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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财税政策探讨
第778期 作者:□文/王 慧1 徐子惠2 刘云丹2 时间:2026/6/1 16:15:09 浏览:35次
  [提要] 冰雪经济作为黑龙江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其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精准赋能。本文系统梳理黑龙江省现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融资支持政策架构,并从财政投入总量与结构、税收优惠覆盖面与针对性、部门协同与层级联动三个维度剖析既有政策的短板与掣肘。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地方政府完善冰雪经济财税治理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黑龙江;冰雪旅游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冰雪体育文化强省建设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JD25023)阶段性研究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创新训练项目:“冰雪领航——‘税动力’助推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四季联动发展研究”(项目编号:S202510240060)。通讯作者:徐子惠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6年1月26日
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这为寒地省份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指明方向。黑龙江省依托冰雪资源,现已集聚冰雪经济相关企业逾4,000家,2024~2025年冰雪季累计接待游客1.35亿人次,游客消费总额达2,117.2亿元,省域冰雪经济总产出突破2,600亿元。然而,产业的高速扩张也对财税政策的精准性与协同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融资支持等工具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弥补市场失灵,成为亟待回应的现实课题。
国内学者对冰雪旅游产业财税政策的研究侧重于财税政策优化研究。研究认为,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存在税收优惠方式单一、产业专项税收优惠缺乏、冰雪专业人才激励不足及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应从扩大优惠覆盖面、落实政策执行、完善人才激励及优化征管机制四个层面加以改进。冰雪文化旅游产业的税收优化需兼顾产业链上下游的差异化需求,构建分类施策的税收激励框架。从产业耦合视角来看,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的组合工具能够有效促进冰雪旅游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及价值链延伸。
国外学者对冰雪旅游产业财税政策的研究侧重于长期效应评估与制度比较。政府对滑雪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与地方税收增长呈显著正相关,且这种效应具有持久的路径依赖特征。州级补贴与市政配套资金在滑雪设施扩张中发挥关键作用,但高负债率对产业可持续性构成潜在威胁。北欧国家在财税工具选择上存在差异,瑞典通过降低餐饮增值税率刺激消费增长,挪威、冰岛则倾向于以间接补贴和目的地管理组织拨款替代直接税收减免。财政资源约束是中小型冰雪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障碍,建议建立公私合作机制及绩效导向型补贴体系。
综观既有研究成果,国内外学者虽已从税收优惠设计、财政补贴效应及公私合作模式等多重角度对冰雪旅游产业的财税支持展开讨论,但总体而言仍存在可拓展的空间:一方面,现有文献大多聚焦于税收或财政补贴某一单项工具的独立分析,鲜有将财政投入结构、税收激励体系及政策执行监督纳入统一框架加以审视;另一方面,针对黑龙江省的专项研究多形成于2022年冬奥会之前,未充分反映后冬奥时代产业扩张与政策迭代的新态势。基于此,本文以黑龙江省为研究对象,在系统梳理现行财税政策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涵盖财政支出优化、税收优惠完善、部门协同强化及先进地区经验借鉴四位一体的政策改进框架,以期为地方政府推动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兼具理论依据与操作价值的参考方案。
一、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相关财税政策现状
黑龙江省围绕冰雪旅游产业构建的财税支持体系,呈现出以专项资金为牵引、税收优惠为杠杆、融资担保为纽带的多元政策格局。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及S级旅游滑雪场的升级改造项目,凡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者,可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获得补贴,单个项目封顶100万元;而室内滑冰场建设若投资超过500万元且冰面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则最高可获补贴200万元。在运营激励方面,年接待游客达20万至50万人次的冰雪景区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财政补助。此外,国际级与国家级冰雪赛事的举办费用均可获得一次性财政补贴,单项赛事最高补贴额度分别为300万元和200万元。(表1)
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则兼顾普惠性与针对性。冰雪装备制造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主体可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享受研发费用75%~100%的加计扣除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为5%。增值税方面,冰雪旅游企业可选择差额计税方式,将代付的住宿、餐饮、交通及门票等费用从计税基数中扣除,而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亦可选用3%的简易征收率。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实施成效尤为显著,冰雪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2023年间累计享受留抵退税6,548万元,雪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亦于2024年享受713万元退税款,这些资金有力支撑了园区设施的迭代升级。
二、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失衡。黑龙江省每年安排的冰雪产业发展支持资金不少于2亿元,这一投入规模仅占产业总产出2,661.7亿元的0.075%,与吉林省形成鲜明反差,吉林省在2024年冬季统筹设立了10亿元冰雪产业引导投资基金、5亿元财政专项资金及1亿元文旅消费券,单看财政直接投入,吉林省约为6亿元,是黑龙江省的3倍。在资金配置结构层面,现行政策呈现出“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冰雪场馆项目可给予最高2,500万元的贷款贴息,而承接冰雪人才培训的实训基地最高奖补仅为500万元,品牌营销类项目的补贴上限更是止步于100万元。这种不合理的资金配置结构,制约了冰雪旅游产业的整体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区域间的资金配置亦呈现集中化态势,大部分资金投向了哈尔滨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哈尔滨市2024年冰雪经济总规模突破1,600亿元,约占全省1/3;而大兴安岭、佳木斯等资源富集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因基础设施滞后和市场推广乏力,冰雪资源的经济转化效率始终未能实现实质性突破。
(二)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窄、针对性弱。黑龙江省冰雪产业在税收支持层面面临的核心困境在于缺乏产业专属性条款,现行优惠政策大多为普惠性安排,而非针对冰雪领域的定向设计。企业主要依赖旅游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通用性工具,而文化产业早已构建起涵盖出版物先征后退、高新文化企业15%所得税优惠税率在内的系统化政策框架,高新技术产业更享有最高120%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两相对照之下,冰雪产业的税收激励力度明显偏弱。冰雪旅游产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冬季是经营旺季,而春季至秋季则是淡季。季节性经营特征进一步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即便在长达9个月的淡季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各类社保费用仍需照常缴纳,致使年度实际税负比例高于同规模的四季均衡经营主体。
(三)财税政策协调性不足。黑龙江省冰雪经济财税政策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部门间的横向衔接与层级间的纵向传导均存在明显梗阻。在横向协调层面,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税务局、体育局等部门各自为政,企业申报奖补时须向不同牵头单位分别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刻录光盘,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项目验收报告等基础材料反复报送,行政成本的叠加对中小微主体构成显著负担。政策文件虽明确“双扶持”原则,但各部门对组合支持的理解与操作规程并不统一,企业难以事先研判能否同时获得多项扶持。在纵向联动层面,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支持资金,而黑河市年度冰雪产业专项仅为500万元,占比不足省级的0.25%,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市的财政配套能力捉襟见肘。此外,省级政策中大量补贴的最低申请门槛设定为5,000万元,而基层相当数量的项目投资规模集中在1,000万~3,000万元区间,这类“夹心”项目既够不上省级直接支持的标准,又难以获得地市层面的有效覆盖,政策的实际惠及面大打折扣。
三、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财税政策完善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黑龙江省应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4〕49号)所确立的政策框架,在现有每年不少于2亿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投入规模。吉林省2024年统筹设立10亿元冰雪产业引导投资基金、5亿元专项财政支持资金及1亿元冬季消费券的做法,为黑龙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样本。建议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与产业产出挂钩的动态增长机制,将冰雪产业产值增速、游客人次增长、就业机会创造等绩效指标纳入预算安排的考量因素,确保财政资源配置与产业发展节奏相匹配。例如,可以设定每年冰雪产业财政投入增长比率不低于冰雪经济总产出的增长比率,确保财政投入与产业发展同步。在支出结构层面,宜适度调整“重硬件、轻软件”的既有格局,参考全国冰雪旅游投资中硬件建设与软件服务约6∶4的配比经验,将人才培养、品牌营销、数字化运营等软性投入的占比提升至35%~40%。此外,针对中小微冰雪企业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弱的现实困境,可考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基金,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覆盖范围向初创期、成长期项目适度延伸,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本参与。同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覆盖范围向初创期、成长期项目适度延伸,为中小微冰雪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二)完善税收优惠体系,增强政策针对性。鉴于冰雪旅游产业兼具文化、体育、旅游多重属性,税收优惠体系的设计可借鉴文化产业按出版、影视、演艺分类施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按研发、制造、服务分层激励的成熟做法,构建涵盖冰雪运动场馆运营、冰雪装备研发制造、冰雪文化创意及冰雪旅游服务四大板块的专项税收优惠目录。具体而言,可以对符合条件的5A景区、5S滑雪场探索增值税即征即退试点,退税比例可设定为30%~50%;对冰雪装备研发制造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冰雪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已将黑龙江省冰雪装备研发制造纳入地区优势产业,这为专项目录的制定奠定了政策基础。在具体税种层面,建议对符合条件的5A景区、5S滑雪场探索增值税即征即退试点,退税比例可设定为30%~50%;针对冰雪产业冬季集中60%~70%年收入、淡季易出现亏损的经营特征,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待遇将亏损结转期限由现行5年延长至7~10年;对于造雪机、压雪机、索道等核心设备的进口,宜依托新版鼓励目录扩大零关税的适用范围,并研究向内资龙头企业延伸的可行路径。此外,推行“免申即享”与系统自动判别机制,可有效提升政策的触达率与实际享受率。
(三)强化政策协同,构建多元支持体系。破解黑龙江省冰雪产业财税政策碎片化困局,亟须在横向部门联动与纵向层级贯通两个维度同步发力。在组织架构层面,可考虑建立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财政厅与税务局协同、体育局与工信厅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召集常务会议研商政策制定、项目审批及资金配置等核心议题,并配套设立专家智库与绩效考核机制,以制度刚性消弭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与职能壁垒。在服务供给层面,搭建集融资申报、补贴申领、政策查询于一体的一站式数字平台,通过统一数据标准与企业编码体系实现银行、担保、税务、财政系统的实时对接,使企业得以“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从根本上化解重复报送与多头审批的行政摩擦。在工具协同层面,贴息贷款、融资担保与政府引导基金三类杠杆应形成差异化组合:大型项目可依托省级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中小微主体则更多受益于担保增信与贴息降本的叠加效应。同时,探索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共同为冰雪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国内外冰雪产业发达地区的财税实践为黑龙江提供了多维度的参照坐标。吉林省2024年统筹设立10亿元冰雪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并配套5亿元专项财政资金的举措,直接推动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近三年累计获得留抵退税2,479万元,北大湖滑雪度假区2024年享受税费减免1,613万元,产业激励效应已初步显现。新疆则侧重消费端刺激,通过发放2,400万元文旅消费券实现“1元拉动8元”的乘数效应,并辅以S级滑雪场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贴息。国外经验同样值得关注:瑞士推行研发费用150%超额抵扣与专利收入最高90%减免的“双轮驱动”模式,有效激发了冰雪装备与造雪技术领域的创新动能;挪威、瑞典则依托目的地管理组织(DMO)统筹政府拨款与行业会费,将直接补贴转化为间接支持,既降低行政干预成本,又增强产业自治能力。黑龙江可择取留抵退税快速通道、研发费用200%加计扣除、产业引导基金等成熟工具优先落地,同时探索成立冰雪旅游目的地协会。
综上,本文以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为研究对象,在系统考察现行财税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揭示了财政投入规模偏低且结构失衡、税收优惠工具泛化而缺乏产业专属设计、部门横向协同与层级纵向传导存在明显梗阻等核心问题,并据此提出扩大专项资金规模、构建分类施策的税收激励目录、搭建跨部门联席会议与数字化服务平台、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等政策优化路径。上述建议若能落地实施,不仅有助于缓解冰雪企业融资难、税负重的现实困境,亦可为财政资金的绩效导向型配置与税收政策的精准化改革积累实践样本。当然,囿于数据可得性与调研深度的限制,本文未能对企业微观层面的政策获得感进行充分量化,后续研究可结合问卷调查与案例访谈加以拓展,以期更完整地呈现财税工具与产业绩效之间的作用机理。
(作者单位:1.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哈尔滨商业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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