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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
江苏民间借贷市场危机形成机理及对策
第582期 作者:□文/李 勇 时间:2018/4/1 17:05:44 浏览:779次

[提要]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办理快捷、融资灵活等优点。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个人和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但由于法律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等原因引发许多社会问题。本文以徐州市为例,分析江苏民间借贷市场危机的具体表现、形成机理以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民间借贷;危机;形成机理;规范发展

课题项目:2017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7SJB1011)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115

一、江苏民间借贷市场危机的具体表现

(一)民间借贷市场存在非法集资活动。本课题组对徐州市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徐州市民间借贷市场正逢蓬勃发展,但是其因缺乏有效规制而存在诸多发展风险和制约因素。其中有一个问题比较典型,即民间借贷市场中掺杂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的非法集资活动,放贷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回报而冒险参与其中。在多数集资行为中,依靠人情网络关系建立起来的口头契约,缺乏有效要件的书面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集资方回馈承诺失效的情况,放贷者便沦为受害者。这些非法集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市场的准入、竞争等秩序。这种趋势如果继续蔓延,必将破坏社会生产力、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信用风险新形势不容忽视。自2011年爆发民间借贷风波以来,徐州的局部金融风波至今尚未平息。随着风险演化,主要风险点从房地产业和民间借贷导致的资金链紧张,到由企业互保引起的担保链牵连,目前更集中地表现在贷款企业信用的广泛破坏。有些企业由于投资失败,无力偿债,但有些企业并不至于无法自救,却在紧张的资金链维持运转一两年之后,索性放弃履约,转移资产,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则能拖就拖、能欠就欠、能逃就逃、能废就废,不利于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更使银行无法维持信用关系,给银行经营造成极大困境,并无限制地扩大风险。所以说,民间借贷干扰了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信贷政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

(三)民间借贷有悖于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民间借贷由于是民间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资金流无法科学的预测和有效的掌控,甚至有很多人从国家金融机构贷款后用于发放民间借贷资金,而且利率高于金融机构很多,造成国家无法对货币政策进行科学的宏观管理,使得民间借贷行为长期游离于国家的行业监管、政策引导、市场把握之外,也使得盲目放贷、高息放贷、私相授受等情况时有发生,民间的资金融通对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不仅导致民众对金融政策和国家利率满意度、信赖度缺失,而且也使国家对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手段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二、江苏民间借贷市场危机形成机理

(一)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机制不完善。当处于资金供给短缺,需求扩大时期,民间借贷市场中拥有大量资金资源的个体或团体利用自己的优势,趁机抬高借贷利率,从中获得高额利率。从而社会中出现了远高于市场利率的高利借贷现象、非法的地下钱庄,从而大大损害借款人的利益,造成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混乱,影响金融市场秩序。民间借贷高利率主要缘于资金供求不平衡、高风险要求风险溢价,以及民间投融资渠道缺失。商业银行的存贷款状况会受到金融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若正规金融市场中的利率高,则中小企业将对民间借贷资金的需求大大增加,这势必将提高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价格。民间借贷利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第一,经济环境影响。当经济发展较快时,在良好的环境下,中小企业投资机会将增加,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会加大,那么利率也会随之上升,民间借贷规模变大。反之,在经济处于萧条时期,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减少,利率随之下降,民间借贷规模缩小;第二,宏观政策的调控。当央行扩大货币供给量时,市场上的资金将供大于求,这将造成市场利率下降,中小企业将会更倾向于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寻求资金帮助,民间借贷市场变得不活跃。反之,央行缩紧银根,货币供给减少,使得可贷资金供给量短缺,民间借贷规模将会扩大;第三,价格水平的变化。当物价上涨时,央行通过货币调控政策,利率将会提高,这会减少货币供给量,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会变得相对严格,民间借贷规模扩大。反之,价格水平下降,相应的,央行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货币供给将会增加,这将造成民间借贷规模缩小。

(二)民间融资规范性较差。民间融资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与管理。民间借贷机构的大小不尽相同,小型借贷机构由于其资金与能力的限制,并不会出现违反法律的部分,而大型借贷机构则相反,众多的资金来源与去向,并没有明确的规范与管理,最终导致问题的出现。其作为民间融资手段之一,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前,民间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比例仅占35%左右,而光房地产一项,就超过20%,并且不包括大量未上报的贷款,缺少整体规范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都有涉及,但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同时,针对民间借贷与融资的监管工作也并不具备明确的法律约束,虽然国家在2003年左右将监管责任交由银监会专门负责,但仍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违法融资与借贷工作的规范问题。

(三)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一方可能掌握的信息量多,一方掌握的信息量少,所以双方做出的决策就存在风险。掌握信息较少的承担的风险比掌握信息多的要大得多,处在比较不利的地位。民间借贷中通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和借贷有关的信息可能只为交易一方私有,或交易一方的行为可能无法为所有交易方观察到。在市场环境状态下,出借人需要获取到关于借款人的一项或几项信息,包括出借人的经营规模、还债情况、资金实力、诉讼情况、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乃至借贷用途、收益形式、费用和利润结构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出借人在市场状态下决策环境的变量。出借人只有了解到借款人全部信息后,才有可能得到有关这些问题的明确答案,这就要求出借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搜集足够的信息,才能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判断。显然,这是非常困难,或者说非常不现实的,因而出借人几乎不可能彻底地了解他所面对的借款人。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出借人并不清楚资金的最终流向甚至不关心,其提供资金仅仅是受高利率的诱惑以及对借款方的片面信任,很少使用风险防范手段。这些借贷资金如果全部流向制造业或可谓之合理,但实情却是大量转向房地产、煤炭等高利润行业以及投机性领域。同时,由于民间借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高额利率的诱惑下,不少投机者冒险挪用金融机构贷款来偿还或参与民间高息融资,这也进一步扩大了投资风险。

三、江苏民间借贷市场危机解决对策

(一)健全民间融资法律法规,引导民间借贷正规化发展。民间借贷作为发展历史悠久的一种借贷方式,在其发展过程中给徐州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与健康循环,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是符合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当然,除了客观规律的指导,民间借贷更需要的是法律的制约,以此来严格规范民间借贷的主体、借贷利率、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管主体以及处罚措施等相关内容。因此,一部正式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成了当务之急。其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长期不明。长期以来,多个饱受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例的出现表明这一法律缺陷严重阻碍了国家经济法制的进程,同时也抑制了民间借贷的前进脚步。《民间借贷法》的出台务必清晰定性民间借贷的行为要件,与非法集资区分开来,防范泛刑法化,以推动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其二,关注民间借贷的具体资金流向。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关系着借贷交易的成功进行、借贷双方切身利益关系与民间借贷市场的有序进行。资金流向明确化、借款方资金用途与个人信息透明化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秩序、降低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发生率。在民间借贷法律中对具体的资金流向、资金用途进行限定,规定借款对象信息透明化程度,用有形的手引导民间借贷的正规化发展。

(二)完善民间借贷监管体系,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监管上的缺陷成为了民间借贷发展路上的绊脚石,平衡民间金融自由和民间借贷的关系要从完善监管出发。加强监管要把握有紧有松的原则。首先,要充分尊重民间借贷主体的法律地位,适当放松对民间借贷的管制,使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进行优势互补,实现社会市场值的最大化;其次,从法律上进行规定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对象、监管原则,同时考虑到民间借贷的地方实际情况可设立地方监管主体,具体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政策,保证监管效果。对此,就需制定完善的监管检查体系,避免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与保障借贷正常运行。现阶段,不断有政府机构开始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其职能包括投资公司、寄售行、股权投资公司等监管工作。过去,上述机构缺少有效监管,难以保证其合法运行,在加入监管机构后,可使其在严格的监督下,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同时,民间融资系统应加入确实的记录程序与查询系统,使放贷人可以随时查看借款人的各项信用信息,避免诈骗与纠纷的出现。

(三)鼓励P2P网络借贷,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互联网金融模式比较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资金规模相适应。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即资金供给方以个人投资者占多数,这和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小的特点相适应;二是资金期限结构相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和当今投资者网上理财的期限相匹配;三是速度效率相适应。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了项目与投资者的高效匹配,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急的特点相符;四是风险收益相适应。投资者网络理财要求收益率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这远低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同样满足中小企业对低利率的需求。国家已经出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P2P网络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版,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借贷双方的信息对接并完成交易的信贷模式。P2P网络贷款通过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信息交互、撮合等信息中介服务,更有效地降低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更加阳光透明。当然,要落实银监会对P2P网络借贷的适度监管,设立P2P平台的准入门槛,加强P2P平台的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建设。发挥P2P平台的大数据优势,增加其征信功能,加入央行征信系统,有利于补充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四)加强民间借贷机构的行业自律,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和法律意识。行业自律组织是民间金融风险管理的辅助力量,也是金融主体利益代表和表达的重要载体。积极倡导并鼓励建立民间金融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加强民间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使其具有严密和可操作的自律规章,为这些行业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制度环境。同时,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强化民间金融信息披露工作,客观、准确地确定金融组织的风险状况,增强金融管理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各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意识,增强公众的风险识别能力。政府要加强引导,提示公众在民间借贷高收益的背后潜藏的内在风险,自觉抵制高息借贷和非法金融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宣传和教育功能,组织公众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理财知识和金融知识,培养公众进行合理、合法投资的意识和能力。

(作者单位:徐州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高孝欣.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与规范化研究[J.经济地理,2013.12.

2]王伟,李海平,戴菊贵.我国民间借贷危机的形成及防控[J.观察思考,2015.11.

3]杨畅.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探讨[J.货币时论,2011.5.

4]王磊.民间借贷风险的形成原因及对策[J.金融天地,2013.10.

5]王浩.民间借贷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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