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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第595期 作者:□文/李菊英 时间:2018/10/16 12:04:02 浏览:1213次

[提要] 知识产权制度是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保证。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善、多头管理、司法保护体系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以及人才培养滞后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及执法机制,完善司法保护体系,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护体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76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知识产权起着重要的制度保证作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在科技、经济领域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如美国公布了“21世纪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日本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欧盟各成员国和亚洲新兴工业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要在2020年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不仅需要大量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还需要对这些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保护,因此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意义重大。

一、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呈现碎片化状态。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少,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基本上形成了一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但问题是过于分散,对一些共性的内容缺乏统一的规定,而且各个法之间也存在一些内容上的重复和不协调。所以迫切需要一部全面系统、科学完备、统领知识产权各领域单行法的基本法律。另外,现在知识产权发展迅速,出现了大量的衍生产品,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无法进行全覆盖。此外,有关行政法规由于层次低,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如《集成电路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

(二)多头管理,保护效率不高。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行的是分散管理的模式,专利、商标和版权分别由知识产权局、工商管理局以及版权局等不同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容易造成执法不统一,执法协调难度加大,各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行政效率,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另外,分头执法也影响了保护水平,既容易导致执法空白和保护漏洞,又容易出现重复执法的现象。此外,在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和版权部门缺乏基层执法机构和人员,无法对大量日常侵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另外,也加大了企业的行政成本。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丁荣余提到,他调研的企业中60%以上都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如果要去申请专利、版权或者商标,还得去不同的政府部门,所以企业也希望统一管理。

(三)司法保护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虽然在一些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和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但总体上来讲,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的诉讼及审判体系并不完善。诉讼时间过长、环节过多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专利的官司,打下来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这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是非常不利的。

(四)执法偏软,赔偿偏低。由于专利、商标、版权等分属于不同的执法主体,执法标准不统一,再加上现有的执法力量、执法装备、执法能力不足,导致普遍执法偏软,对侵权者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另外,我国的侵权赔偿普遍偏低。以专利赔偿为例,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专利侵权案的赔偿额平均仅为七八万元。这不仅与专利权人的损失相距甚远,甚至连维权的成本也无法弥补,更不要说和侵权者的违法获利相比了。

(五)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首先,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对假冒、盗版等行为不够重视,从而导致严重的损失。知识产权是需要采取专门的措施予以保护的,但是有些权利人对此认识不足,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权利被侵害,这种案件不在少数,尤其是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力格外突出;其次,是社会大众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够强。有调查显示,只有49.8%的公众对盗版坚决反对,27.8%的公众则表示能够理解。这样的认知极大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实施。

(六)不能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保护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创新驱动的深入推进,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滞后,不能紧跟形势的发展,所以对这些新的保护要求显得力不从心。这就导致企业之间的相互模仿和无序竞争愈演愈烈,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异常艰难。比如,2014年,仅阿里巴巴一家企业的侵权投诉案例就超过1000万件,这超过了除中国外所有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的投诉案的总和。

(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滞后。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性非常强,对知识的要求比较高。因此,人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比如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代理人才、咨询人才以及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我国大量专利申请和转让是由少量的行政人员来完成的。比如,美国康奈尔大学每年有150件专利申请,有30多人负责专利的申请和许可转让工作,其中20人左右是复合型的专业人才。我国北京大学每年约有300件专利申请,但仅有2个行政人员分别负责专利的申请和许可转让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比如,提高侵权损失赔偿的上限,解决长期以来赔偿过低这个让人诟病的问题,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不敢侵权。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加大犯罪打击力度,以提高震慑力。同时,加快开展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定工作,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协调和衔接,以形成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此外,做好对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及执法机制。要利用这次机构改革的契机,加快整合知识产权局、工商管理局以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行政资源,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主要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执法职能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设一支数量稳定、业务精干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队伍,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执法。形成职能集中、权责明确、上下协调、高效顺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当前职能分散、多头管理、重叠交叉、空白遗漏、沟通交流不畅等弊端。

(三)完善司法保护体系。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下,需要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完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体系。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基础上,再设立一些知识产权法院,以扩大辐射范围。同时,应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上诉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及巡回法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司法审判的一致性水平;二是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将知识产权案件由分庭审理改为综合审判庭共同审理,从而提高司法效率,解决裁判结果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

(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将知识产权纳入中小学以及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在全社会弘扬创新、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剽窃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了。为此,首先,要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和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相关各方的利益平衡;其次,要强化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为新兴领域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首先,高校应重视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国家教育部门应尽快设立知识产权学科和专业,在本科教育中开设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课程,在硕士、博士教育中设立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同时,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特别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要完善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体系,建设一支包括知识产权战略人才、专业人才和应用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其次,要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特别是骨干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可以依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式,对业务骨干、项目带头人等进行重点培养。还可以组织他们到国外进行专题培训,让他们熟悉国际规则和国际事务,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从而建设一支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作者单位:中共盐城市委党校)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泉.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研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4.

2]李宇辰,周路菡.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型国家的起点[J.新经济导刊,201717.

3]陈宇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

4]陈劲,张学文.创新型国家建设——理论读本与实践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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