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从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制定《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首次建议对一些适用于承包的生产建设和经营项目试行招标投标以来,我国招标投标机制不断发展完善,但也依旧存在累累弊端。因此,推动我国招标投标机制改革创新就显得刻不容缓。
关键词:招标机制;受限因素;改革创新;新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28日
一、我国招标投标机制发展历程
我国的招标投标机制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从开始的初创推广到基本的管理框架形成,运行机制创建到依法治理阶段把招标投标机制带上依法治理轨道。发展历程如图1所示。(图1)
二、影响我国招标投标机制有效运行的因素
(一)投标招标机制有缺陷
1、制度上不够健全。目前,虽然我国的招标投标机制进入了比较快速的发展阶段,法制也在逐渐完善的阶段,但是法制的完善速度始终无法跟上因为经济增长迅速带来的新问题,制度上的建设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改进;另外,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漏洞,招标单位和相关利害者的利益仍然得不到满足。因此,除了完善法律制度外,还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各处罚条例,不让违法违规分子有机可乘。
2、地方规章上存在比较多的漏洞。我国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上的规章制度作为对法律体系的补充。但是,很多时候,地方上的规章制度却与《招标投标法》存在相违背的地方,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具体执行过程,同时也影响着针对各种执行过程的审查标准。因此,在具体实施时,我们更应该严谨执法,坚决处理与总规章制度相违背的地方法规,严格执行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3、监管力度不足。虽然我国的招标投标机制与之前相比,体系已经做到相对完善,但是执行过程中却存在很大的疏漏。仍然有部分个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违法乱纪行为,严重损害招标投标交易的公平公正性。所以,应该多样化我国的监督方式,灵活我国的监督机制,努力做到从源头上治理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违规现象难以从源头上杜绝
1、虽然现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市场活动也受到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是在招标投标活动执行过程中却仍然存在暗箱操作,严重影响着招标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在招标过程中有些过程却又需要进行保密,难以保证过程的完全透明度,因此弄虚作假、串标投标、非法挂靠、哄抬价格、明标暗订等现象难以得到根治。
2、招标投标活动要求的是公平公正,但是招标参与方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不顾其他人的利益而做出损害国家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虽然我们难以杜绝这种现象,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来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三)招标投标程序不够规范,缺乏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招标流程不够严谨,特别是资质审查阶段,存在很大问题,甚至很多招标代理机构沿用的评标方法都是不准确的。这就导致了招标过程中串标、抢标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需要严格规范招标流程,包括文件的备案、专家的选择、评标方式的选择,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执行环节上去。
三、我国招标投标机制改革创新的具体执行方案
(一)对招标投标机制进行创新
1、针对招标投标机制建立一套专业的标准化运作体系。一方面只有将运作体系标准化,才能对招标投标环节进行切实可行的管理和开展更深水平的治理工作;另一方面针对各个招标投标环节,有了标准化的招标体系,可以有更好的参照,不仅能取得更好的结果,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变得切实可行,遇到偏离原路线的情况易于纠正和完善,执行起来也变得简单易行。对于监督审查部门而言,更是减缩了工作量,减少了监督过程里模棱两可的情况,让审判结果更有信服力和准确性。有了标准化的运作体系,约束招标投标市场变得更加简单易行。
2、逐步实施取消政府审批认定企业资质资格的权利。脱离政府被动介入带来的其他问题,让市场积极发挥其本身的市场运作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的介入,灵活地调解投标招标机制的运行。
3、对招标代理实施激励机制。在我国的招标投标市场中,代理机构缺乏一定的独立性,不能对很多实务进行自主的调节和把控。同时,自身因为没有一套完善的运作体系和规章制度,很大程度上受到招标机构的支配,同时还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干扰,影响招标过程的公平性进程。面对与国际接轨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推出,对我国的招标单位提出了更为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所以,我国更应该完善招标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设,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和各审查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任何不合规不合法的利益关系。
4、对专家评审机制实施严格管理。在招标过程中,专家的地位影响着评标结果,为了结果的公平性,除了规范流程之外还应该做好对专家的管理,加强对其能力的洞察,同时加强对于专家们的法规培训和廉政教育。对于最终的评标结果要公开公正,避免暗箱操作。对于专家廉洁自律教育,对评标质量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化招标投标过程
1、对评标方法进行改进。在整个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评标人员的确定、评标方法的沿用都关系着最终的评标结果。其中,要想完善这个过程,最切实有效的方法就是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将评标方法涉及到的评标因素量化、标准化,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对评标因素和重要性进行调整改进等。
2、对于招标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对于各种串标低价抢标现象,各督察部要做好监督工作,对于已出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惩,并且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向社会公众曝光,借助媒体传播。以儆效尤,争取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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