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业效应的研究,国外学者早已进行探索并发表见解,提出关于就业的多种理论模型,并且针对不同研究方法进行大量实证研究。我国学者在理论研究基础上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就业也做了较多实证研究,以提供证据支持。本文对国内外最低工资带来的就业效应进行梳理,针对不同国家、地区、行业的最低工资就业效应进行分析,为我国制定最低工资提供有益的启示,为民营企业就业等问题提供意见。
关键词:最低工资;就业效应;民营企业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2月6日
一、国外研究综述
(一)理论研究。就西方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最低工资影响就业理论模型观察,主要是完全竞争模型、垄断模型、两部门模型等。斯蒂格勒(1946)在最早研究的文章中提到,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当最低工资水平处在均衡水平之下时,劳动力供给数量不会出现变化,当最低工资比市场均衡水平高时,企业聘请的劳动力数目会少于有意愿就业的劳动者数目,进而导致失业率提高,他由此认为,最低工资制度会搅乱原本市场的秩序。之后斯蒂格勒提出买方垄断模型,他认为在垄断的要素市场情况下,最低工资可能会扩大就业。其他学者也提出类似的想法,在各类低工资行业中,当最低工资标准制定过高时,会导致减少就业,但是将最低工资设置成在合理区间内时,可以促进就业的同时,还能增加总产出。明瑟(1976)考虑到最低工资制度的覆盖行业范围提出了两部门模型,虽然覆盖部门的劳动者的工资得到了提升,但是却导致部分工人退出劳动力市场,离职率上升。
除以上模型外,许多学者提出更多想法,如人力资本模型、效率工资模型、企业反应模型等,通过不同角度对最低工资带来的就业效应进行分析。丘比特和哈格里夫斯(1996)通过研究得出人力资本模型的概念,他们指出实施最低工资会影响工人的工作效率,有部分工人会主动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来达到提升工资的效果,这一举措也提高企业人力资本含量和生产率,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就业水平,甚至提升社会的经济增长。
艾格纳和阿兹蒙(1999)提出了效率工资模型的概念,他们指出若社会的工资水平提高必然会淘汰一部分低效率的工人,从而促使员工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由于积极工作减少的失业量大于最低工资提高引起的失业量,市场总就业水平提高。
弗拉基(1999)提出企业反应模型的概念,他认为最低工资提升后企业会面临成本提升问题,但企业可能不会直接通过减少工作人数来解决,可能会通过提高工人的工作量、增加工作时间、减少培训等办法减少最低工资提升带来的损失。
阿希迪亚科诺(2004)提出搜寻理论模型的概念,他认为的就业量由需要工作的工人和需要工人的企业数量决定,由于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劳方会被吸引而进入劳动市场寻求工作机会,所以找工作的人数量远远大于工作岗位,这一举措会增加劳资双方结合的成功率,提高就业率,使失业率降低。
(二)实证研究。西方学者得出不同理论研究后,为印证自己的想法,结合使用各种方法对最低工资带来的就业效应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甚至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工人进行了研究分析。卡德和克鲁伊格(1994)通过自然实验法来验证最低工资上升带来的影响,他们收集包括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410家快餐店的数据,进而比较两州快餐店在最低工资增长前后的运营情况,发现这些快餐店的就业人数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
贝尔(1997)通过时间序列分析法进行研究,他在收集了哥伦比亚以及墨西哥制造业的数据后,对最低工资调整带来的就业效应进行研究,发现哥伦比亚制造业由于最低工资的调整有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墨西哥制造业没有体现出该效应,贝尔认为这是由于哥伦比亚严格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带来的效果,反观墨西哥并没有很好实施该制度。
贝兹恩(2002)以美国青少年工作群体为研究对象,运用时间序列分析法,将最低工资每提高10%后观察该群体就业数量的变化,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提升后短期内就业量会降低1.1%,最低工资提升后长期会减少2.66%,这与布朗(1982)在早前对美国青少年群体就业量的研究中结论相近似,即美国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对青少年群体就业有很大副作用,甚至不利于该群体就业。勒芒(2007)通过对巴西民营企业的调查研究后有独到见解,巴西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不仅不会降低工人的就业率,还能提高民营企业底层群体的就业待遇,进而对整个社会的就业带来正面影响。
国外对于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有了很长的历史,有着大量的文献著作,研究对象内容不断增加,研究创新成果非常多样,在研究发达国家的同时,近几年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也逐渐增多,提高了研究的科学性。
二、国内研究综述
(一)理论研究。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发展到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对于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持反对意见,认为实施该制度不利于劳动者的就业,难以提高劳动者就业的积极性。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来看,劳动力资源比较的丰富,还是满足供需要求的,但是一旦实施该项政策就会造成很多人的失业,对于该项政策的实施要慎之又慎。经济学家张五常(2010)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是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最低工资制度会让雇主聘用更少的员工,只留下工作效率较高的员工,这样有部分人就会失去就业的机会;如果雇主不解雇员工,那么他们也会在住宿、膳食等供给上打折扣;甚至农民转工人会缓慢下来,引起大量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薛兆丰认为劳动力价格的高低是由市场的供需关系来决定的,供需关系是唯一的影响因素,如果运用法律和政策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是很难取的。对于劳动力的报酬包含的部分有很多,主要有医疗费、工作环境以及假期等等,这些方面很难用货币来界定。
甄实和关迪(2010)从企业方面对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企业为更多低成本技能工提供工作岗位,反之会大幅减少非技能工的工作岗位。同时,企业会通过各种方式减少非技能工的待遇,如减少福利待遇甚至是增大工作量来弥补企业自身的成本提高,这一点与弗拉加(1999)提出的企业反应模型相吻合。并且最低工资增长会带来“溢出效应”,当高级别工人发现低级别工人最低工资上升后,会通过各种方式弥补心理落差,会造成降低工作效率等恶性情况出现,导致企业整体用工成本全面提高。
我国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另一种观点是支持并建议根据劳动力市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的工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低工资的出现是因为劳资双方的权利不对等和资本的不对等造成的。很多用人单位会运用自己的优势来压制劳动力的工资,这就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而最低工资法的制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力的利益,要极大地抗衡这种不公平的存在。信卫平(2010)认为,当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低端的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状,一旦供大于求,那就意味着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会下降,是低于其价值体现出来的意义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要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要有一个对等的工资水平,并且稳定整个工资体系,在社会工资结构遇到外部金融冲击时发挥稳定性的作用;并且从制度上杜绝了血汗工资的出现。
傅端香(2012)指出我国劳动力市场呈现双二元结构,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现象。二级市场中,由于劳资双方实力不平等,劳动力买方在双方交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形成买房垄断市场,并不是传统观念中的完全竞争市场,所以最低工资制度有很大现实意义。李承政和邱俊杰(2013)研究得出:二元经济结构下,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呈现非对称性,同时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显著的买方垄断市场,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是对劳动力的保障,提升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劳动力就业有明显的正效应。苏永照(2014)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进行观察: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显著特征,导致了城市二级劳动力市场。我国存在庞大数量的低收入者,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想要改变这个局面,但缺乏劳资双方有效的谈判,想要缩小收入差距就需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要增加低收入者的最低工资,进行合理有效的劳资分配。研究还发现,最低工资的调整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在范围内最低工资的提升对就业有正效应;最低工资的调整超出合理范围,则会带来负效应。
(二)实证研究。我国学者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就业有何影响作了较多实证研究,下面通过划分地区和行业研究范围后进行分析。
1、最低工资制度对全国范围内整体的影响。石娟对全国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分析研究,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就业的影响力度,研究结果证明,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对全国范围内整体就业水平有负影响。通过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中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于该地区的就业没有很显著性的影响,但是对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则有较大的负效应。张运婷(2011)将全国30个省份14年的数据构建面板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来研究最低工资的调整对全国范围内就业的影响。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提高后,我国就业水平变化不大,但长期发展后最低工资提高必定会提升我国就业水平。
2、最低工资制度对全国范围内各行业的影响。罗小兰(2007)通过建立农民工两部门模型,分地区和分行业探讨了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的影响。研究显示,农民工对于就业有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标准就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增加就会促进农民工的就业,但是一旦超过某个界限之后,农民工的就业和最低工资标准会呈现出反比。通过进一步对地区的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后,我国中部地区农民工就业为负效应,东西部农民工就业为正效应。罗润东和周敏(2012)选取我国27地市14年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对于制造业、建筑业以及批发零售业,我国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就业水平随最低工资的提高为正效应,而中部地区会产生负效应;另外对不同行业的研究来看,制造业的就业会因为最低工资的提升而有明显的下降,建筑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业的就业量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有明显增加。
3、最低工资制度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影响。罗小兰(2007)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呈现买方垄断典型特征,以上海市农民工为最低工资就业效应设计的对象,运用静态回归和向量自回归分析,得出结论:最低工资增长对农民工就业有正效应,在合理区间内提升最低工资标准会促进上海市农民工就业。丁守海(2010)收集广东、广西439家企业数据后进行研究发现,2008年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后的影响远高于2007年的就业效应,但对于城镇劳动力的就业率没有很大影响,因为《劳动合同法》对城镇劳动力优先保护,所以对农民工就业效应有较大影响。孙中伟和舒玢玢(2011)收集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2010年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农民工就业有显著影响,但是里面存在结论不完全的问题,因为农民工大面积存在加班加点超时工作现象,月工资不能体现最低工资调整后带来的完整效益,所以农民工小时工资应被予以重视。另外,最低工资制度在政策实践上被操作为工资增长制度,造成了不良后果。胡远华和柯慧飞(2012)针对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集中的杭州市进行了调研,他们收集了建筑业、制造业等人群的工作及收入数据,研究最低工资调整对就业情况和工人收入情况的改变,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只对工资远低于法定工资的人群有明显正效应,不仅提升了就业率,还提高了收入,但对于高于法定工资的工作岗位没有明显效果。研究得出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较低,无法真正对农民工带来显著影响。
三、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启示
(一)中外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变化对比。在发达国家,工会力量很强大,可以平等地与企业或雇主进行协商和谈判,保护工人们合法的权利,维护工人的利益。而在中国,工会力量较弱,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这导致最低工资制度可能没法严格执行。同时,国内外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也存在差异,使得最低工资带来的就业效应不尽相同。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各行业非常必要。我国劳动力市场二元经济结构与市场分割共同作用,构造了城市二级劳动力市场,我国民营企业中工人大多属于二级劳动力市场,二级市场中形成买方垄断市场,此时最低工资对工人就业有更多影响。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存在,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遏制用人单位恶意压低劳动力价格。实证分析认为,我国应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力度,以解决就业等问题,有助于解决“用工荒”的现象。最低工资是为了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劳动力可以为了人力成本与企业展开竞争,劳动者可以得到保障,为“用工荒”现象得到缓解。同时,最低工资制度会为劳动者敲响警钟,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不被社会淘汰,更有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待遇。
(三)最低工资标准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工人就业的影响不同。通过对全国整体范围,以及分别对上海市、粤闽两省、珠三角、杭州地区、河南省、山西省等不同地区的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对不同地区工人的就业效应会因为地区间经济发展速度和产业结构配置的不同出现差异,最低工资必须因地制宜。通过对各地区建筑业、制造业等行业的研究发现,我国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群体受最低工资制度的影响明显,但是由于受到行业特征的影响,各行业的就业效应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最低工资制度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等制定多元化标准。
(四)我国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展现出的客观问题。我国虽然已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多年,但是该制度立法层次偏低,在实行过程中得不到严格的运用;并且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对象并不详尽,还是有大部分劳动力处于低工资多劳动的工作状态下;同时,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很好的起到监管,使得劳动力在与资方的关系中得不到保护。
(五)我国二元市场结构发生转变。在研究过程中发现,过去强调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转变为三元劳动力市场,包含城市居民劳动力市场、城市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城市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也要作为一种结构类型来做下一步的研究。
(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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