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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EP伙伴国投资便利化及其影响 |
| 第775期 作者:□文/李 琪 刘周雨 张 暄 时间:2026/4/16 11:45:28 浏览:58次 |
[提要] 全球经济放缓、贸易保护主义加剧背景下,RCEP的缔结为区域经济合作带来新机遇。本文以RCEP伙伴国为研究对象,构建投资便利化评分体系,探究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并从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商业环境、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RCEP投资便利化;对外直接投资;引力模型
基金项目: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RCEP伙伴国投资便利化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S202513842049)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引言
近年来,全球经济贸易增长放缓,利率和汇率不稳定,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全球直接投资总额连续两年下滑(《2025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也因此受到冲击。在此背景下,以高质量区域经济合作为抓手,破解发展中的难题,成为各国共识。
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覆盖全球近30%人口和贸易量,为区域内经贸往来注入新能量,也为提升区域贸易与投资品质创造了新机遇。鉴于RCEP各成员国在经济发展阶段、文化背景与地理区位上呈现出的显著多元性,跨国直接投资活动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复杂挑战。在这一背景下,科学评估中国在该区域所推进投资项目的实际成效,与当地投资配套服务水平息息相关,故深入研究RCEP伙伴国家的投资便利化状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投资便利化水平测算与分析
(一)投资便利化指标选取。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所构建的二级指标体系,是当前国内外学者评估投资便利性时广泛采用的关键工具。本研究从制度环境、海关环境、基础设施、金融和电子商务五个维度构建东道国投资便利化的指标体系,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全球竞争力报告》,确保权威性与可靠性。由于老挝和缅甸数据缺失较多,本文研究选取中国及RCEP其他12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
(二)投资便利化指标的计算。本文结合SPSS27.0软件,综合运用熵值法与主成分分析法,量化评估了RCEP国家的投资便利化水平,清晰揭示了各成员国之间的显著差异。为精确判断二级指标的重要性,并降低不同维度次级指标对最终结果的干扰,研究应用极值标准化技术对原始数据进行了处理。研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为各指标赋予权重,该方法有利于更高效地保留原始数据信息。为验证主成分分析法的适用性,本研究开展了KMO检验。将2018~2023年间各国二级指标数据经上述处理后,测算得出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表1)
如表1所示,2018~2023年间,RCEP12个成员国的投资便利化水平整体呈现上升态势,平均得分从0.719提升至0.738,清晰展现了阶段性进步。不过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各国投资环境存在显著差异,投资便利化水平也伴随波动。2023年的数据显示,新加坡以0.965的高分位列榜首,柬埔寨则以0.552的得分处于末位,两国得分差距达0.413分。
新加坡近乎满分的投资便利化表现,充分印证了其优越且稳定的投资环境,这也使其成为中国在RCEP区域内的首选投资目的地。值得注意的是,各国投资便利化程度的差异也折射出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分化——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发达经济体的核心指标表现普遍更优,为其吸引外资构筑了有利条件,进而带动了整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提升。
(三)投资便利化指标分析。根据测算得分,将2018年和2023年12个国家的投资便利化水平划分为三个等级,如表2所示。2018~2023年RCEP部分成员国的投资便利化程度呈现出梯队稳定但细节调整的特点:高便利度梯队始终是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中便利度梯队成员国从2018年的澳大利亚、文莱等6国,调整为2023年的5国,菲律宾进入低便利度梯队;低便利度梯队增加菲律宾后,从2018年的越南、柬埔寨2国扩展为3国。可见,RCEP成员国之间的投资便利化程度仍存在明显梯队分化,高便利度梯队的国家保持优势,中低梯队的发展节奏存在差异。(表2)
二、RCEP伙伴国投资便利化水平对中国直接投资影响实证分析
前述分析揭示,RCEP成员国在投资便利化水平上呈现明显的梯队分化,而中国资本亦呈现出向高便利化区域集聚的态势。为精确量化东道国投资环境对中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构建实证模型,将各国的投资便利化水平作为核心解释变量,重点考察其作用机制与影响强度。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界定。本文针对RCEP伙伴国的特殊性改进并扩展传统引力模型,将中国对RCEP伙伴国的直接投资份额作为因变量,构建量化模型以精准呈现RCEP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及其他相关因素对该投资的影响。研究选用东道国GDP作为关键影响变量,以此体现其市场容量与经济吸引力;因中国投资者身份固定,未将中国GDP纳入自变量,此举可规避变量多重共线性问题,维持模型稳定性。
本文将投资便利化水平设为模型核心解释变量,其对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流入有直接影响,在模型中意义重大。同时,研究将贸易出口、关税水平及国家间相对距离列为其他解释变量,它们分别体现贸易关联紧密程度、贸易成本及地理距离对投资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模型的解释能力。(表3)
具体模型构建如下:
lnOFDI=α1lnIII+α2lnEX+α3lnTAX+α4lnGDP+α5lnDIS+α0 (1)
本文选取2018~2023年为观测期,并基于数据完整性原则,将数据缺失严重的缅甸和老挝排除在样本之外。最终构建主要包含其余RCEP成员国的平衡面板数据集,用以分析投资便利化对中国OFDI的影响。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1、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利用SPSS27.0软件对各变量实施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揭示出lnGDP与lnOFDI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差距较大,中国在RCEP区域内的直接投资存在显著的国别差异,该现象可部分归因于各成员国参差不齐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便利化程度存在较大差别。(表4)
2、投资便利化综合指数回归结果分析。经测算分析最终结果如下:
lnOFDI=1.815lnIII+1.051lnEX-0.04lnTAX-0.43lnGDP-0.651lnDIS-6.598 (2)
RCEP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III)系数为1.815,在0.05水平显著,与中国对其直接投资呈显著正向关系,其每提高1%,中国直接投资将增加1.815%,这就说明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可以吸引更多中国投资。(表5)
中国对RCEP国家出口额(EX)系数为1.051,在0.01水平显著,与直接投资呈正向关联,出口额每增加1%,直接投资上升约1.051%,体现区域内投资与贸易互补共进。
RCEP国家关税水平(TAX)系数为-0.04,与中国直接投资呈负相关,关税每提高1%,投资减少约0.04%,表明中国海外投资更倾向选择关税较低的国家。
RCEP国家生产总值(GDP)系数为-0.43,与中国直接投资呈负相关,GDP每增长1%,投资减少0.43%,其经济强劲带来的市场规模扩大不利于吸引更多投资流入。
中国与RCEP国家首都的相对距离(DIS)系数为-0.651,与中国直接投资呈反向关联,距离每扩充1%,投资下降约0.651%,地理距离加大导致投资成本和阻碍增加,对投资产生负面效应。
(三)研究结论。研究表明,RCEP伙伴国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出口增加,均对中国在当地的直接投资有显著积极影响。而高关税、较远地理距离,以及东道国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会阻碍中国对RCEP伙伴国的直接投资。
三、东道国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政策建议
RCEP成员国是中国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流向区域。该区域呈现出显著的产业结构互补特征,自然资源储备充裕,并坐拥巨大的消费市场,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其吸引投资的深层潜力。而RCEP协定在投资便利化方面的制度性安排,正为释放这一潜力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推动投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RCEP成员国需加大交通、电信、能源等领域投入,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东盟国家可与中国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相关基建项目(如广州—新加坡物流通道),优化投资环境与物流效率,缩短跨境时间。
推动基建需兼顾软硬互联互通。硬联通方面,完善交通网络、扩充电信设备、改良能源供应,可降低经贸时空成本、提升物流效能;软联通方面,简化清关流程、优化政策协同,能促进区域要素自由流转,RCEP实施后相关措施已显著提升货运速度、改善商品流通氛围。
(二)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的重要保障。RCEP要求成员国精简行政许可流程、降低企业管理成本,通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简化投资手续、放宽市场准入等举措,为企业提供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这一制度成果已有效降本增效、增强区域投资吸引力。
知识产权(IPR)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RCEP涵盖版权、商标、专利、地理标识等领域的全面高标准规则,要求成员方建立透明有效的商标注册体系、强化专利保护、协作打击侵权,既为创新企业提供法律保障,也为高新技术投资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区域投资环境质量。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基础。中国需注重投资自由化与贸易便利化协同推进,助力区域经济一体化;RCEP伙伴国应落实协定约束性承诺,按照加强性承诺提升治理水平,以完备法律体系消除制度障碍,为投资者打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增强区域整体投资吸引力。
(三)深化区域合作机制。RCEP伙伴国需通过三项核心举措提升投资水平与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建立定期对话机制、搭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加强政策沟通协调,以破解投资难题、降低企业成本;二是依托现有支撑机制加快设立RCEP秘书局,推动宏观政策融合,避免投资壁垒;三是设立区域投资促进组织,借助数据与政策支持助力企业运用RCEP条款,同时深化政商互通与经验分享。此外,加大政策交流合作,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依托原产地累积规则推动产业供应链融合,提升分工效率与整体竞争力,创造更多增长机遇。
(四)推动产业升级与创新。工业升级与现代化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关键动力,RCEP伙伴国需推动企业参与其中,东盟可与中国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领域深化协作,通过技术转让与知识分享助力可持续发展。
RCEP利好区域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整合。中国在5G、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可通过与东盟合作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增强整体竞争力,同时降低贸易成本、改善营商环境,为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区域合作应聚焦要素流动与共享,促进技术转让和知识传播。RCEP累积原产地规则鼓励企业优化区域生产布局、提升产业协作效率,助力企业灵活配置资源、加速技术要素流转,进而增强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
(五)加强金融合作。建立常态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一金融产品准入门槛,协同反洗钱监管,互通风险提示信息。签订双边或多边监管谅解备忘录,为跨境金融服务提供制度支撑,既能降低金融机构合规成本,又能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市场,例如中新数字货币监管协作已显现实效。通过规范化金融合作协定,协调各项举措落地,定期评估成效并灵活调整合作重点,为 RCEP 区域投资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助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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