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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治理机制与公众参与研究 |
| 第774期 作者:□文/段永亮 陈兆月 郭 红 时间:2026/4/1 14:46:43 浏览:75次 |
[提要] 在新媒体技术全面渗透背景下,信息传播的高速度与高扩散性使网络舆情不仅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也逐渐演变为影响市场秩序与企业运营环境的重要变量。基于此,构建兼具科学性与实效性的网络舆情治理机制,并引导公众理性参与,不仅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组织治理成本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网络舆情治理;公众参与;治理机制;社会影响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8月26日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重塑信息传播格局,网络舆情在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上显著扩大,给社会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传统舆情治理模式在应对公众情绪表达与观点互动时逐渐显露不足。如何有效引导舆情走向、推动公众理性参与,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文献综述
(一)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现状。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网络舆情治理是数字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多集中于舆情生成机制、传播路径及政府应对策略。国外研究较早引入风险管理与制度治理,强调法律规范与技术监管的协同作用;国内研究则更多关注政府主导模式与舆论引导机制,在治理效率评估与市场影响分析方面仍显不足。
(二)公众参与协同治理研究。已有研究指出,公众参与能够提升治理透明度与政策响应能力,是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支撑。部分学者从协同治理理论出发,探讨政府、媒体与公众的互动关系,但多停留在规范性分析层面,对公众参与机制的运行成本与激励效果关注不够。
(三)舆情治理与经济管理交叉研究不足。近年来,少量研究开始关注网络舆情对企业声誉、市场预期以及合作效率的影响,但整体上缺乏系统性分析,尚未形成将舆情治理纳入经济管理与合作经济框架的研究体系。
基于此,本文从新媒体环境出发,结合公众参与机制,探讨网络舆情治理的经济与管理价值,以期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二、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特点与挑战
(一)新媒体环境的定义。新媒体是依托互联网与数字技术,借助社交平台、网络社区及自媒体等新型传播途径构建起来的信息传播系统,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与智能手机的大量应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快速发展,逐步成为信息传递的关键载体,这类新媒体不仅转变了信息传播的速率与广度,还突破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固有模式,信息可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扩散,公众的看法与诉求也能更广泛地融入舆论形成过程。
(二)网络舆情的传播特点
1、即时性。处于新媒体环境中,信息传播速率远超传统媒体。社交媒体平台具备实时更新的特点,事件的发生与信息的传播几乎同步开展,这种高速传播能让舆情在短时间内获得极强的影响力,推动舆论潮流快速形成,但也使舆情引导与管控工作面临更大难度。
2、广泛性。新媒体的普及让舆情传播范围大幅拓展,无论是社会热点议题、娱乐资讯还是突发状况,相关信息都能快速突破地理限制,影响社会各个阶层,甚至跨越国家边界,引发全球性的舆论关注,这种广泛传播不仅对普通公众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也受到政府与企业的重点关注。
3、多样性。新媒体平台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表达形式,舆情内容不再局限于文字,还可以通过视频、图片、音频等多种载体传播,这使得舆情内容更为丰富多元,从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到各类社会热点,不同主题的话题不断涌现,多样的信息形式让网络舆情更难被预测,且容易引发不同观点的碰撞与对立。
4、互动性。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模式,新媒体的互动属性让公众在舆情传播中发挥出积极作用,人们不再只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是信息的发布者与传播者,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网友通过评论、转发、点赞等行为与信息产生互动,促成信息的多向流动,这种互动性让舆情发展更具灵活性,但也容易造成意见的激烈对抗与情绪的极端化。
(三)网络舆情治理的挑战。网络舆情治理正面临着以往未曾有过的挑战。一方面,舆情自身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测性增加了治理工作的难度,某一微小事件就可能引发舆情快速扩散,波及社会多个领域,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在此情况下,舆情的发展方向往往难以预判,给治理人员带来巨大压力。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特性与信息传播的多样性,使得虚假信息与恶意言论易于扩散,由于部分平台缺乏完善的实名制与监管机制,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可能快速蔓延,导致网络空间充斥误导性信息,严重干扰公众的判断。
传统的舆情治理方式,例如政府行政干预与媒体舆论引导,在新媒体环境中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过去所依赖的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模式,已无法有效应对新媒体的互动性与传播速率。
三、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现状及问题
(一)现有舆情治理机制概述。当下,网络舆情治理体系主要依靠政府、媒体与公众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构建而成。从协同治理理论视角来看,网络舆情治理并非单一主体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政府、媒体、平台组织以及公众等多方主体在共同目标引导下形成协作网络。政府在其中承担制度设计与规则引导职能,媒体与平台发挥信息整合与传播引导作用,公众则通过意见表达与反馈参与治理过程。协同治理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协调与责任共担,这一理论为理解当前网络舆情治理的运行逻辑提供了重要解释框架。如图1所示。(图1)
(二)现有机制问题与不足。面对新媒体环境下舆情复杂多变的挑战,现有治理机制仍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反应速度滞后,难以匹配舆情尤其是突发事件的极速扩散;二是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与虚假信息管控等方面缺乏系统化、可操作的细则,制约了依法治理的效能;三是政府干预能力存在局限,过度或不当的干预易引发公众抵触,若手段生硬或信息处理不透明,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企业舆情事件频发凸显治理必要性。当消费品生产企业出现产品或服务争议时,相关信息通过新媒体迅速扩散,形成舆论焦点。若企业初期回应滞后或信息披露不足,往往导致负面评价集中爆发,严重冲击品牌形象、动摇消费者与合作伙伴信心。研究表明,负面舆情高峰期常伴随企业线上销量、平台评分及市场关注度的显著波动,迫使企业投入大量额外成本进行应对。这充分说明,网络舆情已成为直接影响企业运营稳定与市场预期的重要风险,完善舆情治理机制对于企业声誉管理具有现实紧迫性。
(三)国际经验启示。部分国家在网络舆情治理中采取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综合举措。以德国、英国为例,它们建立完善的信息传播监管机制,在依法治理的同时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内容审核与风险防控,这些国际经验为我国优化舆情治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四、公众参与在网络舆情治理中的作用与机制
(一)公众参与的意义。从公众参与阶梯理论视角来看,公众参与并非单一层级的行为,而是从信息获取、意见表达逐步上升至协商共治的动态过程。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公众参与不仅体现在对事件的情绪表达与观点发布上,更应向理性讨论、政策反馈及协同治理层面延伸。通过提升公众参与层级,有助于增强舆情治理的透明度与民主性,使治理过程从“被动回应”转向“互动协商”,从而提升治理决策的科学性与社会认同度。同时,公众主动提供的反馈有助于找准问题的核心症结,提升政府决策的实际效用,在网络舆情处理进程中,公众参与能够协助政府及时察觉潜在的社会问题,同时为政策制定提供更精准的数据支撑与意见参考。
(二)公众参与现状及问题。当前,公众参与网络舆情治理仍面临诸多局限:一是参与形式较为单一、渠道不够便捷,多停留在社交媒体评论等浅层互动,缺乏深入治理环节的系统化反馈流程,限制了公众意见的实际效力;二是部分公众网络素养不足,易受虚假或片面信息误导,在未核实情况下形成认知偏差,影响理性参与;三是公众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仍不顺畅,意见反馈常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回应,不仅削弱公众信任,也可能引发对治理方式的不满与质疑。
在消费维权类舆情中,公众参与对舆情走向与治理效果具有显著影响。例如,在某网络平台发生消费纠纷事件后,消费者通过社交媒体集中发布维权信息,引发大量网友转发与讨论,相关话题短时间内登上平台热榜。在公众持续关注与舆论压力下,平台与企业被迫加快调查与回应进程,并通过公开说明与补偿措施平息争议。该案例表明,公众参与在网络舆情治理中不仅具有信息反馈功能,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治理主体提升响应效率与透明度。然而,若缺乏有效引导,情绪化表达也可能导致舆情过度放大,增加治理难度。
(三)公众参与的激励与引导机制。要提升公众在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参与热情,需依靠政策层面的引导,推动公众以理性、积极的姿态参与网络舆情治理工作。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公众在舆情治理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比如设立奖惩制度、搭建合法合规的投诉与反馈路径等,以此调动公众参与的主动性。与此同时,社交平台与公共论坛等互动载体的建设与优化也十分关键,通过完善这些平台的功能设计与呈现形式,提供更便捷的互动模式,能让公众更轻松地参与到舆情讨论与治理过程中。
五、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治理机制优化路径
(一)完善舆情治理机制的创新方向。在新媒体环境中,要实现网络舆情治理机制优化与创新,需要从制度建设、技术支撑与治理模式等多个维度协同推进。其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是治理的基础保障。网络舆情往往深刻影响市场秩序与公众预期,但现有法规在言论规范、责任界定等方面仍有不足。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平台及信息发布主体的权责,细化对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网络暴力等行为的规制,为舆情治理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其二,强化技术支撑是提升治理效率的重要路径。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算法技术,可实现舆情的实时监测、趋势研判与风险预警,从而提高对突发舆情的响应速度与精准度。技术赋能有助于降低治理成本,提升决策科学性,使治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的复杂特征。其三,推动多元主体协作是治理机制创新的关键。网络舆情治理涉及政府、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单一主体难以独立应对。政府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平台与企业需落实信息审核责任;社会组织可提供专业支持;公众则应理性参与反馈。通过构建多方协作、责任共担的机制,有助于平衡利益诉求,提升治理的整体效能与可持续性。总之,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治理应坚持制度为基、技术赋能、多元共治,以系统化思路推进治理体系的优化与创新。(图2)
(二)提升公众参与途径。提升公众在舆情治理中的参与积极性,可从互动平台建设、舆论引导优化以及网络素养培育等方面入手。首先,政府需搭建更为高效的互动平台,为公众表达意见、参与讨论提供便利条件。其次,强化舆论引导工作,是促进公众理性参与舆情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与媒体需协同发力,及时发布准确、客观的信息内容,引导舆论朝着理性、积极的方向发展。有效的舆论引导不仅能够平息恶性舆情,还能避免公众在情绪上出现偏激倾向,或被虚假信息误导,从而放大舆论的正向引导效应。最后,培养公众的网络素养与信息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网络信息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不少公众缺乏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容易受到错误信息的误导,政府与社会组织应通过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公众提升网络素养,增强其信息筛选、分析与判断能力,降低在舆情治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政策建议。一是为优化网络舆情治理机制,政府需提升统筹能力,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体系,实现快速研判与统一行动,凝聚治理合力。媒体应坚守客观公正,发挥正向引导作用,规范信息传播,避免情绪渲染与信息失真,营造清朗舆论空间。公众则须增强信息辨识能力,以理性态度参与讨论,主动抵制虚假信息与极端言论,夯实治理的社会基础。二是有效的舆情治理有助于改善企业合作的制度环境。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与谣言引发的信任风险,能够为企业建立稳定、可预期的合作关系提供保障。加强舆情监测与信息披露,可以提升供应链各环节的透明度,促进生产、流通与服务的高效协同,从而增强整体合作经济的运行效率。三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与合作经济发展的框架下,应将舆情治理纳入系统性工程。政府可引导企业、平台及社会组织协同参与,构建公开透明的多方沟通机制,减少舆情冲击对市场秩序的干扰。健康的网络舆情生态不仅维护企业声誉,更能巩固市场主体间的信任基础,为合作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综上所述,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治理既面临传播迅速、主体多元等挑战,也蕴含机制创新的现实机遇。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合理运用技术手段、强化多元主体协同,并引导公众理性、有序参与,可有效提升舆情治理效能与社会治理透明度。从经济与管理视角看,健全的网络舆情治理机制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稳定社会与市场预期,提升企业和平台的声誉管理与协作效率。在数字化经济背景下,将网络舆情治理纳入公共治理与企业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制度、技术与公众参与协同推进,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效能与经济运行效率同步提升。
(作者单位:长城新媒体(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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