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金融/投资
我国人身相互保险组织发展潜力分析
第571期 作者:□文/刘媛媛 王嘉润 时间:2017/10/16 13:55:11 浏览:1585次

[提要] 20175月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获保监会批准正式开业,自此我国出现第一家人身相互保险组织。然而,当下市场环境复杂,这个新成立的组织能否适应保险业发展趋势,克服挑战,提高市场运营效率仍未可期。本文结合国内相互保险业发展现状,运用SWOT分析,对这个新的组织提出发展建议,以引导其发挥优势,积极应对挑战。

关键词:人身相互保险组织;SWOT分析;发展设想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810

一、现状

盘点2016年保险业大事记,必然少不了保监会批准的三个“新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其中信美人寿为人身相互保险组织,以服务会员200万人,保费收入超过180亿元作为五年发展规划和目标。根据ICMIF数据显示,2015年相互保险市场份额占全球的27%,相互保险组织的保费收入增长达30%,远超全球平均水平。有学者推算,从目前市场前景看,国内相互保险市场空间可达8000亿元到10000亿元,一时间出现了相互保险热。

二、人身相互保险组织发展潜力——基于SWOT分析模型

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行业或者产业发展态势的方法。其中SWOT分别代表:S(优势)、W(劣势)、O(机会)、T(威胁)。本文将从人身相互保险组织的内部资源与能力所形成的优势(S)、劣势(W)与外部环境条件所形成的机会(O)、威胁(T)四个方面来分析人身相互保险组织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

(一)人身相互保险组织S(优势)分析

1、更加符合保险业的本质,从根本上满足客户的有效需求。保险的本质是为投保人提供一种风险保障而非盈利,相互保险是按成本厘定保费,其经营带有一种“互助共济,内部经营”的特色。相互保险组织的这种将投保人和所有人合二为一及其非盈利性很好地体现了保险风险共担的本质属性。2016年上演的“宝万之争”,险资掀起的举牌热潮,以及市面上少保障型产品多万能分红险的现状,究其原因是很多激进型公司股东及经营者对于保险本质把握不足,他们过分追求保险资金带来的收益却忽略了“保险姓保”的本质。因而,以盈利和噱头为目的而设计的产品从供给端本身就不能匹配消费者的需求,有效需求并未被激发,进而产品供给和设计不合理,保险从业者迫于压力采取各种方式误导消费者,由此引发消费者对于保险行业不满。而人身相互保险组织是从会员的需求出发设计产品,供给和有效需求相匹配,自然能够激发会员的投保热情,解决供需矛盾。

2、费用率低,保费也更为低廉。寿险产品的定价除了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利率,还要考虑营业利润的因素。在人身相互保险组织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合二为一可以省去保险中介的代理佣金进而降低费用率;投保人与所有人利益一致可以降低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发生概率,从而有效规避骗赔的发生并降低费用率;同时,其非盈利性不必附加利润因素,使人身相互保险组织的运营成本远低于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年鉴提供的2015年人身保险的市场情况,2015年保费收入为9314.7亿元,利润总额为1740.5亿元,利润总额/保费收入约为18.6%,这给相互保险提供更为低廉的保费,创造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了条件。

3、经营更为稳健。优质的客户资源为人身相互保险组织稳健经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于相互保险投保人和所有人利益一致,风险较大的投保人会选择去股份制保险公司投保,将风险转移给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因而人身相互保险组织就有更强的管理未来的能力;股份制寿险公司若在制定保险费率时遇到偶然突发的负面因素很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时还会导致公司破产,而人身相互保险组织灵活的缴纳保费方式更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加上公司的经理人没有股东业绩的压力,进行激进式经营的动机削弱了很多。

4、富有文化基础,同时可以捍卫中华民族的保险根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古就有相互合作的社会文化,我国早期就有很多相互合作组织,例如农村合作信用社和城市合作社。从传统来看,采取相互制的形式更易被人们接受。此外,由于保单持有人的所有权不能转让,可以阻止本土的保险公司被外部收购,捍卫中华民族的保险根基。

(二)人身相互保险组织W(劣势)分析

1、资金筹集途径有限。人身相互保险组织不能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只能采取吸引更多保户加入的方式。由于人身相互保险组织是专注于某些特定群体,其本身在一定范围内的需求有限,采取保户加入来扩充规模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再加上其无法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来扩充自己的规模,因而缺乏广泛的资金来源。由于缺乏很好的筹集资金方式,在一些极度需要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人身相互保险组织有可能会采取激进式的投资经营,这反而削弱了相互组织稳健经营的优势。

2、经营缺乏外部监管,经营效率弱于股份制保险公司。人身相互保险组织会员众多,十分分散的所有制结构使得公司所有人缺乏投票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公司中管理层独大。没有股东的约束,没有盈利和业绩的压力,以及远离资本市场的特性使得管理层往往处于自我任命的状态,如果不能设计出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管理层很难实现自我约束。为防止人身相互保险组织在经营过程中的先天性缺陷,公司在设立之初一定要建立良好的管理运营机制、有效的业绩评估方法,对管理层进行约束,防止其侵犯所有者权益。

3、没有股本作为清偿力的最后保证。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当结算出现亏损时,依次动用公积金、准备金及剩余金填补。若以上都不足以填补亏损时,对于采用确定保费制的公司,因免除追补保险费义务,故采取削减一部分保险金的办法加以解决;对于采用不确定保费制公司,则由保单持有人分摊保险费予以弥补。相互保险公司属于采用不确定保费制的公司,因而当公司出现亏损时需要向保单持有人摊还或追补。由此可见,保单持有人不仅没有股本作为清偿力的最后保证,更可能用自有资金来填补亏损。

(三)人身相互保险组织O(机会)分析

1、市场需求广泛。当前,我国人身险行业的供给需求严重不匹配,一些商业性保险公司为追求高收益设计很多低收入群体无力承担的分红型、万能型产品,摒弃了“保险姓保”的初衷,而人身相互保险则是从保险本质及有效需求出发而设计一些高保障产品,从这点来看,人身相互保险公司的出现响应了保险行业的供给侧改革要求。此外,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数额有限且无法做到全面覆盖,人身相互保险恰恰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作为社保的补充,为社保覆盖不到的领域提供保障。而且,现如今并没有针对特殊行业,有着特殊需求的人群专门设计的保险产品,人身相互保险组织凭借其互助共济的独特优势,可以根据成员需求定制保险产品,并针对特殊行业和特殊人群的现实情况设计多种形式的险种和理赔方式。

2、“互联网+”时代背景。互联网为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其中网络众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便利。众所周知,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的一大阻碍就是建立初期的资金难以筹集,而现如今兴起的一些网络众筹平台,如京东众筹、人人保等正是为其资金筹集提供了更加快速的通道;大数据和区块链的强强联合为保险产品更加合理和精准的定价提供了强大的后援保障和更便捷的途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李晓林认为,利用好云计算和大数据的相互保险机构,可以让风险定价更加精确化,保险产品也更加个性化。因此,云计算、大数据的应用将为人身相互保险带来很多前所未有的体验,区块链技术将为人身相互保险这种带有共享经济特征的保险形式更加有效地减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3、国家政策支持。近年来,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以扶持相互保险市场的发展。2014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20151月,《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初步确立了相互保险发展和监管的基本理念和核心原则;20156月,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20166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众惠财产、汇友建工和信美人寿三家相互保险社筹建,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主流保险形式即将在我国展开新一轮实践探索;20175月信美人寿获保监会批准正式开业,我国第一家人身相互保险公司成立,标志着国内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4、享受税收优惠。欧美等国家人身相互保险市场发达与其税收上的优惠是分不开的,会员们加入相互保险公司的一大原因正是为享受这种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始终把保险业看作是高利润的行业,税收负担也相应较重,这与其主推的一些分红型、万能型等高收益产品密切相关。但相互保险公司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更加不遗余力地向着“保险姓保”这一本质靠拢,而且据瑞士再保险集团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20072014年相互保险机构的赔付率高于非相互保险公司约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相互保险公司为其会员提供了更多的理赔。因而相互保险公司有资格也有理由要求税收优惠。

(四)人身相互保险组织T(威胁)分析

1、法律不健全。相对国外发达的相互保险市场,我国的相互保险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市场份额相对较小,人身相互保险则更是落后,因而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处于空白阶段。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以扶持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但大多都是些意见、办法等,并没有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当前,我国保险行业的权威法律——《保险法》仍规定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只有股份制和国有独资两种,这对于市场主体日渐丰富的保险市场来说无疑是不对称的,法律层面的滞后严重制约了相互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张,这也是人身相互保险发展的一大瓶颈和阻碍。

2、对相互保险认识不足。不仅是人身相互保险,整个相互保险对我国来说都是个新兴组织,大多数人对这个组织相对陌生并心存疑虑,再加之相互保险公司没有最终资本金的保证,大多数人都是风险厌恶者,自然地不想将资金投入这个“风险未知”的组织,这就使得公司筹建相对困难。不仅民众,整个保险界对相互保险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误区。例如,根据相互保险产业相对发达的国家的经验,一个规模较大的相互保险公司发展是很漫长的,而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投资者们出资筹建一个大规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却很容易。另外,在当前市场经济鼓励竞争的大环境下,发展相互保险似乎与之相悖,这就给投资者们形成了一种错觉,认为我国的市场现状不适合相互保险的发展。

3、竞争优势逐渐降低。运营成本低是相互保险公司的一大竞争优势,但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市场主体不断增多,竞争也日趋激烈,股份制保险公司为吸引投保人更是在限定的保费约束下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服务。另外,人们生活水平日渐提升,自然更倾向于享受服务而忽略成本,这就使得相互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愈发不明显。再加之21世纪初全球范围内出现的“去相互化”浪潮,一些相互保险公司转制成股份制保险公司,难免会让人认为这种经营模式是否已过时。同时,尽管政府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关注度提高,但是相比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在我国属于新兴的保险主体,在运营上还不成熟,这也会导致竞争力不足。

三、人身相互保险组织在我国发展设想及构建

2017年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组织签发第一张保单,两大股东蚂蚁金服和天弘基金出资额分别为3亿元和2.05亿元,占信美人寿初始运营资金的30%20.5%,人身相互保险组织正式进军中国保险业。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政府对整个相互保险市场的政策红利逐渐放开,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与互联网充分融合将是人身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的新思路。

根据上文SWOT模型中的WT分析,人身相互保险组织发展的阻碍主要有资金筹集困难、经营效率低下、低成本优势逐渐减弱等,这不仅仅归咎于相互保险组织本身的弱点,更是整个保险行业偏离“保险姓保”的大环境所致,“互联网+相互保险”不仅能清除人身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的障碍,更是对传统保险行业潜力的再次挖掘,用互联网思维提高保险行业效率。

首先,相互保险借助互联网平台能够跨越时空的局限,凭借其高效的信息传输技术及丰富的资源优势,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有同一风险需求的个人或单位,迅速筹集资金,同时通过查看以前的理赔记录、信用情况、健康状况等,使会员信息更加精准。此外,会员也能通过互联网更加便捷直接地参与到相互保险公司运营中去,真正建立“自由、平等、互助、共享”的体系。

其次,人身相互保险可以借助互联网找准自己的优势定位,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凸显优势,避免和股份制保险公司趋同。刚刚成立的信美人寿主要经营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为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起到强大的补充作用。可以预见的是,将来人身相互保险将提供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如针对股份制保险公司承保空白,为那些有特殊需求的人,如军人、农民、医生等提供定制化产品及服务。

最后,“互联网+相互保险”的模式可以充分凸显其低成本优势并提高经营效率。所有人与投保人合二为一是相互保险的一大特征优势,不仅降低了展业成本以及理赔、保全等运营费用,也极大地降低了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而互联网高效、便捷、跨区域的模式更是大大缩减了人们的沟通成本和时间,可以说,互联网与相互保险的强强联合将相互保险低成本优势发挥到了极致。此外,相互保险公司因其“互帮互助”的特性比股份制保险公司更加公开透明,互联网无疑在公司和会员、监管机构及全社会之间建立了一条无形的通道,从而使相互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快速、便捷,并自觉接受会员、监管机构乃至全社会的监督,从而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经营效率。

四、结语

人身相互保险组织作为一个新兴的组织形式,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在充分发挥“互联网+人身相互保险”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要关注到其中隐藏的潜在风险,如网络自带的信息安全风险、相互保险特有的会员风险、欺诈风险等等。为了能使人身相互保险在我国健康长久地发展,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监管上,要尽快弥补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空白,使得相互保险市场监管有法可依,并严格把控相互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就组织本身而言,人身相互保险应当定位于细分保险市场,要讲求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针对人身险市场空白,推广价格更低、保障程度更高的保险产品服务,要着眼于优势险种,不可过度分散化经营。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对保险产品进行精准定价,提供更加精细的服务,利用区块链技术管控风险以更好地服务于会员。此外,我们可以借鉴欧美等国家的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现状,扬长避短,找到一条适合我国人身相互保险发展的道路,使得人身相互保险乃至整个相互保险能够真正回归“保险姓保”的本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经济新常态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晓林.相互保险为“保险姓保”注入新动力[J.清华金融评论,2016.11.

2]冯钰宸,郑苏晋,董雪.“互联网+相互保险+商业保险”创新发展模式探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6.8.

3]秦丽娟.相互保险公司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2016.

4]张领伟,王海涛.中国相互保险发展探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6.30.

5]尤敏娜.网络众筹在相互保险领域的应用方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6]吴韧强.“相互保险热”的动因及对保险业的影响[J.上海保险,2015.12.

7]刘燕,李敏.中国引入相互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J.中国保险,2015.12.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25819688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