同等的劳动安全保护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针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还要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开展形式多元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向社会大众及低龄老年人详尽阐释有关积极老龄化再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及其对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积极影响,大力宣传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积极作用,摒弃年龄歧视观念,营造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优良社会氛围。
对于用人单位,需要依据有关积极老龄化再就业政策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有关积极老龄化再就业政策的法律培训,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尊重低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为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更多机遇与更优保障,共同推动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还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为有家庭责任的低龄老年人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如允许老年人在家庭有紧急情况时请假或调整工作时间。社区提供家庭支持服务,如临时托管孙辈、协助照顾生病家人等,减轻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家庭顾虑。
(二)搭建老年人再就业平台。搭建老年人再就业平台,有助于为老年人与企业建立更便捷的链接。有效搭建老年人再就业平台,政府应深入社区开展线下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以及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向低龄老年人及其家属详细介绍平台的使用方法和信息获取渠道,从而提高平台的曝光率和利用率。同时,改进岗位信息的收集与分类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建立动态的岗位信息收集机制,根据不同阶段和不同年龄层次的变化,定期更新岗位信息。与各方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企业在不同时期对低龄老年人劳动力的需求特点,针对性地收集适合低龄老年人的兼职、临时或阶段性工作岗位信息,尤其重点收集一些过渡性、适应性强的岗位信息。按照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对岗位信息进行精细分类,如根据年龄范围、技能要求、工作时间、工作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方便低龄老年人快速筛选符合自己需求的岗位。开发智能匹配算法,根据老年人的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以及培训记录等多方面信息,为他们推荐更能发挥新优势的岗位。
此外,为激励企业聘用低龄老年人,政府需出台系列补贴与奖励政策:向企业发放招聘专项补贴,或对成功雇佣低龄老年人的企业给予奖励,以此激发企业的招聘积极性。向企业提供职业培训支持,通过发放培训费用补贴或组织定期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低龄老年人提升岗位适配能力与工作技能。引导企业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弹性工作安排,如灵活工时制、远程办公等,使其工作模式与健康状况、生活需求相匹配。政府与企业还需协同优化工作环境,通过提供辅助工具或改造工作场所,保障低龄老年人在职期间的安全与健康。构建专门的招聘信息平台,如2022年上线的中国老年人才网,汇集了各类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信息,包括兼职、临时工、志愿者等,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就业信息,帮助老年人寻找适合的工作机会,也满足了企业的部分岗位需求。
(三)转变落后的再就业观念。引导社会形成对老年人再就业的积极认知迫在眉睫,大众的观念先行转变,才能够从思维层面为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开启更多可能。最有效的方式是从媒体入手,媒体在报道老年人再就业问题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挖掘和报道老年人再就业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在报道老年人再就业的成功案例时,应从多个角度入手,如个人的奋斗历程、企业的创新举措、政策的支持作用等,全方位展现老年人再就业的美好前景与多方面积极作用。避免过度渲染老年人再就业的困难和挫折,以免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对于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应当以建设性的方式提出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同时,也要进一步提升家庭对老年人再就业的支持度,媒体在报道中可以通过讲述老年人再就业对家庭成员的积极影响,以及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再就业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促进家庭内部的和谐与沟通。通过邀请专家解读相关政策,帮助社会公众更好地接受积极老龄化现象,从而增强对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认可度和支持力度。
(四)构建老年人终身学习体系。一个全面且可持续的老年人终身学习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来保障老年人的学习权利和机会。政府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的学习权益,并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力度。同时,政府还需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社会也应积极响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和平台,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专门的老年大学或社区学院,为老年人提供各类课程和培训项目,涵盖从基础知识到专业技能等多个领域。教育机构可以根据老年人的兴趣和需求,设计适合老年人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提供灵活的学习时间和地点。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在线教育平台、移动学习应用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和灵活的学习方式。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老年人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学习资源,与其他学员进行交流互动,提高学习效果。而低龄老年人自身应树立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自我提升意识,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在学习过程中,老年人应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进行深入学习,或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社交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也有助于拓宽视野、增强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通过与他人的交流互动,结识新朋友,扩大社交圈子,增加社会参与度。除此之外,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服务,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价值,且能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通过推广终身学习理念与实践,帮助低龄老年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为他们在再就业市场中赢得更多机会奠定坚实基础。终身学习不仅能帮助老年人保持思维活跃和身心健康,还能提高他们的职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因此,应该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全面且可持续的老年人终身学习体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支持。
三、总结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规模日趋庞大。在积极老龄化的视角下,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备受关注,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成为一项关键任务。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可以增加劳动力供给,减轻养老金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消费市场繁荣。当前,面对低龄老年人的再就业困境,需完善老年人再就业制度保障,搭建老年人再就业平台,转变落后观念并构建老年人终身学习体系。通过综合举措,旨在为低龄老年人开辟一条通往自我价值实现与社会贡献增强新路径,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广州华立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利娟,方正,米靖.我国老年教育及再就业的困境分析和应对路径研究[J].职教论坛,2022.38(06).
[2]李梅.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现实困境与工会作为——以上海市为例.[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41(02).
[3]张健.低龄老年人再就业问题研究[J].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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