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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化再担保业务发展思考 |
| 第779期 作者:□文/王品江1 高丽莎2 时间:2026/6/16 9:51:09 浏览:28次 |
[提要] 面对即将到来的“十五五”战略机遇期,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小微企业与“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议题。本文立足于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践视角,分析再担保业务在分散信贷风险、撬动金融资源方面的核心价值,直面当前业务推进中存在的信息传导阻滞、道德风险防控压力及资本补充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提出深化“总对总”银担合作、构建紧密的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加速数字化风控转型及探索市场化运营与“造血”机制等优化路径,旨在为构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国家融资;基金优化;担保基金;路径优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6年1月30日
小微企业与“三农”领域作为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其融资服务的可得性与便利性,不仅关乎社会就业稳定,更深刻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体系的安全构建与普惠金融体系的高质量发展。然而受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商业银行基于风险收益匹配原则与避险情绪,对缺乏足值抵押物的小微主体易产生惜贷、惧贷心理,导致小微企业信贷市场出现结构性失灵。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我修复难以解决这一系统性难题,须自上而下引入政府“有形之手”进行跨周期调节。在此背景下,国担基金应运而生,确立了以再担保业务为核心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地位,彻底改变了过去地方担保公司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对于省级担保机构而言,国担基金不仅是风险分担的坚强后盾,更是引领体系规范发展的“塔尖”。再担保作为“担保的担保”,是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扩大业务规模的关键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通过合理运用再担保业务这一政策性工具,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一、开展再担保业务战略意义与实践价值
面向“十五五”时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要求,再担保业务不仅是金融产品叠加,更是重构银担合作关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安排。从省级机构的运营实践来看,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缓解融资压力、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以及构建现代化信用体系三个维度。
(一)分散风险并盘活信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压力主要源于其自身抗风险能力弱与银行信贷风控高标准之间的结构性错配。小微信贷具有“量大、额小、频急”的特征,其风控成本高且违约处置难度大,在缺乏有效外部增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敞口极为敏感,所以传统模式下,银行或担保机构被迫依赖企业提供抵质押物等反担保措施来控制风险敞口,不仅评估流程繁复,且受资产价值波动影响大,难以匹配小微企业灵活多样的融资需求,最终导致信贷萎缩的恶性循环。在此情境下,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准公共产品,通过发挥其信用中介作用,为银行信贷资产提供增信分险。以安徽省、山西省为例,其起步较早的担保体系实践表明,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介入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担基金通过再担保业务对地方担保机构进行分险,有效缓解了合作银行的风险焦虑,鼓励其降低准入门槛,从而扩大小微企业融资的覆盖面与可得性。
(二)深化降本增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与乘数效应。开展再担保业务是深化降本增效并发挥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传统的财政贴息、奖补等直接投入模式,缺乏循环造血功能,而再担保业务通过注入资本金形成风险资金池,能够产生显著的财政资金“乘数效应”。从地方财政视角来看,利用再担保体系支持地方经济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山东省的实践证明,完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仅推动了担保机构自身发展,更有效撬动了金融资本支持乡村振兴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再担保业务的意义也在于费率的缩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号文”)精神,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国担基金明确规定了再担保业务收费上限,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三)构建新型银担合作机制,推动政策法规落地。随着新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的出台,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特别是近年来,银保监会相关配套文件的更新,为机构准入及风险分担比例的确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依据。在此背景下,国担基金的介入成为构建新型银担合作机制的关键枢纽。通过推广“4321” “442” “532”等多类型政银担分险模式(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担保机构、银行和地方财政等的风险分担比例),国家担保基金不仅链接了银行与地方担保机构,更在各级财政之间建立了责任共担机制,这种机制使得风险分担流程更加科学且贴合实际。这不仅为银行解除后顾之忧,更确保了国家普惠金融政策能够穿透层级,真正落地服务于小微实体,为“十五五”期间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应用再担保业务处理融资难题优势与弊端
(一)再担保业务的优势
1、流程重塑,提高金融体系信贷投放效率。面向“十五五”时期数字化金融发展的要求,再担保业务推动了担保行业作业模式的根本性变革。根据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实践经验,通过推广“小微贷” “总对总”等批量化担保产品,既发挥了银行网点触角广的优势,又将其纳入国担基金再担保体系,解决了小体量担保机构获客困难的痛点。机制上,国担基金推行“总对总”的批量担保模式,原则上在既定额度内不需要对单笔业务进行重复审核。这种对传统“逐笔尽调、逐级审批”低效流程的重塑,大幅压缩了审批周期,极大地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对银行和企业的资金周转均大有裨益。
2、成本压降,通过国家信用注入对冲风险溢价。传统小微企业贷款通常因风险溢价高,导致高昂的资金成本与企业微薄的运营利润倒挂。而再担保业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发挥了其“价格锚”的作用,有效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
3、风险共担,强化合规约束。再担保业务构建了灵活的风险分担机制。国担基金、省级担保机构、银行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风险,灵活的分险模式使应用再担保机制处理信贷代偿时可运用多方资源化解风险,避免了单方承担过重压力。以安徽省为例,通过锁定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并引入政府专项基金等方式参与分险,显著稀释担保机构承担的代偿压力。这不仅为担保机制构筑了安全屏障,更通过责任捆绑强化了银行的合规放贷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道德风险。
(二)再担保业务的弊端
1、信息不对称与“信息孤岛”问题导致监管难以穿透。尽管顶层设计日益完善,天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是制约效能的痛点。在现行架构下,国担基金作为顶层设计,不直接接触底层借款主体,高度依赖合作的省级或市级担保机构报送业务。这种多层级结构使国担基金面临准入与监测的双重挑战。龙岩市的调研显示,若基层机构数字化转型滞后,极易形成“信息孤岛”,致使顶层难以对各方信息和底层资产进行交叉验证。这种信息传导的滞后与失真,增加了监测成本与管理难度,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顶层机构可能面临反应不及时、决策依据不足的困境。
2、潜在的道德风险与规模冲动下的逆向选择。随着业务下沉,道德风险出现异化倾向。由于部分风险责任上移致国家基金,地方机构在业务审核中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即为了做大业务规模而放松审核标准,轻视尽职调查、贷(保)后检查,甚至主动将劣质资产“包装”入池。加之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身风控能力不足,若缺乏有效的惩戒和追偿机制,地方机构可能倾向于做大业务规模而忽视业务质量,最终导致国担基金承担过多的代偿责任。
综上所述,再担保业务在破解普惠金融难题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优势。作为承上启下的省级机构,必须配合国担基金加快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技术赋能打破信息壁垒,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做大业务规模的同时严守风险底线。
三、再担保业务加快普惠金融体系构建路径优化
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谋划“十五五”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蓝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释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政策效能,带动省级体系的现代化转型,必须从业务方法、风控机制、体系建设等维度进行优化,构建一个既有政策高度又有落地深度的普惠金融服务生态。
(一)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化模式,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机制。面对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传统的单笔审批模式已成掣肘,推行批量化担保是顺应“十五五”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必然选择。批量化操作要求银行及担保机构对大数据风控模型有全面了解,且严格锁定代偿率上限(即“熔断机制”)。在此基础上,建议在再担保体系内建立优质担保机构“白名单”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担保机构实行“零门槛”准入,在白名单范围内推动“总对总”批量化担保业务。这种机制设计既能激励担保机构提升合规水平,又能畅通银担合作渠道。
(二)建立动态的风险分担与调节机制。省级再担保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动态评价体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于合作良好、代偿率低、合规性强的机构进行合理合法的让利,在再担保费率上给予实质性的优惠返还,实现“让利不让险”;反之,对于代偿率异常偏高或风控失效的机构,则应予以惩戒,通过上调费率、缩减额度直至取消再担业务合作资质。与此同时,对于风险较高区域或特定合作银行,应采取降低分担比例、额度管控等措施,倒逼其加强源头风险管控。只有实施合理的动态管理,才能推动省级再担保体系行稳致远。
(三)实施股权投资与资本金补充结合,增强体系凝聚力。针对当前市县级担保机构普遍存在的资本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的短板,单纯依靠业务指导难以形成强有力的体系。积极落实“国办发6号文”精神,利用股权投资这一纽带,通过政府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在省内培育龙头机构。通过“股权+再担保”的双轮驱动,增强国担基金对地方体系的凝聚力和控制力,形成行业标杆。推动建立可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至关重要,省级机构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区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性资金统筹规划,夯实体系发展的资本基石。
(四)强化数字化风控对接,打破信息壁垒。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风控的核心资产。当底层资产规模激增,人工核实已无法满足监管要求时,与银行实现系统直连是避免信息失真的关键。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降低小微企业信息获取、分析、储存成本。借鉴广东的实践经验,推动担保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在风控决策中的深度应用,实现风控的自动化与智能化,以新质生产力赋能普惠金融提质增效。
(五)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优化考核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虽具有准公共属性,但完全依赖财政输血不可持续。因此,须在坚持政策性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强化自身的造血能力。例如,依托现有客户资源适度开展低风险的市场化增值服务;通过精细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在合规框架下适当开展低风险股权、债权业务。与之相匹配,再担保业务应推动建立差异化的绩效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国办发6号文”差异化监管要求,弱化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重点聚焦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普惠指标,并真正落实尽职免责机制。考核体系的优化直接关系到基层人员的积极性,省级机构应加强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从政策引导、业务创新以及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入手,打造既懂政策又懂市场的专业化队伍,确保考核指标能落实到人,真正实现基层机构“敢担、愿担、能担”。
综上所述,展望“十五五”规划,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实践证明,合理运用再担保工具是破解小微企业与“三农”融资难题的正确道路。各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须深刻认识到,国担基金的再担保业务不仅是分散风险的“减压阀”,更是连接政府、银行与企业的“加速器”。面对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以及资本金补充不足等挑战,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必须主动作为,通过深化“总对总”批量合作、强化数字化科技赋能、完善资本长效补充机制以及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协同国担基金,切实发挥“国家队”的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实体经济,推动国家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1.贵州黔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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