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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税
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研究
第529期 作者:□文/张校博 时间:2016/1/20 15:34:24 浏览:1215次

[提要] 从1997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府体制改革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对于国家的财政信息有关问题越来越重视,参与国家管理和行使监督政府权力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的一个主要方向。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已成为一种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潮流。本文主要从我国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提高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一些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财政透明度;存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研究

收录日期:20151113

一、财政透明度的涵义及内容

(一)财政透明度的涵义。提起财政透明度,我们首先看到的就是“财政”与“透明”这两个词,就会想到与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联系起来。但这远远不够,有关政府财政的信息是多样的、复杂的。初始的财政透明度是由George KopitsJon D.Craig1998)给出的,即“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财政透明度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充分的、及时的、易于理解的并且可以进行对比的,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后来徐仁辉和日本的鹤光太郎分别对财政透明度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认为财政透明度主要指财政预算过程要公开透明,揭露财政信息应本着充分、系统、及时三个原则和财政透明度应该是包括制度、会计、指标预测三方面的透明度。

(二)财政透明度的内容。研究财政透明度关键的问题在于其基本内容构成。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内容是由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政府财政信息的形成、公布两大部分构成的。政府财政相关信息的公开机制是指相关政府部门在行政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由政府和人民监督下,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具体内容的规定要求。它的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开、全面特性为财政透明度提供了一个重要保证。政府财政职能责任以及具体表达应用在决定政府财政信息的形成,起了关键作用。而政府财政职能是财政本来具有的能够调整国家经济的一种主要手段,不以人的行为而轻易的改变。财政的本质决定了它的功能,财政透明度的基础可以通过对责任和职能的发挥来构成。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布是指针对政府的收入、支出具体的情况以及公民有权知道的并使用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选择合适的形式公之于众。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布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揭示了政府对财政的一个态度。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内容是我们解决财政透明度问题的重要手段,给我们研究改善财政透明度指明了方向。

二、我国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性

概括的来说,财政透明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重要性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政透明度的改善有利于民主化水平提高。财政透明是实现政府民主的前提。随着社会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公众想要参与国家和政府治理的热情也越来越强烈,公众迫切地想要了解政府发生了什么以及为什么发生从而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才有可能发表自己对政府各项决策的见解,从而真正参与到政府的各项经济决策中来。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因此,财政信息的公开是我国实现民主化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第二,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降低政府的各项成本。代理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代理问题的最主要的原因。代理人往往处于信息优势,而委托人则处于信息劣势,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逆向影响委托人有效地监督代理人是否适当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政府是“代理人”,而公众则是“委托人”,政府受到公众的委托才有权利去管理社会。政府为了掩盖其政策的失误和自身的低效率,往往会隐匿其相关信息,从而虚报资金需求以及将资金用于部门内部人员的福利而不是公共产品或公共利益。如果财政透明,政府官员就能更好地履行委托受托责任,将财政资金有效地运用到公众身上,而且可以使公众和执法部门更好地实行监督职能,从而有效地控制政府的各项成本。

第三,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良好的财政透明度是政府做出正确经济决策的前提条件,财政不透明会误导政府资源在配置过程中不能充分有效地被安排利用,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经济的不稳定。通过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交流的公开性、充分性和及时性,可以促使政府对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发生质的转变,从而提高政府的回应力,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此外,政府公开其财政状况,将有利于提高我国政府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并且在经济市场波动时做出正确的调整,从而降低了财政的风险,使政府治理高效运行。

三、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

20151031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正式对外公布了由其编写的《2015年财政透明度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描述的是2015年我国各个省份的财政信息的披露公开程度,其中,山东以57.01分排在第1位,河南排在第16位。报告指出,从2009年以来,历年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都有小幅度的明显提升,2015年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比2014年提高了3.36分,提高的幅度达到了10.28%。但是,如果把这31个省份作为一个整体来说,我国各省级政府披露的财政信息只占了全部财政信息的1/3,这一占比相对较低,说明我国政府财政透明度仍处于低水平的状态。这与国外财政透明度相比,依然是落后的。

报告中显示的另一个现象是,各省之间的财政透明度的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2014年各省财政透明度最高分是59.37分,最低分为11.52分,最高分是最低分的5.15倍,而2015年最高分则是最低分的2.93倍。而且2015年财政透明度的最高分有所下降,最低分有所提高。财政透明度的最高分有所下降说明原来在财政透明度上做得很好的省份出现了“退步”,原因可能就是原来财政透明度较好的省份缺乏了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的积极性。

四、我国财政透明度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透明度虽然有所改善,但仍然可以发现许多的漏洞,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政信息的公布披露还不够完全。财政信息之所以不能完全的公布,可以归结于现在社会制度。缺乏实效的制度进行公开的披露和专属的部门进行监督。比如: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依然不能放开自己的预算财政信息,而且预算报告的内容仍然过于模糊,甚至缺少和往年的年度预算收支的对比数据,没有对先前财政收、支的预测依据进行公布,对财政政策重点仅仅也只是粗略大致的介绍一番,缺少详尽的数量指标和目标分析。政府内部各部门以及各管理领域相互之间信息的不交流也一直未能得到改良。

第二,我国财政信息生产的技术和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落后。我国大部分城镇,大量的数据储存和检索还处于原始阶段,依然需要人为手工,信息的成本费比较大,有些低级的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支付信息成本的费用。这样导致信息数据可能出现丢失,很难精确,从而使得信息的传递率很低很慢,很容易失去原来的真实性。因此,我国财政信息长时间处于低效率现状,不足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交流。同时,管理制度落后,各部门处理信息只局限于本部门的管辖之内,相互不沟通,信息的分享很少,数据考证缺乏,难以实现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缺少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这也是财政信息不透明的一方面原因。因为审查核定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数据的缺少,无法确保财政信息的可靠、真实性,不利于信息置于阳光下的公正、公开。目前,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审计财务时,常常出现反复审计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不够。检察院、国家税务局、纪检等许多部门在对多个单位进行财务审计过程中,都不能够担负整个国家政府部门的经济监督。而且我国大部分的审计数据结果是不对外公布的,这大大削弱了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给监督带来了不少困难。

第四,保证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制不够完善。财政透明必须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上,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制来促进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完全靠行政部门的自我约束,因此政府完全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财政信息披露的法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预算法》、《档案法》、《统计法》等,但这些法规之间都没有统一的立法规范。

五、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建议

为了促进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的改善,实现财政信息的流通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透明。我们必须从根本解决我国财政信息所处的环境,在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下,通过自己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才能得以实现。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制约束机制,保障财政信息披露。由于政府在财政信息上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所以只有通过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来要求政府披露更多的财政信息,才能保证我国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一些政府有时会以是国家机密拒绝披露政府的相关财政信息,所以立法机关应加强对财政信息公开的监督,正确划分国家机密和应公开的财政信息。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层次太低,应将其上升到法律层次,更有效地保障财政信息的公开。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监督的目的就是借助财政监督,及时了解财政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府各项活动的透明化,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政府和公众可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对政府财政信息进行互动,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进而对政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实现政府财政的公共性。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体系。政府的财务报告是用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的,它是政府实现财政透明度的信息平台。财政透明度强调的是及时、充分地披露财政信息,政府财务报告是公众获取政府财政信息的主要途径,所以建立健全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十分重要。首先,政府应当扩大财政信息披露的范围,并加强财务信息的详细程度,使公众更加了解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其次,政府应当改变预算报告的方式,分别按资金的来源和资金支出用途来报告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使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方式更合理。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增加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应从大众的角度出发,根据公众需求来提供相应信息,并尽可能地扩大信息公开种类。政府应加强对政府事务、财务部门机构设置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的信息公开,以满足公众对政府财政信息的需求。另外,政府应采用多种途径以更加节约和便捷的方式公开财政信息,使公众更加容易地获取相关信息,如网络、杂志、报纸等,不仅节约了成本,而且可提高信息更新的频率。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雍军.全球中的财政透明度:中国的差距与努力方向[J.国际经济评论,2003.7.

2]李建发等.政府财务报告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23.

3]于中元.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4]傅洪春.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2.

5]陈穗红.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的改善途径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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