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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探讨
第568期 作者:□文/田 芳 时间:2017/9/1 16:24:14 浏览:1134次

[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过了从萌芽到成长再到规范化的发展历程,有力地推动我国农业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仍然较小,在市场中的话语权仍然不强。在时代迅速变迁的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如何,仍然需要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627

我国是农业大国,有着优秀的农耕文化传统,但农民“各自为战”的耕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民群体的市场竞争力下降,甚至引发彼此之间的恶性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不仅将分散耕作的农民联合起来,而且把更大范围内的农业经济联合起来,大幅度降低了农产品交易成本,帮助农民在市场中获得了更强的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品牌的形成,以规模化经营增加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和发展,是我国农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大进步,更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需求,其在未来也将继续在我国农业发展中承担重要的角色。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合作社指的是为了优化社员(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而建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形式,合作社是在人们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建立的,其内部权力是共同所有的,其控制方式是民主控制。我国200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是其内部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为提供农业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加工运输、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和信息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其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原则,包括农民为主体、服务社员为宗旨、进入退出自由、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按成员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分析

发展能力,指的是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获得自我提升的能力。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其发展能力指的是在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中依靠自身能力获取资源、存活发展的能力。充分的发展能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存在并能持续满足社员需求的基本保障。在现阶段我国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能力建设方面的因素,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因素,除此之外还包括融资能力、理事长素质、组织机构建设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优势。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千差万别,受制于多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呈现出的发展能力也各不相同。持续经营时间长且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较多且整体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以及基于区位优势和传统生产方式自发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具有更强的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于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集中凸显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种优势。一是进一步扩大了本区优势和传统生产习惯的优势,在农民自愿加入、自愿组成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区域生产、传统生产的优势充分扩大,帮助农民以组织的形式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高的竞争力和话语权;二是进一步利用了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在生产同种农产品或者提供同种农产品服务的农民的自愿联合的基础上,政府的一系列鼓励性、辅助性政策如表彰、现金奖励、举办展销会、提供培训等,获得了更高的影响力,给每个农民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了更大的帮助;三是进一步发挥了社员和理事长的“人”的作用,社员的积极参与和积极负责,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更加具有科学合理性,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壮大,而理事长优秀的个人素质以及以人为本的决策原则,结合其自身较强的学习能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更好的农业资源整合、开发、经营效果。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劣势。相比于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不佳甚至濒临倒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在少数。究其原因,在于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未能准确找到自身定位,也未能在管理方面有所建树。在不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别的情况下,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劣势分析如下:一是规模较小且经营模式单一,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决定了其注册的资金是较少的,其在农民带动能力、市场竞争力方面都会体现出一定的疲软状态,并且难以打破跨地区经营的地区性界限,所能辐射的区域非常有限,再加上经营模式单一、产品附加值较低,此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必然不高;二是管理机制、管理策略不完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经营方面,而忽视了自身组织机构的建设,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执行难以落地,农民成员缺乏话语权,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被忽视,监督机构名存实亡,这些都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严重阻碍;三是社员能力素质低,社员尤其是管理者存在文化水平低、缺乏经营和管理经验、难以应对市场冲击的情况,在市场经营中,不少合作社管理者还缺少品牌意识、产业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合作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缺乏规划、没有秩序,容易违约、违规操作。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提升建议

综合来看,在现今市场经济竞争剧烈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仍然具有极高的必要性,其在多方面的竞争中的优势仍然非常明显。但客观来看,受到内外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存在不少弊病,这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在此,提供几点可行的建议,期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发展能力的提升:

(一)健全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一是要努力寻求与大型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大型龙头企业建立合作联系,依靠龙头企业的技术、设备以及带动能力、号召能力,提升农业集约程度、组织化程度,发展生产基地,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强化农产品基地建设,将散乱无序的农民生产者组织起来,以生产基地为阵地,打造标准化、流水线运作的农产品生产线,提升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二)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素质。在知识经济时代,个人的素质决定集体的素质,而集体的素质将对集体的竞争力形成巨大影响。为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尤其是管理者的素质,就必须充分提升农民参与合作社决策的积极性,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让每一个农民充分参与到合作社决策的过程中来,以此激励农民去提升自己对市场和行情的认知,提升农民成员自身的经营思考能力,提升农民成员的风险对冲意识,共同对合作社的决策负责。

(三)适当强化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更强发展能力的催化剂,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洪流中稳定发展的定心丸。政府应当在科学分析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为其提供适当的资金、政策、信息、技术、培训、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帮助困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出困境,帮助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更强的区域辐射能力。

四、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越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越容易被市场冲击淹没,而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规模,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和风险对冲能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必需的。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尽力扩大自身的发展能力的过程中,应当合理“求大”、“求稳”。我国合作社制度成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正是合作社在应对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基于自身经营内容合理“求大”、“求稳”的一种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其发展能力毋庸置疑,但改善其发展过程中的弊端也迫在眉睫。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要积极施策,农民要积极参与,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也要强化管理、不断进取。

(作者单位:富平县农经站)

 

主要参考文献:

1]杨绪丽.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能力影响因素分析[D.东北农业大学,2016.

2]李邦雷.泰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完善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6.

3]司林敏.大连市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6.

4]齐美玲.松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D.吉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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