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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审计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其防范
第559期 作者:□文/金 鑫 时间:2017/4/16 10:49:26 浏览:1587次

[提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财务造假乱象也层出不穷。财务造假不仅会导致会计信息的诚信危机、扰乱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会给国家以及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文通过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欺诈上市案例,分析其财务造假的手段以及我们该如何防范。

关键词: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手段;防范措施;会计信息;证监会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34

一、案例背景

201661日晚,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IPO财务造假,涉嫌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从201111月开始,欣泰电气就开始了IPO申请,与此同时也开始了它的造假之路,其主要手段有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以及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等。在不停的造假之下,终于在201273日,欣泰电气通过了创业板发审会的考核,并于201413日获得批文,随后在127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格为每股16.31元,募集资金超2亿元。

但是,欣泰电气的造假并没有在成功上市之后就停止。经过证监会查证,欣泰电气《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3年年度报告》中继续故伎重施,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货币资金等。并且,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6388万元未被披露,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5714日,证监会向欣泰电气发出了《调查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在历时11个多月的调查之后,欣泰电气造假上市的手段与历程终于逐渐浮出了水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开出了罚单,合计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处以89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其他多名高管和责任人也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其中温德乙、刘明胜两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对两人采用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由此,欣泰电气有可能成为第一家从创业板退市的公司,也将成为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欣泰电气上市的保荐单位,也难逃重罚的命运。欣泰电气上市前财务造假,完全不符合证券法关于IPO的条件,无论是兴业证券秘而不宣还是毫无察觉,兴业证券都难辞其咎。

二、欣泰电气的造假手段

欣泰电气造假手段主要有IPO造假和年报造假。

(一)IPO造假。想要成功上市,就必须要降低应收账款的余额,于是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采取“用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的做法,从而导致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录。而实际上又是怎么操作的呢?

1、个人借款来充当公司回款。除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外,温德乙个人向其朋友以及第三方公司等进行了大量借款,甚至有时候不需要经过客户的账户就完成了资金的回转,从而达到美化公司财务报表的目的。

第一种方式是温德乙向他人借款,公司的出纳在银行柜台一边办理现金提取一边办理现金交款,只不过在填写现金交款单的时候,付款人上则直接填写客户公司的名称,充当客户支付给欣泰电气的应收账款。而在报告期过后,再去银行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如此一来资金就又从欣泰电气回到了借款人的手中。

另一种手法是温德乙向外部第三方公司借款,通过银行汇票走账。简单地说,就是由温德乙借款的第三方公司开具银行汇票,经过客户盖章背书给欣泰电气,算作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到报告期过后,再由欣泰电气开具银行汇票,通过客户盖章背书,转回给第三方公司。

为了掩人耳目,欣泰电气的造假十分谨慎与小心,不仅会把造假分散给不同的客户,且真假混合有零有整,比如把同一对象的借款分散成数十笔,分给各个不同欣泰电气的客户来开具银行汇票,以充当应收账款,等报告期过后再转回借款企业或者个人。例如,20126月温德乙就曾用此手法向丹东某企业借款9000万元,以此达到报表上“收回”9000万元的目的。

2、自制伪造银行单据。由于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如此大额的借款导致造假成本骤升,利欲熏心之下,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连银行进账单以及付款单也开始自行伪造,从而降低倒账成本。

在调查中发现,想要自制单据的流程并不复杂,工作人员先在电脑上制作银行单据的格式,然后填入相应的客户名称、金额等信息,再打印出来就完事了。

第二步就是带着这些自制账单会交给出纳去银行补盖章。因为公司和银行关系好,另外一方面公司业务多,出现遗漏也很正常,所以一般来说都可以成功盖章。

不过实际上,欣泰电气在自制假单据时也是费尽心思。所涉及客户都与公司有实际的业务往来,所以并不是一味单纯的造假,而是在真实的业务单据中混入假的,并且金额大小不一,最小的也就万余元,有的假数据会精确到小数点后好几位,所以十分具有迷惑性,难以分辨。除了通过造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之外,欣泰电气还通过少计材料成本来虚增利润。

根据中国联合钢铁网的数据显示,2010年硅钢片的价格为1700021000元每吨,而且前6个月价格则在19000元每吨以上。

如果按照每吨19000元来算,根据欣泰电气的招股说明书,2010年硅钢片的采购平均单价为每吨14905.8元,其采购价格比市场每吨低出4000元左右,而采购量为6310吨,说明欣泰电气通过少计硅钢片的成本在报表上减少了约2500万元的材料成本。而招股说明书同时显示欣泰电气2010年的净利润为5900万元左右,那么由此计算,欣泰电气则涉嫌虚增其报表显示其净利润的40%以上。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税收优惠政策也构成了欣泰电气利润“虚旺”的一部分。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是福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享受福利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收优惠,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那么2010年其税收优惠约为1350万元,也就是说,欣泰电气2010年的净利润有1/5都是由税收优惠政策贡献的。

通过造假来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通过少计材料成本来虚增净利润,都是无视法律、为所欲为、利欲熏心的行为,其数字之大以不能简单的以“游戏”来形容。对于任何公司来说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是难以避免的,我们应该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补救,并适时予以披露,而并非通过造假来掩饰,假的终归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

(二)年报造假。除了IPO造假、虚构财务数据等行为以外,在2014年年报里,还存在有重大遗漏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借用公司6388万元供其个人使用,并且未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交易。监管机构历来不允许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何况数额如此之大,并且不在报告中披露,那么该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是理所当然的了。

三、对于财务造假该如何防范

由欣泰电气造假事件我们可以从两个问题入手提出建议:

一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在案例中,首先是由欣泰电气的总会计师刘明胜向温德乙提出了外部借款冲减应收账款余额的建议,随后在接下来的造假之路中,上到总会计师,下到出纳无一不参与了这次造假。那么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会计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除了教育会计从业人员要遵从道德底线之外,建立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十分重要的。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制订、修订并颁发了数十项法律、法规、条例等,无法可依的状态是结束了,可还应及时制订出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制度,使会计法规更加具有操作性与实践性,使各项会计工作可以有法可依。

二是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必须要如实完整,并且准确披露公司的各项相关经营信息,特别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讯息传播异常迅捷与广泛,对于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地披露比想尽一切办法造假与掩饰重要得多。即使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合理,但是适时的披露,至少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并且一定程度缓解公众的反感情绪。不仅仅是企业自身要加强内部审计、注意披露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同时改善审计体系、强化审计监督也是势在必行的。根据我国当前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监督机构职责,互相协调好工作,既要增加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又要想办法避免重复提升效率,通过提升审计工作来降低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对于防范财务造假,还得从企业领导人方面做文章。对于企业领导的真实业绩,不能只靠考察数字结果,更得从其领导的过程来判别其工作的好坏,然后将考察的结果与企业领导人的奖惩相结合。换句话说,就是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命相结合,才有便于进一步落实诚信的原则,从而从源头上减轻以致杜绝财务造假的行为。

总而言之,遏制财务造假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各个方面都得进行统一和协调,才能使会计信息的质量不断提升。同时,希望各企业与其负责人,能以欣泰电气为鉴,收起那些舞弊的花拳绣腿,实打实的想办法提升经营业务的能力才是关键,不要自毁前程酿成大错。

(作者单位:铜陵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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