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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企业规避海运企业破产风险研究
第559期 作者:□文/姜 珊 徐 瑞 时间:2017/4/16 10:33:35 浏览:3367次

[提要] 随着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业务的全球化发展,国际货代企业也大批量的应运而生。国际货代企业在十几年的蓬勃发展中,面临诸多的风险,尤其21世纪以来国际海运企业频繁出现的重组、破产等变更现象,为货代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与损失。而对此方面风险的规避就成为国际货代企业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国际货代企业;海运企业;重组与破产;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32

一、国际货代业务及运作模式介绍

随着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业务的全球化发展,国际货代企业也大批量的应运而生。国际货代企业在十几年的蓬勃发展中,面临诸多的风险,尤其21世纪以来国际海运企业频繁出现的重组、破产等变更现象,为货代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与损失。目前,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数量与种类均较多,且不同级别的货代所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是不少物流委托方对此却存在概念混淆、误解以及理解不清的问题,因此一旦潜在的风险暴露出来之后,多方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国际货代的含义及运作模式进行一下强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规定》,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国际货代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1、货主的代理人身份。一些货代企业扮演货主的代理人,承接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承运人的下包代理人。有些货代企业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情况下,扮演承运人的下包方,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主方的订舱,并签发承运人提单。

3、承运人或经营人身份。承运人,可以不购置船舶等固定资产,与海运企业合作,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制定自己的运输路线并开展运输活动,同时可以签发自己的提单。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后,依法对全程运输负责;而一般代理人企业仅仅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工作,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货运代理人,包括货主的代理人和承运人的下包方代理人,仅仅是代理人的角色,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追偿能力均较为有限,与承运人不是同一主体,承运人具有较强的法律担当,比如国际航运中的一级货代。

目前,国际货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来自于很多方面:委托方即货主企业的重组、破产变更,下包方即海运、空运以及陆运等运输、仓储企业的重组、破产变更,目的国国际贸易法律、政治、经济的变化形式,本国及国际《海商法》的变更等等。由于海运企业目前仍然为国际货代企业的主要下游合作方,因此本文仅仅重点研究海运企业的重组、破产等变更,对国际货代的风险及相关规避策略。

二、当前海运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对国际货代企业的影响

在实际运作中国际货代企业的业务包括海运、空运、陆运(铁路、公路)、联运等,但是海运依然是国际货代企业的主要业务方向。其他运输方式仅仅作为补充,其中效率较高的空运一般为国际大型物流公司自有,而目前来说陆运的局限性还比较大且货运量小,联运本身也离不开海运。据统计,世界上大约有2/3以上的国际物流是通过海运完成的。因此,海运企业是国际货代企业的重要合作客户,海运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国际货代业务的开展及所面临的风险。

最近几年国际海运产业竞争较为激烈,重组现象比较频繁,还有一些转移主要业务领域的企业,比如丹麦马士基把盈利中心转移至海洋石油的勘探方面,甚至有一些企业破产倒闭。据航运咨询机构Alphaline数据显示,20171月全球大型海运集运企业数量已从2016年的20家下降至17家:法国巨头CMA CGM吞并APL,中国的中远与中海的合并,韩进在2016年破产倒闭。2017年,Hapag-LloyUASC将合并,Hamburg Süd将投资马士基,日本三大船东K LineMOLNYK将整合,这些重组现象将进一步减少海运企业数量。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中小型海运企业将被收购或破产倒闭。

一旦海运公司重组、破产倒闭,国际货代企业将遭受巨大风险和损失,那么如何提前洞察船公司倒闭迹象,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降低损失就成为国际货代企业必须关注的焦点。一旦遭遇船公司倒闭的情况,货代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有:

(一)垫付的运费无法收回。在通常情况下,货代公司迫于激烈竞争形势及保住客户的压力,而是采用风险较大的月结或者季结方式向货主征得运费,因此在船舶开航前,货代企业会先代替货主向海运公司付清相关的海运费。一旦遇到海运公司倒闭、船舶被扣的情况,货代公司往往很难从海运公司要回这笔海运费,也无法从货主那里收取相应的海运费,货代公司之前预付的海运费将成为沉默成本。

(二)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货代企业将面临货主的索赔。货代公司仅仅是物流产业内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负责联系货主与海运公司两方客户。但是根据货代的含义及相关法律规定,那种认为只要货代公司接受了其货运委托就要对全部环节负责到底的想法,是不完全正确的,只有承运人才有全权负责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在货代运输合同关系下,货主并不直接与船公司联系。当海运公司重组、倒闭从而引发货损时,货主一般会向货代公司索赔。货代公司在向货主做出赔付之后,由于船公司已经倒闭,很难再向船公司进行追偿。这种情况是货代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造成上述货代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的原因,主要来自于货主方、货代方和海运企业方三方面。第一,大多数货主对于货运代理业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货代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货主的直接联系人是货代方,同时也是把一般代理人与承运人的责任弄混淆的结果;第二,货代行业由于初始投资小、技术要求不高,则进入门槛低,造成货代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因此货代企业为了保住客户资源而经常委曲求全,做出超出责任范围的承诺;第三,船运公司不是货代企业所能掌控的,由于船运公司面临许多的货主方、货代方,旺季船期紧,淡季不能集够足够的货源需要等待,除此之外由于海运还要面临天气、政治、各国经济限制政策等多方面的因素,使得海运船期本身的掌控性就不强,进而也会影响货代企业订舱。

(三)作为具有优势知情权一方,货代企业应该对货主具有责无旁贷的告之与权力维护的责任。俗话说“术业有专攻”,货主方企业所专注的产品研发与营销,正因为对海运不熟悉才把国际物流外包给货代企业的;而货代企业日常所面临的重要客户一方就是海运企业方,因此势必要更为了解一些。好的货代企业除了维护货主方客户之外,还需要实时地掌握各个海运企业客户的运营状况,建立数据库,并进行专业调查分析,这不但是提升本企业业务实力的必修课,同时也是对货主方的负责。

普通的货代公司,相比较承运人资格的货代企业而言,虽不以自己名义签发货代提单,但如果操作不慎,也可能面临货主的索赔。当遇到类似2008年“烟台海运”旺季破产的事件时,普通货代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虽然要小得多,但其承受能力本身也不强,因此也不可掉以轻心。如果货代公司对海运企业不甚了解,在选择船公司的操作上存在重大疏忽,或者敷衍了事,明知道船公司将要倒闭,仍然选择该船公司而不告知货主方,货代公司也将面临货主的索赔。

三、国际货代企业规避海运企业破产风险的策略

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面临海运企业的变更现象,存在上述几方面的风险,但是可以通过采取合理规划的防范措施,规避相关风险。为了避免陷入海运公司重组、破产等变更现象所带来的麻烦,货代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规避风险:

(一)谨慎选择海运企业。虽说海运企业不会轻易重组、倒闭,但货代企业仍然有必要花费一定人力和时间对海运企业客户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最好建立“海运企业客户数据库”,例如海运企业大致的资金状况、财产情况、经营情况等,除了可以对潜在的风险有所了解和防范,还可以对各个海运企业的综合情况进行排序,选出重点维护对象。

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货代企业所雇佣的分包人、船舶所有人、海运企业等应为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能力强和信誉较高的企业。另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也有责任通知海运企业及相关合作者投保足够的或全部的物流保险以规避潜在的损失。

(二)主张赔偿责任限制。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企业,在与货主签订代理合同时、在面临货主索赔时,应尽可能地主张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又称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是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货物延迟交付所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将其赔偿责任在数额上限制在一定的范围。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往往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将被作为《海商法》上的缔约承运人而享受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对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做出了相关规定;《海商法》第五十七条对于“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做出了相关规定。上述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可以减轻那些按照我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货代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但未做登记的货代公司有可能不被支持享受赔偿限额。

(三)第一时间对变更的海运企业采取法律措施。在海运企业面临重组或破产的可能的时候,货代企业就应给予密切关注。一旦海运企业真的重组或破产,货代公司应就其所遭受的损失,尽早对海运企业提起诉讼,并参加随后的破产财产债权分配,尽可能降低损失。

(四)补救措施。根据我国《海商法》及相关法律,总体来说,一旦货损发生,货代企业可以采取的挽救性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通知客户向货物保险人索赔;在协定期限内向分包人索赔;在征得海运企业或保险人同意后,尽可能地与货主谈判,三方或多方友好地进行和解。

(五)投保货运代理责任险,从而转嫁风险。寻找相关的国内外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投保货运代理责任险,可以转化物流代理业务活动中无法预料的风险,降低重大或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当然,货运代理企业的长久之计仍然为完善自身的管理水平与经济研究水平,在管理程序、物流跟踪管理、海运企业的发展态势、经济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专业的研究,对自身业务涉及到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均做到运筹帷幄,方为上策。

(作者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船公司出现危机,货代各方如何避免风险及挽回损失?香港船務信息.https//www.ishuo.cn2016.9.1.

2]高冰蕊.谈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及其防范[J.辽宁高职学报,2008.8.15.

3]徐建群.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风险及其防范策略研究[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25.

4]赵红梅,刘芳.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和责任风险的防范探讨[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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