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为了测算和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本研究运用数据包络方法,以我国大中城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为决策单元进行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呈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态势,各地运行效率存在差异,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数据包络;DEA
中图分类号:F2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月17日
一、引言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伴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产生的,是住房分配货币化和社会化的支撑性政策。它始于1991年的《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该办法借鉴自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突破了以往房改过程中简单的公房出售、公房提租思维定式,解决了住房投资和住房消费的资金融资来源问题。国务院三部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颁布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94)财综字第126号),正式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在全国层面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随着2002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350号),以及随后颁布的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调整与完善的阶段。
当前,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形势已呈现新常态。为更加主动地适应这一“新常态”,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纷纷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以刺激楼市加速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然而,住房公积金“新政”在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缓解房地产去库存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并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全国范围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增速低于需求增速、部分省市资金紧张的局面——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率由2014年的58.52%增长至2016年的70.20%,个贷率由2014年的68.89%增长至2016年的88.84%,个贷率大于85%的省份由2014年的3个激增至2016年的12个,个别省市个贷率更是连续两年超过100%。
“新常态”下的持续高位状态使得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面临严峻挑战。
二、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评价模型的建立
本研究将各地住房公积金资金体系视为投入-产出系统,使用数据包络法分析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
数据包络分析(DEA)是Charnes等提出的一种效率评价方法,它把单输入、单输出的工程效率概念推广到多输入、多输出同类决策单元(DMU)的有效性评价中,用以评价决策单元的整体效率。
CCR模型首先由Charnes等于1978年提出,是第一个重要的DEA模型。考虑n个决策单元,每个决策单元都有m种类型的输入以及s种类型的输出,引入松弛变量s-、s+以及模型DCCR:
(DCCR)max?兹-?着(■Ts-+eTs+)s.t.■xj?姿j+s-=?兹xj0■yj?姿j-s+=yj0?姿j≥0,j=1,2,…,ns-≥0,s+≥0
BCC模型由Banker等于1982年在CCR模型的基础上去掉生产可能集锥性假设后得到,即在模型DCCR上增加条件■?姿j=1,得到模型DBCC。其中,?兹为决策单元j0的效率值;xj代表投入向量;yj代表产出向量;?姿为决策单元的组合系数或权重变量,?着是非阿基米德无穷小量,一般取?着=10-6,■Ts-代表投入过剩,eTs+代表产出不足。
通过计算求解线性规划问题DCCR,得到的最优解为:?兹0,s-0,s+0,?姿0。
①当?兹0=1且■Ts-+eTs+=0时,决策单元j0为DEA有效(CCR或BCC);
②当?兹0=1且■Ts-+eTs+>0时,决策单元j0为弱DEA有效(CCR或BCC);
③当?兹0<1时,决策单元j0不为DEA有效。
通过CCR模型与BCC模型的结合使用,不仅能评价决策单元技术和规模的综合技术效率TEC,还能计算评价纯技术效率TE与规模效率SE。
三、指标选择及数据来源
(一)指标变量的选择。考虑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因而其指标变量的选择应当以资金财务变量为基础,兼收其他反映住房公积金这一投入-产出系统本质或特征的非财务变量:
1、实缴职工数,投入指标。反映了当期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情况,是做好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2、当期缴存金额,投入指标。反映了当期住房公积金体系的新增资金供给情况。
3、当期期初缴存余额,投入指标。不像个贷资金只是暂时性流出住房公积金体系(最终都以偿付本金的方式回笼),提取资金将会永久性的流出体系,因而期初缴存余额反映了当地住房公积金体系期初能够使用的资金上限情况。
4、住房消费提取额,产出指标。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而真正能体现政策性住房金融本质的只有住房消费提取;另一方面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及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文件鼓励和引导住房租赁消费,租赁住房提取在住房消费提取中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因此不同于以往研究将住房消费提取与非住房消费提取作两者合并纳入,本研究仅将住房消费提取作为指标,以反映当地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情况。
5、当期发放个贷笔数,产出指标。反映了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用的覆盖情况。
6、当期发放个贷金额,产出指标。反映了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市场占有情况。
7、当期发放个贷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产出指标。一方面住房贷款者不仅关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还关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能支持的购房面积;另一方面在宏观经济“去库存、稳增长”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肩负着推动住房成交面积上涨的使命。因此,有别于以往研究,本研究将其纳入指标,以反映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面积提升、支持住房市场交易的情况。
8、当期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产出指标。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一个重要用途是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不同于被提取作管理费用而消耗或被提取作贷款风险准备金单独开设账户备付,用于城市廉租住房的建设体现了向中低收入家庭政策倾斜的意图,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资金来源;因而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反映了对购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支持情况。
另外,考虑计算公式“应缴金额=应缴职工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缴存过程中,企业虽然和职工一样作为缴存主体,但其数量的多寡并不直接影响缴存金额,因而为避免对测算结果可能造成的干扰,本研究没将“实缴企业数”纳入指标选择。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为使数据更具代表性,本研究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366号)等文件,以国家统计局选定的70个大中城市名单作为决策单元进行数据收集。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本研究数据直接来源于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或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由于海南省实行资金省级统筹管理,年度报告中并未单独列明各市情况,因而并没有获取到海口市、三亚市的数据,存在数据缺失,且无其他有效途径获取两市数据,最终选定决策单元数量n=68。
四、结果分析
运用相关软件计算求解,结果如表1所示。(表1)
(一)综合技术效率分析。68座城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运行的综合技术效率的平均值为0.887。其中,共有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18座城市实现了DEA有效;有50座城市为DEA无效,说明这些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运行存在着效率损失,其中深圳市的综合技术效率值为此次参评决策单元中最低。
按地理区域划分,综合技术效率最高的是华北地区,8座城市的平均值达0.936,其后依次为华中地区0.917、西北地区0.915、西南地区0.889和东北地区0.858;综合技术效率最低的是华南地区,11座城市的平均值为0.846。按行政级别划分,4座直辖市的平均值为0.932,15座副省级市的平均值仅为0.843,其余39座普通地级市的为0.897。
在50座DEA无效的城市中,分别有20座、5座、26座城市需要从3种投入方向进行改进,分别有3座、24座、21座、29座、27座城市需要从5种产出方向进行改进;有46座城市需要同时从投入和产出方向入手进行改进,而兰州、南充、南昌、成都4座城市仅需从产出方向加以改进。
(二)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分析。68座城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运行的纯技术效率的平均值为0.919,规模效率的平均值为0.963。分别有27座城市和22座城市达到了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为1的相对最优;在50座DEA无效的城市中,上海、重庆等9座城市实现了纯技术有效,表明从管理和技术角度已经实现了最优,需要改变现有规模;杭州、大连等4座城市实现了规模有效,表明从规模角度已经实现了最优,需要改进现有的管理能力、资源配置能力。
(三)规模报酬分析。在50座DEA无效的城市中,有18座城市处于规模递增状态,说明在现有资源配置下增加住房公积金相关投入将会带来更大比例的产出增加,因而适当增加投入将有助于相对效率的提高;反之,有19座城市处于规模递减状态,表明若一味地增加投入而不针对现有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只会导致相对效率的不增反降;另有13座城市处于不变状态。
五、结语
本研究运用数据包络方法的CCR模型和BCC模型,通过选取投入产出指标,测算出了2016年我国大中城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的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
通过测算分析表明,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呈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态势,部分城市处于DEA无效状态,存在效率损失。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一方面针对体制内单位未实现全员覆盖的问题,继续加大执法硬度,有序有效推进扩面工作;另一方面针对体制外单位,采用“循序渐进、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方式,积极鼓励劳务派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扩大制度惠及范围;多途径多渠道对非公单位的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技能人员进行政策宣传沟通,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供给,大力营造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环境。
(二)增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一是改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撑;二是优化服务,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调动职工和房地产企业利用和接收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三是联合各地有关部门加大惩戒力度,对房地产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继续支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契合国家大力扶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导向,继续支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增加市场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为购房困难职工提供更多住房保障。
此外,各地住房公积金系统还应针对自身运行的特殊情况、公积金发展的特殊阶段,因地制宜,从技术、规模等多方面着手改进,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曹文炼,邓智华,方正.新常态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J].全球化,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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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占新.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在中国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进展[J].管理学报,2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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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anker R D,Charnes A,Cooper W W.Some models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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