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陕西省高校众多,特别是国家重点大学较多。为表彰陕西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奖励优秀科技成果,陕西省教育厅设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本文对2011~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设奖数量、完成单位进行计量分析,旨在通过分析不同类型高校获奖成果的特征,为提升高校科研实力提出建议。
关键词: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分析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编号:17JK0063)
中图分类号:G353.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26日
一、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设奖目的
陕西是我国的教育大省,有普通高等学校90余所,其中“985”高校3所,“211”高校8所,教学、科研实力雄厚。为了表彰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的陕西高等学校及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陕西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陕西省教育厅于2002年公布了《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陕教研[2002]18号);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2011年陕西省教育厅对上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4号)。《奖励办法》明确指出,“为表彰陕西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加快本省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有关规定,结合本省高等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由陕西省教育厅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奖励一次。凡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均可推荐申报。2017年4月,陕西省教育厅对原《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4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4号)。修订以后的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增加了科普奖。
原《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4号)印发于2011年2月,201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公布于2011年6月;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成果公布于2017年4月10日;新的《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4号)发布于2017年4月17日。2011~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推荐、评审、授予和奖励等执行的是同一文件,即原《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4号),具有可比性。本文对2011~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进行了计量分析,所有数据来自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二、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计量分析
(一)设奖数量分析。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2011~2017年度获奖成果总数及各等级奖数见表1。显而易见,历年来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都存在着一等奖、二等奖比重大,而三等奖比重小这一现象。近7年来,共有957项成果分获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93项,占41.06%;二等奖388项,占40.54%;三等奖176项,占18.40%。(表1)
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陕西省内坐落着较多的科研型大学,每年都产生大量的科研成果。而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评奖机制并非采用“排队制”,而是采用了相对较为合理的“资格制”。也就是说,并非是将科研成果进行排序,而是给不同等级的获奖成果设置了一定的“资格条件”,达到条件即可获相应等级的奖项。《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4号)对评定获奖成果的等级标准进行了规定,“一等奖:在科学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理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或学术理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系统性很强;研究成果已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并已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广泛认可和引用并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对推动本行业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或本学科的发展具有很显著的作用。二等奖……三等奖……”。由于科学技术成果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将其整体进行汇总排序显然不够合理,而采用“资格制”则较好地解决了不同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在一起进行评比的问题。由于陕西省内科研型大学较多,科学技术成果质量较高,也就是说达到一等奖、二等奖获奖“资格”的成果较多,因此获奖成果中一等奖、二等奖比重较大。
(二)不同类型高校获奖数量分析。为了发现不同类型高校在获得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数量方面的差别,将西安交通大学、延安大学等在陕高校2011~2017年度获得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情况统计列于表2。(表2)
可以看出,以西安交通大学为代表的“985”高校、“211”高校一直是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单位,其中西安交通大学更是一直独占鳌头。近7年来,以西安交通大学为完成单位(包括独立完成单位和合作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共166项,占历年来授奖成果总数的17.35%。进一步分析发现,以西安交通大学为完成单位所获奖项等级相应也较高。以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为例,以西安交通大学为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共33项,其中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共23项,占获奖成果总数的14.11%(以第一完成单位计)。在这23项获奖成果中,17项成果获一等奖,6项成果获二等奖。
与省内“985”高校、“211”高校在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数量、等级上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省内的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大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以教学为工作重心,无论是科研硬件,还是师资水平都无法与重点大学相比较。以延安大学为例,近7年来,以延安大学为完成单位(包括独立完成单位和合作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共17项,占历年来授奖成果总数的1.78%。进一步分析发现,以延安大学为完成单位的17项获奖成果中,荣获一等奖成果1项(为第二完成单位)、二等奖成果8项、三等奖成果8项;其中独立完成的9项,合作完成的8项(第一完成单位7项,第二完成单位1项)。虽然延安大学在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数量、等级上还无法和重点大学相比,但可以看出,通过共同申报,以延安大学为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近年来在获奖等级上有所提升。
陕西省共有高职院校30余所,其中包括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3所和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3所,其中部分高职院校在国内同类院校排名中表现不俗。但是近7年来,以陕西省高职院校为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仅3项,且全部为三等奖。分别是以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汉中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长安大学为共同完成单位完成的“汉中地区农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修筑关键技术研究”获得201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独立完成单位完成的“咸阳市物流商务服务平台模式建设”获得201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以长安大学为共同完成单位完成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资产与价值管理研究”获得201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可见,高职院校的科学研究能力尚待进一步提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在陕高校众多,且国家重点大学较多,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一直是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重点大学展示科研实力的平台。省内一般本科院校很难在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上有重大突破,通过合作研究、共同申报,延安大学在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上有了提升,值得同类院校借鉴。陕西省高职院校中,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与长安大学等知名高校合作研究、共同申报,也获得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两项,领先于陕西省其他高职院校。可见,作为科研实力较弱的高校,积极参加知名高校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借助知名高校先进的科研平台,通过合作研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继而共同申报高层次科学技术奖,是在科学技术奖层面取得突破的可行方法。
(作者单位: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段婕,白海林,张啸川.创新创业背景下陕西高校技术转移效率实证研究[J].科技创业,2017(20).
[2]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Z].陕教技[2011]4号.
[3]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Z].陕教规范[2017]4号.
[4]关于公布201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Z].陕教技[2011]11号.
[5]关于公布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通知[Z].陕教[2017]122号.
[6]关于公布2012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Z].陕教技[2012]3号.
[7]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的通知[Z].陕教技[2013]6号.
[8]关于公布201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Z].陕教技[2014]1号.
[9]关于公布201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Z].陕教技[2015]3号.
[10]关于公布2016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Z].陕教技[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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